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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3355—2025代替 NY/T 3355—2018
乳猪肉
Suckling pig meat
2025-12-09 发布
2026-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NY/T 3355—2018« 乳猪肉»。 与 NY/T 3355—2018 相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 ,2018 年版的第 1 章) ;
— 删除了分类(见 2018 年版的第 4 章) ;
— 更改了技术要求(见第 4 章 ,2018 年版的第 5 章 、第 6 章 、第 7 章) ;
—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第 5 章 ,2018 年版的第 8 章) ;
—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第 6 章 ,2018 年版的第 9 章) ;
— 更改了标识 、包装 、储存和运输(见第 7 章 ,2018 年版的第 10 章)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16)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全国畜禽屠宰质量标准创新中心 、诸城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山东农业大学 、北京二商肉类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中国肉类协会 、华中农业大学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东台市千禧福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王洪伟 、毛衍伟 、高胜普 、曲萍 、闵成军 、赵希桐 、陶开宇 、伏丽萍 、刘蕾 、左波 、张 一敏 、于洋 、祝贺 、逄建龙 、侯文博 、赵格 、李晓祥 、孙夕华 、郑乾坤。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1998 年首次发布为 SB/T 10293—1998 ;
— 2012 年首次修订为 SB/T 10293—2012 ;
— 2018 年标准编号调整为 NY/T 3355—2018 ;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乳猪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乳猪肉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识 、包装 、储存和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仔猪经检验检疫 、屠宰加工获得的乳猪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 .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T 9695 .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GB/T 17236—2019 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
GB 207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1 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NY/T 2793 肉的食用品质客观评价方法
NY/T 3383 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乳猪肉 sucklingpig meat
仔猪经屠宰加工 ,去除毛 、内脏和蹄壳等 ,保留皮 、头 、蹄 、尾的可食用部分。
4 技术要求
4 .1 原料要求
4 .1 .1 应选择经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个体丰满 、无明显外伤的仔猪。
4 .1 .2 仔猪活体重应为 3 kg/头 ~ 9 kg/头。
4 .2 屠宰加工要求
4 .2 .1 屠宰应符合 GB/T 17236—2019 中第 4 章 、第 5 章相关条款的规定。
4 .2 .2 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4 的相关规定。
4 .3 感官指标
乳猪肉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乳猪肉感官指标
4 .4 理化指标
乳猪肉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乳猪肉理化指标
4 .5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4 .6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4 .7 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31650 和 GB 31650 .1 以及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 .1 感官指标评定
将样品置于自然光或相当于自然光的感官评定室 ,用触觉鉴别组织状态和黏度 ,视觉鉴别色泽 、外观和杂质 , 嗅觉鉴别气味。 冻乳猪肉应解冻后评定。
5 .2 理化指标测定
5 .2 .1 挥发性盐基氮
按照 GB 5009 .228 规定的方法测定。
5 .2 .2 背最长肌剪切力
按照 NY/T 27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5 .3 污染物限量测定
按照 GB 2762 规定的方法测定。
5 .4 农药残留测定
按照 GB 2763 规定的方法测定。
5 .5 兽药残留测定
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 .1 组批
同一班次产品为一批。
6 .2 抽样方法
从同一组批中随机 抽 取 样 品 , 抽 样 数 量 满 足 检 验 需 求 和 留 样 要 求。 取 样 数 量 和 要 求 应 按 照 GB/T
2
9695 .19 的相关规定执行。
6 .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由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逐批检验 , 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项 目包括 :感官指
标 、标识 、包装。
6 .4 型式检验
6 .4 .1 产品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此外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投产时 ;
b) 停产半年以上 ,恢复生产时 ;
c) 当原料 、设备 、工艺有较大变化 ,影响质量时 ;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e)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6 .4 .2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含本文件中 4 .3 、4 .4 、4 .5 、4 .6 和 4 .7 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项 目 。
6 .5 判定规则
应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 复验结果合格 ,则判为合格品 ;如复验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
不符合本文件要求 ,则判该批次为不合格品。
7 标识、包装、储存和运输
7 .1 标识
7 .1 .1 应符合 NY/T 3383 的规定。
7 .1 .2 储运图形符号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7 .2 包装
7 .2 .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
7 .2 .2 包装时宜将乳猪肉四肢伸展 ,两耳平展对称后贴 ,尾插入盆腔 ,用包装材料裹紧 ,两端扭紧 、扎牢。
7 .2 .3 包装箱应完整牢固。
7 .3 储存和运输
应符合 GB 20799 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