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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TAGS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CATAGS 5—2019
航空食品企业航机员操作规范
Dispatcher ope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aviation catering company
2019 - 12 - 30 发布 2019 - 12 - 30 实施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食品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江晓鸥、张建勤、陈蕙颖、黄仕诚、丁英富、李玉香、陈子斌、黄文伟、王东凉、高源、吴静、杨涛、赵易苗、许多。
航空食品企业航机员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食品企业航机员基本原则、岗位资质要求、岗位职责要求、岗前要求、作业技术指标要求、操作要求及检查等。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食品企业为航空器提供随机供应物品保障的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T 28591 风力等级
CCAR-331SB-R1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AC-121-101R1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航空卫生工作要求
AC-121/135-FS-2008-26 关于航空运营人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AC-140-CA-2019-01 运输机场航班保障专用设备操作人员配置指南(试行) AP-140-CA 机场外来物管理规定
MH/T 6016 航空食品车
中国气象局令 第16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31641中界定的术语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上供应品
供航空旅客及机组人员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服务用品(具)。
3.2 航空食品车
在民用机场内使用,为航空器上的旅客和机组工作人员配送食品的地面专用设备。
3.3 餐车
用于承载航空食品或机上供应品等服务机上旅客的轮式运输工具。
3.4 标准箱
用于承载机上供应品等服务机上旅客物品的箱式运输工具。
3.5 烤箱架
用于承载冷链热食食品的层架式装配工具。
3.6 外来物(FOD)
飞行区内可能会损伤航空器、设备或威胁机场工作人员和乘客生命安全的外来物体,以下简称“FOD ”。 [AP-140-CA 1.4.2]
3.7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有可能在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GB/T 3608 3.1]
4 基本原则
4.1 航空食品企业应建立航机员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有效控制操作人员和航空食品的配送过程产生的风险。航空食品企业启用新机型、新航空食品车等新设备,应按照 AC-121/135 启动风险管理,全面评估操作规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确保新项目运行风险可控。
4.2 航空食品企业用于航空器保障的航空食品车应符合 MH/T 6016 的标准。
4.3 航机员卫生规范和航空食品的配送过程应符合 GB 31641 要求,遵守 CCAR-331SB-R1 等文件要求。
5 岗位资质要求
5.1 应通过民用机场运行安全、食品生产及配送、食品车指挥作业等相关知识的初训,且每年应不少于 1 次的复训。培训及考核内容应符合 CCAR-140。
5.2 应取得当地制证机构颁发的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6 岗位职责要求
6.1 应完成责任航班航空食品、机上供应品的配送以及回收服务保障,以确保航班正常。
6.2 应负责责任航班航空食品、机上供应品配送过程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
6.3 应负责责任航班保障的相关信息传递。
6.4 应负责航空食品车作业的指挥,按照航空食品车既定操作规程做好辅助性安全工作。
6.5 应根据航空食品企业的既定规程,完成保障过程的其他操作。
6.6 应按照保障规程做好或协助做好各种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
7 岗前要求
7.1 应确保航机员未患有影响安全操作的疾病,并禁止服用有影响安全操作的药物或饮用含酒精的饮料。
7.2 应根据 CCAR-140 要求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岗位制服。
7.3 应检查和测试对讲机等无线设备,以确保航班保障信息传递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8 作业技术指标要求
表1 给出了航机员作业质量技术指标要求。
表 1 航机员作业质量技术指标
9 操作要求
9.1 食品车装车前的安全检查要求
9.1.1 航机员应确认航空食品车厢内安全、无异物;
9.1.2 航机员应确认随车轮挡、航空食品车过渡踏板、门锁及餐车绑带等附件完整、有效。
9.2 航空食品车车厢门的操作要求
9.2.1 航机员在开启航空食品车车厢门前应确认车厢门及锁栓安全有效。开启时应轻拉轻放,以免对自身或设备造成伤害。
9.2.2 关闭航空食品车厢门时应确认门栓扣环处于安全状态;在车厢内关闭车门应栓锁限位销,以防弹起;在车厢外关闭车门应及时上锁。
9.2.3 当航空食品车运载航空食品或机上供应品时应按照 CCAR-343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要求,在运输全程锁闭并加封有编号的签封。
9.2.4 在操作航空食品车厢门时应遵循“开前闭后、开后闭前、前后不通透”的原则。机坪内禁止在一端车厢门未完全闭合、上销的情况下,开启另一端的车厢门。
9.3 航空食品和机上供应品的地面交接要求
9.3.1 航机员应根据承接的航班保障任务,确认责任航班的航班号、飞机机型、飞机机号、保障时间、停靠机位、起飞时间等信息。
9.3.2 应与交接人员核对航空食品、机上供应品和服务用具的品类、数量等信息。
9.3.3 应检查、确认餐车等运载器具内无异物,轮式用具刹车性能完好。
9.3.4 交接过程控制应满足 GB 31641 的相关要求。
9.3.5 交接完毕应按照 CCAR-343 要求,在餐车上加签封,签封应当有编号。
9.4 航空食品和机上供应品的装配要求
9.4.1 交接后航空食品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采用有效的连接方式,确保航空食品安全、平稳地进入航空食品车车厢。
9.4.2 应确认航空食品车车厢内所有轮式用具处于制动状态。绑好航空食品车厢绑带,确保车厢内物品在车辆行驶中稳固,不随意移动。
9.4.3 应确认交接现场无遗漏保障物品,杜绝少配、错配、漏配送现象。
9.4.4 航空食品车发车前航机员应再次确认责任航班的航班号、飞机机型、飞机机号、停靠机位、起飞时间等信息,并在保障期间与保障信息传送岗位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和传递。
9.4.5 航机员在配送过程中应符合 CCAR-343 的要求。
9.5 上、下航空食品车操作要求
9.5.1 航空食品企业应根据航空食品车型的不同,制定相应的航机员上、下航空食品车的操作规程。
9.5.2 航机员上下航空食品车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遵循抓紧踏稳、安全攀爬的原则;
b) 避免在航空食品车厢升降的过程上下航空食品车;
c) 尽可能避免从航空食品车的左右侧上下航空食品车。
9.5.3 航机员起身离开驾驶室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侧身面向驾驶室,左手抓住驾驶室扶手,右手扶住已打开的车门,右脚踩稳脚踏板,稳步退出驾驶室;
b) 最后一位航机员离开驾驶室,应随手关闭打开的驾驶室门。
9.5.4 航机员攀上航空食品车厢内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一手抓紧车厢扶手,另一手抓紧航空食品车厢门扶手,单脚踏稳车梯,交替上爬;
b) 到达恰当高度,一手抓住厢门把手,另一手抓航空食品车车厢门框扶手,拉至顶置点后再进入车厢内;
c) 待航机员全部进入车厢,最后一位航机员应随手关闭车厢门,扣好安全装置。
9.5.5 下车时航机员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面向车厢,抓紧车厢扶手,脚踩车梯踏稳,退离车厢;
b) 最后下车人员下车时应关闭车厢门;
c) 严禁跳跃式下车。
9.6 航空食品车靠机和撤离指挥要求
9.6.1 航空食品企业应根据不同的运行保障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指挥规程。航机员在机坪作业时应严格遵守 CCAR-140、CCAR-331SB-R1 等。
9.6.2 航空食品车靠机和撤离过程中一般由 2 人协同完成。
9.6.3 航空食品车到达保障机位在点试刹车位置停车,航机员下车后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再次核对保障机号;
b) 确认航空食品车靠近航空器的条件,遵守“九不指挥”原则。即:航空器发动机不关闭不指挥,航空器防撞灯不关闭不指挥,航空器轮挡未按规范放置不指挥,廊桥、客梯车(工作梯)未靠接不指挥,航空食品车行驶路线有障碍不指挥,航空食品车轮挡不到位不指挥,航空食品车移动平台不在安全位置不指挥,航空食品车护栏未完全回收不指挥,航机员站立位置不准确不指挥。
9.6.4 航空食品车完全符合靠近航空器的条件后,航机员应按航空食品企业制定的相应安全指挥规程进行指挥,指挥动作应果断、清晰、意图明确。
9.6.5 当航空食品车上方最前沿的橡皮防撞圈距航空器舱门下沿最外侧的切线 60±10 厘米处时,航机员示意航空食品车驾驶员停车。当航空器舱门门槛低于航空食品车移动平台时, 一般应等待舱门开启后再靠机。
9.6.6 指挥人员不应在航空食品车轮挡或本人未到规范位置前边走边指挥。
9.6.7 保障工作结束,航空食品车应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按以下要求撤离航空器:
a) 航机员站立于航空食品车车厢的左后方约 3 米处、航空食品车驾驶员后视镜可视范围内, 仔细观察航空食品车后周围环境;
b) 确保航空食品车撤离航空器的通行区域安全无障碍物后,面对航空食品车,指挥航空食品车撤离,并保持于航空食品车车厢的左后方约 3 米驾驶员后视镜可视范围随车移动。直到航空食品车驾驶员停止航空食品车倒车动作,方可停止指挥动作。
9.6.8 航机员在指挥航空食品车实施靠接航空器或倒车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必须到达指定的指挥位置并确认航空食品车前(或后)方无阻碍后,方可实施指挥动作;
b) 指挥动作要明晰、准确;
c) 指挥倒车的过程,应在保持距离的同时快速向倒车预定的运行轨迹方向移动,并确保航空食品车运行范围内安全无阻;
d) 除非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用停车动作,示意航空食品车驾驶员停车以外,通常情况下的指挥动作应是不间断的,直到航空食品车停稳后停止指挥动作;
e) 严禁在指挥航空食品车撤离过程中随意中断指挥动作或不紧随航空食品车移动。
9.6.9 当发现后方有障碍物或者航空食品车不宜继续后退的情况时,应及时示意停车。若事发紧急,航机员应采取包括拍打车厢厢体在内的所有果断措施及时制止航空食品车驾驶员停止后退动作。
9.7 航空食品车轮挡的使用和操作要求
9.7.1 航空食品企业应根据航空食品车的实际情况制定轮挡的规格和使用规范。一般情况下,航空食品车轮挡应设计为等腰三角形横向柱体形状。长度应不小于 28 厘米;三角柱体最小锐角端与触接地面的垂直高度应不小于 10 厘米。
9.7.2 航空食品车轮挡的使用应在指挥人员到达指定位置后。遇有提拿轮挡和指挥人员分工协作的,负责提拿轮挡的航机员应按以下要求将轮挡放置在航空食品车的前轮前方:
a) 待航空食品车停稳后,将轮挡紧贴车轮放下挡住车轮,轮挡与车轮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 2 厘米。当航空食品车支脚放下轮胎上升后,允许轮挡与车轮出现大于 2 厘米的距离;
b) 保障工作结束,负责提拿轮挡的航机员应站立到航空食品车轮档位置。当航空食品车撤离航空器不小于 2 米后,即可收回轮挡,并沿着车辆退离路线离开停车区域;
c) 严禁航空食品车未有明显的退后动作前收回轮挡;
d) 在提拿轮挡退离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车辆右侧是否有妨碍航空食品车安全退离的障碍物,并留意和确保航空食品车退离时的运行范围内没有异物(FOD)滞留机坪。
9.8 航空食品车支腿控制装置的操作要求
9.8.1 航空食品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航空食品车支腿控制装置操作规程。
9.8.2 航机员在打开航空食品车支腿控制装置前应检查和确认航空食品车所有支腿位置及周围无人员站立或可能压到井盖等情况,以规避放支腿带来的风险。
9.8.3 按下收、放支腿按钮时,力度应均衡、适中,直到支腿完全到位、指示灯亮起后,方可停止操作动作。
9.8.4 操作完毕应及时关闭控制装置面板。
9.9 航空食品车车厢内控制装置的操作要求
9.9.1 航空食品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航空食品车车厢内控制装置的操作规程。
9.9.2 航机员在按下航空食品车车厢内控制装置的按钮前应检查护栏和过渡踏板是否在安全位置,核对操作按钮正确。
9.9.3 如出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按下紧急熄火按钮开关。
9.9.4 在操作航空食品车厢升或降的整个过程中应切实遵守“六个严禁”:严禁打开固定平台上的栏杆,严禁错按按钮,严禁同时启动移动平台,严禁其他人员、物品超出车厢范围内或滞留在平台上, 严禁人员攀爬车梯,严禁关闭航空食品车厢前门。
9.9.5 待车厢升至机舱门槛下大约 20 厘米的高度时应释放车厢上升操作按钮,停止上升动作。
9.9.6 当车厢升至机舱门槛下 20 厘米的高度后应检查航空器舱门及其四周有无明显凹坑、刮痕等异常现象。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现场机务人员和上级单位并等待下达后续保障指令。
9.9.7 舱门尚未开启前不应在未经授权擅自开启航空器舱门。
9.9.8 航空器舱门完全打开,航机员应按下伸平台按钮开关,启动伸缩或左右移动平台,调整平台距航空器舱门槛下沿 15±5 厘米处。
9.9.9 若伸出的小平台与航空器机身距离过大需要调整时应将小平台完全收回后再调整高度。不应在未完全收回小平台的情况下调整高度,应遵守先升起后接近和先撤离后放下的规定。
9.9.10 结束机上配送作业后,航机员开始操纵航空食品车下降前,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收好护栏、固定或锁销到位;
b) 检查航空食品车周围的环境,确认车厢下方及剪刀组之间无人员及无障碍物;
c) 平台上过渡踏板等已收好;
d) 车厢与平台间的物品无障碍物;
e) 车厢内所有物品已扎紧系稳(轮式用具已踩下刹车);
f) 所有保障人员已进入车厢内;
g)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下降车厢按钮开关使车厢下降到位。
9.10 航空食品车过渡踏板的操作和使用要求
9.10.1 航机员在完成航空食品车与航空器舱门的靠接操作、拉出护栏并锁定稳妥后应在航空器舱门与航空食品车的间隙处放置过渡踏板。
9.10.2 过渡踏板应采用防滑性强、质地轻便、承重力足够的金属材质制作, 中部凸起并钝角向两端垂延,形成自然弧面。具体设计尺寸参见资料性附录 A。
9.10.3 航机员在放置过渡踏板时应轻拿轻放,以免碰撞航空器。
9.10.4 航机员在放置或收回过渡踏板的过程中应高度警惕和时刻注意航空食品车与航空器门槛间的距离风险,以免踩空。航空食品企业应对航机员在铺设或收回过渡踏板的过程进行风险评估, 必要时可佩戴安全带。
9.11 航空食品车护栏的操作要求
9.11.1 航空食品车与航空器对接完毕,航机员应打开两侧安全栏杆,插下两边护栏固定插销,拉出伸缩栏杆到距航空器最近位置 15 厘米处停下。伸缩栏杆有限位销装置的,应锁定限位装置。
9.11.2 航机员不应存有任何依、靠、趴等附力于航空食品车栏杆的行为。
9.11.3 回收护栏时应取出平台安全栏杆上固定销,将栏杆往后拉到底并且固定住(有折叠栏杆的,应将栏杆活动端收回并固定)。
9.12 航空食品和机上供应品的装机、回收作业要求
9.12.1 航空食品企业应制定(或根据服务单位提供的)航空食品和机上供应品装机图,确保航机员在实施保障作业时严格遵照装机图将保障物品摆放到规定位置。
9.12.2 航机员在机上配送过程中,一次应只推送 1 部餐车(1/2 餐车可 1 次推 2 部,中间连接部位必须用手抓紧,确保安全);提拿标准箱在机上行走时,航机员应纵向提拿标准箱,不得置于身体的左右侧配送,以免碰撞机上设备。
9.12.3 配送过程中应确保轻质易飘浮物品对机坪不带来安全风险。不得将纸张、塑料袋等轻质易吹落物品单独放置航空器内。必须放置的应采用捆扎或以较重物品施压等措施。
9.12.4 在通过航空食品车与航空器之间应铺设过渡踏板;通过凹凸不平的地面(板)、沟槽时, 应双手抓紧餐车,缓慢、平稳通过。不应在未铺垫踏板的情况下强行将配送物品拖、拉、抬入(出)航空器,不应让餐车脱离操作者使其自行滑(溜)动。
9.12.5 在配送过程中,航机员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注意轻装轻卸,端正摆放,不得强行跨越台阶、地面沟槽或其他障碍物, 不得出现抛、扔、拖、拉等贪快偷步现象;
b) 保证配送物品与机上设备留有不小于 5 厘米的距离,以免碰撞客舱设备;
c) 在推车行走时,小推车上不得堆放过高物品,以免遮挡视线。
9.12.6 使用机上烤箱发现有油渍溢出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单位清理。在回收航空器烤箱内的烤箱架时,航机员应佩戴棉质手套,以免烫伤。
9.12.7 保障物品全部到位后,航机员应确认已装配进入餐车位内的餐车已踩刹车,餐车、烤箱或标准箱位置的门(或限位销、扣等设备)已关闭到位。
9.12.8 航机员在保障完毕、航空食品车撤离之前应根据配送物品或设备的数量进行检查和核对。
9.12.9 航机员在运送回收物品到航空食品车厢前应检查小餐车、标准箱的门是否关妥、锁闭(扣),装有各种用具(品)袋子的底部是否破损、提手是否牢固。
9.12.10 物品运送到航空食品车厢后应确认餐车等带有轮子的设备已经刹车、稳固、绑定。
9.12.11 物品回收完毕,航机员应确认机上餐车、烤箱或标准箱等位置的门(或限位销、扣等设备)已关闭复位。
9.13 航空食品和机上供应品的机上交接要求
9.13.1 航机员装机完毕应协同当班机组人员对机上保障物品进行逐一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交接单据的相应区域签字。
9.13.2 机上交接应符合 GB 31641 和 CCAR-343 的相关要求。
9.14 航空器黄色警示带的操作要求
9.14.1 完成航空食品车对接航空器的操作后,航机员应拉出航空器黄色警示带,并顺从警示带回缩方向,将航空器黄色警示带放到顶置位置。不应中途放手任由航空器黄色警示带自行回缩。
9.14.2 保障任务结束、操作航空食品车厢下降前, 航机员应拉出、有效扣上航空器舱门侧边的黄色警示带后,方可撤离。
9.15 航空器服务门的操作要求
9.15.1 授权航机员操作航空器服务门的航空食品企业应根据不同机型制定相应的培训和操作流程。
9.15.2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和被授权的航机员,不应从事航空器服务门的开启和关闭作业。
9.16 冰块的配备操作要求
9.16.1 配备或取用冰块前,航机员应检查容器、用具洁净无污染, 盛装冰块的容器应密封、保温性能强。
9.16.2 自制冰机取冰块时,航机员应佩戴一次性口罩、手套和帽子,做好卫生防护措施。
9.16.3 冰块的取用和配送过程应符合 GB 31641 要求。
9.17 特殊天气下的操作要求
9.17.1 遇有大风天气,航机员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通过航空器舱门至航空食品车厢的过程中应小心谨慎,不得盲目走出车厢或航空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抓住栏杆或附属物确认安全;
b) 平均风力达 6 级以上,严禁将烤炉架、标准箱、配备袋等物品放置到餐车上实施保障。确因需要放置的,必须用绑绳扎紧绑牢,以防高空坠落;
c) 放置通道过渡踏板时应 2 人同时操作。平均风力达 6 级以上的情况下不应 1 人手提放置踏板,以防侧风导致危害;
d) 若风力过大(收到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或平均风力达 8 级以上,或者阵风 9 级以上;收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者24 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 8 级以上),应及时按照单位的既定规程报告并请求同意暂停作业。
9.17.2 遇有雨雪天气,未经授权开关航空器舱门的航机员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在拉上黄色警示带后、操作航空食品车撤离前,应提醒机上机组人员及时关闭航空器舱门;
b) 机组未登机的,应通知现场机务人员及时关闭航空器舱门;
c) 现场没有机务人员的,应通过第三方协调机务人员关闭航空器舱门;
d) 雨雪过大的(收到黄色预警),应及时按照单位的既定规程报告并请求同意暂停作业;
e) 避免航空器舱门长时间未关闭而导致雨雪入侵航空器内。
9.17.3 接到雷电橙色预警信号,应及时按照单位的既定规程报告并请求同意暂停作业,尽快进入廊桥、车内、航空器内进行躲避。
9.17.4 在大雾、夜间等能见度低的状况下指挥航空食品车,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a) 示意航空食品车驾驶员开启航空食品车尾灯和应急闪光灯,仔细观察航空食品车后的周围环境以及自身退离路线安全无障碍物之后,方可指挥航空食品车靠接或撤离;
b) 收到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应及时按照单位的既定规程报告并请求同意停止作业。
10 检查
10.1 岗位资质检查
10.1.1 对航机员相关知识培训和考试记录的核查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10.1.2 现场核实航机员保障任务时是否随身佩戴机场控制区通行证。
10.2 岗位职责检查
10.2.1 现场核实航空食品、机上供应品的配送和回收服务保障工作的准确性和正常性。
10.2.2 现场核实航空食品、机上供应品的配送过程的安全性。
10.2.3 现场核实航班保障相关信息传递的准确性。
10.2.4 现场核实食品车作业指挥操作规程的安全性。
10.2.5 现场核实是否按企业规程完成相应操作。
10.2.6 现场核实是否按规程做好各种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
10.3 岗前要求检查
10.3.1 现场查看航机员的精神状态,并进行酒精测试检查或抽查酒精测试记录。
10.3.2 现场核实是否穿着反光标识的岗位制服。
10.3.3 现场验证无线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0.4 作业技术指标检查
现场勘查各项作业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质量技术指标要求。
10.5 操作要求检查
10.5.1 现场核实是否落实食品车装车前的安全检查要求或查验安全检查记录。
10.5.2 现场核实是否落实航空食品车车厢门的操作要求,运输全程是否锁闭并加封有编号的签封,操作时是否遵循“开前闭后、开后闭前、前后不通透”的原则。
10.5.3 现场核实是否落实航空食品和机上供应品的地面交接要求,核查运载器具安全状态的符合性,抽查编号签封等相关安全记录。
10.5.4 检查相应操作规程的文件,现场核实是否按规程落实航空食品和机上供应品的装配要求。
10.5.5 检查航机员上、下航空食品车操作规程的文件, 现场核实是否按规程落实上、下航空食品车的操作要求。
10.5.6 检查安全指挥规程的文件,现场核实是否按规程落实航空食品车靠机和撤离指挥要求。
10.5.7 现场勘查轮档的规格及航机员使用规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5.8 检查航空食品车支腿控制装置操作规程的文件,现场核实是否按规程落实要求。
10.5.9 检查航空食品车车厢内控制装置操作规程的文件,现场核实是否按规程落实要求。
10.5.10 现场核实航空食品车过渡踏板的操作和使用是否安全可靠。
10.5.11 现场勘查航空食品车护栏距航空器的位置是否安全,人员是否存在倚靠栏杆的行为,回收的护栏是否处于安全状态。
10.5.12 现场核实航机员在装机或回收时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10.5.13 现场核实是否进行机上交接,或抽查交接记录。
10.5.14 现场核实航空器黄色警示带操作是否规范。
10.5.15 现场核实是否存在非授权或未经培训考核即操作航空器服务门的行为。
10.5.16 现场核实冰块取用和配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5.17 现场核实特殊天气下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过渡踏板设计指南
A.1 过渡踏板设计尺寸
A.1.1 过渡踏板的长度宜不少于150厘米,宽度宜不少于60厘米,厚度宜足够承重并大于通行人员和保障物品的重量需要。过渡踏板两边宜装有不少于10厘米的护墙,护墙上端设置不少于2.5厘米的折沿;中部凸起并钝角向两端垂延,形成自然弧面,弧面最高点离地水平面不少于10厘米;过渡踏板边缘应经过打磨,避免给操作者带来伤害。
A.1.2 为有效防止过渡踏板移位宜在过渡踏板一端的底部设置3-5厘米长的限位栓(销)。限位栓(销)需采用质地坚固、耐磨性能较强的材料固定于过渡踏板上。在航空食品车左右移动平台靠左侧距边缘约40厘米(右侧约50厘米)、前端距边缘25厘米和35厘米处,各向右取一条长约10厘米、宽约1.1厘米的限位槽(取沟槽前,应避开平台下方背面的承重条),在铺设过渡踏板时,将限位栓(销)置于平台限位槽内。
A.2 过渡踏板设计图样(单位:mm)
图A1给出了过渡踏板的整体设计样图。
图A1 过渡踏板的整体设计样图
图A2给出了过渡踏板横截面的示意图。
图A2 过渡踏板横截面的示意图
图A3给出了过渡踏板背面的示意图。
图A3 过渡踏板背面的示意图
图A4给出了过渡踏板定位销的示意图。
图A4 过渡踏板定位销的示意图
T/CATAGS 5-2019《航空食品企业航机员操作规范》
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于 2026年1月23 日批准 , 自2026年1月23 日起实施 。
一、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CCAR-140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修改为“CCAR- 140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AC-121-101R1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航空卫生工作要求 ”删除; “AP-140-CA 机场外来物管理规定 ”修改为“AP-140-CA-2022-05 运输机场外来物防范管理办法”。
二、将3.6 外来物的定义修改为:
在机场活动区内无运行或者航空功能, 并可能构成航空器运行危险的无生命的物体。
[AP-140-CA-2022-05 第三条]
三、将5.1修改为:
5.1 应通过民用机场运行安全、食品生产及配送、食品车指挥作业、运输机场外来物防范等相关知识的初训,且每年应不少于 1 次的复训。培训及考核内容应符合 CCAR-140要求。
四、将9.6.7的 b) 修改为:
b) 确保航空食品车撤离航空器的通行区域安全无障碍物后,面对航空食品车车厢左侧平行面,指挥航空食品车撤离,并保持于航空食品车车厢的左后方约 3 米驾驶员后视镜可视范围随车移动。直到航空食品车驾驶员停止航空食品车倒车动作,方可停止指挥动作。
五、将9.7.2的 d) 修改为:
d) 在提拿轮挡退离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车辆右侧是否有妨碍航空食品车安全退离的障碍物,并留意和确保航空食品车退离时的运行范围内没有异物滞留机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