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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可复制 HB 8308-2012(2017) Q1系列卡口圆形电连接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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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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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卡口   圆形   复制   系列   连接器
资源简介

  ICS 49.060 V 40

  HB 8308-2012

  Q1 系列卡口圆形电连接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Q1 series bayonet coupling circular electrical connectors

  2012-12-28 发布 2013-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规范编制所依据的编写规则是 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规范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吴玉英、王宏霞、李 森、冯海云、孙 良。

  Q1 系列卡口圆形电连接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 Q1 系列卡口圆形电连接器(以下简称连接器)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本规范适用于连接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要求

  3.1 分类

  3.1.1 结构类型

  连接器按结构类型分为插头连接器和插座连接器:

  a) 插头连接器:带夹线式尾螺帽;

  b) 插座连接器:带夹线式尾螺帽。

  3.1.2 接触件类型

  连接器接触件类型分为插针接触件和插孔接触件两类,插针为圆形插针,插孔为开口插孔。

  3.1.3 接触件端接形式

  连接器接触件端接形式为焊接形式。

  3.2 尺寸

  连接器的尺寸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3.3 外观质量

  连接器的标记应正确、清晰、牢固、耐久。

  连接器的外观应无裂纹、掉块、气泡。

  3.4 标志和代号

  连接器的外壳上应具有清晰永久的标志,内容至少应包括:

  a) 制造厂商标;

  b) 产品型号;

  c) 生产日期和生产批次号。

  型号标记见附录 B。

  3.5 材料

  3.5.1 通则

  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当未指明确定的材料时, 应使用能使连接器满足本规范规定性能要求的材料。金属材料应选用耐腐蚀型的或经耐腐蚀处理,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防潮、防霉、阻燃等性能。

  3.5.2 金属材料

  3.5.2.1 接触件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接触件一般应为铜质材料。接触件涂覆层应为镀金或镀银, 镀金层厚度不小于

  1.27μm,镀银层厚度不小于 8μm。

  3.5.2.2 壳体材料

  壳体采用铜合金材料,表面镀镍处理。

  3.5.3 非金属材料

  绝缘材料应有合适的电气性能和机械性能且应有一定的撞击强度,以防止绝缘材料在装配和规定的使用过程中发生起层、裂纹或破碎现象,并满足产品技术性能的需要。

  3.6 设计与结构

  3.6.1 接触件

  接触件尾端可设计成焊杯的端接形式,插孔接触件采用开口孔结构。接触件孔位排列见附录 C。

  3.6.2 绝缘体安装板

  绝缘体的设计和结构应具有适当的截面或圆角。用于安装接触件的孔位应限定接触件在固定的位置,能防止意外拆卸,并达到各接触件可靠的对准。

  绝缘体孔位排列图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

  3.6.3 接触件位置号

  绝缘体的侧面或正面应标出清晰的字母或数字以标志接触件位置号。

  3.6.4 插合和分离

  采用卡口连接方式,连接时,顺时针旋转插头连接螺帽,当听到“咔哒”响声,表示插头与插座已连接到位;分离时,轻轻用力向前推连接螺帽,并逆时针旋转,插头插座就会顺利分离。

  3.7 额定值

  3.7.1 工作温度

  连接器的工作温度为-55℃~125℃。

  3.7.2 额定电流

  单个接触件的额定电流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单个接触件的额定电流

  3.8 性能

  3.8.1 接触件分离力

  插孔接触件的分离力见表 2 规定。分离力试验用标准插针见图 1。

  表 2 插孔接触件的分离力

  材料:T10A;

  热处理:HRC55~60;

  表面处理:Ep.Cr3 符合 GJB/Z 594A-2000。

  图 1 标准插针

  3.8.2 连接器啮合力和分离力

  连接器在插合、分离过程中所用的扭矩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连接器啮合力矩、分离力矩

  3.8.3 接触电阻

  φ1.0 和 φ0.6 接触件接触电阻均应不大于 0.01Ω。

  3.8.4 绝缘电阻

  接触件之间以及接触件与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应符合表 4 规定。

  表 4 绝缘电阻

  3.8.5 介质耐电压

  接触件之间以及接触件与金属外壳之间经受表 5 规定试验电压,漏电流不大于 5mA,且无绝缘击穿、飞弧等现象。

  表 5 介质耐电压

  3.8.6 机械寿命

  连接器经受 500 次插合和分离循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无龟裂或断裂的现象;

  b) 接触电阻应符合 3.7.3 的规定;

  c) 连接器应无机械损伤,但金属零件磨擦表面允许有轻微磨损;

  d) 插针、插孔接触表面不允许镀层大块脱落。

  3.8.7 气密性

  插座在气密性试验时,其空气泄露率不应超过 0.027Pacm3/s。

  3.9 环境适应性

  3.9.1 振动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5 试验条件 III,振动过程中,应无大于 1μs 的电连续性中断,振动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松动、破裂或其他损伤现象。

  3.9.2 冲击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4 试验条件 C,冲击过程中,应无大于 1μs 的电连续性中断,冲击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松动、破裂或其他损伤现象。

  3.9.3 加速度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2011 加速度等级为 A 级的加速度试验条件,不应有影响连接器正常工作的损害,电气连续性中断应不大于 1μs。

  3.9.4 常温低气压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3001 试验条件 IV 的常温低气压试验条件,试验后耐电压应符合 3.7.5 的规定。

  3.9.5 湿热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50.9A-2009 中 4. 1 的湿热试验条件,在取出样品恢复 1h~2h 后,绝缘电阻应符合 3.7.4 的规定,耐电压应符合 3.7.5 的规定,外观质量应符合 3.3 的规定。

  3.9.6 低温贮存

  连接器在-55℃下贮存,应无变形、龟裂等损伤;恢复常态后,绝缘电阻应符合 3.7.4 的规定,耐电压应符合 3.7.5 的规定。

  3.9.7 高温工作

  连接器在 125℃高温下应能正常工作,接触件温升不大于 50℃, 当承受 2 倍额定电流的过负荷 3min后,零件应无变形、龟裂、绝缘材料焦化等损伤。

  3.9.8 温度冲击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50.5A-2009 中的温度冲击试验条件,试验后应无影响连接器工作的镀层气泡、剥皮、掉层、裂纹等损伤。

  3.9.9 盐雾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1 试验条件A,试验后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涂漆层除局部边棱处外,应无起泡、起皱、脱落、基体金属不得腐蚀;

  b) 非金属材料应无明显泛白、膨胀、起泡、皱裂、麻坑等。

  3.9.10 霉菌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50. 10A-2009 规定的菌种组 2 的试验条件,试验后连接器材料和镀层应符合GJB 150. 10A-2009 评定等级 2 的规定。

  3.10 互换性

  同一型号连接器应能互换。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鉴定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4.2 检验条件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条件如下:

  a) 检验应符合 GJB 1217A-2009 中 4. 1 的规定;

  b) 试验、测量和检验设备是检定合格的,并处于有效期内。

  4.3 鉴定检验

  4.3.1 样本

  连接器样本按如下抽取:

  a) 抽取的连接器应包含所有的结构类型,并包含大、中、小不同的壳体号、不同的接触件类型及镀层,每种需要鉴定的产品应提供 6 套完整的连接器;

  b) 盐雾、霉菌试验各任意抽取 1 套产品进行试验。(根据需要进行抽取)

  4.3.2 检验项目和顺序

  鉴定检验应按表 6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

  按 4.3. 1 中 a)抽取的全部样品应经受表 6 规定的检验。

  按 4.3. 1 中 b)抽取的 2 套样品应分别经受盐雾和霉菌的检验。

  表 6 检验项目表

  表 6 检验项目表(续)

  4.3.3 合格判据

  鉴定检验的每一套产品按规定的鉴定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该种产品鉴定检验合格,其中任一套产品的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排除不符合要求的因素再次提交检验,但同一个产品提交检验次数(包括不同项目)不得超过 2 次。

  4.4 质量一致性检验

  4.4.1 通则

  质量一致性检验包括:

  a) 交付检验:包括 A 组检验和 B 组检验;

  b) 周期检验:即 C 组检验。

  4.4.2 A 组检验

  连接器 100%进行 A 组检验。A 组检验应按表 6 规定的检验项目与顺序进行,任一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予以剔除。

  4.4.3 B 组检验

  4.4.3.1 通则

  B 组检验应按表 6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样品应从已通过 A 组检验并合格的批中抽取。

  4.4.3.2 抽样方案

  每一检验批应按表 7 的规定抽取样品。若发现有一个或多个不合格品时,应对该批进行筛选并剔除不合格品,然后按表 7 的规定抽取新的样品重新进行全部 B 组试验。若第二次抽取的样本中仍发现有一个或多个不合格品,则该批产品应拒收并不应按本规范交货。

  表 7 批量和样本大小

  4.4.3.3 合格判据

  若有一个检验批被拒收,承制方可以返修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品,再次提交检验,重检批应采用加严检查进行检验。这种批应与新的批区分开来, 并清楚标明为复验批。若复验批仍被拒收,则应停止 B 组检验。

  4.4.3.4 试验样品的处理

  如果检验批验收合格,通过 B 组检验的样品可以按合同或订单交货。

  4.4.4 C 组检验

  4.4.4.1 通则

  C 组检验应按表 6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C 组检验应在已经通过 A 组和 B 组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已经通过 A 组和 B 组检验的产品,不应推迟到 C 组检验得出结果后交货,如果 C 组检验结果表明不合格,则应按 4.4.4.3 的规定处理。

  4.4.4.2 抽样方案

  C 组检验应从已通过 A 组和 B 组检验的试验样品中随机抽取 2 对样品进行检验。1 对样品经受 C1分组的检验,另 1 对样品经受 C2 分组的检验。

  C 组检验应以 12 个月和 24 个月为周期进行试验。开始为 12 个月的 C 组检验,必须在接到鉴定检验合格通知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然后再转入以 24 个月为周期的检验。

  4.4.4.3 合格判据

  若一个或多个样品 C 组检验不合格,则样本的 C 组检验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能通过 C 组检验,则承制方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a) 立即通知用户并停止产品交货和 A 组及 B 组检验;

  b) 查明失效原因,在材料、工艺或其他方面提出纠正措施,对采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和工艺进行制造、失效模式相同、能够进行纠正的所有产品采取纠正措施;

  c) 完成纠正措施后,重新抽取样品进行 C 组检验(由鉴定机构决定进行全部项目检验或进行原样本失效项目的检验);

  d) A 组和 B 组检验也可以重新开始,但必须在 C 组重新检验合格后,产品才能交货。

  4.4.4.4 试验样品的处理

  已经受过 C 组检验的样品不应按合同或订单交货。

  4.5 检验方法

  4.5.1 尺寸

  用量具对连接器进行检验,结果符合 3.2 的规定。

  4.5.2 外观质量

  用目视法对连接器进行检验,结果符合 3.3 的规定。

  4.5.3 标志和代号

  用目视法对连接器进行检验,结果符合 3.4 的规定。

  4.5.4 性能

  4.5.4.1 接触件分离力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2014 的规定进行试验。将插孔接触件安装在夹具内, 以便能逐步增加作用负荷,使试验插针与插孔接触件插入和分离。测量时,试验插针距插孔接触件前端的插入深度应为(3.56±0.51)mm。试验插针不应插到插孔接触件的底部,结果符合 3.8. 1 的规定。

  4.5.4.2 连接器啮合力和分离力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2013 的规定进行试验。连接器应以不超过 15 次/小时的速率进行插合和分离,结果符合 3.8.2 的规定。

  4.5.4.3 接触电阻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3004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采用下列细则:

  a) 连接方法:在接触件的尾端,连接电流-电压的引线;

  b) 测试电流:见表 1。

  结果符合 3.8.3 的规定。

  4.5.4.4 绝缘电阻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3003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符合 3.8.4 的规定。

  4.5.4.5 介质耐电压

  4.5.4.5.1 海平面介质耐电压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3001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符合 3.8.5 的规定。

  4.5.4.5.2 低气压介质耐电压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3001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符合 3.8.5 的规定。

  4.5.4.6 机械寿命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2016 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符合 3.8.6 的规定。

  4.5.4.7 气密性

  用气压差为 9.806×104 Pa 压力对插座进行 100%密封试验,持续时间不少于 1min,其空气的泄露

  速率应符合 3.8.7 的规定。

  4.5.5 环境适应性

  4.5.5.1 振动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5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符合 3.9. 1 的规定。

  4.5.5.2 冲击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4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2 的规定。

  4.5.5.3 加速度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2011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加速度等级A,结果应符合 3.9.3的规定。

  4.5.5.4 常温低气压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3001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符合 3.9.4 的规定。

  4.5.5.5 湿热

  按 GJB 150.9A-2009 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5 的规定。

  4.5.5.6 低温贮存

  按 GJB 150.4A-2009 中 7.2. 1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

  a) 将连接器放入试验箱内,降温至-55℃±2℃并保持 24h 后,连接器的外观应无明显变形;

  b) 恢复常态后测试绝缘电阻应符合 3.8.4 的规定,耐电压应符合 3.8.5 的规定。

  结果应符合 3.9.6 的规定。

  4.5.5.7 高温工作

  按 GJB 150.3A-2009 中 7.2.2. 1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

  a) 将每对接触件均焊接好 0.75mm2 电线的电连接器放入试验箱内,引出电缆,升温至 75℃±2℃并保持 30min;

  b) 给电连接器各接触对通额定工作电流 2h,在通电过程中监测接触件温度(15min 内温度变化不超过 1℃),温升值不应大于 50℃, 如果 2h 内未测得稳定温升值,可延长通电时间至稳定;

  c) 通以 2 倍额定工作电流 3 min,随即从箱内取出,于室温下冷却;

  d) 冷却后用目视法检查外观,结果符合 3.9.7 的规定。

  4.5.5.8 温度冲击

  按 GJB 150.5A-2009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极限温度值:-55℃~125℃, 结果应符合 3.9.8 的规定。

  4.5.5.9 盐雾

  按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1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符合 3.9.9 的规定。

  4.5.5.10 霉菌

  按 GJB 150. 10A-2009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 3.9. 10 的规定。

  4.5.6 互换性

  用同一型号的插头、插座进行插合分离,结果符合 3. 10 的规定。

  5 交货准备

  5.1 包装

  5.1.1 包装盒

  插头连接器和插座连接器应采用合适的材料包装。在包装盒内应有产品合格证, 其上应注明承制方商标,产品名称、军用零件号、标准编号、数量、检验日期及技术检验部门印记。在包装盒外应有标签,注明承制方商标,产品名称及军用零件号,数量及包装日期。

  5.1.2 包装箱

  装有成品的包装盒应装入干燥、防潮、防尘、防霉的包装箱中, 包装盒与包装箱之间的间隙应采用碎纸填充物而不晃动,箱内应有装箱单,其上注明产品名称、军用零件号、内装盒数及产品总数, 装箱日期、重量及技术检验部门印记。其包装方式应能保证电连接器在运输过程中接触端不产生变形或损伤。

  5.2 运输

  包装成箱的成品,在避免雨雪直接淋袭的条件下,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送。

  5.3 储存

  包装好的连接器应贮存在温度为-5℃~35℃, 相对湿度不大于 85%,周围空气中无酸性、碱性等腐蚀性气体的库房中。

  5.4 标志

  每个包装箱上应标有以下内容:重量、编号、“防潮 ”、“小心轻放”等标记。

  6 说明事项

  6.1 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连接器适用于电路板与电路板或电路板与电缆之间的电气连接。

  6.2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a) 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和日期;

  b) 完整的产品型号、数量;

  c) 包装要求。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电连接器外形和安装尺寸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未注尺寸公差均按 HB 5800,所有尺寸单位为毫米。

  插头的详细图形见图 A. 1,插座的详细图形见图 A.2,插座后装时建议面板开孔尺寸见图 A.3,插座前装时建议面板开孔尺寸见图 A.4。

  图 A.1 插头

  图 A.2 插座

  图 A.3 插座后装时建议面板开口尺寸

  图 A.4 插座前装时建议面板开口尺寸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连接器型号标记

  B.1 连接器型号标记

  连接器的型号标记应按如下标识,共分 8 部分,详细内容符合表 B. 1 的规定。表示电连接器时采用分数形式,插座标记写作分子,插头标记写作分母,中间用斜线分开。插头、插座标记次序按表 B. 1 顺序排列书写。

  Q1 - XX X XX XX X X

  1 2 3 4 5 6 7 8

  表 B.1 型号标记

  B.2 标记示例

  附件形式:压线板式尾螺帽

  尾部特征:直式屏蔽

  结构形式:插头

  接触件芯数:4 芯

  接触件类型:插针壳体号

  系列主称

  附件形式:压线板式尾螺帽

  尾部特征:直式屏蔽

  结构形式:插座

  接触件芯数:4 芯

  接触件类型:插孔壳体号

  系列主称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接触件孔位排列图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尺寸公差按±0.06mm ,所有尺寸单位为 mm。绝缘体孔位排列详细图形如下:

  a) 10-4、10-10 接点排列图见图 C. 1;

  b) 12-7、12-19 接点排列图见图 C.2;

  c) 14-10、14-30 接点排列图见图 C.3;

  d) 18-19、18-50 接点排列图见图 C.4;

  e) 22-32、22-76 接点排列图见图 C.5;

  f) 27-50、27-102 接点排列图见图 C.6。

  图 C.1 10-10、10-4 接点排列图

  图 C.2 12-19、12-7 接点排列图

  图 C.3 14-30、14-10 接点排列图

  图 C.4 18-50、18-19 接点排列图

  图 C.5 22-76、22-32 接点排列图

  图 C.6 27-102、27-50 接点排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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