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60 V 40
HB 8307-2012
J14A 系列微矩形电连接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J14A series miniature rectangular electrical connectors
2012-12-28 发布 2013-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规范编制所依据的编写规则是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规范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雪、王宏霞、卢明胜、李岩、孙良、冯海云。
J14A 系列微矩形电连接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 J14A 系列微矩形电连接器(以下简称连接器)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本规范适用于连接器的设计、制造、检验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JB 150.3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3 部分:高温试验
GJB 150.4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 4 部分:低温试验
GJB 150.10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环境第 10 部分:霉菌试验
GJB 360B-2009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GJB 1217A-2009 电连接器试验方法
GJB/Z 594A-2000 金属镀覆层和化学覆盖层选择原则与厚度系列
HB 5800 一般公差
3 要求
3.1 分类
3.1.1 结构类型
连接器按结构类型分为插头连接器和插座连接器,其中插头连接器为线缆式,插座连接器分为面板式和线缆式两种。
3.1.2 接触件类型
连接器接触件类型分为插针接触件和插孔接触件两类,插针为圆形插针,插孔为线簧插孔。
3.1.3 接触件端接形式
连接器接触件端接形式分为直式印制板、弯式印制板、焊杯等形式。
3.2 尺寸
连接器的尺寸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3.3 外观质量
连接器的标记应正确、清晰、牢固、耐久。
连接器的外观应无裂纹、掉块、气泡。
3.4 标志和代号
连接器的标志应包括制造厂商标、型号标记和制造批次号,型号标记见附录 B。
3.5 材料
3.5.1 通则
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当未指明确定的材料时, 应使用能使连接器满足本规范规定性能要求的材料。
3.5.2 金属材料
3.5.2.1 接触件材料
接触件材料应采用铜合金。金属应是耐腐蚀型的,或是为了达到耐腐蚀要求经过镀覆或加以处理的。接触件涂覆层应为镀金,镀金层厚度不小于 1.27μm。
3.5.2.2 外壳
外壳应由模压、压铸铝合金或钝化不锈钢材料。铝合金外壳应镀镍处理。
3.5.3 非金属材料
3.5.3.1 绝缘安装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绝缘安装板材料采用 PBT(聚对苯二甲酸丁二脂)热塑性工程塑料。
3.5.3.2 界面密封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界面密封件材料应为硅橡胶或氟硅橡胶。
3.6 设计与结构
3.6.1 接触件
3.6.1.1 锡焊接触件
锡焊接触件应不能从绝缘安装板中取出并且应具有规定的焊杯接线端。焊杯应设计成在锡焊过程中不损伤相关零件,并且无液体锡焊料逸出。
3.6.1.2 接触件识别
1 号接触件位置应有一种可识别的标记,标记位于 1 号接触件所在位置的表面或侧面。
3.6.2 绝缘体
绝缘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绝缘体应设计成有合适的截面和圆弧半径,使其在装配或正常使用中不易产生碎屑、裂纹或破裂;
b) 绝缘体孔位排列应符合附录 C。
3.6.3 外壳
外壳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外壳应设计成能可靠地固定绝缘体,其结构应使绝缘体不能卸出;
b) 插针和插孔接触之前,外壳应完成定位。
3.7 额定值
3.7.1 工作温度
连接器的工作温度为-55℃~125℃。
3.7.2 额定电流
单个接触件的额定电流为 3A。
3.8 性能
3.8.1 磁导率
连接器相对磁导率不应超过 2.0。
3.8.2 接触电阻
接触件接触电阻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接触电阻
3.8.3 绝缘电阻
连接器任何相邻的接触件之间,以及任一接触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绝缘电阻
3.8.4 介质耐电压
插合或未插合的电连接器承受表 3 中的试验电压,应无击穿或飞弧现象。
表 3 耐电压
3.8.5 接触件插入力和分离力
接触件的插入力应不大于 1.68N,分离力应不小于 0.07N。试验用标准插针尺寸应符合图 1 的规定。
材料:T10A;热处理:HRC 55~60;表面处理:Ep.Cr3,符合 GJB/Z 594A-2000。
图 1 标准插针
3.8.6 插合力和分离力
连接器的插合力和分离力不应超过 2.8N×n (n 为接触件数)。
3.8.7 机械寿命
连接器经受 500 次插合和分离循环后,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应无龟裂或断裂的现象;
b) 插合力和分离力应符合 3.8.6 的规定;
c) 接触电阻应符合 3.8.2 的规定。
3.8.8 低电平接触电阻
低电平接触电阻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低电平接触电阻
3.8.9 接触件固定性
连接器接触件在最小 22.2N 的作用力下应能保持在绝缘体中,接触件位移不大于 0.4mm。
3.8.10 绝缘体固定性
连接器应能承受轴向两个方向施加的 344.7kPa 的负荷,绝缘安装板应无位移。
3.8.11 可焊性
连接器可焊性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具有印制板浸焊端的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360B-2009 方法 118 规定的试验条件;
b) 具有焊杯接端的连接器,经受焊杯温度为(300±10)℃的试验条件,最终形成的锡焊料填充物应平滑而微凹,清晰地湿润和粘附焊杯的整个内表面。
3.8.12 耐焊接热
连接器焊杯端应能承受焊料温度 360℃±10℃, 时间 4s~5s,焊接方式为烙焊的试验条件。试验后连接器应无变形或损伤现象,接触件固定性应符合 3.8.9 的规定。
3.9 环境适应性
3.9.1 高温
3.9.1.1 高温贮存
连接器高温 125℃条件下贮存后,应无变形、裂纹、保护层起泡、脱落等损伤,绝缘电阻应符合 3.8.3的规定。
3.9.1.2 高温工作
连接器高温 125℃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连接器应无零件变形、裂纹、绝缘体材料焦化等损伤,绝缘电阻应符合 3.8.3 的规定。
3.9.2 低温
3.9.2.1 低温贮存
连接器在低温-55℃条件下贮存后,应无变形、裂纹、保护层起泡、脱落等损伤, 绝缘电阻应符合
3.8.3 的规定。
3.9.2.2 低温工作
连接器在低温-55℃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试验后连接器应无零件变形、裂纹、绝缘体材料焦化等损伤,绝缘电阻应符合 3.8.3 的规定。
3.9.3 温度冲击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1003 的试验条件 A,温度范围:-55℃~125℃, 循环次数为 5 次,绝缘体应无破裂或龟裂,连接器组件应无其他物理损伤。
3.9.4 潮湿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1002 II 型规定的试验条件,绝缘电阻应符合 3.8.3 的规定,介质耐电压应符合 3.8.4 的规定。
3.9.5 振动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5 试验条件 IV,应无大于 1μs 的电连续性中断,振动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松动、破裂或其他损伤现象。
3.9.6 冲击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2004 试验条件 E,应无大于 1μs 的电连续性中断,冲击试验后,各零部件应无松动、破裂或其他损伤现象。
3.9.7 盐雾
连接器经受 GJB 1217A-2009 方法 1001 试验条件 B,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镀层除局部边棱处外,应无起泡、起皱、脱落、基体金属不得腐蚀;
b) 非金属材料应无明显泛白、膨胀、起泡、皱裂、麻坑等;
c) 低电平接触电阻应符合 3.8.8 的规定;
d) 接触电阻应符合 3.8.2 的规定;
e) 插合力和分离力应符合 3.8.6 的规定。
3.9.8 液体浸渍
连接器应能承受表 5 规定的试验条件,试验后标志应保持清晰,连接器插合力应符合 3.8.6 的规定。
表 5 液体浸渍试验条件
3.9.9 霉菌
连接器应能承受 GJB 150.10A-2009 规定的菌种组 2 的试验条件,试验后连接器材料和镀层应满足或优于 GJB 150.10A-2009 评定等级 1 的规定。
3.10 互换性
具有相同型号的所有连接器和附件应能互换。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鉴定检验;
b) 质量一致性检验。
4.2 检验条件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条件如下:
a) 检验应符合在 GJB 1217A-2009 中 4.1 的规定;
b) 试验、测量和检验设备是检定合格的,并处于有效期内。
4.3 鉴定检验
4.3.1 样本
样本抽取方法如下:
a) 抽取接触件数最多的 8 套连接器样本;
b) 霉菌试验任意抽取 2 套产品进行试验(根据需要进行抽取)。
4.3.2 检验项目和顺序
鉴定检验应按表 6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
按 4.3.1 a)抽取 4 套样品,均分成两组:一组经受 1 组的检验,而另一组应经受 2 组的检验,剩余 4 套样品经受 3 组的检验。
4.3.3 合格判据
鉴定检验的每一套产品按规定的鉴定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判定该种产品鉴定检验合格,其中任一套产品的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排除不符合要求的因素再次提交检验,但同一个产品提交检验次数(包括不同项目)不得超过 2 次。
表 6 检验项目表
4.4 质量一致性检验
4.4.1 通则
质量一致性检验包括:
a) 交付检验:包括 A 组检验和 B 组检验;
b) 周期检验:即 C 组检验。
4.4.2 A 组检验
连接器 100%进行 A 组检验。A 组检验应按表 6 规定的检验项目与顺序进行,任一项检验不合适的产品应予以剔除。
4.4.3 B 组检验
4.4.3.1 通则
B 组检验应按表 6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样品应从已通过 A 组检验并合格的批中抽取。
4.4.3.2 抽样方案
每一检验批应按表 7 的规定抽取样品。若发现有一个或多个不合格品时,应对该批进行筛选并剔除不合格品,然后按表 7 的规定抽取新的样品重新进行全部 B 组试验。若第二次抽取的样本中仍发现有一个或多个不合格品,则该批产品应拒收并不应按本规范交付。
表 7 批量和样本大小
4.4.3.3 合格判据
若有一个检验批被拒收,承制方可以返修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品,再次提交检验,重检批应采用加严检查进行检验。这种批应与新的批区分开来, 并清楚标明为复验批。若复验批仍被拒收,则应停止 B 组检验。
4.4.3.4 试验样品的处理
如果检验批验收合格,通过 B 组检验的样品可以按合同或订单交付。
4.4.4 C 组检验
4.4.4.1 通则
C 组检验应按表 6 规定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进行。C 组检验应在已经通过 A 组和 B 组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已经通过 A 组和 B 组检验的产品,不应推迟到 C 组检验得出结果后交付,如果 C 组检验结果表明不合格,则应按 4.4.4.3 的规定处理。
4.4.4.2 抽样方案
C 组检验应从已通过 A 组和 B 组检验的试验样品中随机抽取 4 对样品平分到 1 组、2 组、3 组、4组进行检验。
C 组检验应以 12 个月和 24 个月为周期进行试验。开始为 12 个月的 C 组检验,必须在接到鉴定检
验合格通知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然后再转入以 24 个月为周期的检验。
4.4.4.3 合格判据
若一个或多个样品 C 组检验不合格,则样本的 C 组检验不合格,若全部试验项目符合要求,则 C组检验合格。
如果样品未能通过 C 组检验,则承制方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a) 立即通知用户并停止产品交付和 A 组及 B 组检验;
b) 查明失效原因,在材料、工艺或其他方面提出纠正措施,对采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和工艺进行制造、失效模式相同、能够进行纠正的所有产品采取纠正措施;
c) 完成纠正措施后,重新抽取样品进行 C 组检验(由鉴定机构决定进行全部项目检验或进行原样本失效项目的检验);
d) A 组和 B 组检验也可以重新开始,但必须在 C 组重新检验合格后,产品才能交付。
4.4.4.4 试验样品的处理
已经受过 C 组检验的样品不应按合同或订单交付。
4.5 检验方法
4.5.1 尺寸
用量具和目测法对连接器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 3.2 的规定。
4.5.2 外观质量
用目视法对连接器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 3.3 的规定。
4.5.3 标志和代号
用目视法对连接器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 3.4 的规定。
4.5.4 性能
4.5.4.1 磁导率
按照 GJB 1217A-2009 方法 3006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8.1 的规定。
4.5.4.2 接触电阻
按照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3004 的规定对插合对接触件进行试验。
试验电流为 3A,环境温度为(25±3)℃, 通过电流使环境温度稳定后进行测量。插合对接触件数应为插合连接器中的 20%,但不少于 7 对。测试时连接器应完全插合好。结果应符合 3.8.2 的规定。
4.5.4.3 绝缘电阻
按照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3003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
测试电压应为:初始测量时为(800±50)V;潮湿后为(360±l0)V。应在 50%但不少于 4 对的相邻接触件之间,及 50%但不少于 6 个接触件与相邻外壳之间,进行绝缘电阻测试。选择的接触件应在测量点之间具有最小间距,测得的绝缘电阻应符合 3.8.3 的规定。
4.5.4.4 介质耐电压
4.5.4.4.1 海平面
按照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3001 的规定对插合或未插合的连接器进行试验。
在所有相邻接触件之间以及外壳与每一周边接触件之间施加表 3 中规定的试验电压,应符合 3.8.4的规定。A 组检验时,施加电压持续时间至少为 10s。
4.5.4.4.2 低气压
按照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3001 的规定在低气压为 4.39kPa(模拟海拔高度 21 336m)下对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8.4 的规定。
4.5.4.5 接触件插入力和分离力
按照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2014 的规定对插孔接触件进行试验。应采用下列细则:
a) 直接用标准检验插针进行检测;
b) 试验时标准检验插针深度为4+ mm。
结果应符合 3.8.5 的规定。
4.5.4.6 插合力和分离力
应以能使配对连接器正常插合和分离的方法牢固地安装好连接器,并安装能测量规定力的测力计,均匀增加施加的轴向负荷直到连接器与配对连接器完全啮合和分离。在进行初次测量前, 配对连接器承受 3 次插合和分离循环。配对连接器作为试验夹具时, 插合和分离循环次数不能大于 500 次。具体应采用以下细则:
a) 解脱二次锁紧,将锁紧挂钩脱开;
b) 试验品不可带导线;
c) 插合或分离速率应小于 1 次/秒。
结果应符合 3.8.6 的规定。
4.5.4.7 机械寿命
配对连接器应模拟实际使用的方式以每小时 200 次±100 次循环的速率插合和分离 500 次,结果应符合 3.8.7 的规定。
4.5.4.8 低电平接触电阻
按照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3002 的规定进行试验。无环境处理要求。结果应符合 3.8.8 的规定。
4.5.4.9 接触件固定性
按照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2007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并采用下列细则:
a) 样品数:试验样本中接触件的 20%,但不少于 7 个接触件。
b) 施加的轴向负荷:施加负荷速率为每秒 4.4N,直至达到 3.8.9 的规定值。负荷保持时间至少5s。
c) 在试验插针或插孔接触件时,引线端应受到拉力作用(沿导线向远离连接器的方向),连接器外部的导线断裂不判为失效。
结果应符合 3.8.9 的规定。
4.5.4.10 绝缘体固定性
绝缘体应在轴向的两个方向承受轴向负荷。应采用施加空气压力或等效方法来完成施加负荷。以约69kPa/s 的速度衡稳增加压力达到 344.7kPa。在达到 344.7kPa 时至少保持 5s,而绝缘体应保持在外壳中的正常位置处。结果应符合 3.8.10 的规定。
4.5.4.11 可焊性
连接器可焊性试验要求如下:
a) 具有印制板浸焊端的连接器应按 GJB 360B-2009 方法 118 的规定进行可焊性试验。
b) 具有焊杯接线端的电连接器应按下列方法进行可焊性试验:
1) 试验样品在锡焊前不清洗。
2) 锡焊前,试验样品电连接器应使锡焊槽刚好浸上或涂上合适焊剂。
3) 应采用铅笔型锡焊烙铁,温度调节到 300℃±10℃以加热试验的锡焊槽。
4) 将试验的锡焊槽加热到锡焊料熔化温度后,将含锡约为 63%的锡铅焊料添入锡焊槽内,使焊料能润湿锡焊槽表面并在锡焊槽开口部分形成完整的“弯月”液面。
5) 最终形成的锡焊料填充物应是平滑而轻微凹心,清晰地润湿和粘附锡焊槽的整个内表面。不允许锡焊料成粒状或有焊剂接缝。应使用 10 倍放大镜检查。
6) 应对试验样品接触件数量的 20%,但不少于 7 个接触件进行试验。
结果应符合 3.8.11 的规定。
4.5.4.12 耐焊接热
所有端接形式为焊接的连接器应按如下规定进行试验:
a) 除非另有规定,有关适配的导线好的铜导线 50mm 至 100mm 长插入接触件接线端。应对 7 个接触对或 20%的接触件而以多者进行试验。
b) 试验样品应以液流方向或其他方法固定。
c) 除非另有规定,铅笔型焊锡烙铁额定功率应为 25W。
d) 烙铁加热到温度为 360℃±10℃, 应使用锡含量 62.5%~63.5%的锡铅合金焊料加在接线端上,使焊料成为液体状的保留时间为 4s~5s。
e) 试验后移去烙铁,进行外观和机械检查。外观检查应用 10 倍放大镜。连接器绝缘安装板应无变形或损伤现象,接触件无对不准现象。接触件应满足接触件固定性要求。
结果应符合 3.8.12 的规定。
4.5.5 环境适应性
4.5.5.1 高温
4.5.5.1.1 高温贮存
按照 GJB 150.3A-2009 中 7.2.1.2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符合 3.9.1.1 的规定。采用下列细则:
a) 试验温度 125℃;
b) 试验时间为 24h。
4.5.5.1.2 高温工作
按照 GJB 150.3A-2009 中 7.2.2.1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符合 3.9.1.2 的规定。采用下列细则:
a) 试验温度 125℃,连接器通的电流为额定电流;
b) 试验时间为 2h。
4.5.5.2 低温
4.5.5.2.1 低温贮存
按照 GJB 150.4A-2009 中 7.2.1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符合 3.9.2.1 的规定。采用下列细则:
a) 试验温度-55℃;
b) 试验时间为 24h。
4.5.5.2.2 低温工作
按照 GJB 150.4A-2009 中 7.2.2 的规定对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符合 3.9.2.2 的规定。采用下列细则:
a) 试验温度-55℃,连接器通 100mA 模拟电流;
b) 试验时间为 1h。
4.5.5.3 温度冲击
按照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1003 的规定进行试验,但最高温度应为(125+30)℃在完成最后一次循环时,连接器应恢复到室温,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 3.9.3 的规定。
4.5.5.4 潮湿
按照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1002 的 II 型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3.9.4的规定。
4.5.5.5 振动
按照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2005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符合 3.9.5 的规定。
4.5.5.6 冲击
按照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2004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连接器的三个主轴的每一方向施加三次(共 18 次)冲击,结果符合 3.9.6 的规定。
4.5.5.7 盐雾
按照 GJB 1217A-2009 中方法 1001 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结果符合 3.9.7 的规定。
4.5.5.8 液体浸渍
未插合的连接器应完全浸入表 5 规定的液体中,并达到规定的时间。在每一种液体中应至少浸入一个连接器。每个连接器从液体中取出后应在室内条件的空气中恢复 1h。随后用试验中先前使用的同一插合对连接器插合好进行后续试验。连接器的插合力和分离力应符合 3.8.6 的规定。随后插合的连接器应采用合适的溶剂清洗,除去清洁溶剂和润滑油。结果应符合 3.9.8 的规定。
4.5.5.9 霉菌
按照 GJB 150.10A-2009 的规定对插合好的连接器进行试验,试验时间为 28d。结果符合 3.9.9的规定。
4.5.6 互换性
用同一型号的插头、插座进行插合分离,结果符合 3.10 的规定。
5 交货准备
5.1 包装
5.1.1 包装盒
插头连接器和插座连接器应采用合适的材料包装。在包装盒内应有产品合格证, 其上应注明承制方
商标,产品名称、军用零件号、标准编号、数量、检验日期及技术检验部门印记。在包装盒外应有标签,注明承制方商标,产品名称及军用零件号,数量及包装日期。
5.1.2 包装箱
装有成品的包装盒应装入干燥、防潮、防尘、防霉的包装箱中, 包装盒与包装箱之间的间隙应采用碎纸填充物而不晃动,箱内应有装箱单,其上注明产品名称、军用零件号、内装盒数及产品总数, 装箱日期、重量及技术检验部门印记。箱外应注明“防潮 ”、“小心轻放”等字样。其包装方式应能保证电连接器在运输过程中接触端不产生变形或损伤。
5.2 运输
包装成箱的成品,在避免雨雪直接淋袭的条件下,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送。
5.3 储存
包装好的连接器应保存在温度为-5℃~35℃, 相对湿度不大于 80%,周围空气中无酸性、碱性等腐蚀性气体的库房中。
6 说明事项
6.1 预定用途
本规范规定的连接器适用于电缆与印制电路板或电缆与电缆之间的电气连接。
6.2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订购文件中应规定下列内容:
a) 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和日期;
b) 完整的产品型号、数量;
c) 包装要求。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电连接器外形和安装尺寸
A.1 电连接器外形和尺寸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未注尺寸公差均按 HB 5800,所有尺寸单位为毫米,详细图形如下:
a) 插头 J14A-XTK(J)见图 A.1;
b) 插座 J14A-XZJ(K)B 见图 A.2;
c) 插座 J14A-XZJ(K)L 见图 A.3。
图 A.1 J14A-XTK(J)插头
图 A.2 J14A-XZJ(K)B 插座
图 A.3 J14A-XZJ(K)L 插座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连接器型号标记
B.1 连接器型号标记
连接器的型号标记应按如下标识,共分 8 部分,详细内容符合表 B.1 的规定。表示电连接器时采用分数形式,插座标记写作分子,插头标记写作分母,中间用斜线分开。插头、插座标记次序按表 B.1顺序排列书写。
表 B.1 型号标记
B.2 标记示例
插头:J14A-38T J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绝缘体孔位排列
绝缘体孔位间距为 2mm ×2mm,除非另有规定,尺寸公差按±0.06。绝缘体孔位排列详细图详见图 C.1。图 C.1 所示的视图为装孔绝缘体插合面视图。
图 C.1 9 芯至 74 芯绝缘体孔位排列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