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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TAGS 52.1-2022 基于民航中转旅客服务平台的国内航班跨航司中转服务规范 第1部分:中转行李保障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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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语言:中文版
  • 格式: PDF文档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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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转   航班   行李   民航   旅客
资源简介

  T/CATAGS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CATAGS 52.1—2022

  基于民航中转旅客服务平台的国内航班跨

  航司中转服务规范

  第1部分:中转行李保障业务流程

  Specifications for cross-airline transfer service on domestic flights based on the civil

  aviation transfer passengers service platform—

  Part 1 :Transfer baggage handling process

  2022 - 11 - 04 发布 2022 - 11 - 04 实施

  中 国航 空 运 输 协 会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是T/CATAGS 52《基于民航中转旅客服务平台的国内航班跨航司中转服务规范》的第1部分, T/CATAGS 52由6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中转行李保障业务流程;

  ——第2部分:中转行李直挂标识牌;

  ——第3部分:中转旅客识别;

  ——第4部分:航班动态数据传输;

  ——第5部分:电子中转验讫章;

  ——第6部分:中转旅客安检信息传输。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首都机场集团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航信空港网络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芳芳、常希娟、郭培松、丁力宁、智慧、方宇萱、钟山、董雪峰、李紫薇、余作禹、岳辉、朱娟、郝宇、孙琼巍、金继盛。

  基于民航中转旅客服务平台的国内航班跨航司中转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中转行李保障业务流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机场国内跨航司中转行李直挂在始发、中转机场保障流程及航班、行李不正常时处置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机场基于民航中转旅客服务平台开展国内跨航司中转行李直挂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跨航司中转 cross-airline transfer

  旅客乘坐某一承运人的航班后连续换乘另一承运人的航班,换乘间隔小于48小时,且出发机场和目的机场位于不同城市的情况。

  3.2

  行李直挂 baggage check through

  旅客在始发机场一站式办理至目的地机场的行李托运手续、中转机场免提行李的服务。

  3.3

  机场最短中转衔接时间 airport minimum connecting time (MCT)

  机场保障旅客及其托运行李从前段航班到港,中转到后段航班出港所需要的最短地面保障时间。注:MCT 测算时,以前段到港航班上轮挡时间为起始,至后段出港航班撤轮挡时间为止。

  4 保障流程

  4.1 合作机制

  提供行李直挂业务的承运人、机场、机场集团或机场联盟之间应建立相关合作机制。

  4.2 始发机场

  4.2.1 信息告知

  始发机场获取中转旅客完整行程信息后,应在值机环节告知旅客中转行李相关服务内容,包括行李直挂、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收费标准与方式等。

  4.2.2 行李托运手续办理

  值机人员(或自助行李托运系统, 下同)应与旅客确认中转行程、判断旅客中转衔接时间是否符合中转机场MCT要求。无误后值机人员为旅客办理中转行李直挂手续。

  值机人员按旅客需求提供行李直挂服务时,应为直挂行李拴挂包含前后两段行程的行李条和中转行李直挂标识牌。

  4.2.3 逾重行李费用收取

  针对逾重行李,在机场与前后段承运人达成协议的条件下,应按协议收取逾重行李费用。

  根据相应承运人的逾重行李收费标准,可向旅客一次性收取所有航段的逾重行李费用, 并将相关费用、票证和信息提交给第一航段承运人,后段航段的逾重行李费用由后段承运人与第一航段承运人之间进行结算。

  4.2.4 行李装载

  始发机场行李分拣时应将直挂行李与同航班的其它行李分隔开,行李装机时应按后装先卸原则保障中转行李。

  4.2.5 信息报送

  始发机场航班起飞后,应及时将直挂行李信息传输至中转机场。

  4.3 中转机场

  4.3.1 信息接收

  地服人员应及时通过中转相关信息系统查看中转行李信息,做好保障准备。

  4.3.2 行李转运

  中转机场地服人员应结合中转行李直挂标识牌、行李条信息识别中转行李并核对总数,使用行李分拣系统或其他转运路径将直挂行李转运至后段航班。涉及跨地服交接中转行李的,应明确双方交接的时间和地点等。行李交接应不晚于后段航班值机关闭时间。后段航班行李装机前应核对中转相关信息系统中的行李件数与实际行李件数,避免隐载、漏载。

  5 特殊情况处置

  5.1 航班不正常情况

  5.1.1 始发机场

  始发机场航班不正常导致旅客中转衔接时间不满足中转机场MCT要求,未办理行李直挂服务的不再办理;已办理行李直挂服务的,应告知旅客相关信息及保障措施。

  5.1.2 中转机场

  前段航班不正常的,中转机场地服人员应主动关注前段航班落地时间,不满足中转机场MCT要求的,由地服人员协助对直挂行李做出相应处置并做好旅客解释工作。

  后段航班取消的,地服人员应及时协助旅客对行李做出相应处理。

  5.2 行李不正常情况

  5.2.1 中转机场

  中转行李在中转机场因少收、破损、错运、漏运等异常情况无法正常交接时,前段航班承运人应与旅客协商处理,中转机场应为旅客提供行李问询、破损行李核验、行李投诉等工作。

  中转行李因旅客原因等无法在后段航班装机的,后段航班承运人应及时删减行李信息、修正舱单等。

  5.2.2 到达机场

  中转行李在到达机场发生少收、破损、错运、漏运等异常情况,后段航班承运人应与旅客协商处理,到达机场应为旅客提供行李问询、破损行李核验、行李投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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