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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8525-2017
民用飞机研制程序
Development process for civil aircraft
2017-04-21发布 201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 明、曾相戈、郑朔昉、钱仲焱、吕 鹃、张志刚、魏 博。
民用飞机研制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研制过程的阶段划分和阶段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研制项目。民用直升机、特种飞行器等研制项目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P-21-AA-2011-03-R4 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AP-21-AA-2011-03-R4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C 单机适航证(Airworthiness Certificate)
ATO 市场推介许可(Authorized to Offer)
CP 审定计划(Certification Plan)
FHA 功能危险性评估(Functional Hazardous Assessment)
MOU 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PASA 初步飞机安全性评估(Preliminary Aircraft Safety Assessment)
PC 生产许可证(Production Certificate)
PSCP 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roject Specific Certification Plan)
PSSA 初步系统安全性评估(Preliminary System Safety Assessment)
RFI 信息邀请书(Request for Information)
SSA 系统安全性评估(System Safety Assessment)
TC 型号合格证(Type Certificate)
WBS 工作分解结构(Work Breakdown Structure)
4 总则
4.1 民用飞机产品与服务研制(以下简称民用飞机研制)分为:需求与概念论证、初步设计、详细设计、试制与验证、批量生产等五个阶段(见图 1)。
图 1 民用飞机研制程序
4.2 民用飞机研制实行全过程控制:
a) 设立 11 个控制点(或节点,下同):G1 机会识别、G2 项目筹划启动、G3 市场需求确定、G4初步技术方案遴选、G5 总体技术方案审查、G6 初步设计审查、G7 详细设计审查、G8 首飞审查、G9TC 取证、G10 首次交付使用、G11 项目关闭审查,如图 1 所示;
b) 实行项目转阶段(含项目关闭)重大决策。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各个控制点的工作完成程度,向项目重大决策提供输入;
c) 按项目投资体制和相应的项目管理程序,协调控制点与决策审查的安排;
d) 完成控制点前需开展的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并经正式审查通过后,方可做出项目推进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
e) 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或简化合并控制点,应在项目管理文件中给予明确;
f) 民用飞机研制项目的全寿命周期是从 G1 开始,G11 结束。根据民用飞机研制管理需要,可从
a)项规定的控制点中确定具体项目的起止点。
4.3 民用飞机研制以市场、适航、系统工程为导向, 坚持全系统、全过程的原则。在具体项目实施时,可扩充和细化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
5 需求与概念论证阶段
5.1 阶段目标
达到项目可行状态,项目立项及项目可行性研究得以批准,具备转向初步设计的条件。
5.2 阶段输入
本阶段输入主要包括:
a) 市场竞争情报;
b) 企业业务战略和投资规划;
c) 国家、行业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规划。
5.3 阶段工作内容及完成准则
5.3.1 工作范围概述
需求与概念论证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识别潜在市场,进入研制程序;开展前期研究,提出产品概念;分析民用飞机的市场需求,论证商业需求与目标、研制目标与要求, 论证概念方案;进行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分析,论证并优选民用飞机的初步技术方案;必要时与主要供应商进行联合概念定义。本阶段的控制点包括:
a) G1 机会识别;
b) G2 项目筹划启动;
c) G3 市场需求确定;
d) G4 初步技术方案遴选。
5.3.2 G1 机会识别
5.3.2.1 节点前需开展的工作
在进入民用飞机研制前,应夯实基础条件,识别民用飞机研制的机会。节点前的主要工作是:
a) 进行市场发展分析和预测;
b) 进行竞争产品、竞争威胁分析;
c) 进行潜在产品的技术基础、工业基础分析;
d) 进行组织发展战略、国内外合作战略的分析;
e) 确定民用飞机研制项目正式立项前需开展的前期研究的目标、内容和经费需求。
5.3.2.2 节点准出条件
民用飞机研制程序的进入条件(即 G1 的准出条件)主要是:
a) 有充分证据说明存在潜在的技术进步机会与商业成功机会;
b) 给出合理的产品策略;
c) 给出合理的战略投资策略;
d) 提出必要的前期研究项目建议。
5.3.3 G2 项目筹划启动
5.3.3.1 节点前需开展的工作
节点前的主要工作是:
a) 识别潜在项目的利益相关方;
b) 综合分析细分市场、竞争产品、技术发展情况, 预测市场价格,判别技术进步机会与商业成功机会相结合的可能性;
c) 根据市场分析情况以及型号经验,提出产品的纲要性需求和基本的客户服务目标;
d) 提出产品概念和系列化发展概念,以及产品应用场景;
e) 提出可用技术,并据此提出需开展攻关的关键技术;
f) 进行工业能力调研,提出条件保障建设设想;
g) 分析潜在的国内外合作对象和供应商;
h) 分析潜在项目的时间周期、人力资源和经费需求;
i) 分解 G3 控制点前工作经费;
j) 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5.3.3.2 节点准出条件
G2 的准出条件主要是:
a) 有充分证据说明技术进步机会与商业成功机会可以结合;
b) 具有用户化的需求;
c) 给出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概念;
d) 潜在技术梳理全面,选用合理;
e) 工业能力、合作对象及供应商等产业化条件调研分析充分;
f) 项目计划和组织结构构想可行;
g) 目标成本和阶段经费预算合理。
5.3.4 G3 市场需求确定
5.3.4.1 节点前需开展的工作
节点前的主要工作是:
a) 分析产业发展态势,结合潜在用户的需要,提出商业需求与目标;
b) 针对商业需求与目标,提出并权衡论证多个概念方案;
c) 初步提出需求基线;
d) 确定民用飞机研制目标与基本要求;
e) 开展关键技术前期研究,进行技术成熟度评估;
f) 分析制造技术和制造能力,提出资源需求和产能初步规划;
g) 提出产品销售和客户服务初步规划;
h) 提出条件保障建设需求;
i) 编制初步的工作分解结构(WBS),提出项目合作、重大分包的初步规划, 提出项目的主要进度安排,制定初步的项目管理计划文件,落实项目的组织保障;
j) 提出项目总概算及阶段投资强度,设定单机成本目标;
k) 分解 G4 控制点前工作经费;
l) 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5.3.4.2 节点准出条件
G3 的准出条件主要是:
a) 项目前景看好,技术进步与商业成功的平衡具有合理性;
b) 给出全面、系统、明确的项目目标和基本要求;
c) 项目规划计划合理;
d) 项目总概算和投资强度合理。
5.3.5 G4 初步技术方案遴选
5.3.5.1 节点前需开展的工作
节点前的主要工作是:
a) 初步选择先锋用户;
b) 细化定义民用飞机研制目标与要求,确定需求基线;
c) 初步开展飞机功能定义和分析,提出并权衡分析多个候选的民用飞机研制初步技术方案;
d) 分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确定关键技术,进行技术成熟度评估;
e) 分析产品经济性,并与利益相关方沟通;
f) 确定国内外供应商选择原则,并同潜在供应商建立技术沟通,开展必要的联合概念定义;
g) 制定工程设计、制造、采购、试验试飞、客户服务、适航取证、质量保证、条件保障的工作规划;
h) 细化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制定项目管理计划文件;
i) 分解初步设计阶段的经费;
j) 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5.3.5.2 节点准出条件
G4 的准出条件主要是:
a) 给出在经济和技术上最佳的初步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 顶层设计思想;
2) 型号共通性和系列化原则;
3) 可用于经济性分析的重量分解结构;
4) 初始气动特性;
5) 风洞模型;
6) 结构布置;
7) 舱段划分方案;
8) 材料、标准件选用方案;
9) 载荷基本分析结果;
10) 结构强度设计准则;
11) 驾驶舱布局、操纵特性标准化、通用化方案;
12) 飞机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等通用特性的目标和要求;
13) 机载系统的通用方案。
b) 给出多个候选的初步技术方案,权衡分析方法使用得当;
c) 工程设计、制造、采购、试验试飞、客户服务、适航取证、质量保证、条件保障的工作规划合理可行;
d) 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
e) 关键技术原则上应以系统或分系统原型完成相关环境下的验证;
f) 获得民用飞机订购意向;
g) 项目管理规划计划可行。
5.4 项目转阶段条件及阶段工作成果形式
5.4.1 项目转阶段条件
转向初步设计阶段的条件主要是:
a) 完成 G4 的审查;
b) 技术与商业的平衡结果满足项目发展需要;
c) 初步设计阶段经费预算合理且有支持来源;
d) 项目风险可控。
5.4.2 阶段工作成果形式
本阶段的工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
a) 市场分析和预测报告;
b) 先锋用户选择文件;
c) 民用飞机商业需求与目标文件、研制目标与要求文件、需求基线;
d) 产品概念方案、初步技术方案及系列附件;
e) 工程设计、制造、采购、试验试飞、客户服务、适航取证、质量保证、条件保障的工作规划文件;
f) 项目合作、分包规划文件,信息邀请书(RFI)及评估文件;
g) 项目经济性分析报告、项目概算文件、阶段经费分解文件;
h) 细化的项目工作分解结构、详细进度安排、风险应对措施等项目管理计划文件;
i) 项目建议书、前期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6 初步设计阶段
6.1 阶段目标
具备转向详细设计的条件。
6.2 阶段输入
本阶段输入主要包括:
a) 初步技术方案、需求基线;
b) 项目管理计划文件。
6.3 阶段工作内容及完成准则
6.3.1 工作范围概述
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定义民用飞机的架构(构型),与主要供应商开展联合定义,确定最终输出的产品与服务方案。本阶段的控制点包括:
a) G5 总体技术方案审查;
b) G6 初步设计审查。
6.3.2 G5 总体技术方案审查
6.3.2.1 节点前需开展的工作
节点前的主要工作是:
a) 确立飞机需求、通用技术规范和功能接口要求文件, 进行飞机需求确认,初步制定需求管理计划;
b) 确定飞机功能定义;
c) 开展气动外形设计,进行高低速风洞试验;
d) 开展载荷、操控与稳定性、强度、结构、重量与平衡等专业的技术设计;
e) 开展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等通用特性的技术设计,初步制定相应的大纲;
f) 初步定义系统级需求和功能;
g) 初步定义系统架构;
h) 确定民用飞机基本构型和系列化概念,制定总体技术方案;
i) 开展结构、强度、标准材料等研发试验件制造;
j) 提出部装、总装、运输及工装工具概念,制定制造总方案;
k) 提出飞机级的集成验证规划,提出试验室试验、地面试验、飞行试验规划安排, 制定试验试飞总方案;
l) 确定客户服务体系目标和要求,开展客户服务体系分析,制定客户服务总方案;
m) 制定初步的构型管理计划,提出功能基线;
n) 提出质量保证概念,制定初步的过程保证计划(大纲);提出初步的适航审定基础建议,制定初步的项目级审定计划(CP),制定适航取证总方案;
o) 提出用户定制化策略,提出初步的用户选型目录、机舱构型指南;
p) 研制市场推广用的展示样机,启动市场推介许可(ATO);
q) 总体技术方案征询潜在用户意见,分析研究飞机运营环境的适应性;
r) 开展机体、系统主要供应商的遴选,完成联合概念定义;
s) 确定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t) 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6.3.2.2 节点准出条件
G5 的准出条件主要是:
a) 飞机需求得到确认,功能基线内容完整合理。
b) 给出满足飞机需求的总体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 三面图、气动布局方案,选型风洞试验数据;
2) 重量指标分配及重心包线;
3) 总体布置方案;
4) 基于选型风洞试验的全机和主要部件的载荷计算结果;
5) 全机性能、操控与稳定性、平衡分析结果;
6) 动静强度、疲劳和损伤容限、颤振等计算原则;
7) 结构设计顶层规范;
8) 材料选用目录、标准件选用目录;
9) 机载系统初步架构方案;
10) 系统级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等通用特性的要求。
c) 完成飞机级功能危险性评估(FHA)、初步飞机安全性评估(PASA)以及其他通用特性的评估。
d) 完成展示样机研制。
e) 飞机级集成验证规划合理可行。
f) 工程设计、制造、采购、试验试飞、客户服务、适航取证总方案可行,满足需求。
g) 项目管理计划合理可行。
6.3.3 G6 初步设计审查
6.3.3.1 节点前需开展的工作
节点前的主要工作是:
a) 确立系统级需求和设计约束条件,进行系统级需求确认,制定需求管理计划;
b) 开展系统功能定义和分析,确定系统接口、系统与结构接口, 定义系统架构,制定系统设计方案;
c) 确定气动外形,继续开展所需的高低速风洞试验;
d) 开展载荷、操控与稳定性、强度、结构、重量与平衡等专业的技术深化设计;
e) 开展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等通用特性的技术深化设计,制定相应的大纲;
f) 初步定义设备级需求;
g) 确定民用飞机的基本结构;
h) 制定生产线的工厂布局规划;
i) 确定工艺总方案、装配协调方案和质量检测方案;
j) 提出系统级的集成验证规划,制定试验试飞计划;
k) 制定客户服务相关飞行/运行支持、维修支持以及培训的体系需求和技术方案;
l) 制定构型管理计划,提出分配基线;
m) 制定质量保证大纲、过程保证大纲;
n) 提出民用飞机型号合格证(TC)的申请;协同局方制定专项合格审定计划(PSCP),或制定项目级审定计划;开展航空器评审准备工作;
o) 研究产品与服务定价,准备先锋用户的销售合同草案;
p) 与主要机体、系统供应商开展联合定义,并得到供应商性能担保;
q) 启动长周期采购项的订货;
r) 完善项目管理计划文件;
s) 建立项目经济性分析模型;
t) 分解详细设计阶段的经费;
u) 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6.3.3.2 节点准出条件
G6 的准出条件主要是:
a) 系统级需求得到确认,分配基线内容完整合理。
b) 完成各专业的技术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 完成飞机性能计算,编制性能手册;
2) 冻结气动外形;
3) 完成重量重心计算,编制重量与平衡手册;
4) 主要部件载荷计算;
5) 动静强度、疲劳和损伤容限、颤振等计算;
6) 确定结构参数;
7) 确定结构与系统连接界面。
c) 完成系统级接口、架构、设计方案,满足系统级需求。
d) 完成系统级功能危险性评估、初步系统安全性评估(PSSA)以及其他通用特性的初步评估。
e) 工艺总方案、装配协调方案和质量检测方案合理可行,满足需求。
f) 系统级集成验证规划、试验试飞计划合理可行。
g) 客户服务相关飞行运行支持、维修支持以及培训的体系需求和技术方案合理可行,满足需求。
h) 型号合格证申请获得受理;完成项目级审定计划的提交。
i) 完成与主要机体、系统供应商的研制合同签署。
j) 项目计划可行。
6.4 项目转阶段条件及阶段工作成果形式
6.4.1 项目转阶段条件
转向详细设计阶段的准则主要是:
a) 完成 G6 的审查;
b) 当前设计程度满足市场推介的需求,技术与商业的平衡结果满足项目发展需要;
c) 局方受理申请,并确定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双方签署专项合格审定计划或项目级审定计划获得局方批准;
d) 详细设计阶段经费预算合理且有支持来源;
e) 项目风险可控。
6.4.2 阶段工作成果形式
本阶段的工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
a) 展示样机;
b) 用户选型目录、机舱构型指南;
c) 飞机级需求文件、系统级需求文件、设备级需求文件;
d) 总体技术方案及系列附件;
e) 系统级设计方案;
f) 工艺总方案、装配协调方案和质量检测方案;
g) 集成验证规划;
h) 客户服务相关飞行运行支持、维修支持以及培训的体系需求文件和技术方案;
i) 工程设计、制造、采购、试验试飞、客户服务、适航取证总方案;
j) 各专业的大纲、计划;
k) 各类计算、分析、评估、报告文件;
l) 功能基线、分配基线;
m) 型号合格证申请文件、受理文件、型号合格审定基础、专项合格审定计划或项目级审定计划、航空器评审配套文件;
n) 与主要供应商签署的研制合同或谅解备忘录(MOU);
o) 长周期采购订单;
p) 项目管理计划文件;
q) 项目经济性分析报告、详细设计阶段经费分解文件。
7 详细设计阶段
7.1 阶段目标
具备转向全面制造的条件。
7.2 阶段输入
本阶段输入主要包括:
a) 型号合格审定基础、专项合格审定计划或项目级审定计划;
b) 初步设计成果、分配基线。
7.3 阶段工作内容及完成准则
7.3.1 工作范围概述
详细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开展结构零部件和系统设备的详细设计,完成多数产品定义数据的发放,开展生产制造准备。本阶段的控制点包括:G7 详细设计审查。
7.3.2 G7 详细设计审查
7.3.2.1 节点前需开展的工作
节点前的主要工作是:
a) 进行设备级需求的确认;
b) 开展气动、载荷、操控与稳定性、强度、结构、重量与平衡等专业的详细设计;
c) 开展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等通用特性的详细设计;
d) 开展机载系统的详细设计;
e) 发放成套产品图样(模型)和技术资料;
f) 开展主要工艺工装的设计;
g) 制定试验件要求和文件,制定试验室试验大纲、地面试验大纲并进行试验准备; 制定初步的试飞大纲,完善试验试飞计划;
h) 确定客户服务产品的需求和技术方案,进行初步的维修工程分析、飞行程序分析和培训需求分析;
i) 提出设计基线;
j) 确定系统级或专业/专题级的审定计划;配合开展航空器评审;
k) 与先锋用户签署销售合同或谅解备忘录;
l) 与主要供货商(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
m) 修正完善项目经济性分析模型;
n) 分解试制与验证阶段的经费;
o) 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7.3.2.2 节点准出条件
G7 的准出条件主要是:
a) 完成各专业的详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
1) 系统设备布置;
2) 线缆、管路布置;
3) 确定外形质量控制要求;
4) 形成全机风洞试验数据库;
5) 继续开展性能、操控与稳定性、平衡计算;
6) 质量分布计算;确定部件和全机地面称重要求;
7) 基于模型的制造特征信息定义;
8) 确定关键件、重要件清单;确定互换件清单。
b) 成套产品图样(模型)和技术资料的发放比例达到 90%及以上;
c) 完成系统安全性评估(SSA)以及其他通用特性的评估;
d) 设计基线内容完整合理;
e) 主要工艺工装完成设计和批准;
f) 试验室试验大纲、地面试验大纲、试飞大纲和试验试飞计划合理可行;
g) 客户服务产品的需求和技术方案合理可行;
h) 完成系统级或专业/专题级审定计划的提交;
i) 完成与先锋用户的销售合同或谅解备忘录签署;
j) 完成与主要供货商(供应商)的供货合同或协议签订。
7.4 项目转阶段条件及阶段工作成果形式
7.4.1 项目转阶段条件
转向试制与验证阶段的准则主要是:
a) 完成 G7 的审查;
b) 技术与商业的平衡结果满足项目发展需要;
c) 系统级或专业/专题级审定计划获得局方认可;
d) 试制与验证阶段至项目验收的经费预算合理且有支持来源;
e) 项目风险可控。
7.4.2 阶段工作成果形式
本阶段的工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
a) 成套产品图样(模型)和技术资料;
b) 主要工艺工装的设计文件;
c) 试验件清单和试验设施的建设计划;
d) 试验室试验大纲、地面试验大纲、试飞大纲和试验试飞计划;
e) 各类计算、分析、评估、报告文件;
f) 客户服务产品需求和技术方案文件;
g) 设计基线;
h) 系统级或专业/专题级审定计划、航空器评审配套文件;
i) 销售合同或谅解备忘录;
j) 供货合同或协议;
k) 项目管理计划文件;
l) 项目经济性分析报告、经费预算文件。
8 试制与验证阶段
8.1 阶段目标
取得型号合格证,向先锋用户交付首架(批)飞机。
8.2 阶段输入
本阶段输入主要包括:
a) 销售合同或谅解备忘录;
b) 详细设计成果;
c) 专项合格审定计划或审定计划。
8.3 阶段工作内容及完成准则
8.3.1 工作范围概述
试制与验证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全面开展生产制造、工程验证试验、飞行试验, 以及客户服务产品研制,配合型号合格审定,完成民用飞机交付准备。本阶段的控制点包括:
a) G8 首飞审查;
b) G9 TC 取证;
c) G10 首次交付使用。
8.3.2 G8 首飞审查
8.3.2.1 节点前需开展的工作
节点前的主要工作是:
a) 各专业开展首飞必需的风洞试验、静力试验(67%)、试验室试验、机上地面试验、滑行试验等;开展必要的疲劳试验;
b) 各专业开展必要的飞行试验检查和评估,准备部件和飞机的飞行符合声明;
c) 开展生产制造,进行制造符合性检查,达到首飞要求;
d) 开展必要的支持飞行试验的改装、安装调试;
e) 完善飞行试验计划,制定飞行试验大纲;
f) 准备首飞场务保障;
g) 编制飞行试验所需的飞行手册、持续适航文件、培训教材;
h) 开展飞行员、试飞机务和场务人员的培训;
i) 准备飞行试验所需的地面支持设备、航材备件;
j) 申请获取首飞特许飞行证;
k) 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8.3.2.2 节点准出条件
G8 的准出条件主要是:
a) 民用飞机已经移交给负责飞行试验的部门或机构,民用飞机改装和测试仪器安装调试已经就
位;
b) 首飞所需的安全试验等均已完成;
c) 具备部件和全机的飞行符合声明;
d) 飞行试验条件(计划、大纲、人员、资源、特许飞行证等)准备就绪。
8.3.3 G9 TC 取证
8.3.3.1 节点前需开展的工作
节点前的主要工作是:
a) 开展工程验证试验(含全机静力试验(100%))、计算、分析,以及工程符合性检查;
b) 开展研发飞行试验、审定飞行试验、功能和可靠性飞行试验;
c) 开展飞行试验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d) 准备适航要求符合性验证资料;
e) 开展民用飞机运行及维护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
f) 准备持续适航文件;
g) 编制飞行手册、符合性报告;
h) 落实和验证试飞结果对构型的更改;提出产品基线;
i) 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8.3.3.2 节点准出条件
G9 的准出条件主要是:
a) 产品基线内容完整合理;
b) 取得型号合格证。
8.3.4 G10 首次交付使用
8.3.4.1 节点前需开展的工作
节点前的主要工作是:
a) 开展用户特定内饰的安装,并进行构型控制和检查;
b) 开展先锋用户航路条件下的模拟运行测试;
c) 分析航路运行的任务可靠性,评价试验数据,更新安全性评估;
d) 提出交付飞机的单机适航证(AC)申请;
e) 建立持续适航体系;
f) 向先锋用户提供飞行手册和成套的持续适航文件,准备交付地面支持设备和航材备件,建立运行支持体系;
g) 开展合同规定的交付前客户服务;
h) 分解项目关闭前的经费;
i) 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8.3.4.2 节点准出条件
G10 的准出条件主要是:
a) 通过航空器评审,运行支持体系通过局方评估;
b) 取得单机适航证;
c) 完成用户航路条件下的模拟运行测试,满足规定要求;
d) 首架(批)机交付的相关准备完毕,满足交付要求。
8.4 项目转阶段条件及阶段工作成果形式
8.4.1 项目转阶段条件
转向批量生产阶段的条件主要是:
a) 完成 G10 的审查;
b) 完成首架(批)机交付;
c) 项目关闭前的经费预算合理且有支持来源。
8.4.2 阶段工作成果形式
本阶段的工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
a) 工程验证试验、检查和评估资料;
b) 飞行符合说明;
c) 飞行试验条件;
d) 产品基线;
e) 型号合格证、单机适航证;
f) 交付的产品与服务。
9 批量生产阶段
9.1 阶段目标
关闭研制项目;达到稳定运营状态,支持飞机型号改进。
9.2 阶段输入
本阶段输入主要包括:
a)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b) 型号合格证;
c) 先锋用户的销售合同;
d) 产品基线。
9.3 阶段工作内容及完成准则
9.3.1 工作范围概述
批量生产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稳定生产;按合同要求持续提供客户服务;开展适航取证后的管理;维持持续适航体系;开展适当的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奖励申报; 组织研制项目验收。需要时,论证飞机改进或系列化发展。在项目验收之前,本阶段的控制点包括:G11 项目关闭审查。
9.3.2 G11 项目关闭审查
9.3.2.1 节点前需开展的工作
节点前的主要工作是:
a) 完成全机疲劳试验;
b) 收集实际运营数据,确保客户服务产品可用;
c) 开展合同规定的初始保障服务;
d) 完善质量控制系统,达到生产许可证(PC)取证状态;
e) 按销售合同批量生产产品;
f) 确认项目前景、商业需求与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g) 完成项目总结、资料归档和经营决算。
9.3.2.2 节点准出条件
G11 的准出条件主要是:
a) 规定的项目目标、任务和指标均已实现;
b) 取得生产许可证;
c) 项目财务决算审计通过;
d) 成果完整、资料完备、完成归档;
e) 按合同履约,支持先锋用户达到稳定运营状态,所有客服产品达到可用状态。
9.4 项目关闭条件及项目工作成果形式
9.4.1 项目关闭条件
项目关闭的条件主要是:
a) 完成 G11 的审查;
b) 完成项目验收。
9.4.2 项目工作成果形式
项目的工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
a) 产品与服务;
b) 生产许可证;
c) 先锋用户的运营数据;
d) 各项记录、报告文件;
e)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与奖励文件;
f) 成套验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