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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可复制 HB 5299.2-2014(2017) 航空工业焊接操作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第2部分:电子束焊及激光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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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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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焊接   复制   激光   认证   鉴定
资源简介

  ICS 25.160.01 V 01

  HB 5299.2-2014

  航空工业焊接操作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第 2 部分: 电子束焊及激光焊

  Qual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welding manipulating

  personnel for aviation industries—

  Part 2:Electron beam welding and laser beam welding

  2014-05-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HB 5299《航空工业焊接操作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分为以下 4 个部分:

  ——第 1 部分:手工熔焊;

  ——第 2 部分:电子束焊及激光焊;

  ——第 3 部分:钎焊;

  ——第 4 部分:压力焊。

  本部分为 HB 5299 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文扬、曲 伸、康文军、马文利、吴家云、张学军、孙兵兵。

  航空工业焊接操作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第 2 部分:电子束焊及激光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航空工业系统从事航空产品焊接的电子束及激光束焊接操作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的技术等级、资格鉴定程序、报考人员的条件、技术培训、考试、技术资格证书和有效期、档案等。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航空产品焊接的电子束及激光束焊接操作人员的技术资格鉴定与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75 焊接术语

  HB 5143 金属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HB 5144 金属室温冲击试验方法

  HB 5363 焊接工艺质量控制

  HB/Z 60 X 射线照相检验

  3 符号

  b ——焊缝宽度;

  b1 ——焊缝正面宽度;

  b2 ——焊缝背面宽度;

  d ——缺陷(气孔、缩孔)的最大尺寸;

  f ——气孔或缩孔的投影面积比例;

  g ——偏离 T 型接头中心线的距离;

  h ——缺陷尺寸(高度,宽度);

  h1 ——焊缝熔透偏差;

  h2 ——焊缝熔透偏差;

  l ——缺陷长度(从任何方向测量);

  L ——焊缝受检长度;

  ΔL ——两缺陷(气孔、缩孔)之间的距离;

  s ——焊缝熔深;

  s1 ——T 型接头焊缝熔深;

  t ——母材厚度;

  R ——接头咬边圆角半径。

  4 术语和定义

  GB/T 337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1

  单个状缺陷 single defect

  与相邻缺陷之间的间距不小于两者直径(最大方向)平均值的三倍的缺陷。

  4.2

  线状缺陷 line defect

  分布在一条线(直线或与焊缝边缘轮廓相仿的线)上,数量不少于三个,间距不大于任意两相邻缺陷直径(最大方向)平均值三倍的缺陷。

  4.3

  聚集状缺陷 congregational defect

  间距不大于任何两相邻缺陷直径(最大方向)平均值三倍的集群缺陷。

  4.4

  钉尖缺陷 spiking

  在非穿透焊缝的根部,呈密级且不规则的熔深不均的钉尖状缺陷。

  5 技术等级

  5.1 电子束及激光束焊人员资格鉴定的技术等级按接头等级实行三级制:I 级(初级)、II 级(中级)、III级(高级)。

  5.2 持有技术 I 级合格证书的手工熔焊人员,可从事航空产品三级接头的焊接;持有技术 II 级合格证书的手工熔焊人员,可从事航空产品二、三级接头的焊接; 持有技术Ⅲ级合格证书的手工熔焊人员,可从事航空产品一、二、三级接头的焊接。

  5.3 接头等级的划分和标注按 HB 5363 的规定。

  6 资格鉴定组织与职责

  6.1 资格鉴定组织

  资格鉴定组织由认证管理机构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组成。

  6.2 资格鉴定职责

  6.2.1 认证管理机构

  认证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a) 对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组织的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b) 对各级技术人员的资格、培训有效性进行审核并签发证书;

  c) 组织各级人员的考试;

  d) 组织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编写培训大纲、培训教材;

  e) 组织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建立试题库;

  f) 培训、考试、资格认证等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

  6.2.2 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

  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职责如下:

  a) 对各级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b) 负责各级人员的培训;

  c) 负责编写培训大纲及教材;

  d) 负责建立各级人员考试用试题库;

  e) 对培训及资格鉴定有效性负责。

  7 报考人员的条件

  7.1 报考 I 级焊接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现从事产品焊接的操作人员;

  b) 焊接专业毕业人员;

  c) 焊接学徒期满转正人员;

  d) 其他工种改为焊接工种从事焊接工龄一年以上的操作人员。

  7.2 报考 II 级焊接操作人员应取得 I 级证书满一年。

  7.3 报考 III 级焊接操作人员应取得 II 级级证书满两年。

  7.4 允许越级考试。

  8 申报

  8.1 焊接操作人员报考的材料类(组)别见表 1。

  表 1 材料组别

  表 1 材料组别(续)

  8.2 参加Ⅰ级、Ⅱ级、Ⅲ级考试及其报考的内容应经所在单位人员资格鉴定委员批准,并报送认证管理机构审批备案。

  9 培训

  9.1 培训目的

  提高焊接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水平。提供确定技术等级的依据。凡申报各级技术资格等级鉴定的人员,均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9.2 培训要求

  Ⅰ级、Ⅱ级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Ⅲ级人员培训应不少于 80 学时。

  9.3 培训教材

  各级人员的培训教材由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负责选定,并编写教学大纲。教材应包括以下内容: 金属材料基本知识、焊接材料、激光及电子束焊接原理、激光及电子束焊接工艺、激光及电子束焊接设备及工装、材料热处理及有关标准和规范等。

  9.4 教师

  教师应定期参加培训,并取得认证管理机构统一颁发的聘书。

  10 考试

  10.1 考试内容与方式

  10.1.1 凡申请焊接操作人员资格鉴定的人员均应参加考试。

  10.1.2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 方可参加操作技能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应定期统一举行。

  10.2 理论知识考试

  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试题数量见表 2。

  表 2 I 级、II 级、III 级人员试题数量

  10.3 操作技能考试

  10.3.1 操作技能考试由所在报考单位组织,将考试结果报送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

  10.3.2 I 级、Ⅱ级、Ⅲ级操作人员报考的焊接方法和材料类别组合的数量不限。

  10.3.3 I 级、II 级、III 级操作人员考试试件形式见图 1、图 2。

  10.3.4 电子束焊接试样厚度应符合如下的规定:零件的厚度在 60mm 以上,试样的厚度不小于 60mm;零件的厚度在 30mm~60mm,试样的厚度不小于 30mm;零件的厚度在 10mm~30mm,试样的厚度不低于 10mm;零件的厚度在 10mm 以内,试样的厚度与实际零件一致。可以大厚度的试样代替薄厚度的试样。激光焊接试样的厚度与实际零件一致。

  10.3.5 考件的电子束及激光束焊接工艺确定依据如下:

  a) 焊接工艺标准;

  b) 试生产确定的焊接工艺;

  c) 试验材料的焊接工艺;

  d) 焊接经验。

  10.3.6 考件应进行外观质量、X 射线和低倍检查,技术Ⅲ级考件还应进行拉伸强度和冲击性能检查。钢、铝及铝合金、钛及钛合金的考件焊接质量评级见表 3~表 5。

  10.3.7 铝及铝合金焊缝拉伸强度系数(热处理后)不小于 0.75;钢和钛合金焊缝拉伸强度系数(热处理后)不小于 0.90。

  10.3.8 拉伸试验按 HB 5143 进行,冲击试验按 HB 5144 进行,X 射线检验按 HB/Z 60 进行。

  a=150mm;

  b=300mm;

  t-不等厚度接头取较薄的板材厚度。

  图 1 平板对接的焊接试样

  1—区域 1 制取一个拉伸试样;

  2—区域 2 制取冲击试样和其他要求的试样;

  3—区域 3 制取一个拉伸试样;

  4—区域 4 制取一个低倍试样;

  5—弃去:t ≤25mm,弃去 25mm ;t>25mm ,弃去至少 50mm;

  6—焊接方向。

  图 2 平板对接试样的制取

  11 评分和技术级别评定

  11.1 各级焊接操作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按百分制评分,考试成绩在 70 分以上(含 70 分)为合格。

  11.2 按表 3、表 4、表 5 评定电子束及激光焊接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

  12 补考和重考

  12.1 凡理论知识考试不合格者,允许 2 个月之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申报。

  12.2 凡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 1 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时, 则评为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并允许在 6 个月后重新申请操作技能考试。

  13 技术资格证书和有效期

  13.1 认证管理机构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定的级别,颁发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13.2 持证焊接操作人员只能从事其资格证书准予从事操作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焊接操作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 3 年。

  13.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技术等级资格,原资格证书作废:

  a) 不能满足产品焊接要求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

  b) 技术资格证书有效期已到而又不按期申请者;

  c) 持证焊接操作人员连续 6 个月不从事资格证书规定的内容的焊接工作。

  14 更新认证

  14.1 证书有效期满后仍需担任这项焊接工作的焊接操作人员,应在有效期满前 3~6 月重新申请考试认证。

  14.2 已经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报同级别的更新认证考试时,可不进行理论知识考试。

  15 档案

  15.1 每一个被鉴定人员的资料应归档,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a) 资格鉴定申请表;

  b) 考试资料:包括考试答卷、成绩单等;

  c) 被撤消资格证书的有关资料;

  d) 其他认为有必要保存的资料。

  15.2 档案的保存期限要求如下:

  a) 持证人员:个人档案从证书逾期或注销之日起保存三年;

  b) 未通过认证的报考人:个人档案从申请之日起保存三年。

  表 3 钢的电子束及激光焊接接头缺陷质量分级

  表 3 钢的电子束及激光焊接接头缺陷质量分级(续)

  表 3 钢的电子束及激光焊接接头缺陷质量分级(续)

  表 4 铝及铝合金的电子束及激光焊接接头缺陷质量分级

  表 4 铝及铝合金的电子束及激光焊接接头缺陷质量分级(续)

  表 4 铝及铝合金的电子束及激光焊接接头缺陷质量分级(续)

  表 4 铝及铝合金的电子束及激光焊接接头缺陷质量分级(续)

  表 5 钛及钛合金电子束及激光焊接接头缺陷质量分级

  表 5 钛及钛合金电子束及激光焊接接头缺陷质量分级(续)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焊接操作人员技术考试登记表格式及内容

  焊接操作人员技术考试登记表格式及内容见图 A.1~图 A.6。

  电子束焊及激光焊操作人员技术等级考试登记表

  证号:

  图 A.1 电子束焊及激光焊操作人员技术考试登记表封面

  填 表 说 明

  图 A.2 填表说明

  电子束焊及激光焊操作人员技术考试报考申请表

  图 A.3 电子束焊及激光焊操作人员技术考试申报表内容

  电子束焊及激光焊焊接操作人员技术考试记录

  图 A.4 电子束及激光焊操作人员技术考试记录

  外观检查

  a) 外观检查考试记录

  图 A.5 电子束焊及激光焊试件考试记录

  X 射线检验

  低倍检验

  b) X 射线探伤和低倍检验考试记录

  图 A.5 电子束焊及激光焊试件考试记录(续)

  力学性能试验

  c) 力学性能试验考试记录

  图 A.5 电子束焊及激光焊试件考试记录(续)

  电子束焊及激光焊操作人员技术考试结果

  图 A.6 电子束焊及激光焊操作人员技术考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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