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兔兔标准下载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标准>航空航天民航 > 高清可复制 HB 5299.1-2014(2017) 航空工业焊接操作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第1部分:手工熔焊

高清可复制 HB 5299.1-2014(2017) 航空工业焊接操作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第1部分:手工熔焊

收藏
  • 大小:517.57 KB
  • 语言:中文版
  • 格式: PDF文档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本站推荐: 升级会员 无限下载,节约时间成本!
关键词:焊接   手工   复制   认证   鉴定
资源简介

  ICS 25.160.01 V 01

  航空工业焊接操作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第 1 部分:手工熔焊

  Qual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welding manipulating personnel for

  aviation industries—

  Part 1:Manual fusion welding

  2014-05-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HB 5299《航空工业焊接操作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分为以下 4 个部分:

  ——第 1 部分:手工熔焊;

  ——第 2 部分:电子束及激光焊接;

  ——第 3 部分:钎焊;

  ——第 4 部分:压力焊。

  本部分为 HB 5299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代替 HB 5299-1996《航空工业手工熔焊焊工技术考核》。

  本部分与 HB 5299-1996 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焊接操作人员报考的材料类别(组)中增加了部分焊接材料;

  ——在手工熔焊对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要求中增加了填充焊丝。

  本部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文扬、李洪林、闫晓锋、康文军、马文利、宋文清、张学军。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B 5299-1996。

  航空工业焊接操作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第 1 部分:手工熔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航空工业从事航空产品焊接的手工熔焊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的技术等级、资格鉴定程序、报考人员的条件、技术培训、考试、资格证书和有效期、档案等。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航空产品焊接的手工熔焊(焊条电弧焊、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氧乙炔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原子氢焊等)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5143 金属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HB 5144 金属室温冲击试验方法

  HB 5363 焊接工艺质量控制

  HB/Z 60 X 射线照相检验

  3 技术等级

  3.1 手工熔焊人员资格鉴定的技术等级按接头等级实行三级制: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3.2 持有技术Ⅰ级合格证书的手工熔焊人员,可从事航空产品三级接头的焊接;持有技术Ⅱ级合格证书的手工熔焊人员,可从事航空产品二、三级接头的焊接; 持有技术Ⅲ级合格证书的手工熔焊人员,可从事航空产品一、二、三级接头的焊接。

  3.3 接头等级的划分和标注按 HB 5363 的规定。

  4 资格鉴定组织与职责

  4.1 资格鉴定组织

  资格鉴定组织由认证管理机构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组成。

  4.2 资格鉴定职责

  4.2.1 认证管理机构

  认证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a) 对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组织的培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b) 对各级技术人员的资格、培训有效性进行审核并签发证书;

  c) 组织各级人员的考试;

  d) 组织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编写培训大纲、培训教材;

  e) 组织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建立试题库;

  f) 培训、考试、资格认证等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

  4.2.2 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

  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职责如下:

  a) 对各级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b) 负责各级人员的培训;

  c) 负责编写培训大纲及教材;

  d) 负责建立各级人员考试用试题库;

  e) 对培训及资格鉴定有效性负责。

  5 报考人员的条件

  5.1 报考Ⅰ级手工熔焊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现从事产品焊接的操作人员;

  b) 焊接相关专业毕业人员;

  c) 焊接学徒期满转正人员;

  d) 其他工种改为焊接工种从事焊接工龄一年以上的操作人员。

  5.2 报考Ⅱ级手工熔焊人员应取得Ⅰ级证书满三年。

  5.3 报考Ⅲ级手工熔焊人员应取得Ⅱ级证书满三年。

  6 申报

  6.1.1 手工熔焊报考的技术等级、焊接方法和材料类(组)别等按本部分附录 A 填写。

  6.1.2 参加Ⅰ级、Ⅱ级、Ⅲ级考试及其报考的内容应经所在单位批准, 并报送认证管理机构审批备案。

  7 培训

  7.1 培训目的

  提高手工熔焊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水平,提供确定技术等级的依据,凡申报各级技术资格等级鉴定人员,均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7.2 培训要求

  Ⅰ级、Ⅱ级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学时,Ⅲ级人员培训应不少于 80 学时。培训时间包括理论培训时间与实际操作培训时间。

  7.3 培训教材

  各级人员培训的教材由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负责选定,并编写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等。教材应包括以下内容:金属材料基本知识、焊接材料、熔焊原理、焊接工艺、焊接设备及工装、材料热处理及有关标准和规范等。

  7.4 教师

  教师应参加焊接主考员培训并取得主考员证书,由认证管理机构统一选聘。

  8 考试

  8.1 考试内容与方式

  8.1.1 凡申请手工熔焊人员资格鉴定的人员均应参加考试,考试由低级至高级逐级进行。

  8.1.2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操作技能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应由认证管理中心机构定期统一组织。

  8.2 理论知识考试

  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试题数量见表 1。

  表 1 Ⅰ级、 Ⅱ级、Ⅲ级人员试题数量

  8.3 操作技能考试

  8.3.1 报考的焊接方法列于表 2,报考的材料类(组)别按表 3 选择。

  表 2 焊接方法与代号

  表 3 材料类(组)别

  表 3 材料类(组)别(续)

  8.3.2 技术Ⅰ、Ⅱ、Ⅲ级操作技能考试试件形式、焊接条件和焊接质量检验项目等分别列于表 4、表 5和表 6。

  8.3.3 报考不同技术级别应考的试件:

  a) 报考技术Ⅰ级一种焊接方法与一种材料组合厚板或薄板的手工熔焊人员,应按表 4 的规定选择三种形式的试件进行考试,其中必考试件一件,选考试件两件。同时报考厚板和薄板的焊接操作人员,应按表 4 的规定,选择四种型式的试件进行考试,其中薄板和厚板必考试件各一件,选考试件两件。

  b) 报考技术Ⅱ级一种焊接方法与一种材料组合厚板或薄板的手工熔焊人员,应按表 5 的规定选择四种型式的试件进行考试,其中必考试件两件,选考试件两件。同时报考厚板和薄板的操作人员,应按表 5 规定选择四种类型的试件进行考试,其中薄板和厚板必考试件各一件,选考试件两件。

  c) 报考技术Ⅲ级一种焊接方法与一种材料组合厚板或薄板的手工熔焊人员,应按表 6 规定选择五种型式的试件进行考试,其中必考试件三种,选考试件两种。同时报考厚板和薄板的操作人员,应按表 6 规定选择五种型式的试件进行考试,其中首选必考、厚板必考和薄板必考试件各一件,选考试件两件。

  8.3.4 试件的焊接方法均应与报考的焊接方法相同。

  8.3.5 必考试件的材料牌号和厚度类别应与报考的相同。选考试件的材料可用同类材料中任一牌号代替。

  8.3.6 选考试件型式可用相同技术级别的必考试件型式代替或用技术级别高的试件型式代替,但试件型式不能重复。

  8.3.7 试件装配和定位焊应由报考手工熔焊人员当场独立完成,必要时在监考人的监督下,允许他人协助装配。

  8.3.8 考试试件的焊接应由报考手工熔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焊接条件应符合表 4、表 5 和表 6 相应的规定。

  8.3.9 试件焊接过程中,当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了故障或考试中断时可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8.3.10 报考人员的焊接试件质量要求见附录 B,压力容器焊接考试的质量检验要求按产品规范的规定。

  8.4 考试监督

  8.4.1 考试人员应在认证管理机构委派的主考员监督下进行。

  8.4.2 主考员应严格执行认证管理机构的考试规定,并对认证管理机构负责。

  8.4.3 严重违犯考试规定的考试人员,主考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在本部分附录 A 的记事栏中记录,并报认证管理机构备案。

  9 评分和技术级别评定

  9.1 各级焊接操作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按百分制评分,考试成绩在 70 分以上(含 70 分)为合格。

  9.2 各级焊接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考试评分按表 7 和表 8 规定。

  10 补考和重考

  10.1 凡理论知识考试不合格者,允许两个月之内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申报。

  10.2 凡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在一个月内对不合格项目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时, 则评为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但可按表 8 对考试结果综合评定其技术级别,并允许在 6 个月后重新申请操作技能考试。

  11 技术资格证书和有效期

  11.1 认证管理机构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定的技术级别,颁发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11.2 焊接操作人员只能从事其资格证书准予从事操作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持有薄板资格证书的手工熔焊操作人员,可从事厚度不大于 4mm 航空产品的焊接;持有厚板资格证书的手工熔焊操作人员,可从事厚度大于 4mm 航空产品的焊接。所有持证手工熔焊人员都可从事非航空产品的焊接。

  11.3 手工熔焊人员技术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 3 年。

  11.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技术等级资格,原资格证书作废:

  a) 不能满足产品焊接要求或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

  b) 技术资格证书有效期已到而又不按期申请者;

  c) 持证手工熔焊人员连续 6 个月未从事资格证书规定的焊接工作。

  12 更新认证

  12.1 证书有效期满后仍需担任相应焊接工作的手工熔焊人员,应在有效期满前 3~6 个月重新申请考试认证。

  12.2 已经取得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报同级别的更新认证考试时,可不进行理论知识考试。

  13 档案

  13.1 每一个被鉴定人员的资料应归档,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a) 资格鉴定申请表;

  b) 考试资料:包括考试答卷、成绩单等;

  c) 更新认证证明材料;

  d) 被撤消资格证书的有关资料;

  e) 其他认为有必要保存的资料。

  13.2 档案的保存期限要求如下:

  a) 持证人员:个人档案从证书逾期或注销之日起保存 3 年;

  b) 未通过认证的报考人:个人档案从申请之日起保存 3 年。

  6

  表 4 技术 I 级焊接操作人员技术考试项目及焊接质量检验项目

  单位为毫米

  表 5 技术 II 级焊接操作人员技术考试项目及焊接质量检验项目

  单位为毫米

  8

  表 5 技术 II 级焊接操作人员技术考试项目及焊接质量检验项目(续)

  单位为毫米

  表 6 技术 III 级焊接操作人员技术考试项目及焊接质量检验项目

  单位为毫米

  表 6 技术 III 级焊接操作人员技术考试项目及焊接质量检验项目(续)

  单位为毫米

  表 7 焊接操作人员操作技能考试试件评分规定

  表 8 技术级别综合评定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焊接人员技术考试登记表格式及内容

  焊接人员技术考试登记表格式及内容见图 A. 1~图 A.6。

  手工熔焊人员技术等级考试登记表

  图 A.1 手工熔焊人员技术考试登记表封面

  填 表 说 明

  图 A.2 填表说明

  手工熔焊人员技术考试报考申请表

  图 A.3 手工熔焊操作人员技术考试申报表内容

  手工熔焊人员技术考试记录

  图 A.4 手工熔焊人员技术考试记录

  外观检查

  a) 外观检查考试记录

  图 A.5 手工熔焊试件考试记录

  X 射线检验

  低倍检验

  b) X 射线探伤和低倍检验考试记录

  图 A.5 手工熔焊试件考试记录(续)

  力学性能试验

  c) 力学性能试验考试记录

  图 A.5 手工熔焊试件考试记录(续)

  手工熔焊人员技术考试结果

  图 A.6 手工熔焊人员技术考试结果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手工熔焊技术考试焊接试件质量要求

  B.1 焊接质量检验项目

  B.1.1 试件的焊接质量检验项目按表 4、表 5 和表 6 的相应规定。X 射线检验方法按 HB/Z 60 的规定。

  B.1.2 外观检查前试件不允许校正,焊缝表面不允许锉修和返修焊,焊缝表面的熔渣和飞溅物应清除。钛及钛合金试件焊后不允许清除表面变色。

  B.2 焊接质量要求

  B.2.1 试件的焊缝尺寸应符合表 B. 1 的规定。

  焊缝宽度全长应均匀一致。材料厚度不大于 4mm 时,焊缝宽度和焊脚尺寸的偏差不应超过 2mm;材料厚度大于 4mm 时,不应超过 2.5mm。

  焊缝宽度或焊脚尺寸的偏差为焊缝宽度或焊脚尺寸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B.2.2 试件的焊接缺陷检验按表 B.2 的规定。氧乙炔焊 T 形接头的未焊透缺陷按表 B.3 的规定。

  B.2.3 手弧焊和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平板对接焊缝两端各 20mm 内的缺陷不计。

  B.2.4 钛及钛合金试件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变色应符合表 B.4 的规定。文字描述: 外观,X 射线,力学等,见表 X 等。

  B.3 力学性能试验

  B.3.1 通则

  B.3.1.1 取样时,平板对接试件焊缝两端各去除 20mm,试样从试件上任意切取。

  B.3.1.2 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表 B.6 的规定。

  B.3.1.3 拉伸或冲击韧性试验的全部试样均合格时,方认为该项目试验合格。若该项试验中仅一个试样不合格,允许从原试件上另取两个试样复验。复验试样全部合格, 仍认为该项试验合格复验仍有试样不合格,则认为该项试验不合格。

  B.3.2 拉伸试验

  B.3.2.1 板形拉伸试样的形状和尺寸见图 B. 1 和表 B.5。当试件厚度小于或等于 4mm 时,可采用带焊缝余高的板形试样。

  B.3.2.2 厚壁管形试件可取圆形试样,其形状和尺寸见图 B.2。焊缝位于试样中部。

  B.3.2.3 每组拉伸试样的数量不少于三件。

  B.3.2.4 拉伸试验方法按 HB 5143 的规定。

  B.3.3 冲击韧性试验

  B.3.3.1 冲击韧性试样的形状和尺寸见图 B.3。试样的缺口位于焊缝中心线上。

  B.3.3.2 每组冲击韧性试样数量不少于三件。

  B.3.3.3 冲击韧性试验方法按 HB 5144 的规定。

  B.4 考试评定

  B.4.1 技能考试任一试件的全部焊接质量检验项目均合格时,方认为该试件考试合格。操作技术考试的全部试件均合格后,方认为该项技术级别操作技术考试合格。

  B.4.2 技术考试试件的各项检验结果应按要求记录在附录 A 相应的栏目中。

  表 B.1 焊缝尺寸、熔透及余高标准

  表 B.2 焊接缺陷的检验标准

  表 B.3 氧乙炔焊 T 形接头允许的未焊透

  表 B.4 钛及钛合金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变色

  图 B.1 熔焊对接接头拉伸板形试样

  表 B.5 熔焊对接接头拉伸板形试样 单位为毫米

  2-M12 对公共轴线的不同轴度不大于 0.03

  a) 标准试样 b) 小试样

  图 B.2 熔焊对接接头圆柱形试样

  图 B.3 熔焊对接接头冲击韧性试样

  表 B.6 手工熔焊对接接头的力学性能要求

  表 B.6(续)

  表 B.6(续)

  表 B.6(续)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适应性焊接试验

  C.1 适应性焊接试验

  C.1.1 当焊接条件(包括产品结构、焊接材料、设备及环境等)改变时, 应进行适应性试验。适应性焊接试验的试件可以是模拟件或生产零件。

  C.1.2 适应性焊接试验试件的质量检验由检验员按产品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可从事适应性焊接试验产品相应的焊接。

  C.1.3 符合下列规定的焊接操作人员,适应性焊接试验合格后,也可从事其资格证书规定外的焊接方法或材料的焊接:

  a) 持有某类(组)材料手弧焊或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技术Ⅱ级或Ⅲ级资格证书的焊接操作人员,可从事同类(组)材料埋弧焊或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自动焊;

  b) 持有某类(组)材料手工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焊技术Ⅰ级、Ⅱ级或Ⅲ级资格证书的人员, 可以从事同类(组)材料自动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

  c) 持有铝合金手工钨极惰性气体保护焊Ⅱ级或Ⅲ级资格证书的焊接操作人员,可从事相同焊接方法的镁合金焊接及镁合金铸件补焊。

下载地址
高清可复制 HB 5299.1-2014(2017) 航空工业焊接操作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第1部分:手工熔焊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