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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可复制 HB 1808-2012(2017) 可调起重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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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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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钢索   复制   可调   高清可   HB
资源简介

  ICS 49.040 V 96

  可调起重钢索

  Adjustable hoisting rope

  2012-12-28 发布 2013-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HB 1808-1987《可调起重钢索》。

  本标准与 HB 1808-1987 相比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对可调起重钢索的结构型式和基本参数进行了优化;

  ——增加了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包装和运输等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任万嘉、任 亮、马洪业、王 洪、李耐锐、周 惠、杨 冬、梁 勇、夏晓理。本标准于 1968 年首次发布,1978 年第一次修订,1987 年第二次修订。

  可调起重钢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调起重钢索的结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工业用可调起重钢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T 14451 操纵用钢丝绳

  GB/T 20118 一般用途钢丝绳

  HB 1807

  HB 1809

  HB 1810

  HB 5800

  压接头起重钢索套环

  钢索夹子

  一般公差

  3 结构型式和基本参数

  可调起重钢索的结构形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图 1 和表 1 的规定。

  L

  1 2

  末端焊死并修光 3

  L3

  L2 L1 L1 ≈L1

  图 1 可调起重钢索结构型式

  标记示例:d=6mm ,L=2000mm 的可调起重钢索: 6×2000 HB 1808

  表 1 可调起重钢索基本参数

  单位为毫米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可调起重钢索的破坏拉力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 85%。

  4.1.2 可调起重钢索在使用过程中接头不允许受弯。

  4.1.3 环境温度不允许超过-40℃~100℃。

  4.2 装配

  4.2.1 可调起重钢索在装配前需要对钢丝绳进行预拉伸处理,预拉伸拉力为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50%。

  4.2.2 装配时离套环最远处钢索夹子不得首先紧固;钢索夹子拧紧时不能损坏钢丝绳的外层钢丝。

  4.2.3 装配时,U 形螺栓应扣在钢丝绳的短端尾段上。

  4.2.4 装配后可调起重钢索应 100%进行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 32%的拉力试验,试验后,对钢索夹子上的螺母再进行一次拧紧,保证钢索夹子的螺母不松动。

  4.2.5 套管的压接应符合 HB 1807 的规定。

  4.2.6 未注公差应符合 HB 5800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5.1 试样

  制作的试样,两套环中心距不得小于 40 倍钢丝绳直径。

  5.2 拉力试验

  5.2.1 最大使用拉力试验

  可调起重钢索沿钢丝绳轴线方向缓慢加大载荷,达到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 32%,保持 5min,钢索夹子不应有滑移,钢丝绳压制接头不应有滑移和裂纹。

  5.2.2 静拉力试验

  可调起重钢索沿钢丝绳轴线方向缓慢加大载荷,达到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 85%,保持 5min,钢索夹子不应有滑移,钢丝绳压制接头不应有滑移和裂纹。

  5.3 检验规则

  5.3.1 出厂检验

  可调起重钢索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2。

  5.3.2 型式检验

  5.3.2.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首次生产鉴定时;

  b)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时;

  c) 正式投产后,如外形、材料、工艺等有重大改变时;

  d) 正常生产的产品,连续生产超过 1 年时;

  e)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f)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5.3.2.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 2。

  表 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表

  5.3.3 型式检验抽样

  每批中可调起重钢索数量少于 10 根时,应随机抽取 1 根做型式检验;当可调起重钢索数量大于或等于 10 根时,应随机抽取 2 根做型式检验。

  5.3.4 判定规则

  5.3.4.1 在进行型式检验过程中,任一样品的某项指标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进行检验,如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可调起重钢索不合格。

  5.3.4.2 在静拉力试验中套环可变形。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出厂的可调起重钢索应在套管表面打永久性规格标志。

  6.2 包装

  可调起重钢索采用裸装或装箱,并有明显标志。

  6.3 运输

  可调起重钢索在运输过程中严禁与活性化学药品或潮湿性材料混装。

  6.4 贮存

  库房内应清洁、干燥、不得同时贮存活性化学药品或潮湿性物品,不允许露天堆放在泥土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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