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40 V 96
起重钢索
Hoisting rope
2012-12-28 发布 2013-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HB 1807-1987《起重钢索》。
本标准与 HB 1807-1987 相比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对起重钢索和套管的基本参数进行了优化和增加;
——增加了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包装和运输等内容。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任万嘉、马洪业、任亮、李耐锐、王洪、梁勇、周惠、夏晓理。本标准于 1968 年首次发布,1978 年第一次修订,1987 年第二次修订。
起重钢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接头起重钢索的结构型式、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工业用压接头起重钢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91 铝及铝合金挤压棒材
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T 14451 操纵用钢丝绳
GB/T 20118 一般用途钢丝绳
HB 1809 套环
HB 5800 一般公差
3 结构型式和基本参数
3.1 起重钢索的结构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图 1 和表 1 的规定。
图 1 起重钢索结构型式
标记示例:d=6mm,L=2000mm 的起重钢索: 6×2000 HB 1807
表 1 起重钢索基本参数
3.2 套管的结构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图 2 和表 2 的规定。
图 2 套管结构型式
表 2 套管基本参数
单位为毫米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套管的材料为 3A21(H112)铝,应符合 GB/T 3191 的规定。
4.1.2 套管的结构形式见图 2,基本尺寸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4.1.3 套管表面应光滑、无毛刺、不得有裂纹、机械损伤及其他明显缺陷。
4.1.4 用超声波探伤检查套管内部缺陷,不允许有缩孔、裂纹、分层、夹渣等。
4.1.5 装配后起重钢索应 100%进行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 32%的拉力试验。
4.1.6 装配后起重钢索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 90%。
4.1.7 起重钢索在使用过程中接头不允许受弯。
4.1.8 环境温度不允许超过-40℃~100℃。
4.2 装配
4.2.1 起重钢索在装配前需要对钢丝绳进行预拉伸处理,预拉伸拉力为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 50%。
4.2.2 接头应在压力机上一次缓慢压制成形。接头压紧力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4.2.3 套管合模错移量为:
a) 径向不得超过 0.5mm;
b) 轴向不得超过 1.0mm。
4.2.4 装配后的钢丝绳不得有松股、断丝现象,包络套环的钢丝绳外观应贴合紧密、平整。套管在套环端不允许有倒角和锥形,外观光洁,合模处应圆滑。
4.2.5 在自由状态下,钢丝绳两套环扭曲偏角不得超过 7˚。
4.2.6 未注公差应符合 HB 5800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5.1 试验方法
5.1.1 试样
制作的试样,两套环中心距不得小于 40 倍钢丝绳直径。
5.1.2 拉力试验
5.1.2.1 最大使用拉力试验
起重钢索沿钢丝绳轴线方向缓慢加大载荷,达到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 32%,保持 5min,钢索压接头处应无滑移和裂纹现象。
5.1.2.2 静拉力试验
起重钢索沿钢丝绳轴线方向缓慢加大载荷,达到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 90%,保持 5min,钢丝绳接头不应有滑移和裂纹,压接处钢丝绳不允许有断丝。
5.2 检验要求
5.2.1 出厂检验
起重钢索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3。
5.2.2 型式检验
5.2.2.1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首次生产鉴定时;
b)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时;
c) 正式投产后,如外形、材料、工艺等有重大改变时;
d) 正常生产的产品,连续生产超过 1 年时;
e)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
f)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5.2.2.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 3。
表 3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表
5.2.3 型式检验抽样
每批中起重钢索数量小于 10 根时,应随机抽取 1 根做型式检验;起重钢索数量大于或等于 10 根时,应随机抽取 2 根做型式检验。
5.2.4 判定规则
5.2.4.1 在进行型式检验过程中,任一样品的某项指标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样进行检验,如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钢索不合格。
5.2.4.2 在静拉力试验中套环可变形。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起重钢索出厂时应在套环外表面打制永久性规格标志。
6.2 包装
起重钢索采用裸装或装箱,并有明显标志。
6.3 运输
起重钢索在运输过程中严禁与活性化学药品或潮湿性材料混装。
6.4 贮存
库房内应清洁、干燥、不得同时贮存活性化学药品或潮湿性物品,不允许直接堆放在泥土地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