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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T 3505—2025代替 SC/T 3505—2006
水产粉末油脂
Aquatic oil powder
2025-12-09 发布
2026-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SC/T 3505—2006« 鱼油微胶囊» , 与 SC/T 3505—2006 相比 ,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原辅料要求(见 4 .1 ,2006 年版的 3 .1) ;
b) 增加了食品添加剂要求(见 4 .2) ;
c) 更改了感官要求(见 4 .3 ,2006 年版的 3 .2) ;
d) 更改了理化指标要求(见 4 .4 ,2006 年版的 3 .4) ;
e) 增加了污染物限量要求(见 4 .5) ;
f) 增加了真菌毒素限量要求(见 4 .6) ;
g) 增加了致病菌限量要求(见 4 .7) ;
h)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 5 ,2006 年版的第 4 章) ;
i)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 6 ,2006 年版的第 5 章)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 .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56/SC 3)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挪亚圣诺(太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帝斯曼 芬美意集团 、青岛海智源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南极维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苗钧 魁 、冷 凯 良 、孙 伟 红 、刘 小 芳 、朱 文 嘉 、郭 莹 莹 、赵 溪 、钱 洁 、毛 雪 丹 、白 长 军 、刘福贵 、张雅婷 、王西西 、侯钦帅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 2006 年首次发布为 GB 3505—2006 ;
—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水产粉末油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产粉末油脂的原辅料 、食品添加剂 、感官 、理化指标 、污染物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 、致病菌限量 、净含量等要求 ,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给出了标识 、包装 、运输和储存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鱼油 、DHA藻油 、DHA 和 EPA藻油以及磷虾油等水产动植物油脂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末油脂产品的生产 、销售和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 .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 .22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T 30891 水产品抽样规范
GB/T 36193 水产品加工术语
SC/T 3057 水产品及其制品中磷脂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SC/T 3502 鱼油
SC/T 3506 磷虾油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619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水产粉末油脂 Aquaticoilpowder
以水产动植物油脂(如鱼油 、DHA藻油 、DHA 和 EPA 藻油以及磷虾油等)为主要原料 , 以糖类或蛋白类的一种或多种为包囊材料 ,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 ,经混合 、乳化 、均质 、干燥等方法制成的微囊粉状产品 ,包括鱼油粉 、DHA藻油粉 、DHA 和 EPA藻油粉和磷虾油粉等。
4 要求
4 .1 原辅料
4 .1 .1 原料
鱼油应符合 SC/T 3502 中精制鱼油的要求 ; DHA 藻 油 、DHA 和 EPA 藻 油 应 符 合 新 食 品 原 料 的 要
求 ;磷虾油应符合 SC/T 3506 的要求。
4 .1 .2 包囊材料
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及要求。
4 .1 .3 加工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4 .2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
4 .3 感官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4 .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理化指标
4 .5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要求。
4 .6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要求 ,仅限于藻油相关产品。
4 .7 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 GB 29921 中特殊膳食用食品类别的要求。
4 .8 净含量
应符合 JJF 1070 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 .1 感官检验
取 5 g试样置于白瓷盘中 ,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 将试样置于 50 mL烧杯中 ,恒温 50 ℃水浴
加热 ,用玻璃棒迅速搅拌 , 嗅其气味 , 品其滋味。
5 .2 理化指标
5 .2 .1 EPA、DHA含量
按 GB 5009 .168 的检测方法测定。
5 .2 .2 磷脂含量
按 SC/T 3057 的检测方法测定 .
5 .2 .3 水分
按 GB 5009 .3 的检测方法测定 .
5 .2 .4 表面油脂含量
按附录 A 的检测方法测定 .
5 .2 .5 过氧化值
按 GB 5009 .227—2023 中第一法的检测方法测定 .
5 .3 污染物
按 GB 2762 的方法检测 .
5 .4 真菌毒素
按 GB 2761 的方法检测 .
5 .5 致病菌
按 GB 29921 的方法检测 .
5 .6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方法检测 .
6 检验规则
6 .1 组批规则
在原料及生产工艺相同的情况下 , 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 按批号抽样 .
6 .2 抽样方法
应符合 GB/T 30891 的要求 .
6 .3 检验分类
6 .3 .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 . 检验项目为感官 、EPA含量 、DHA含量 、磷脂含量(仅限于含磷虾油的产品) 、净含量等 . 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
6 .3 .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项 目 :
a) 停产 6 个月以上 ,恢复生产时 ;
b) 原料产地变化或改变生产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c) 国家行政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e) 正常生产时 ,每年至少 2 次的周期性检验 ;
f 对质量有争议 ,需要仲裁时 .
6 .4 判定规则
6 .4 .1 当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 ,判定该批产品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
6 .4 .2 当致病菌项目出现不合格时 ,则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不应复检 .
6 .4 .3 当其他检验项目出现不合格时 ,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 2 倍量样品进行复检 , 以复检结果为准 .若仍有 1 项不合格 ,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本文件的要求 .
7 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7 .1 标识
7 .1 .1 产品标签应标示名称 、原料 、产地 、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 、生产 日期等 ,并应依据原料标示 EPA 含量 、DHA含量或磷脂含量 . 产品标签同时应符合 GB 7718 的要求 .
7 .1 .2 运输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 .
7 .2 包装
7 .2 .1 内包装材料应洁净 、防水 、无毒 、无异味 ,外包装材料应牢固 、防潮 、不易破损 .
7 .2 .2 密封包装后的产品应装入外包装箱 ,不同原料的产品不应混装 .
7 .2 .3 包装产品应排列整齐 ,并附产品合格证明 .
7 .3 运输
7 .3 .1 运输工具应清洁 、无异味 ,不应接触有腐蚀性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 .
7 .3 .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受潮 、日晒 、虫害 、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 ,不应与气味浓郁物品混运 .
7 .4 储存
7 .4 .1 产品应储存在避光 、通风 、干燥 、清洁 、无异味的库房内 , 防止受潮 、日晒 、虫害和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 .
7 .4 .2 不同批次的产品应分垛存放 ,标示清楚 ,并用垫板垫起 , 与地面距离不少于 10 cm , 与墙壁距离不少于 30 cm ,堆放高度以纸箱受压不变形为宜 .
附 录 A
(规范性)
表面油脂含量的测定
A.1 原理
利用油脂易溶于有机溶剂的性质 ,用有机溶剂冲洗粉末表面 ,使其溶解于有机溶剂 ;并利用二者沸点不同 ,通过加热蒸发去除有机溶剂 ,测定溶于有机溶剂的油脂质量 ,计算粉末表面的油脂含量 .
A.2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说明外 ,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 ,试验用水应符合 GB/T 6682 三级水的规定 .
A.2 .1 试剂
石油醚 :沸程为 30 ℃ ~ 60 ℃ .
A.2 .2 材料
A.2 .2 .1 蒸发皿 :60 mL.
A.2 .2 .2 锥形瓶 :100 mL.
A.3 仪器设备
A.3 .1 分析天平 :感量 0 .001 g 和 0 .000 1 g.
A.3 .2 干燥箱 .
A.3 .3 水浴锅 .
A.4 测定步骤
称取样品 10 g(准确至 0 .001 g) ,置于锥形瓶中 ,加入石油醚(沸程为 30 ℃ ~ 60 ℃)30 mL,充分振荡2 min,过滤 ,滤液放入预先在 105 ℃干燥箱中烘干至恒重(直至前后 2 次称量的差不超过 0 .002 g,精确至0 .000 1 g)的 60 mL蒸发皿中 ; 滤渣再转入原锥形瓶中 ,再用 10 mL石 油 醚 振 荡 提 取 2 次 , 滤 液 合 并 到60 mL蒸发皿中 ;在通风橱中 ,将蒸发皿于 60 ℃水浴上蒸发去除溶剂 ;溶剂除尽后 ,再于 105 ℃干燥箱中烘干至恒重(直至前后 2 次称量的差不超过 0 .002 g,精确至 0 .000 1 g) .
A.5 数据处理
按公式(1)计算表面油脂含量 .
X=M2 M1 × 100 … … … … … … … … … … … … … … … … (1)
公式中 :
X — 样品表面油脂含量 ,单位为克每百克(g/100g) ;
M1 — 蒸发皿的质量 ,单位为克(g) ;
M2 — 蒸发皿和油脂的质量 ,单位为克(g) ;
M — 样品的质量 ,单位为克(g) .
注 :平行测定结果用算术平均值表示 ,结果保留 3 位有效数字 .
A.6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 2 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