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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8711-2024
飞机防火系统飞行试验要求
Requirements for flight test of aircraft fire protection system
2024-12-10 发布 2025-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HB 8711-2024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 丽、吕美茜、刘志远、何文姝、陈 晨、牛嘉伟、李 宁、石 晶。
飞机防火系统飞行试验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运输类飞机防火系统飞行试验的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运输类飞机防火系统的飞行试验。其中灭火系统适用于安装 Halon 1301(三氟一溴甲烷)的固定式灭火系统的飞行试验。军用运输机或以军用运输机作为平台改装的其他类型的飞机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8472 民用飞机飞行试验通用要求
CCAR-25-R4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防火系统 fire protection system
指防止飞机发生火灾所采用的装置,通常包括火警探测系统和灭火系统。
3.2
固定式灭火系统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飞机固定式灭火系统一般由管路、固定卡箍、灭火瓶、灭火瓶固定座、应急灭火操纵、灭火剂喷射开关、电气线路等组成。
3.3
烟雾探测系统 smoke detection system
用于飞机货舱、盥洗室、行李舱和设备舱等, 探测是否有着火征兆的烟雾存在,并向驾驶舱输出告警的系统。通常由烟雾探测器、烟雾探测控制组件、信号指示装置组成。
3.4
烟雾探测系统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of smoke detection system
从烟雾发生器接通时刻开始到座舱出现烟雾探测系统告警指示时刻所经历的时间。
4 符号和缩略语
4.1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Halon 1301:三氟一溴甲烷。
VMO:最大使用速度 km/h。
VSR:参考失速速度 km/h。
C:灭火剂体积浓度 %。
4.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U——辅助动力装置(Auxiliary Power Unit)。
5 一般要求
5.1 试飞大纲
应根据飞行试验各阶段的任务性质、试验要求和试飞内容制定相应的试飞大纲,试飞大纲应符合HB 8472 的规定。型号合格审定试飞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
a) 试飞依据与参考文件;
b) 试验目的;
c) 试验对象介绍;
d) 试验项目和任务安排;
e) 测试改装要求;
f) 验证条款;
g) 试飞内容;
h) 风险分析。
5.2 试验资源
5.2.1 试验机
试验机除应符合 HB 8472 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发动机舱、APU 舱、货舱内安装 Halon 1301 固定式灭火系统;
b) 应改装灭火剂浓度测试设备、烟雾发生器等专用测试设备。
5.2.2 地面保障
地面保障设备主要包括:
a) 地面实时监控系统;
b) 低温冷冻设备、采样管;
c) 灭火瓶保温装置;
d) 地面空调车、电源车、灭火瓶运送车等地面保障车辆;
e) 高压氮气源;
f) 照相机等试验影像记录设备;
g) 秒表;
h) 防烟护目镜、防护性呼吸设备等现场安全保障设备。
5.3 试飞测试
5.3.1 技术文件
应按照 HB 8472 的要求编写。
5.3.2 设备要求
飞机防火系统试飞选用的测试设备应符合 HB 8472 的规定。
5.3.3 机上专用设备
应根据防火系统试飞任务的要求,选取机上专用设备。机上专用设备主要包括: 灭火剂浓度测试设备、烟雾发生器等。
机上专用测试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灭火剂浓度测试设备:采集通道不少于 12 个,应能测量 0%~100% Halon 1301 灭火剂气体在空气中的体积浓度瞬时值;最大允许误差:当 0%≤C≤20%时,±0.3%;当 20%
b) 烟雾发生器:应能模拟焖火燃烧产生的少量烟雾。
5.3.4 测试改装
除应符合 HB 8472 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灭火剂浓度测试设备的改装位置应尽可能靠近被试发动机舱、APU 舱、货舱;
b) 发动机、APU 舱采样管布置位置应确保所测结果能够全面描述整个火区内的灭火剂浓度;
c) 货舱灭火剂浓度测试采样点的布置可根据货舱容积大小,选择 8~12 个采样点;
d) 货舱烟雾发生器的布置应考虑远离烟雾探测器,靠近货舱舱门、货舱通风气流的进、排气口及其他可能的气体泄漏区;
e) 温度传感器的改装位置应靠近灭火瓶、过热/火警探测器等,建议不大于 20mm。
测试改装的具体要求可参照附录 A 的要求。
5.3.5 测试改装拆除和飞机恢复
应符合 HB 8472 的规定。
5.4 试飞中断、恢复、重试
应符合 HB 8472 的规定。
5.5 试飞质量和安全
除应符合 HB 8472 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发动机舱灭火剂浓度测试试验在完成一发失效、低空最大速度平飞、空中起动等试飞科目后进行,试飞员进行过模拟一发失效飞行训练,掌握一发失效后飞机返场、着陆技术, 按照飞机飞行手册中规定的一发失效要求操作;
b) APU 舱灭火剂浓度测试试验在完成低空最大平飞速度科目后进行;
c) 进行货舱烟雾探测、货舱烟雾穿透试验时使用非毒性烟雾,机组和试验人员佩戴防护装置(包括氧气面罩、护目镜等),试验过程中若有烟雾进入座舱和客舱,按飞机飞行手册规定的应急程序排烟;
d) 货舱灭火剂浓度测试试验在货舱烟雾穿透试验满足要求后进行;
e) 进行盥洗室烟雾探测系统性能检查试验需点燃纸巾产生烟雾,试验人员应熟悉灭火器使用操作。
6 详细要求
6.1 总则
飞行试验内容主要包括:
a) 非增压区固定式灭火瓶环境温度测量试验;
b) 发动机舱灭火剂浓度测试试验;
c) APU 舱灭火剂浓度测试试验;
d) 过热/火警探测系统功能检查和探测器环境温度测量试验;
e) 货舱烟雾探测系统性能检查试验;
f) 货舱烟雾穿透试验;
g) 货舱灭火剂浓度测试试验;
h) 盥洗室烟雾探测系统性能检查试验。
6.2 非增压区固定式灭火瓶环境温度测量试验
6.2.1 试验目的
测量非增压区固定式灭火瓶的环境温度,评估灭火瓶安装空间的环境温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验证非增压区固定式灭火瓶环境温度是否满足CCAR-25-R4 中25.1199(d)(1)、25.1199 (d)(2)、 25.1199(e)、25.1301(a)(4)、25.1309(a)等条款的要求。
6.2.2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主要包括:
a) 高寒试验条件:地面外界大气温度为飞机温度包线左边界规定的温度;
b) 高温试验条件:晴天,试验时相应于海平面的地面外界大气温度应不低于 37.8℃。
6.2.3 测试参数
主要测试参数包括:
a) 飞机:气压高度、大气温度;
b) 动力装置:发动机转速、发动机引气信号;
c) APU:APU 转速、APU 引气信号;
d) 防火系统:灭火瓶环境温度。
6.2.4 试验内容与方法
6.2.4.1 高寒试验
试验内容与方法包括:
a) 发动机开车,进行防火系统自检;
b) 按需关闭灭火瓶安装位置处的各种引气,在升限高度平飞 15min~20min,测量整个飞行过程中灭火瓶的环境温度。
6.2.4.2 高温试验
试验内容与方法包括:
a) 发动机开车,进行防火系统自检;
b) 按需打开灭火瓶安装位置处的各种引气,选取低空 2~3 个典型高度平飞,每个高度上各平飞
15min~20min,测量整个飞行过程中灭火瓶的环境温度。
6.2.5 试验结果与合格判据
6.2.5.1 试验结果
灭火瓶环境温度-时间历程曲线。
6.2.5.2 合格判据
灭火瓶工作环境温度应满足所安装区域内的环境温度要求。
注:本条与 CCAR-25-R4 中 25.1199(d)(1)、25.1199(d)(2)、25.1199(e)、25.1301(a)(4)、25.1309(a)的要求一致。
6.3 发动机舱灭火剂浓度测试试验
6.3.1 试验目的
测量发动机舱 Halon 1301 灭火剂的体积浓度和持续时间,验证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验证发动机舱灭火系统是否满足 CCAR-25-R4 中 25.1195(b)、25.1195(c)、25.1199(b)、 25.1301(a)(4)、25.1309(a)等条款的要求。
6.3.2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主要包括:
a) 试验前应断开采样管与灭火剂浓度测试设备的连接,按需用高压干燥氮气吹洗采样管,保持管路清洁、畅通;
b) 对于多发飞机,应选择灭火管路最长的一侧作为被试对象;
c) 冷冻灭火瓶试验应在灭火瓶环境温度测量高寒试验科目完成后进行;
d) 试验用灭火瓶的技术状态应与装机灭火瓶技术状态相同;
e) 飞行试验应在完成发动机舱灭火剂浓度测试地面试验并满足要求的条件下进行。
6.3.3 测试参数
主要测试参数包括:
a) 飞机:气压高度、校准空速;
b) 动力装置:发动机转速;
c) 防火系统:灭火瓶内灭火剂温度或灭火瓶壁面温度、灭火剂浓度。
6.3.4 试验内容与方法
该项试验要求在地面外界大气温度不高于 10℃时先冷冻灭火瓶后装机进行飞行试验,或在高寒试验条件下不冷冻灭火瓶直接进行试验。若采用冷冻灭火瓶的方法进行试验, 要求在试验前将灭火瓶置于低温冷冻设备中冷冻至飞机制造厂允许的灭火瓶最低工作温度,冷冻时间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
试验内容与方法如下:
a) 飞机正常起飞后在高度 1000m~1500m 平飞,试验发动机保持最大连续状态,飞机加速到 VMO后保持速度平飞;
b) 当灭火瓶温度达到试飞中遇到的最低值时(该值由高寒飞行试验中测取的发动机灭火瓶最低温度值确定),执行飞机飞行手册中规定的发动机灭火程序;
c) 飞机返场后,目视检查灭火瓶的喷射是否对发动机舱和安装发动机灭火瓶的机舱产生损害。
6.3.5 试验结果与合格判据
6.3.5.1 试验结果
应给出以下试验结果:
a) 发动机舱灭火剂浓度-时间历程曲线;
b) 灭火剂喷射后有无损伤飞机的评述。
6.3.5.2 合格判据
应满足以下合格判据:
a) 发动机舱内所有采样点的灭火剂体积浓度达到并保持 6%的最少时间为 0.5s;
b) 试验结束后,目视检查灭火剂喷射不会损伤飞机。
注 1:本条中 a)与 CCAR-25-R4 中 25.1195(b)、25.1195(c)、25.1301(a)(4)、25.1309(a)的要求一致。
注 2:本条中 b)与 CCAR-25-R4 中 25.1199(b)的要求一致。
6.4 APU 舱灭火剂浓度测试试验
6.4.1 试验目的
测量 APU 舱内 Halon 1301 灭火剂的体积浓度和持续时间,验证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验证 APU 舱灭火系统是否满足 CCAR-25-R4 中 25.1195(b)、25.1199(b)、25.1301(a)(4)、 25.1309(a)等条款的要求。
6.4.2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主要包括:
a) 试验前应断开采样管与灭火剂浓度测试设备的连接,按需使用高压干燥氮气吹洗采样管,保持管路清洁、畅通;
b) 冷冻灭火瓶试验应在灭火瓶环境温度测量高寒试验科目完成后进行;
c) 试验灭火瓶的技术状态和装机灭火瓶技术状态相同;
d) 飞行试验应在完成 APU 舱灭火剂浓度测试地面试验并满足要求的条件下进行。
6.4.3 测试参数
主要测试参数包括:
a) 飞机:气压高度、校准空速;
b) APU:APU 转速;
c) 防火系统:灭火瓶内灭火剂温度或灭火瓶壁面温度、灭火剂浓度。
6.4.4 试验内容与方法
该项试验要求在地面外界大气温度不高于 10℃时先冷冻灭火瓶后装机进行飞行试验,或在高寒试验条件下不冷冻灭火瓶直接进行试验。若采用冷冻灭火瓶的方法进行试验, 要求在试验前将灭火瓶置于低温冷冻设备中冷冻至飞机制造厂允许的灭火瓶最低工作温度,冷冻时间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
试验内容与方法包括:
a) 正常起动 APU ,APU 起动后不关车;
b) 在高度 1000m~1500m,飞机平飞加速到 VMO 后保持速度平飞;
c) 当灭火瓶温度达到试飞中遇到的最低值时(该值由高寒飞行试验中测取的 APU 灭火瓶最低温度值确定),执行飞机飞行手册中规定的 APU 灭火程序;
d) 飞机返场后,目视检查灭火瓶的喷射是否对 APU 舱和安装 APU 灭火瓶的机舱产生损害。
6.4.5 试验结果与合格判据
6.4.5.1 试验结果
应给出以下试验结果:
a) APU 舱灭火剂浓度-时间历程曲线;
b) 灭火剂喷射后有无损伤飞机的评述。
6.4.5.2 合格判据
应满足以下合格判据:
a) APU 舱内所有采样点的灭火剂体积浓度达到并保持 6%的最少时间为 0.5s;
b) 试验结束后,目视检查灭火剂喷射不会损伤飞机。
注 1:本条中 a)与 CCAR-25-R4 中 25.1195(b)、25.1301(a)(4)、25.1309(a)的要求一致。
注 2:本条中 b)与 CCAR-25-R4 中 25.1199(b)的要求一致。
6.5 过热/火警探测系统功能检查和探测器环境温度测量试验
6.5.1 试验目的
验证过热/火警探测系统的功能;测取过热/火警探测器的环境温度。
验证过热/火警探测系统的功能和探测器环境温度是否满足 CCAR-25-R4 中 25.1203(d)、 25.1301(a)(4)、25.1309(a)等条款的要求。
6.5.2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主要包括:
a) 晴天,试验时相应于海平面的地面外界大气温度应不低于 37.8℃;
b) 试验时的地面风速不大于 5.0m/s;
c) 试验时加装电负载设备,满足发动机和 APU 最大使用电负载要求。
6.5.3 测试参数
主要测试参数包括:
a) 飞机:气压高度、大气温度等;
b) 动力装置:发动机转速、APU 转速等;
c) 防火系统:发动机舱火警探测器环境温度、APU 舱火警探测器环境温度、引气过热探测器环境温度等;
d) 引气:发动机引气信号、APU 引气信号等。
6.5.4 试验内容与方法
6.5.4.1 发动机舱火警探测器环境温度测量
试验发动机在最大使用引气和最大使用电负载状态下,完成以下试验内容:
a) 飞行前,进行防火系统自检;
b) 试验发动机在慢车状态稳定工作直至发动机舱火警探测器环境温度稳定(温度变化率小于1.1℃/min);
c) 飞机正常起飞后,试验发动机保持起飞状态,其余发动机状态按需,飞机继续爬高,当达到起飞状态工作时间限制后,调整试验发动机保持最大连续推力状态,其余发动机状态按需,飞机继续爬升,当爬升率小于 1.0m/s~1.5m/s 时改平飞,保持发动机状态平飞 15min~20min;
d) 所有发动机均保持最大连续推力状态爬升到升限高度,改平,保持发动机状态平飞 15min~ 20min;
e) 所有发动机慢车状态下滑到典型待机高度,改平,平飞 15min~20min;
f) 执行模拟发动机进场复飞,飞机正常着陆;
g) 发动机正常停车后继续记录数据直至发动机舱火警探测器环境温度出现峰值并开始下降为止。
6.5.4.2 APU 舱火警探测器环境温度测量
APU 在最大使用引气构型和最大使用电负载状态下,完成以下试验内容:
a) 飞行前,进行防火系统自检;
b) 起飞前,APU 地面稳定工作直至APU 舱火警探测器环境温度稳定(温度变化率小于1.1℃/min);
c) 飞机起飞后连续爬升到 APU 引气和发电的最大高度,以 1.3VSR 平飞 15min~20min;
d) 飞机正常下滑着陆,着陆后关闭 APU,继续记录数据直至 APU 舱火警探测器环境温度出现峰值并开始下降为止。
6.5.4.3 过热探测器环境温度测量
试验内容和方法包括:
a) 飞行前,进行防火系统自检;
b) 在引气包线内,打开全发引气,按需打开各种引气,选择 2~3 个高度,每个高度上分别平飞
15min~20min,测量整个飞行过程中过热探测器的环境温度。
6.5.5 试验结果与合格判据
6.5.5.1 试验结果
过热/火警探测器环境温度。
6.5.5.2 合格判据
应满足以下合格判据:
a) 进行防火系统自检时系统功能正常;
b) 过热/火警探测器环境温度低于其告警温度。
注:本条中 a)与 CCAR-25-R4 中 25.1203(d)、25.1301(a)(4)、25.1309(a)的要求一致。
6.6 货舱烟雾探测系统性能检查试验
6.6.1 试验目的
验证货舱烟雾探测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烟雾发生后烟雾探测系统能否在 1min 内响应;任何货舱内的烟雾探测器不会由于任何另一货舱内的着火而出现告警。
验证货舱烟雾探测系统告警功能和告警时间是否满足CCAR-25-R4 中25.855(i)、25.857(c)(1)、 25.858(a)、25.858(c)、25.858(d)、25.1301(a)(4)、25.1309(a)等条款的要求。
6.6.2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主要包括:
a) 货舱不装载;
b) 试验前应在货舱内改装烟雾发生器,视频监控设备;
c) 货舱内安装照明设备;
d) 飞行试验应在货舱烟雾探测系统性能检查地面试验完成并满足要求的条件下进行。
6.6.3 测试参数
主要测试参数包括:
a) 飞机:气压高度;
b) 防火系统:货舱烟雾探测系统响应时间、货舱烟雾探测系统告警信息等。
6.6.4 试验内容与方法
6.6.4.1 座舱不增压飞行试验
试验内容与方法包括:
a) 将烟雾发生器置于货舱中的最不利位置(烟雾探测系统响应时间最长的位置,该位置由地面试验结果确定),打开货舱内的照明设备,关上货舱舱门;
b) 在高度 2400m~3000m 平飞,座舱不增压;
c) 进行防火系统自检;
d) 按需打开货舱通风,接通烟雾发生器在货舱内产生少量烟雾,烟雾发生器接通的同时开始用秒表计时,在座舱内检查货舱烟雾探测系统的告警响应,用秒表记录烟雾探测系统的响应时间;
e) 座舱内收到烟雾探测系统告警后,计时结束;
f) 飞机着陆后,打开货舱舱门,排除飞机上的烟雾。
6.6.4.2 座舱增压飞行试验
a) 将烟雾发生器置于货舱中的最不利位置(烟雾探测系统响应时间最长的位置,该位置由地面试验结果确定),打开货舱内的照明设备,关上货舱舱门。
b) 座舱正常增压,飞机正常起飞,爬升到升限高度,改平飞。
c) 进行防火系统自检。
d) 按需打开货舱通风,接通烟雾发生器在货舱内产生少量烟雾,烟雾发生器接通的同时开始用秒表计时,在座舱内检查货舱烟雾探测系统的告警响应,用秒表记录烟雾探测系统的响应时间。
e) 座舱内收到烟雾探测系统告警后,计时结束。
f) 飞机着陆后,打开货舱舱门,排除飞机上的烟雾。
6.6.5 试验结果与合格判据
6.6.5.1 试验结果
应给出以下试验结果:
a) 货舱烟雾探测系统响应时间;
b) 货舱烟雾探测系统告警信息。
6.6.5.2 合格判据
应满足以下合格判据:
a) 任何货舱内的烟雾探测器不会由于任何另一货舱内的着火而出现告警;
b) 烟雾探测系统必须在烟雾发生器接通后 1min 内向座舱飞行机组给出告警指示;
c) 试验中,机组进行防火系统自检时系统功能正常。
注 1:本条中 a)与 CCAR-25-R4 中 25.855(i)的要求一致。
注 2:本条中 b)与 CCAR-25-R4 中 25.857(c)(1)、25.858(a)、25.858(d)、25.1301(a)(4)、25.1309(a)的要求一致。
注 3:本条中 c)与 CCAR-25-R4 中 25.858(c)的要求一致。
6.7 货舱烟雾穿透试验
6.7.1 试验目的
验证是否有危险量的烟雾从货舱穿透进入到客舱和座舱。
验证货舱烟雾穿透情况是否满足 CCAR-25-R4 中 25.855(h)(2)、25.857(c)(3)、25.1301(a)(4)、
25.1309(a)等条款的要求。
6.7.2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主要包括:
a) 货舱内不装载;
b) 试验前应在货舱内改装烟雾发生器;
c) 在货舱、客舱改装视频监控设备;
d) 货舱内安装照明设备;
e) 完成货舱泄漏率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
f) 飞行试验应在货舱烟雾穿透地面试验完成并满足要求的条件下进行。
6.7.3 测试参数
主要测试参数包括:
a) 飞机:气压高度;
b) 其他:货舱、座舱和客舱视频。
6.7.4 试验内容与方法
试验内容与方法包括:
a) 试验前将烟雾发生器置于货舱中,打开货舱内的照明设备,关上货舱舱门;
b) 座舱正常增压,爬升到升限高度改平飞,进行防火系统自检;
c) 接通烟雾发生器在货舱内连续产生烟雾,待座舱内收到货舱烟雾探测系统的告警后关闭座舱舱门,使货舱充满烟雾;
d) 货舱保持充满烟雾状态 15min,局方或局方认可的观察员观察是否有烟雾进入客舱和座舱;
e) 飞机从升限高度下降到单空调组件工作的最大高度,改平飞,关闭一个空调组件,使货舱充满烟雾并保持 15min,局方或局方认可的观察员观察是否有烟雾进入客舱和座舱;
f) 货舱保持充满烟雾状态,飞机从 e)规定的高度快速下降到 2400m~3000m,改平(在下降过程中,货舱保持充满烟雾状态),观察是否有烟雾进入客舱和座舱;
g) 在高度 2400m~3000m 平飞,座舱不增压,货舱充满烟雾并保持 15min,观察是否有烟雾进入客舱和座舱;
h) 试验结束,飞机返场着陆,着陆后打开货舱舱门排烟。
6.7.5 试验结果与合格判据
6.7.5.1 试验结果
局方或局方认可的观察员给出是否有烟雾从货舱进入到座舱和客舱的评述意见,给出试验视频等。
6.7.5.2 合格判据
应满足以下合格判据:
a) 局方或局方认可的观察员目视检查没有烟雾从货舱穿透进入客舱和座舱;
b) 若有少量烟雾进入到座舱和客舱,烟雾高度不应超过客舱旅客座椅扶手;
c) 若有少量烟缕出现在客舱旅客座椅扶手以上,应能够迅速消散,不应形成薄雾或层雾。注:本条中 a)、b)、c)与 CCAR-25-R4 中 25.855(h)(2)、25.857(c)(3)的要求一致。
6.8 货舱灭火剂浓度测试试验
6.8.1 试验目的
验证货舱内灭火剂浓度及抑制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验证货舱灭火系统是否满足 CCAR-25-R4 中 25.851(b)(1)、25.851(b)(2)、25.855(h)(2)、 25.855(h)(3)、25.855(i)、25.857(c)(2)、25.857(c)(3)、25.857(c)(4)、25.1301(a)(4)、25.1309(a)等条款的要求。
6.8.2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主要包括:
a) 货舱内不装载;
b) 试验前应在货舱、客舱内改装灭火剂浓度采样管,并对采样管在客舱、货舱内的具体安装位置、采样管开口端朝向拍照;
c) 试验前应在客舱中安装灭火剂浓度测试设备,应断开采样管与灭火剂浓度测试设备的连接,按需用高压干燥氮气吹洗采样管,保持管路清洁、畅通;
d) 货舱灭火剂浓度测试试验应在完成货舱烟雾穿透试验并符合设计要求的条件下进行。
6.8.3 测试参数
主要测试参数包括:
a) 飞机:气压高度、校准空速;
b) 防火系统:货舱灭火剂浓度、客舱灭火剂浓度。
6.8.4 试验内容与方法
试验内容与方法包括:
飞机正常增压,在升限高度平飞,开启灭火剂浓度测试设备记录数据,执行飞机飞行手册中规定的货舱灭火程序,同时启用秒表计时,平飞时间不少于设计的货舱灭火系统最长抑制时间。飞机返场着陆,打开货舱舱门,排放灭火剂。
6.8.5 试验结果与合格判据
6.8.5.1 试验结果
货舱灭火剂浓度-时间历程曲线。
6.8.5.2 合格判据
应满足以下合格判据:
a) 货舱内 Halon 1301 灭火剂初始体积浓度不小于 5%,灭火剂体积浓度下降到 3%的时间不小于设计的货舱灭火系统最长抑制时间;
b) 局方或局方认可的观察员目视检查无灭火剂进入到座舱和客舱;
c) 试验过程中,货舱内的烟雾探测器不会出现误报警。
注 1:本条中 a)与 CCAR-25-R4 中 25.851(b)(2)、25.857(c)(2)、25.857(c)(4)、25.1301(a)(4)、25.1309(a)
的要求一致。
注 2:本条中 b)与 CCAR-25-R4 中 25.851(b)(1)、25.855(h)(2)、25.855(h)(3)、25.857(c)(3)的要求一致。
注 3:本条中 c)与 CCAR-25-R4 中 25.855(i)的要求一致。
6.9 盥洗室烟雾探测系统性能检查试验
6.9.1 试验目的
验证盥洗室烟雾探测系统功能是否正常,烟雾发生后,探测系统能否在 1min 内告警。
验证盥洗室烟雾探测系统功能和告警时间是否满足 CCAR-25-R4 中 25.854(a)、25.1301(a)(4)、 25.1309(a)等条款的要求。
6.9.2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主要包括:
a) 试验前应在盥洗室内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b) 盥洗室内安装照明设备;
c) 不小于 200mm ×200mm 的纸巾;
d) 盛放纸巾的容器;
e) 手提式灭火器。
6.9.3 测试参数
主要测试参数包括:
a) 飞机:气压高度;
b) 防火系统:盥洗室烟雾探测系统响应时间、告警信息。
6.9.4 试验内容与方法
a) 打开盥洗室和客舱中的照明设备,座舱正常增压,飞机在升限高度平飞。
b) 将盛放纸巾的容器放置在盥洗室废物箱旁。
c) 将一张点燃的纸巾放入盛放纸巾的容器中,保持燃烧状态,待接近燃烧完毕后,放入第二张揉皱的纸巾,不点燃,使其在盛放纸巾的容器内阴燃;将第三张纸巾点燃后放入盛放纸巾的容器;利用秒表同时开始计时。
d) 迅速关上盥洗室门,在座舱内检查盥洗室烟雾探测系统的告警响应,座舱收到告警后取出盛放纸巾的容器并将其中的火焰熄灭。
e) 试验结束后,飞机下降着陆,清除飞机上的烟雾。
6.9.5 试验结果与合格判据
6.9.5.1 试验结果
盥洗室烟雾探测系统响应时间和告警信息。
6.9.5.2 合格判据
烟雾发生后,盥洗室烟雾探测系统在 1min 内给出告警。
注:本条中 a)与 CCAR-25-R4 中 25.854(a)、25.1301(a)(4)、25.1309(a)的要求一致。
7 报告
按照 HB 8472 的要求编写各个飞行试验阶段的飞机防火系统试飞报告。
附 录 A
(资料性)
防火系统飞行试验测试改装要求
A.1 灭火剂浓度测试设备改装
测量灭火剂浓度的专用设备应改装在飞机客舱内,改装位置应尽可能靠近被试发动机舱、APU 舱、货舱。
A.2 采样管测试改装要求
A.2.1 发动机、APU 舱采样管布置原则
发动机、APU 舱采样管布置位置应确保所测结果能够全面描述整个火区内的灭火剂浓度,采样点的定位应考虑火区内着火的可能性以及预计灭火剂浓度较低的区域。通常, 不宜将采样管端头对称或均匀地安装在短舱内,应安装在下列位置:
a) 燃油源和点火源均存在的区域;
b) 部件或附件的存在或气流可能阻碍足够的灭火剂覆盖的区域;
c) 接近热空气导管的区域;
d) 易燃物可能聚集的短舱中较低部位的区域;
e) 远离灭火剂释放喷嘴的区域;
f) 电气或热表面等着火源区域,以及靠近燃油管路和管接头的区域等。
A.2.2 发动机、APU 舱采样点分布
对于相对长的短舱,采样点可按四个圆环进行布置,每个环上各安装三个采样点。每个环上的采样点沿发动机周向以 120˚ 进行布置,后一个环上的各个采样点相对于前一个环应旋转 60˚ ,如图 A.1 所示。
图 A.1 典型的四环采样管探头布置图
对于较短的短舱,采样点可按三个圆环进行布置,每个环上各安装四个采样点。每个环上的采样点沿发动机周向以 90˚ 进行布置,后一个环上的各个采样点相对于前一个环应旋转 45˚ ,如图 A.2 所示。
图 A.2 典型的三环采样管探头布置
A.2.3 货舱采样点选取
根据货舱容积大小,可选择 8~12 个采样点,货舱采样点布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包括灭火剂在货舱底部、中部及上部空间的浓度分布;
b) 货舱上部空间采样点的位置应位于申请人设计的货舱最大允许装载高度以上;
c) 距离灭火喷嘴最远的位置;
d) 距离舱门、通风口或其他可能的气体泄漏区较近的区域。
A.2.4 客舱采样点选取
在客舱内布置 1 个采样点,测量从货舱泄漏进入到客舱内的灭火剂,客舱采样点应选择靠近客舱地板,且易于引起货舱灭火剂泄漏进入到客舱的区域。
A.2.5 采样管改装
采样管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发动机舱、APU 舱灭火剂浓度测试试验采样管采用外径为 6mm 的紫铜管,壁厚 1mm;货舱灭火剂浓度测试试验采样管采用外径为 6mm、壁厚为 1mm 的管子,推荐使用尼龙塑料管;
b) 所有采样管长度应尽量短;
c) 所有采样管长度应相同,对于过长的管子需卷绕起来,卷绕部分应置于采样区外面,卷绕时不能压扁管子;
d) 应在靠近采样管开口端处将采样管固定,采样管开口端应和可能引起堵塞或气流阻塞的任何物体保持一定距离;
e) 采样管开口端的定位应垂直于预期的当地气流,采样管开口端不应紧靠灭火剂释放喷嘴;
f) 在安装采样管以及整个试验过程中,应避免管路堵塞和污染;
g) 将采样管连到灭火剂浓度测试设备之前,采样管的开口端应去毛刺,并用干燥的高压空气或氮气吹洗干净;
h) 如果试验过程中可能有水汽、燃油、滑油或其他气体污物进入采样管, 应将采样管从分析仪上拆下来进行清洗;清洗用的高压气体不能进入灭火剂浓度测试设备;
i) 试验过程中,出现采样管压扁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j) 试验过程中,在距采样管两端头约 100mm 处,应系上有相同号码的标牌或带子;
k) 采样管装好后,应对每根采样管的位置拍照,并做详细记录(包括安装位置和开口端所指的方向)。
A.3 烟雾发生器改装
烟雾发生器改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烟雾发生器应安装在货舱地板上,固定牢固,防止试验过程中发生移动或晃动;
b) 烟雾发生器应布置在远离烟雾探测器,靠近货舱舱门、货舱通风气流的进、排气口及其他可能的气体泄漏区;
c) 在货舱内安装摄像头监控烟雾发生器的工作情况;
d) 在货舱内加装摄像头和试验靶标判断货舱是否充满烟雾,摄像头和试验靶标之间的水平距离保持 457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