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90 V 35
HB 8712-2024
飞机侧风起降飞行试验要求
Requirements for flight test of aircraft crosswind takeoff and landing
2024-12-10 发布 2025-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海妮、程伟豪、王戈、陈晨、张强、陈力、李雅静、邵博、李剑、李宁。
飞机侧风起降飞行试验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飞机侧风起降飞行试验的测试参数、试飞条件、试飞方法与内容、试飞结果与可接受判据等的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运输类飞机非结冰条件下的侧风起降飞行试验。其他飞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8472 民用飞机飞行试验通用要求
CCAR-25-R4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 25 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偏流法 crab method
侧风条件下的一种着陆方法。飞机的航迹对准跑道中心线, 航向指向另一方向,该方向根据飞机地速和风速的方向确定,飞机无滚转和侧滑。
3.2
侧滑法 sideslip method
侧风条件下的一种着陆方法。飞机的航向和航迹均对准跑道中心线,飞机带侧滑和滚转。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Ht ——试验风速测量高度。
VSRO ——着陆构型、最大着陆重量对应的基准失速速度。
VWm ——试验测量风速。
VWt ——距飞机起飞、着陆表面 10m 高度处的风速。
5 一般要求
5.1 试飞大纲
应根据侧风起降飞行试验各阶段的任务性质、试飞要求和试飞内容制定相应的试飞大纲, 经评审后报相应的部门批准,作为试飞实施的依据性文件。试飞大纲应符合 HB 8472 的规定。
5.2 试验资源
5.2.1 试验机
试验机应符合型号工程设计要求,并完成必要的试验设备安装。
与侧风起降飞行试验相关的飞机构形和技术状态应满足试飞大纲的要求,其他应符合 HB 8472 的规定。
5.2.2 地面保障
应对侧风起降飞行试验支持设施和专用设备进行规划和安排,地面特殊保障设备/设施主要包括:
a) 地面遥测实时监控系统;
b) 风速风向实时测量设备;
c) 数据处理系统。
5.2.3 特殊环境
侧风起降飞行试验应在满足要求的侧风环境中进行。
5.3 试飞测试
试飞测试应符合 HB 8472 的规定,并根据试验飞机特点配备和安装机上专用设备,机上专用设备主要包括:
a) 纵向重心调控系统;
b) 专用飞行参数显示器;
c) 实时监控系统。
5.4 试飞中断、恢复、重试
应符合 HB 8472 的规定。
5.5 试飞质量和安全
试飞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应符合 HB 8472 的规定。
侧风起降飞行试验属高风险试飞科目,试飞中存在以下风险:
a) 飞机失控;
b) 飞机结构损坏;
c) 发动机损坏。
试飞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并给出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试飞过程中宜进行实时监控。
6 详细要求
6.1 试飞目的
侧风起降飞行试验目的包括:
a) 验证在要求的侧风条件下,飞机是否有不可控制的地面打转倾向;
b) 确定飞机能够安全起飞和着陆的 90˚ 侧风风速(按附录 A 规定的方法进行风速计算和修正,该风速应至少为 10.3m/s(20kn)或 0.2VSRO (取大者))。
注 1:本条 a)与 CCAR-25-R4 中 25.233(a)的要求一致。
注 2:本条 b)与 CCAR-25-R4 中 25.237(a)的要求一致。
6.2 测试参数
测试参数主要包括:
a) 重量、重心、高度、速度、襟/缝翼位置信号、起落架位置信号;
b) 纵向操纵力、横向操纵力、脚蹬力、纵向操纵位移、横向操纵位移、脚蹬位移、升降舵偏度、方向舵偏度、副翼偏度、扰流板偏度;
c) 迎角、侧滑角、滚转角、偏航角、滚转角速度、偏航角速度;
d) 发动机油门杆位置、燃油量、反推信号;
e) 刹车压力、前轮转弯角、机轮轮速;
f) 风速、风向。
6.3 试飞条件
6.3.1 试飞构形
试飞构形主要包括:
a) 重量:小重量;
b) 重心:后重心;
c) 襟/缝翼形态:对试飞结果临界的起飞、着陆形态或者所有起飞、着陆形态;
d) 发动机状态: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e) 燃油状态:必要时,在最大不对称燃油装载条件下进行试验,使侧风来向一侧燃油比另一侧少;
f) 舵面容差:必要时,将副翼和方向舵容差设为容差下限。
6.3.2 试飞环境
侧风起降飞行试验应在满足风速要求的环境下进行,要求距起飞、着陆表面 10m 高度处的 90˚ 侧风风速(按附录 A 规定的方法进行风速计算和修正)应至少为 10.3m/s(20kn)或 0.2VSRO (取大者)。
6.4 试飞方法与内容
试飞方法和内容包括:
a) 侧风起飞
1) 根据大纲规定的状态配平飞机;
2) 按照飞机飞行手册中规定的程序操纵飞机起飞;
3) 在滑跑过程中使用正常操纵方式操纵飞机使其保持直线轨迹及机翼水平,离地后通过操纵副翼和方向舵控制滚转和偏航使飞机按照预定轨迹飞行;
4) 应完成三次有效试验。
b) 侧风着陆
1) 根据大纲规定的状态配平飞机;
2) 采用偏流法或侧滑法,或者两者结合的方法操纵飞机进行着陆或接地连续;
3) 滑跑过程中使用正常操纵方式操纵飞机使其保持直线轨迹及机翼水平,如果飞机具备反推功能,正常使用反推;
4) 应完成三次有效试验,且至少有一次试验进行至飞机完全刹停。
6.5 试飞结果与合格判据
6.5.1 试飞结果
试飞结果包括:
a) 起飞、着陆过程中的 90˚ 侧风风速(按附录 A 规定的方法进行风速计算和修正);
b) 起飞、着陆过程中副翼偏度、方向舵偏度、滚转角、偏航角、脚蹬力、油门杆位置、机轮轮速等参数的时间历程曲线;
c) 试飞员评述,包括对试飞过程中飞机的打转倾向、操纵特性等的评述。
6.5.2 合格判据
试飞合格判据包括:
a) 飞机可以安全起飞和着陆的 90˚ 侧风风速应至少为 10.3m/s(20kn)或 0.2VSRO (取大者,但不必超过 12.9m/s(25kn));
b) 在试验的 90˚ 侧风条件下起飞和着陆时,飞机不会出现不可控制的地面打转倾向;
c) 在试验的 90˚ 侧风条件下起飞和着陆时,飞机应具有令人满意的操纵特性,而不需要特殊的驾驶技巧和体力。
注 1:本条 a)与 CCAR-25-R4 中 25.237(a)(1)的要求一致。
注 2:本条 b)与 CCAR-25-R4 中 25.233(a)的要求一致。
7 报告
侧风起降飞行试验完成后,根据试飞数据编写试飞报告。试飞报告中应说明试飞仪器的校准, 并表明对相应规章要求的符合性。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 试飞目的与范围:明确试飞目的、试飞报告的适用范围等,说明试飞参照的适航规章条款;
b) 试验机:包括试验机的构型及偏离、制造符合性检查及试验机构型偏离的影响评估等;
c) 测试设备及改装:说明试验机的主要测试设备及改装情况,包括测试设备精度及校验情况;
d) 试飞概况:包括试飞时间、地点、参试单位、完成情况等;
e) 试飞程序:包括详细试飞步骤;
f) 试飞结果与分析:包括试飞数据处理和修正方法、整理后的数据处理结果、曲线、图表等;
g) 试飞员评述:归纳、总结试飞员评述的内容,形成试飞员评述;
h) 结论:对比试飞结果与试飞大纲中的可接受判据,给出是否满足判据的结论,必要时指出尚未解决的技术问题和不足,并明确阐述试飞中暴露的故障和设计缺陷等。
附录 A
(规范性)
风速计算与修正方法
A.1 风速计算方法
侧风起降飞行试验中,由于起飞和着陆过程中的风速和风向是随时间变化的,应采用一定时间跨度内 90˚ 侧风风速的平均值作为起飞和着陆过程中的试验风速。起飞和着陆过程中用于计算 90˚ 侧风风速平均值的时间跨度如下:
a) 起飞过程:从松刹车至飞机离地 15.2m (50ft)的整个时间段;
b) 着陆过程:从飞机离地 15.2m (50ft)至当前试验结束(飞机全刹停、接地连续或完成着陆)的整个时间段。
A.2 风速修正方法
如果试验中测量的风速不是在距飞机起飞、着陆表面 10m 高度处测量,应按照公式 A.1 进行风速修正:
VWt = VWm 式中:
VWt ——距离飞机起飞、着陆表面 10m 高度处的风速,单位为 m/s;
VWm ——试验中的测量风速,单位为 m/s;
Hm ——试验中的风速测量高度,单位为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