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兔兔标准下载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ICS 49.020 V 00
HB 8464-2014
民用飞机研制标准化文件编制管理要求
Requirements for prepa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civil airplane standardization
documents
2014-05-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工业综合技术研究所、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凌云霞、梁 勇、戴金明、张晓静。
民用飞机研制标准化文件编制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研制标准化文件的项目、编制要求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研制过程中标准化文件的编制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7714-2005 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HB 7729-2003 航空产品 CAD 文件管理规定
HB 8429-2014 民用飞机标准化大纲编写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准化文件 standardization documents
在产品研制过程中规范标准化活动方面的文件。
4 标准化文件项目
本标准界定的标准化文件项目见表 1。编制具体产品所需的标准化文件时,可根据产品的种类和复杂程度进行剪裁。
表 1 标准化文件项目表
表 1 标准化文件项目表(续)
5 标准化文件编制要求
5.1 文件结构
一般情况下,标准化文件应由下列各部分构成:
a) 封面;
b) 目次;
c) 引言;
d) 符号表;
e) 正文;
f) 附录;
g) 参考文献。
上述各构成部分,可根据具体标准化文件的内容与性质进行调整,但编排的顺序不应颠倒。
在“封面”之后、“目次”之前,应增设“文件审签页”和“文件更改记录单”等插页。
5.2 编写要求
5.2.1 封面
应在封面上指定位置填写文件名称、文件编号、编制日期、版本、阶段、编制单位等信息。
当文件用于国际交流时,封面应有外文(多用英文)名称。
5.2.2 目次
目次为可选要素。当标准化文件篇幅在 10 页以上应编目次。
目次一般应列出章和第一、二层次的条,附录以及参考文献,并引用完整的标题。
目次应单独编写。标题与页码间应用符号“……”连接,目次所列标题需换行书写时,应与开始写标题时的文字齐平。
5.2.3 引言
引言为可选要素。
引言应概括说明文件编写的宗旨和指导思想,提出任务的来源和目的、处理问题的方法、原则及结论等。引言应言简意赅,一般不列标题,不编章、条号。
5.2.4 正文
一般情况下,正文中应涵盖文件的主题内容、适用范围、直接引用和配合使用的文件等内容。
正文层次划分、条文排列、插图的设置、表格的安排、注的应用、计量单位的确定、尺寸公差的表示、数值的写法等应按 GB/T 1.1-2009 的有关规定执行。
5.2.5 附录
附录为可选要素,应另起一页编排。
“附录”两字及其序号(A 、B 、C……)应作为标题,另起一行应为附录主题内容名称。
附录的编排一般应按 GB/T 1.1-2009 的有关规定执行。
5.2.6 参考文献
参考文件为可选要素,应置于最后一个附录之后。
参考文献的格式一般应按 GB/T 7714-2005 的有关规定执行。
5.3 内容要求
5.3.1 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标准化工作任务内容;
b) 标准化工作原则;
c) 标准化工作职责分工;
d) 标准化工作程序;
e) 标准化工作奖惩等。
5.3.2 标准化工作系统管理规定
标准化工作系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标准化工作系统组成;
b) 标准化工作系统职责;
c) 标准化工作系统工作程序;
d) 标准化工作系统工作内容等。
5.3.3 标准化工作方案
标准化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标准化工作目标;
b) 标准化工作任务;
c) 标准化工作进度;
d) 所需标准的制修订计划等。
5.3.4 产品标准化大纲
产品标准化大纲应根据产品的组成,按系统、分系统、设备的层次编写。具体内容要求见 HB 8429
-2014。
5.3.5 标准化方案论证报告
标准化方案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标准化方案制定依据;
b) 标准化目标要求;
c) 重大标准实施要求;
d) 标准化工作可行性等。
5.3.6 产品标准体系表
产品标准体系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a) 产品采用各类标准的结构框架;
b) 标准框架结构说明;
c) 具体标准明细表等。
5.3.7 标准选用范围
标准选用范围的主要内容包括:
a) 选用范围的标准名称、代号;
b) 选用范围标准的适用场合;
c) 相关标准的使用说明和规定等。
标准选用范围可按标准类别和使用需要单独编制。对于选用标准不多的分系统或设备, 也可不单独编制,而在产品标准化大纲中明确规定。
应对标准选用范围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或调整不合适的标准项目,保持其有效性。
5.3.8 标准采用目录
标准采用目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a) 采用标准的名称、代号;
b) 采用标准的适用场合;
c) 采用标准的使用说明和规定等。
应对标准采用目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或调整不适合的标准目录,保持其有效性。
5.3.9 通用件、原材料、元器件选用范围
通用件、原材料、元器件选用范围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推荐或限制的品种规格;
b) 制造商/供应商;
c) 选用品种规格的说明;
d) 限制品种规格的说明等。
通用件、原材料、元器件选用范围可综合编制, 也可单独编制,也可在产品标准化大纲中明确规定。
应对通用件、原材料、元器件选用范围进行动态管理, 及时补充或调整不合适的品种规格,保持其有效性。
5.3.10 标准实施方案规定
标准实施方案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标准实施要求;
b) 标准实施程序;
c) 标准实施方法;
d) 标准实施措施等。
5.3.11 重大标准贯彻实施方案
重大标准贯彻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a) 贯彻实施涉及的范围及效果分析;
b) 贯彻实施的重点内容及剪裁意见;
c) 贯彻实施的主要工作程序和内容;
d) 贯彻实施前的技术准备和物质准备;
e) 主要难点及解决途径;
f) 有关问题的协调要求等。
5.3.12 新旧标准对照和过渡办法
新旧标准对照和过渡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新旧标准名称、代号及内容对照;
b) 新旧标准过渡时期问题处理原则;
c) 新旧标准过渡时期问题处理办法等。
新旧标准对照和过渡办法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可列入该标准贯彻实施方案中,也可在产品标准化大纲中明确规定。
5.3.13 工艺标准化大纲
工艺标准化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工艺、工装标准化目标及工作范围;
b) 实施标准要求;
c) 工装的“三化”要求;
d) 工艺文件、工装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要求;
e) 应完成的主要任务、工作项目等。
5.3.14 标准化效果分析与评估报告
标准化效果分析与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
b) 标准实施效果分析、计算、评估;
c) 标准实施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标准化效果分析与评估报告可根据需要单独编制,也可在标准化审查报告中说明。
5.3.15 标准化审查报告
标准化审查报告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a) 标准及标准化要求实施情况;
b) 图样、技术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统一性评价;
c) 产品“三化”水平评价,标准化系数计算;
d) 标准化效益分析评估;
e) 标准化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5.3.16 标准化评审申请报告
标准化评审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各阶段标准化工作情况;
b) 建议参加评审的单位及人员。
5.3.17 标准化评审报告
标准化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各阶段标准化评审内容;
b) 各阶段标准化评审意见及建议;
c) 各阶段标准化评审结论等。
5.3.18 标准化工作报告
标准化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a) 《产品标准化大纲》、《工艺标准化大纲》的基本情况或实施情况;
b) 标准化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效益分析;
c) 各阶段贯彻实施标准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d) 结论和建议。
5.3.19 标准实施信息记录
标准实施信息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a) 标准实施问题;
b) 标准实施反馈信息提出单位;
c) 标准实施反馈信息处理意见等。
6 标准化文件管理要求
6.1 审签要求
文件正式发放前应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一般应按照“设计(编制)—校对—审核—标审—(会签)—审定—批准”顺序进行。
文件一般应进行网上审签,应按规定的审批顺序和授权范围逐级进行。各级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签署,不应越级签署。
一般情况下,文件审批要求参见 HB 7729-2003 相关规定。特殊情况下,企业可自行规定。
6.2 发放要求
文件应经过有关人员审批同意后发放。
文件发放一般应包括网上发放、存储介质发放、纸介质发放、用户申请发放四种形式。
一般情况下,文件发放要求参见 HB 7729-2003 相关规定。特殊情况下,企业可自行规定。
6.3 更改要求
经审批正式发放后的文件需要更改时,应按更改程序进行更改。
当文件的更改涉及有关设计、工艺或生产部门时,应事先进行协调,并经会签后才能进行更改。一般情况下,文件更改要求参见 HB 7729-2003 相关规定。特殊情况下,企业可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