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60 V 40
HB 8465-2014
民用飞机布线要求
Requirements for wiring of civil aircraft
2014-05-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是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新生、王宏霞、段颖娟、肖乾、花云昌、孙良、赵军、黄家驹。
民用飞机布线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电气线路互联系统(EWIS)和光纤互联系统(OFIS)的选择、标识、保护、连接和安装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电气、电子设备之间的 EWIS 或 OFIS。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6167(所有部分)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HB 5888 航空辅机产品用字体和符号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 25 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4)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011 年 11 月 7 日民航总局令第 209 号
ISO 2574 飞机-电缆标识(Aircraft-electrical cables-identification marking)
3 术语和定义及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定义的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注:常用的术语可参见 GJB 1014。
3.1.1
关键设计构型控制限制 critical design configuration control limitations
对应保证的设计参数定义的限定,以确保在燃油箱内部不会产生点火源。
注:本定义来自于 AC 25.981-1C。
3.1.2
电气线路互联系统 electrical wiring interconnection system
安装于飞机的任何部位用于两个或多个端点之间传输电能(包括数据和信号)的任何电线,包括端接器件、布线器件,或其组合。
注:本定义来自于 CCAR-25-R4 部第 H 分部。
3.1.3
固有安全 intrinsically safe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预期发生的失效条件下(参考 CCAR 25.981(a)(3))和可能在燃油箱内引发点火源的环境下,仪器、设备或线路不会释放足够的电能或热能的特性。
注:本定义来自于 AC 25.981-1C。
3.1.4
重要线路 essential wiring
型号合格审定规章和运行规章所要求的线路。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C——咨询通报(advisory circular)
AFCB——电弧故障断路器(arcing fault circuit breaker)
AWG——美国线规(america wire gauge)
C.A.G.E——商业和政府实体(commercial and government entity)
CAAC——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CAR——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CDCCL——关键设计构型控制限制(critical design configuration control limitation)
CSA——截面面积(cross sectional area)
EMC——电磁兼容(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H——电磁危害(electro magnetic hazard)
EMI——电磁干扰(electro magnetic interference)
EMP——电磁脉冲(electro magnetic pulse)
ESN——电气结构网络(electrical structure network)
EWIS——电气线路互联系统(electrical wiring interconnection system)
FIN——功能标识编号(funtional identification number)
FQIS——油量指示系统(fuel quantity indication system)
GFI——接地故障中断器(grouding fault interrupter)
HIRF——高强辐射场(high intensive radio field)
IS——固有安全(intrinsically safe)
MBN——金属搭接网络(metallic bonding network)
OFIS——光纤互联系统(optical fibre interconnection system)
PVC——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
RFI——射频场干扰(radio field interference)
SWAMP——强风和严重潮湿问题(severe wind and moisture problems)
4 通用要求
4.1 EWIS 范畴
EWIS 的范畴如下:
a) EWIS 指任何电线、线路装置, 或其组合,包括端接器件,安装于飞机的任何部位用于两个或多个端点之间传输电能(包括数据和信号)。包括:
1) 电线和电缆;
2) 汇流条;
3) 电气装置的端点,包括继电器、中断器、开关、接触器、接线排、断路器和其他电路保护装置的端点;
4) 电连接器,包括穿墙电连接器;
5) 连接器附件;
6) 电气接地和搭接器件及其相应的连接件;
7) 对接接头;
8) 给电线提供附加保护的材料,包括电线绝缘,电线套管,具有电气搭接端点的导管;
9) 屏蔽层和编织层;
10) 卡箍或其他用于布线和固定线束的器件;
11) 电缆绑扎器件;
12) 标牌或其他识别措施;
13) 压力密封件;
14) 在架子、面板、连接盒、配电板和设备架背板,包括(但不限于)电路背板、线路集成组件和设备外部线路内的 EWIS 部件。
b) 除本条 a)中第 14)项指明的设备外,下列设备内的 EWIS 部件和该设备的外部连接器不包括在本条 a)的定义中:
1) 经下列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认证的电子电气设备:
——适合于预期功能和工作环境;
——适航当局所接受的。
2) 不作为飞机型号设计一部分的便携式电气设备,包括个人娱乐设备和便携式计算机。
3) 光纤。
注:4.1 条要求与 CCAR-25-R4§25.1701 的要求一致。
4.2 OFIS 范畴
OFIS 的范畴如下:
a) OFIS 指任何光纤或电缆,包括端接器件,安装在飞机任何区域,目的是在两点或更多的端点之间传输光信号。除本节 b)外,包括:
1) 光缆和光缆;
2) 光纤数据总线;
3) 光纤传输源和接收设备的端点、保护器件;
4) 连接器,包括穿墙连接器;
5) 连接器附件;
6) 光纤对接接头;
7) 用于光纤和光缆保护使用的额外保护材料,包括绝缘层和导管;
8) 卡箍或其他用于布线和固定线束的装置;
9) 光缆绑扎器件;
10) 标牌或其他识别措施;
11) 压力密封件。
b) 在 a)条的定义还包含在架子、面板、接线盒、配电板设备架背板内的 OFIS 部件。
c) 除 b)条指明的设备外,下列设备内的 OFIS 部件及该设备的外部连接器不包括在 a)条的定义中:
——经下列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认证的光纤设备或电子设备:
——适合于预期功能和工作环境;
——适航当局所接受的。
4.3 设计优先顺序
EWIS 和 OFIS 设计应符合下列优先顺序:
1-安全性;
2-系统要求;
3-易于布线的维护、拆除和替换;
4-产品的经济性。
布线的制造和安装应达到下列目标:
a) 高可靠性;
b) 系统间最小的干扰和耦合;
c) 检查和维护(包括清洁)的可达性;
d) 预防损坏。
4.4 选择要求
设计部门应为新项目发布零件和材料的优选目录及指令和程序,此目录符合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其他零件、材料、指令和程序应满足适航部门的安全和性能等级要求。
4.5 服务寿命
在一般使用条件下,要选择不小于飞机结构寿命的 EWIS 和OFIS 及其部件。除非另有规定, 民用飞机服务寿命通常是 60 000 飞行小时或 20 年。
如果 EWIS 和OFIS 部件不能达到这个寿命要求,则其安装应具有更好的可维护性。
对于发动机/动力装置和着陆装置(起落架)部件,通常其最小服务寿命是 10 000 小时,但由于这些装置是模块化结构。因此, 其互联系统或零件应比这些模块化装置服务寿命更长,系统应设计成可以达到对其进行满意的检查、测试和维修。
对于可拆分的元器件和子系统,应在相关的技术文件中规定可接受的拆装操作次数。
4.6 冒烟和火灾危险
4.6.1 一般要求
设计 EWIS 和OFIS 部件时,应规定部件在失效状态下产生的烟毒物的要求。通用试验要求可参考EN2825 和 EN2826,专用的试验方法在相关的部件规范中规定(如电缆参考 EN3475-601 和EN3475- 602)。
设计所选材料(不管正确与否)在任何可能的状态下,都不应导致严重的失效状态。
应规定所有 EWIS 和OFIS 部件阻燃和自熄要求。例如,火沿着电缆或通过燃烧的滴落物传播。
EWIS 和 OFIS 的安装应考虑电缆严重过热的可能性。因此,应确定线束中可以包含载流电缆的最大数量和规格,参考 SAE AS50881 计算。
需特别注意固定接线端子螺钉的扭矩。
验收电线或光纤时,应分别参考 EN3475 和 EN3745 标准,或设计部门可接受的替代标准,定义其验收的试验方法(包括电弧试验方法)。
损坏的电线能产生电弧,应避免助燃的污染物(如灰尘、污垢、棉绒和蒸汽等)引起火灾。
由于存在潜在的火灾危险,除非采用适当的保护,在可能遭受乙二醇溶剂污染的区域不应使用镀银。注:4.6.1 条要求与 CCAR-25-R4§25.1713 的要求协调。
4.6.2 非金属小零件的要求
小零件是指对火灾传播不能起明显作用的那些零件,如旋钮、把手、滚轴、紧固件、卡箍、封线体、防磨条、滑轮和小体积的电气零件。这些零件安装在同一区域时,应考虑其等效的实际体积。应做阻燃试验验证,例如,参考 50 mm 宽和 300 mm 长的同质材料的样件。
应特别注意:
a) 自熄;
b) 烟密度;
c) 散发的毒性气体;
d) 滴落物不应引起可燃物点燃。
4.7 安装组合要求
EWIS 和 OFIS 的设计、改装和修理需要考虑以下组合的特殊要求:
a) 发动机线束;
b) 电源馈电线-大电流;
c) SWAMP 区;
d) 一般机体电缆;
e) 设备电缆(航线可更换设备、板或架等);
f) 射频和视频;
g) 数据总线或视频数字电路;
h) 光缆。
4.8 维护要求
电/光缆组件和布线系统部件的选择、设计、安装和标识时, 应首要考虑 EWIS 和 OFIS 的可维护性(包括清洁和检查)。按设计部门规定的维护等级,所有布线是可达、可维护和/或可更换的。
应注意一些特殊系统或部件的 EWIS 和 OFIS 可能需要特殊维护,如发动机、起落架、电传操纵和屏蔽的线束等。
注:4.8 条要求与 CCAR-25-R4§25.1719 的要求协调。
4.9 材料要求
4.9.1 概述
EWIS 和OFIS 材料在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应满足CCAR-25-R4§25.603 的要求,其材料种类应尽量少。
4.9.2 环境保护指令
考虑到环境和危险情况,应禁止使用包含铅、汞和六价铬的 EWIS 部件或设备,镉为限制使用材料。对于特殊的情况,如果没有替代的解决方案,应作为设计偏离并获得适航当局认可。
4.9.3 金属
在预期的服务寿命内,使用的金属应是耐腐蚀的或对其进行适当的防护使其免于腐蚀。除非其接合点防护能避免电解液的进入外,相互接触的两个金属零件电势差应不大于 300 mV,使电腐蚀风险最小。异金属的电势差参考 GJB 1720。
禁止使用镁金属含量高的合金。
4.9.4 非金属
使用的所有非金属(包括塑料、织物和表面处理涂层)不应滋生微生物或菌类,并且在飞机运营中遭受到侵蚀、液体、温度等恶劣环境条件时,不应产生不利影响。
避免对乘客造成任何危险,非金属材料应:
a) 满足设计部门相关的阻燃要求;
b) 当燃烧时,发出烟的浓度不高于规定的限制;
c) 不集中散发出超过规定值的毒性气体。
禁止 PVC 或聚酰胺材料的电缆绝缘层和保护部件。
聚酰胺材料可用于电缆卡带和零配件。
应注意氟橡胶分解残余物着火后可能产生危险。
电线的绝缘材料应具有耐电弧能力。
4.10 质量保证
4.10.1 零部件鉴定
应对使用的 EWIS 和OFIS 部件鉴定,或为可接受的预期使用进行特定评估,并且应适合其安装的环境要求。
飞机制造商在相应手册中列出批准部件。在飞机维护、维修或改装中应仅使用在适用手册所列的部件或批准替代件。对初始型号 EWIS 和 OFIS 的设计更改,应执行原飞机制造商使用的标准或局方接受的其他等效标准。
注:4.10.1 条要求与 CCAR-25-R4§25.1703 的要求协调。
4.10.2 工艺鉴定
用于生产的所有工艺文件应进行特定的评估,鉴定其符合飞机使用或为预期的使用。工艺文件通过鉴定后方可使用,如 EN2812 电缆的剥线或EN2242 电气接触件的压接等。
在维护、修理或改装时,应采用飞机原制造商相同的工艺标准或局方可接受的其他等效标准。
一些特殊的工艺需要操作者有专门资质并且应该定期鉴定确认。
4.11 复合材料结构
4.11.1 电气特性
金属机身具有下列功能:
a) 信号和电流回路(接地);
b) 故障电流回路(搭接);
c) 信号电气参考点(低阻抗接地);
d) 系统、结构等的闪电防护;
e) HIRF 保护;
f) 天线接地平面。
含有碳的复合材料结构能确保实现功能 e)和 f),若要实现功能 d)则至少要求引入金属,如在结构内部设置延展金属箔,要实现其他三项要求需设计单参考点金属网络(ESN 或 MBN)。
4.11.2 热特性
复合材料热特性与金属材料热特性具有不同的等级。通常温度超过 80℃,复合材料的特性将会受影响。根据使用的复合材料的成分,应避免:
a) 在线束和导电复合材料零件之间的磨损造成电流的注入;
b) 邻近器件短路的热效应。
这些失效模式会引起火灾、烟雾、电流注入电弧和局部热点。
4.11.3 安装要求
从上面特性的描述可知,安装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复合材料结构内部,位于 EMH/EMI 敏感区域的线束应进行 EMH/EMI 保护。
b) 电缆或线束的路径应尽量利用周围金属结构进行防护和安装固定。为了使外部影响最小, 线束敷设应远离外部复合材料蒙皮。
c) 不论导电与否,都应禁止电缆/线束与复合材料板材/结构/表面之间的任何接触。为了避免任何形式的相互损坏,应提供物理间隔。因此, 需要连接点的固定可靠,并且应考虑连接点的失效情况。
d) 如果在服务寿命期间不能保持这个间隙,应在线束或导电复合材料零件上使用额外的保护。
e) 静电保护应参照 EN3371 要求。
4.11.4 电气结构网络
在整个服务寿命内,应维持 ESN 的完好性,并保证 ESN 任意两点间规定的电阻值。
5 EWIS 和OFIS 部件选择
5.1 一般要求
按 CAAC 的规章要求,如 CCAR-25-R4§25.1703 条款和相关的咨询通报,选择的EWIS 和 OFIS部件种类应尽量少。
系统的维护、安装等相关的维修工具应最少。
选择的 EWIS 和OFIS 部件应符合 4.10 的要求。
EWIS 和OFIS 部件使用的材料应符合 4.9 的要求。
5.2 电线和光缆选择
5.2.1 环境
选择电线和光缆,应:
a) 使用特殊应用的电线类型应谨慎,应考虑电线和电缆的结构是否与其使用的环境相兼容。对于安装,选择的电线电缆结构类型应与其服务期内可能遭受的最严酷环境相兼容。例如: 活动的电线应使用易于弯曲的电线类型;对于在高温区安装的电线,使用额定温度高的电线类型。
b) 飞机用电线应参考工业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如 EN3475、EN3745 或可替代的制造标准)。
c) 在火警时,应工作的系统电线,如火警探测,灭火系统,燃油切断和电传飞控,应从鉴定合格的电线类型中选用,以保证暴露于火灾特定时间线路的完好性。
d) 除必要的 EN3475-407 阻燃性要求(自熄试验)外,电线和光缆的选择应考虑相关的特殊安装和应用的特性,以使电缆损伤(包括电弧现象)的风险最小。
e) 在增压区使用时,应考虑绝缘层的烟毒特性。
f) 所选择电线的额定温度应超过电气负载、环境温度和线束热效应、导管和其他外壳的任意因素组合导致的温度之和。在选择电线时,考虑的典型因素是电压、电流、环境温度、机械强度、抗磨损、弯曲和压力高度要求和极端环境(如 SWAMP 区域或明显液体聚积影响的位置)。
g) 在同一线束中安装的不同电线类型应能承受电线之间的磨擦。应考虑线束内混合的绝缘层类型,尤其是如果相对柔软类型的绝缘层混合了硬质类型的绝缘层,当在电线之间发生相对运动时,摩擦影响尤为显著。在不同绝缘层类型的电线相对运动能导致加速磨损和随后的电线失效。
h) 增加“FIN”使用的标记程序,应考虑绝缘层或外护套的厚度和凹痕扩展特性。在外护套或绝缘层上使用用户标记的标识程序时,不应该使绝缘层或外护套降级。
5.2.2 电缆/光缆类型
5.2.2.1 通则
使用的电缆和光缆类型应满足相关的标准要求。按其应用选择电缆/光缆的类型。
5.2.2.2 设备电缆
设备电缆应在设备内部或可避免机械损坏的保护区域使用。
5.2.2.3 机体电缆
机体电缆有足够的鲁棒性结构,满足敞开式飞机布线和发动机舱布线要求。
5.2.2.4 防火和耐火电缆
火警期间,可在降低性能等级情况下,防火和耐火电缆应具有在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SAE AS50881规定防火 15 min,耐火 5 min)下附外要求的“机身”型电缆的性能。
5.2.2.5 同轴电缆
同轴电缆用于连接高频电路,按电路的工作频率可用不同类型的电缆,如 VHF、UHF 等。
5.2.2.6 数据总线电缆
数据总线电缆用于数据传输系统的互联。
5.2.2.7 热电偶或补偿电缆
热电偶或补偿电缆用于温度测量系统的互联。
5.2.2.8 光缆
光缆用于光信号传输系统,尤其要求带宽较大时使用或作为 EMI 防护使用。
电气电缆和光缆敷设在同一线束时,应确保:
a) 电缆和光缆外护套材料是兼容的;
b) 功率电缆产生的热效应不能超过光缆的最大工作温度。
若这两条要求之一不能得到满足,光缆则需要单独敷设。
5.2.2.9 专用电缆
因为一些专用的需求,可能要求不同类型电缆进行特殊组装。使用这类电缆需要经过鉴定。
5.2.3 结构
5.2.3.1 导体
5.2.3.1.1 概述
导体的选择需考虑下列因素:
a) 对于设备电缆,导体应是铜的,包括规格 AWG 24 和更小截面的线规。
b) 对于机身用电缆,导体应是铜的,铜包铝或铝的。选用的 AWG 24 和 AWG 26 应是高强度或增强结构。
c) 对于馈电线,导体应是铜的、铝或铜包铝的。
d) 对于防火和耐火电缆,所有适用规格的电线应为镍包铜合金导体,例如 EN2346。
e) 机身电缆导体最少 19 股,除一些特殊情况,如同轴或数据总线传输、热电偶、小规格的铝电缆。
可参照 EN2083 或 EN4434 的规定选择铜和铜合金导体的结构;可参照 EN3719 的规定选择铝导体
结构;可参照 EN4651 的规定选择铜包铝导体的结构。
选择用于高振或需弯曲区域的导体类型时应谨慎。铝和铜包铝导体需专用连接件, 在高振区应限制使用直径小于 AWG 20 的电线。铝材料与铜材料相比,柔性低并且耐弯曲性差,小规格的铝电线不应安装到发动机安装附件上或安装在强振或需弯曲的其他区。
5.2.3.1.2 导体镀层
在铜和铜合金导体上使用不同的镀层可以改善抗腐蚀性和端接电阻。
镀层能限制导体的工作温度,尽管下面给出了最大的连续工作温度,但绝缘层材料类型可能进一步降低这些温度:
a) 镀锡:最高工作温度 150℃;
b) 镀银:连续工作温度可达 200℃;
c) 镀镍:连续工作温度可达 260℃;
d) 包镍:可达 315℃;
e) 热电偶:可达 315℃。
使用无镀层的铝或铝合金电缆导体时,温度应限制在 150℃以下。
使用镀银或镀镍的铝或铜包铝电缆导体时,温度应限制在 180℃以下。
使用铜包铝和铝电线时,由于引起不同类金属腐蚀的概率增加(见 4.9.3 和 GJB 1720),端接时,应使用环境密封的端接方法。
5.2.3.2 绝缘层材料
5.2.3.2.1 概述
电缆的绝缘层应适合于它们的设计应用,并可能由一层或多层外护套组成。为了特定的应用, 可能需要增加特殊的护套。
绝缘体是包绕在导体外围绝缘材料的一部分,并且为电缆提供重要的电气特性。护套是用于保护整根电缆的一个绝缘层整体部件。护套可能与绝缘层材料不同的,以提高机械和/或抗流体特性,并可用于电缆标识。
5.2.3.2.2 设备电缆
在设备上使用的电缆绝缘层可以仅含有一层绝缘体。
5.2.3.2.3 机体电缆
此类型电缆的绝缘层应是多层结构的,避免对护套的任何物理损伤深入到绝缘体内。
5.2.3.2.4 光纤
光纤的护套应是带有颜色的以区别于电气电缆。为了增加光纤对机械损伤的防护, 光纤的护套是单聚合层或多聚合层。为了增加光缆外层强度, 应将光纤增强成分缠绕在内导体覆层和护套之间。最经常使用的增强成分是编织或股形式的铠甲。
5.2.3.3 屏蔽
除非在相关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编织屏蔽的光学覆盖率应不小于 85%。除非在相关产品标准中另有规定,螺旋屏蔽的光学覆盖率应不小于 90%。
可以使用特殊的屏蔽结构(如双层编织、专用胶带)以取得必要的表面传输阻抗(Zt)。
屏蔽导体镀层见 5.2.3.1.2。
5.2.3.4 护套
电气电缆的外护套应与它们的设计应用相适应,并可以包含一种或多种特殊材料的护套。
可以用护套进行标记、环境或机械保护、屏蔽层的电气绝缘或颜色标识。
5.2.4 额定电流
应参照 SAE AS50881 要求选择电线电缆。
对于特殊系统电路,应注意确保选择的持续电流值不能产生电路内部件的热点而导致过早的失效。应在特殊的电路部件产品标准中规定电路部件的可接受温度等级。
推荐普通单根电线的最大温升是 40℃,馈电线最大温升为 60℃。
5.3 连接器选择
5.3.1 连接器类型
可以选用不同类型的连接器(圆形和矩形),它们可以是密封、非密封或气密的(仅用于插座)。应按连接器的预期功能和安装环境选择连接器的类型和安装方法,并且应尽可能从现有标准中选择。
5.3.2 结构
5.3.2.1 壳体
5.3.2.1.1 材料
连接器壳体由下列材料制造:铝合金、低碳钢、不锈钢、钛、复合材料或复材/金属混合。所有的材料可以有镀层或其他的表面处理保护(包括导电或不导电)。
按环境条件因素、电化学腐蚀、温度、振动和 EMI-EMP 要求等选择材料和镀层。 5.3.2.1.2 类型
自由连接器(插头)是连接器组件的一部分,与固定的或在线连接器(插座)匹配。
对于圆形连接器,插座可以使用以下的安装形式:
a) 法兰盘;
b) 止动螺母;
c) 气密焊接;
d) 气密方形法兰盘;
e) 气密止动螺母。
对于矩形连接器,所使用的安装构型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
5.3.2.2 接触件
5.3.2.2.1 电气接触件
接触件可以是固定型(用于气密连接器)或可取卸型的。可拆除接触件可以是后取卸或前取卸型的。新设计应优选后取卸接触件。
5.3.2.2.2 光接触件
标准的接触件应是可取卸型的,并且为了保持最小的插入损耗,应将接触件锁在连接器的壳体内以避免其转动。应选择包括弹簧机构接触件, 有足够的力使匹配接触件保持其物理接触及减少振动和冲击引起接触件分离的可能。
5.3.2.2.3 材料
接触件、密封件和封线体使用的材料应具有与使用要求一致的硬度、机械和电气特性。
5.3.2.3 取送工具
对于可拆除的接触件,无论是什么形式的保持系统,应使用此连接器的专用金属或塑料工具取送。
5.3.2.4 连接器定位匹配
应该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插头和插座的不正确匹配。
连接器应具有定位键以避免与相同规格壳体的其他连接器错误匹配。
优选使用键或键槽的机械定位方式。
不推荐使用接触件型谱作为圆形连接器防插错措施。
矩形连接器应该通过壳体和/或定位销定位。
5.3.3 连接器尾部附件
连接器尾部附件应可以提供电缆支撑、环境密封和对 EMI-EMP 的屏蔽连续保护等。光纤连接器电缆支撑应设计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同时允许弹性接触件的自由移动。
5.4 端接盒
5.4.1 功能和要求
端接盒包括模块、框架和末端卡箍。模块应放在支承框架上并在导轨内锁定。这些模块用于电气部件和电气或电子系统设备的互联。
5.4.2 环境
端接盒不应在积累潮气区域安装。为了减少由于潮湿的危险影响, 端接盒应有足够的保护。端接盒也不应安装液体可能聚集的区域。
应按其安装的环境条件选择端接盒,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密封、材料、镀层、表面处理, 也要考虑端接盒内导轨和末端卡箍的安装。
5.4.3 设计
5.4.3.1 通则
接线盒应重量轻和模块化,既有反馈式模块又有穿墙模块,并且应按设计需求装配到紧密的框架和支撑中以形成不同的互联布局。每个模块有大量的接触件,需要用专用工具取送接触件。
5.4.3.2 模块
模块有两种不同的类型:
a) 内部为孔接触件的模块;
b) 内部为针接触件的模块。
内部接触件连接在模块内部的汇流条上,构成接触件型谱。信号或功率由汇流条分配, 同样也建立了内部互联。汇流条和互联的组合可以集成在一个模块中。
模块应配置标准的接触件,它可以与外部接触件的标准电缆相匹配。
封线体应粘接或模注在模块壳体内。
每个外部接触体通过定位爪锁在模块内,定位爪是模块装配件整体的一个部分。定位爪把接触件锁到位,直到使用取卸工具将接触件取出。所有连接件应使用压接型的。
在模块壳体或安装框架上应有标识标签。在标签的帮助下,能在端接盒上识别模块。
5.4.3.3 反馈式模块
反馈模块包含用于接线的孔接触体接口,并且通常用于互联。它的作用相当于接线排。电缆入口和
出口在同一侧。
5.4.3.4 穿墙模块
穿墙模块有两个接口,两个接口是相对的。每个接口包含用于接线的孔接触体。接触件型谱相对的接口是镜象关系。
穿墙模块通常用于穿过面板或隔框的线路互联。
5.4.3.5 接触件型谱
在相关的产品标准中规定接触件型谱和外接触件规格。
型谱应显示在模块的连接接口上。
5.4.3.6 材料和镀层
模块内部分流条和接触件应是铜合金并镀金的。
5.4.3.7 封线体密封
密封模块配备一个柔性封线体,用于密封孔接触件模块,封线体在接口上部。仅安装产品规范规定的电缆规格时,才可以保证密封。除非设计部门另有规定,未使用的空孔应安装密封塞。
5.4.4 安装框架
用于安装独立模块的端接盒安装结构应设计成铝导轨或复合材料框架。
在结构上安装导轨,模块固定在导轨上。
5.4.5 其他类型的模块
对于不同的应用,可能需要其他类型的模块。不同的型谱提供不同连接。例如:
a) 当每个模块需要两个或多个接触件规格时,应使用配电模块。如果用于电源配电, 应咨询相关的设计部门。
b) 接地模块应在一个公共点上提供多个接地点,是连接到结构上的反馈模块。
c) 接地结应提供一个简单的端接方法将电缆接地。已经压接电缆的接触件应插入到安装在金属导轨的接地结点上。
d) 部件模块应提供一个连接到印刷电路板、柔性印制板和扁平电缆的端接方法。
e) 在线模块用于连接两根电缆,与在线对接接头相似,但需要使用取卸工具拆除接触件。在线模块也可能包含电子元器件(如二极管、电阻、滤波器等)。
f) 多连接模块应连接三根或多根电缆。它们应该与两个或三个在线连接相似, 可能结合在一起或提供独立的通路连接。
g) 螺桩连接模块用于配电。配电的电缆接线端子通过螺桩上的螺纹安装。
5.5 接线端子选择
5.5.1 定义和要求
接线端子应允许不同类型的电缆导体正确连接到不同构型的螺桩上(包括接地桩)。
应优先选择标准接线端子。非标准的接线端子应按设计部门规定的要求。
5.5.2 选择准则
所有接线端子的材料和镀层应与所使用的电线、可能邻近的接线端子和螺桩材料和镀层相兼容。铝制接线端子仅用于铝制电线。铝电线使用的接线端子应是盲套筒型,并应采用后密封形式进行密封。
应根据相应的电线规格选择固定到结构的螺桩规格,应按相应螺桩的直径选择接线端子耳片孔的直
径。
AWG 24 和直径更小的电线不应使用接线端子。
应仅使用圆耳片式接线端子。
5.5.3 检查
接线端子的用户控制试验见 8.7.4。
5.6 对接接头选择
5.6.1 对接接头功能
对接接头的详细类型见 8.8,其功能如下:
a) 加长电缆。
b) 更改导体的横截面积。
c) 成为永久连接。在此应用中, 除非设计部门批准,对接接头应限制电缆的每一端仅与最多两根电缆端部压接。
5.6.2 安装要求
安装要求如下:
a) 安装在潮湿的高风险区域的对接接头应密封和防潮并满足 SAE AS81824/1 或MIL-STD-202方法 106G 相关规定或设计部门规定的密封和防潮要求;
b) 安装在 SWAMP 区域的对接接头应满足 SAE AS81824/1 的相关要求;
c) 安装在非高温区域的预绝缘对接接头应满足 MIL-STD-202 方法 106G 的相关要求;
d) 后绝缘的对接接头应符合设计部门的要求;
e) 所有完成的后绝缘对接接头应使用与其所连接的电缆和安装环境相兼容的绝缘材料进行绝缘处理;
f) 当使用热缩技术时,加工温度应与相关的部件相兼容。
5.6.3 安装限制
除非经设计部门批准,下列电缆不应使用对接接头:
a) 高压电缆(高于 600 V(方均根值));
b) 防火或耐火电缆;
c) 火区内电缆;
d) 热电偶电缆;
e) 由制造商声明并且在飞机手册中列出的屏蔽电缆和关键线路电缆(如电传电缆);
f) 可能遭受弯曲的电缆或线束安装,如电缆横穿铰链,门或接近口盖。
5.6.4 对接接头通用注意事项
对接接头的通用注意事项如下:
a) 对接接头的材料和镀层应与所连接电缆的材料和镀层相兼容。
b) 不推荐在飞机上使用并行对接接头(所有要连接的导体一起并排放置在压接筒内并用单动作压接)。
c) 在一个对接接头内压接多个导体应避免使绝缘层成为支撑。安装操作者应意识到此限制, 在应用时应注意避免绝缘层压缩。
d) 除非在批准的程序中另有规定,仅可以使用批准的工具进行连接操作。
e) 按设计部门的授权,用对接接头修理损坏的电缆应记录,适时使用完整的电缆替换。
5.6.5 屏蔽电缆对接接头
屏蔽电缆对接接头用在两个相似规格的屏蔽电缆之间制作永久连接。
可在单根或多芯电缆上使用,需要在屏蔽与屏蔽之间和导体与导体之间连续,但应在每个屏蔽和导体与其他屏蔽和导体之间绝缘。
5.6.6 快速分离接头
快速分离接头是不需要取卸工具就可分离的接头,在设计中不应使用此种接头。
5.6.7 封闭端接头
此类型的接头预期用于将几根电缆放在一个压接筒中压接。所有电缆应插入压接筒的同一侧。
压接筒可以是预绝缘的,或者如果不是预绝缘的,则在压接后使用热缩盖帽封闭。
用于此用途的热缩盖帽通常含有可产生完全密封连接的可熔性材料。
5.6.8 光纤对接接头
光纤对接接头有下列功能:
a) 加长光缆;
b) 形成永久连接;
c) 维修损坏的光缆(按 5.6.3)。
光缆对接接头不应用于改变光纤的 CSA。
对接的两个通用方法是熔焊和机械技术。
在飞机环境下,因为在熔接的过程中有点燃燃油蒸汽的危险,处于或接近燃油蒸汽影响的区域不应使用熔接设备,此时优选使用粘接剂的机械技术。
机械或熔接对接接头应提供增加光纤机械强度零部件,包括护套、强度成分和环境保护等。
5.6.9 检查
对接接头用户控制试验见 8.7.4。
5.7 焊接套管选择
5.7.1 概述
焊接套管端是热缩的、非熔化的和预成形的带焊剂的绝缘套管(焊剂见 5.7.2)。外套管可能也包含可熔的热塑插件,为焊接套管安装提供环境密封。
外套管应充分透明,以确保在焊接期间和安装后能目视检查。
5.7.2 焊料和焊剂
应该按电缆(导体和绝缘层)在其安装区域的工作温度选用焊接合金。制造商应提供表明所使用焊料合金参数的数据表。
5.7.3 焊接套管选择
焊接套管器件用途如下:
a) 屏蔽电缆的屏蔽端接;
b) 单芯和多芯线的对接;
c) 多芯屏蔽电缆外屏蔽层的端接,并在对接接头长度内保持 360 度屏蔽;
d) 对专用的连接器或连接器尾部附件处电缆或屏蔽层的连接。
5.7.4 选择准则
焊接套管应参照 SAE AS83519 或设计部门批准的规范。
应经过批准才能在 SWAMP 区域安装焊接套管。
5.8 穿墙件选择
5.8.1 概述
穿墙件用于引电线束穿过飞机增压区与非增压区或不同环境区域的隔框。在所考虑的密封区内, 这个部件能保证其稳定的压力。穿墙件也用于烟雾或流体的密封。如果有密封要求, 不应使用没有密封特性的标准连接器。
可使用以下几种穿墙件:
a) 复合型,在线束上灌封复合物;
b) 可分离型,电缆由柔性胶带密封;
c) 封线体型,单根电缆通过封线体的固定型谱;
d) 同压力区隔板型。
5.8.2 选择准则
应按电缆规格选择穿墙密封件。用于电源或发电机的大规格电缆应选择符合电缆直径的封线体型穿墙件。网状护套增加泄漏率难以密封,过穿墙件时应避免使用网状或不规则护套的电缆。
选择穿墙密封件时,应考虑环境、液体、振动和温度要求。
如果由导电材料保护线束,穿墙密封件的壳体应是导电的。
5.8.3 设计
一般而言,穿墙件通过防松螺栓法兰盘或圆形法兰盘方式进行安装。如果法兰盘与结构之间的接触不是密封的,应涂密封剂进行密封。
对于复合型穿墙件应提供确保电缆正确密封的方法。
5.9 卡箍选择
5.9.1 概述
应使用适合所安装环境条件的卡箍。
支架的最高温度应不低于所在区域的最大环境温度加上由于电缆电流引起的温升,也应考虑由邻近系统或部件的可能故障(例如,由于热管路的爆裂)引起的温升。
通过螺钉、铆钉或粘接固定电缆卡箍和支撑。
在没有特别保护的线束上,应使用带有保护衬垫的金属卡箍。
5.9.2 “P”型卡箍选择
“P”型卡箍应是塑料、铝合金或带衬垫的不锈钢材料卡箍,其材料应适用于所安装环境。
选择的“P”型卡箍应能充分夹紧电缆,并能充分地把电缆固定在一起避免磨擦或磨损、松弛和摇摆运动。
5.9.3 “Ω”型卡箍选择
“Ω”型卡箍是具有弹性的线束夹子,它的咽喉部比体部窄并允许线束推到内部配合而不需额外的紧固件。具有避免线束磨擦的向外喇叭口。电缆夹可以由紧固件或自锁件固定。
“Ω”型卡箍不应作为主支撑,并且不应夹紧线束。
5.10 保护件选择
5.10.1 概述
保护件包括用于机械保护、电气绝缘、热和耐火保护、短路保护、防电磁干扰屏蔽或其混合功能保护的导管、编织层、绑扎带、保护缠绕带、单层或多层套管。
保护件应适合于预期的运行环境,不应磨损所保护的电线和电缆,在飞机运行寿命内允许目视检查并替换老化电线。
应与所安装的环境条件和材料相兼容。
不同类型的保护件应按他们的预期用途使用。
5.10.2 选择准则
选择保护件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a) 运行环境:温度范围、流体兼容性、振动区域、SWAMP 区、高度等;
b) 安装/维护:容易安装、可以增加或移除电缆、可维护、在线束全路径都可检查,与已有的固定方案相兼容(T 型夹,绑扎绳、绑带、P 形夹),与现有的接地方案相兼容;
c) 套管的几何形状/线束的几何形状:符合线束的几何形状、柔性、分叉布置;
d) 功能:机械隔离、防磨保护、液体浸入保护、密封、热隔离、防火、防短路、电气隔离、 EMI和 RFI 防护等。
5.11 标识件选择
5.11.1 概述
标识零件包括为互联系统提供标识的套管、标牌和标签。
标识零件应与其所安装位置的预期工作环境相适应。在飞机的运行寿命期间, 不能损坏电线,尽量可视以及便于老化电线更换。
5.11.2 选择准则
选择标识方法时,应考虑下面的因素:
a) 考虑所在区域的工作环境;
b) 安装/维护(容易安装);
c) 可视性。
5.12 安装器件选择
5.12.1 电缆绑扎选择
5.12.1.1 绑扎类型
通常使用以下四种材料绑扎线束:
a) 塑料电缆卡带;
b) 金属电缆卡带;
c) 绑扎带;
d) 粘性胶带。
5.12.1.2 绑扎考虑因素
应按相关设计部门的说明,选择和使用电缆绑扎方法,并按飞机不同环境/区域选择绑扎的间隔。在 8.16.3 中给出绑扎间隔要求。
如果设计部门没有规定电缆绑扎类型,安装者应按下列因素选择最适合电缆绑扎带:
a) 环境条件,如温度、振动,SWAMP 等;
b) 线束的直径;
c) 绑扎带失效将导致其进入到移动的机械部件内;
d) 绑扎带失效使布线移动,导致磨擦或造成移动机械零件的卡阻;
e) 塑料电缆绑扎带凹痕不应侵入线束电缆的绝缘层;
f) 导管或套管内不应使用;
g) 线束内的电缆绑扎带的头部应远离其他线束。
5.12.2 塑料电缆卡带
应参照 EN4056 或设计部门的相关规定选择电缆卡带,按其应用选择不同等级的塑料卡带。
应优选那些具有高阻燃率的绑扎卡带。暴露在紫外线处的,应选用与其环境相兼容的绑扎卡带。禁止使用带有内部有金属锯齿的绑扎卡带,因其可能损坏电缆。
下述区域应谨慎使用:
a) 高振区;
b) 除非相关的设计部门批准和满足规定的条件,包含同轴或光缆的线束;
c) SWAMP 区;
d) 燃油箱内。
注:一些类型电缆绑扎卡带可能需要特殊的储存条件。
5.12.3 金属电缆卡带
5.12.3.1 类型
按其应用选择现有不同等级的电缆绑扎卡带,主要有两个类型:
a) 具有锁扣的绑扎卡带,绑扎带的机械锁扣作为锁紧机构;
b) 具有机械锁紧机构的带头部的绑扎卡带。
5.12.3.2 考虑因素
应谨慎操作以确保:
a) 绑扎卡带不允许直接与绝缘层接触;
b) 用于搭接屏蔽的绑扎卡带,应明确的规定拉伸力;
c) 在线束上使用绑扎卡带,应清楚规定拉紧力并确保线束不能被压碎;
d) 应覆盖和防护所有锐边;
e) 与其他金属部件的电兼容性。
5.12.4 绑扎带
绑扎带应参照规范 A-A-52080 至 A-A-52084 要求,并在安装时,应打足够数量的结。
确保绑扎带材料(包括其表面处理)和电缆绝缘层是兼容的。
5.12.5 粘性胶带
应使用批准的粘性胶带。
如果电缆卡箍或连接器后附件内没有提供绝缘衬垫,粘性胶带(如 PTFE 浸渍玻璃胶带或硅橡胶)应作为填充材料使用。
因为可与电缆发生化学反应,不应该使用吸潮或挥发的可塑剂胶带。
5.12.6 电缆槽和托架
5.12.6.1 通则
电缆槽和托架是为飞机电气布线安装提供支撑和保护的结构件。
5.12.6.2 电缆托架
电缆托架通常是金属或非金属带孔的平托架,允许电气线束以绑扎的方式固定。托架可提供电缆支撑和布线与邻近结构、设备和布线的隔离。通常,不提供防 HIRF 和 EMI 保护。
5.12.6.3 电缆槽
通常具有隔离的多个通道,金属结构可在三个侧面布置线束,并对不同电缆通道之间提供隔离保护避免机械损坏、HIRF 影响并满足 EMC 要求。电缆槽内不需要再使用导管。电缆槽的电缆填充率不应超过 80%。
5.13 盘箱盒
5.13.1 功能
盘箱盒可对电线/电缆连接提供特殊的保护。
5.13.2 构造
盘箱盒可由金属或非金属制成。
金属盒或导电的非金属盒:
a) 必要时,盘箱盒内部应涂绝缘材料以减小接地故障的可能性;
b) 为提供所需强度和硬度,在工作条件下,无挠曲或无变形充分地支撑多连接点,并为铰链或可移动盖子提供合适的支撑和布置,应使用足够厚度的板材制造盒子。
除气密盒子外,应提供排水孔,允许在工作条件下排水。
5.13.3 内部布线
盘箱盒内的布线应按合适间隔提供足够支撑,需满足下列要求:
a) 清洁和有规律的布线;
b) 容易检查和维护;
c) 在端接件上有应力释放措施;
d) 最小的故障率;
e) 避免振动损坏布线或端接件。
5.13.4 标识
盘箱盒应在外部标识,以方便安装时与线路图的对照。
6 EWIS 和OFIS 部件标识
6.1 概述
为确保系统在飞机整个服务周期内保持预期和安全运行,应对部件适当的加标签或其他的标识,方便确定系统的功能和相关隔离要求及运行限制。EWIS 标识清晰是指安装、检查和维护人员容易正确识别所安装的系统部件,并且更改者在注意到已有的保护和隔离要求下增加系统部件。
EWIS 和OFIS 部件至少在不同的阶段完成如下有四种标识:
a) 部件制造商零件号;
b) 主制造商部件功能标识号;
c) 主制造商敷设标识和更改号;
d) 用户 EWIS 和 OFIS 更改和维修标识(运营人标识码)。
标识用字体符号按 HB 5888 的规定,印字轮标印参见附录 A。
6.2 部件制造标记-零件号
6.2.1 部件制造商标识
由制造商按 ISO 2574 或相似的规范标识 EWIS 和OFIS 部件。标识产品零件号、制造商标识号和当可能或特别要求时的批次标识号或生产日期。
这将有助于确保:
a) 部件的识别和可追溯性;
b) 飞机合格审定基础符合性的验证;
c) 制造、维护、质量控制、储存和交付的准确性;
d) 使用批准/鉴定源的验证;
e) 飞机整个寿命周期内对飞机构型的监控。
需考虑以上各条的 EWIS 和OFIS 部件至少应包括:电线、连接器、接线柱、汇流条、断路器和卡箍等。
6.2.2 替代制造商标识
尤其是电线,通常使用五位数字/字母的 C.A.G.E 编码对 EWIS 和OFIS 标识。另外, 对于小部件,其他形式的标识很难清楚识别,也可以使用生产商 logo 标识。
6.2.3 标识间隔
电线和电缆应按不超过 380 mm 的间隔标识。此间隔与机体制造商使用的间隔是不同的, 避免在电线全部长度上出现两个标识的重叠,而导致标识不清晰。
6.2.4 电线类型制造商标记
通常,电线制造商的标记是绿色的,用以区别飞机制造商的黑色标记,也可以接受其他有差异的颜色。
因为热印标记方法对电线绝缘层有潜在的损坏,民用飞机不应使用此方法。
标识技术规范应包括使用的标识方法和整个设计寿命期间的清晰度。
6.3 主制造商部件功能标识-功能标识号
6.3.1 主制造商标识
主制造商的部件标识有助于确保:
a) 电缆敷设通道标识和检查。
b) 加工、维护、质量控制、储存和交付的准确性。
c) 部件所属系统的验证。
d) 安全飞行、着陆或应急撤离或对机组人员处理不利运行条件能力有潜在影响的系统相关部件的标识。功能标识应按如下要求:
1) EWIS 和OFIS 部件标识应与飞机布线手册一致;
2) 飞机上使用的 EWIS 和OFIS 部件功能应通过适合的方法标识,例如,标记、标牌、标签、铭牌等;
3) 有此要求的 EWIS 和OFIS 部件至少包括:电线、连接器、接线排、汇流条、断路器、电气导管、穿墙件、压力密封件、对接接头。
除初始电线制造商印制的标识之外,飞机电线也应包含线束组装后唯一的电路标识码。当替换电线时,可识别已安装电线的性能,也可避免使用低性能的电线和不适合的电线进行替换原电线。
6.3.2 标识间隔
电线和电缆的标识最佳间隔距离不大于 460 mm,并且 EWIS 和 OFIS 部件制造商或主制造商部件标识号标记应清晰。主制造商标识间隔不同于电线制造商的标识间隔, 以避免在电线上两标识重叠。如果重叠,将使两个标识难以辨认。
电线和电缆长度较短或它们的标记容易识别除外。
对挤压敏感的同轴电缆或传输电缆和不可印制电缆,通常至少在电缆两端进行标识。
6.3.3 主制造商标记的类型
应按部件类型选择适用的标识方法。标识程序不应导致线束中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 EWIS 和 OFIS部件性能降级。在设计寿命期间, 标识应清晰可见,并且其颜色应与电线绝缘层或套管或支撑材料对比明显。
优选直接在电线上用激光打印标记。如果此方法不可行,可以使用特殊的套管作为标记的载体。
在一些情况下,因为部件的规格或标识要求,直接在 EWIS 或 OFIS 部件上标识不可行,可以使用其他的标识方法(如套管或标签)。
6.4 EWIS 和OFIS 线束的标识-主制造商标识-敷设路径
6.4.1 敷设标识
电气图纸应描述整个飞机的电线敷设路径(如:敷设通道的不兼容、敷设通道之间的最小距离、禁止组合的线束),并且按规章的要求在维修文件中是可用的。这些信息能确保改装的设计和维修人员能意识到此飞机型号定义的不同敷设路径的物理隔离。飞机上所使用的敷设路径或线束的标识编码应通过适合的方法显示,如标牌、标签、铭牌、颜色绑扎带、条形码等。
部件标识类型有助于确保:
a) 电缆的识别和检查;
b) 加工、维护、质量控制、储存和交付的准确性;
c) 敷设路径或敷设功能类型(馈电线、射频电缆等)的确定;
d) 清晰标识要求物理隔离系统(如,检查某区域可能混合的不同路径/线束,系统的敷设错误等);
e) 标识安全飞行、着陆或应急撤离系统线路或对机组人员处理不利运行条件能力有潜在影响线路的敷设路径。
6.4.2 敷设路径标识的类型
使用的标识方法应与部件类型相适应。在设计寿命期间, 标记应可视并且颜色应与电线绝缘层或套管或支撑材料对比明显。
所使用的标识工艺不应使线束中的电线电缆的性能降级。
确保以适当的距离间隔标识所有路径和线束,对安装和维护可目视识别。
6.4.3 关键设计构型限制的可视化标识
CCAR-25-R4§25.981(d)条款“……维修行为、修理或改装会危及关键设计构型控制限制(CDCCL)的区域内应设置可视化措施。”
设计批准持有者应确保这个关键信息:在适用的手册中规定,如线路图手册;并对于执行和批准修理或替换的操作者是明显的。
关键设计构型控制限制将引入可视化方法的要求,此要求需要保持 FQIS 和其他电路的布线隔离,
避免将非安全能量水平的能量引入到 FQIS 电线。为布线提供的可接受的可视化方法包括布线的颜色编码,或对于改装,沿布线以特定的间隔放置标识符。
注:6.4.3 条要求与 CCAR-25-R4§25.981 的(d)要求协调。
6.5 用户 EWIS 和 OFIS 更改或维修标识-营运人标识代码
对 EWIS 或 OFIS 的修理或改装应遵循飞机制造商在以上各节给出的标识说明。
初始飞机制造商的标识方案应不进行更改的用到飞机的改装或修理中,并且在飞机的全服务寿命期内维持。
6.6 特定系统的颜色代码
对于特定系统,推荐的颜色代码如表 1 所示。
表 1 线路隔离颜色代码
7 隔离
7.1 一般要求
7.1.1 概述
在初始安装上,应优先考虑方便线束安装、维护、拆卸和替换。
线束制造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检查和维护的可达性。
b) 系统间最小的电磁干扰和耦合。
c) 系统隔离,如果共模失效影响冗余系统。
d) 避免或减少以下情况对布线的损坏风险:
1) 擦破、刮擦或磨损;
2) 当作手柄或设备的支撑;
3) 飞机内人员移动;
4) 货舱内货物的堆积或移动;
5) 蓄电池电解液和冒烟;
6) 飞石、冰、尘土和轮舱内的轮胎爆破;
7) 松弛或运动部件;
8) 潮湿和液体;
9) 局部高温;
10) 连接器频繁拆装。
e) 应提供充分的保护,预防接触“带电”部件发生触电危险或损坏设备。
7.1.2 功能隔离
功能隔离的目的是给 EWIS 最大的防损坏和电路干扰保护。推荐考虑按传输信号的性质分类, 独立成束进行线束的隔离,例如:电源线、数据总线、射频传输、控制信号、监控信号、应急和普通信号等。这些线束依据电气架构要求绑扎到一起或隔离。
应该避免直流和交流的共模失效。
注:7.1.2 条要求与 CCAR-25-R4§25.1707 的(b)要求协调。
7.2 EWIS 和 OFIS 隔离要求
7.2.1 概述
飞机的持续安全运行取决于 EWIS 电能和 OFIS 光信号的安全传输。如果 EWIS 和OFIS 发生失效,与其他起重要作用的 EWIS 或 OFIS 和其他系统或结构的隔离,是确保失效的不利影响缓和到可接受等级的重要手段。
CCAR-25-R4§25.1707 条款要求申请人设计的 EWIS 和 OFIS 进行适当的隔离以减小由 EWIS或 OFIS 干扰其他 EWIS 或 OFIS、飞机其他系统或结构而发生危险状况的可能。
注:7.2.1 条要求与 CCAR-25-R4§25.1707 的要求协调。
7.2.2 通过物理间隔与隔板隔离
应通过空间或与隔离距离等效的保护隔板进行充分的物理隔离。当设计和安装 EWIS 或 OFIS 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a) 在大多数情况下,空间距离间隔是取得所要求隔离的优选方法。由于隔板本身也能引起 EWIS和 OFIS 部件的损坏(如导管内的磨损)并能引起错误维护(如在维护期间拆除隔板和无意中移动隔板,而没有复原)。隔板也阻碍了 EWIS 和 OFIS 的目视检查。
b) 如果通过隔板实现隔离要求,CCAR-25-R4§25.1707 条款要求提供至少能取得空间间隔的等效保护。当决定选择隔板时, 要考虑如绝缘强度、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耐化学性和机械强度等因素。
c) 另外,除考虑上面 b)条外,当线束使用套管隔离时,应考虑套管本身与电线绝缘层一样容易受到同样类型的损坏。应根据特殊应用选择适合的套管类型, 应考虑不能由于减少了隔离距离而使套管遭受损坏。
为评估隔板的有效性,可以参照 EN 6059-502 进行试验。
注:7.2.2 条要求与 CCAR-25-R4§25.1707 的(a)要求协调。
7.2.3 隔离距离的确定
确定空间隔离距离是重要的。但是, 由于每个系统和飞机型号是唯一的,并且制造商有不同的设计标准和安装技术。CCAR-25-R4§25.1707 条不能强制规定隔离距离,相反,足够的隔离距离是确保当 EWIS 和OFIS 部件失效后,不能产生危险的有效措施。
当确定隔离距离时,应该考虑下列因素:
a) 电气特性、功率大小、EWIS 和OFIS 或相邻的EWIS 和 OFIS 的系统功能失效状态的严重性;
b) 安装设计特性,包括沿着线束路径支撑器件的数量、类型和位置;
c) 由线束制造误差和其他线束制造差别导致的电线最大松弛量;
d) 布线和相邻布线安装可能的差异,包括电线支撑器件的位置和电线可能的松弛量;
e) 预期的工作环境,包括偏离量和相对运动的可能,和电线支撑或其他隔离方法失效影响;
f) 由飞机制造商标准布线实施手册和 CCAR-25-R4 § 25.1529 规章和 CCAR-25-R4
§25.1729 规章持续适航文件定义的维护施工;
g) 在正常和失效条件下相邻线束的最高温度;
h) 可能的 EMI、HIRF 或闪电感应影响。
飞机某些区域维持布线的最小物理隔离是不可行的,尤其对于小型飞机更是这样。在这些情况下,如果通过试验和分析表明对飞机的安全运行没有危害,则能确定等效最小物理间隔的其他方法是可以接受的。申请人应对局方表明电线相关失效的保护达到了所要求的隔离水平。电磁干扰保护也应被验证。
没有使用线路保护器件(如热断路器、电弧故障保护器、接地故障中断器、其他已证明的保护器件或这些器件的组合保护)的电线,它们的失效能引起飞机的危险,应该与所有其他布线隔离敷设。
注:7.2.3 条要求与 CCAR-25-R4§25.1707 的(a)要求协调。
7.2.4 与人员、货物的隔离
通常应对 EWIS 和 OFIS(特别是布线)提供结构保护,避免将布线作为把手或来自于货物的损坏。电线和线束的敷设或其他保护,应使维护人员踩踏或攀爬电线和线束的可能性减到最小。结构不能提供足够的保护时,也可以使用其他适当的机械保护。不论何处, 线束应尽量沿着主结构敷设。金属结构锐边应由防磨边保护避免磨损。为避免乘客损坏 EWIS 和OFIS,应对客舱内的 EWIS 和OFIS 部件进行保护。应保护连接到座椅的布线, 防止因行李、脚或乘客的其他物品接触的可能损坏。隔离距离或等效隔板应在考虑 7.2.1~7.2.3 所列的因素后确定。
注:7.2.4 条要求与 CCAR-25-R4§25.1721 的要求协调。
7.2.5 电磁干扰
在工作环境下,EWIS 和敏感电路布线可能受到 EMI 的影响,应远离其他布线干扰的区域敷设,或提供足够的屏蔽以避免系统的故障。敏感线路和与 EMI 源线路之间的 EMI 随着平行敷设长度的增加而增加,随着隔离距离的增加而减少。与持续安全飞行、着陆、应急撤离相关系统的布线,EMI 应被限制在可忽略的等级。系统功能不应被相邻布线产生的 EMI 所影响。隔离距离(或等效隔板)应考虑7.2.1~7.2.3 因素后确定。
注:7.2.5 条要求与 CCAR-25-R4§25.1707 的(b)要求协调。
7.2.6 与易燃液体的隔离
EWIS,特别是电气布线与易燃液体管路之间的电弧故障将使油路击穿导致火灾。EWIS 应与包含氧气、燃油、液压油和其他易燃液体等管路进行物理隔离, 以避免产生危险。电线不应在飞机蒙皮和燃油管路之间敷设。尽量不沿机身底部、起落架上部、机翼前缘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