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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8396-2013
民用飞机内外部应急标识
Emergency placarding-internal and external of civil aircraft
2013-04-25 发布 2013-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军旗、王春生、王存华、张晓静。
民用飞机内外部应急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内外部定位标识、指示标识和警告标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的内外部应急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2008 安全色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10000-1988 中国成人人体尺寸
HB 5888-2008 航空辅机产品用字体和符号
HB 7392-1996 民用飞机应急撤离照明要求
CCAR-23-R3 正常类、通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5-R4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标识 emergency placard
为定位或操作应急设备/设施提供说明,或警告使用者存在潜在危险的任何持久可见的标识图样。 3.2
定位标识 locational placard
确定应急设备位置的标识图样。
3.3
指示标识 instructional placard
提供操作应急设备/设施信息的标识图样。
3.4
警告标识 warning placard
警告存在危险的标识图样。
注:警告标识可包括危险的种类、概率和量级控制和处理等附加说明。
3.5
反射率 reflectivity
物体反射的光通量与其接收的光通量之比。
3.6
对比度 contrast
指图像各部分之间、图像或文字与背景之间的明暗对比程度。
4 要求
4.1 总则
民用飞机内外部应急标识包括定位标识、指示标识和警告标识,其设计应满足如下要求:
a) 应采用真实图样,表达设备/设施的位置和操作信息。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抽象图样表达时,允许使用抽象图样表达,抽象图样表达示例参见附录 A 的图 A.1。
b) 单独的图样表达不能够充分地提供信息,或者文字能够增加对标识的理解时,应增加必要的文字说明。
c) 所有应急标识应不易擦去、走样或模糊。机舱内的应急标识应设在通往出口的醒目位置, 使坐着的机组人员和乘客能够清晰地看到标识;机身外部的文字和标记应使相关人员在靠近出口处方便阅读。
d) 为使应急标识醒目,应使用以下几种方法之一:
1) 标识颜色与背景不同;
2) 照亮标识;
3) 标识周围设置一个边框,带边框标识的示例参见附录 A 的图 A.2。
e) 文字、符号和图样应竖式显示。
f) 标识的照明应符合 HB 7392-1996 第 4.3 节的要求。
4.2 文字表达
文字表达应满足如下要求:
a) 一般应采用中英两种对照文字或者按照顾客要求的语种进行定制。
b) 中英文字体应采用黑体字,汉字笔划宽度应符合 HB 5888-2008 第 4 章的要求。
c) 应按行排列文字,方便使用者按照正确的顺序阅读,英文词语分离时,应使用数字或箭头等方法指示阅读顺序。
d) 应避免使用不容易理解的英文缩写。
e) 英文正文应采用大小写字母混合编写,每句话的首字母应大写。在使用多单词编写的信息时不应全部采用大写方式。强调单词或者短语时,可插入大写方式。
f) 文字和数字应符合下列的要求:
1) 关键内容应简单醒目;
2) 字符特征,例如开头和结尾,应容易分辨;
3) 浅色背景上的深色字的笔划宽度与字高比应在 1:6~1:8 之间;
4) 深色背景上的浅色字的笔划宽度与字高比应在 1:7~1:10 之间;
5) 字母宽度与字高比应在 1:1~1:5 之间;
6) 数字的宽度与字高比应为 3:5;
7) 字母“I”和数字“1”应与所选字符笔划宽高比相一致。
g) 短句应使用简短的、容易理解的词语。
h) 应尽可能采用要点式表达方式(要点式表达参见附录 A.1)。
i) 中文字间距的最小距离应为一笔划的宽度,英文词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为一个字母的宽度。
j) 汉字的行距应为字高的 1/2~1,英文最小行距为字高的 1/2。
4.3 图样表达
图样表达应满足如下要求:
a) 指示标识表达两个或更多操作时,应采用数字、箭头、字母等方式表达操作遵循的顺序。如果表达给使用者的指示是不能理解的字母或数字时,应避免使用字母或数字。
b) 图样表达应尽量以真实方式显示所要表达的信息,也可使用能够理解的抽象图样表达。
c) 必须采用失真的图样表达时,失真不应降低使用者对所要表达信息的理解,可使用失真图样片表达,增加使用者对信息的理解。
4.4 图样和文字的最小尺寸
最小图样要素、文字的高度、大小或者之间的距离,应界定在良好观看条件下视角的弧分不小于
20 Arcmin,中等观察条件下不小于 37 Arcmin,差等观看条件不小于 50 Arcmin,见表 1。
表 1 文字高度与观看条件的关系
对于其他观看距离,在不同的观看条件下应采用如下公式,使用文字高度和观察距离计算视角大小:
α =3438× h ……………………………………………………(1)
L
式中:
α ——视角,弧分(Arcmin);
h ——文字高度,毫米(mm);
L ——观察距离,毫米(mm)。
4.5 标识及其背景的颜色
标识的图样和文字颜色应与背景不同。通常情况下, 应采用图样和文字比背景深的颜色。如果其他因素比阅读性更加重要时,可在深色背景(例如,黑色背景上的白色图样或文字)上使用浅色图样(或文字)。颜色组合除特殊要求外,可参考附录 B 进行选取。
应急标识一般采用红、白、黑、黄四色。应急情况下, 提示乘员注意的标识应使用红色;白色一般应作为标识的底色,用作红、黑底上的文字和图案; 黑色一般用作标识的文字、图案及边框线等; 在背景颜色使红色不醒目时,则应用鲜明的铬黄色作标记。
应急撤离路线的标识一般应采用绿色和白色。若上面有文字说明时,宜在绿色背景上采用白色字。颜色的使用应符合 GB 2893-2008 的要求。
4.6 标识的设置
4.6.1 设置的原则
标识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a) 在设计飞机设施的功能和布局的同时,应考虑标识的图形和符号;
b) 应对视觉效果、人的高度及其所处的位置、安装标识的可能性等进行综合分析, 并应在现场验证分析结果,如果需要,应对标识进行调整使其适合实际情况;
c) 在保证提供良好信息的前提下,应使设置的标识数量保持在最低限度;
d) 应尽可能消除来自周围环境的消极干扰。
4.6.2 定位标识的设置
定位标识应设在目标上方或附近,并符合下列设置要求:
a) 设置的定位标识应能够引起注意。
b) 定位标识应设置在被遮挡设备的外壳上,并且该标识应从接近的所有正常方向上能够看清楚。
c) 内部标识的设置对高度从 5%的女性到 95%的男性范围内的成人应便于阅读;设置在地面或者客机梯子上合适位置的外部标识,对高度从 5%的女性到 95%的男性范围内的成人应便于阅读。我国成人人体尺寸详见 GB 10000-1988。
d) 远离设备的定位标识应指示设备的方向。
e) 两个或多个不同设备的定位标识不应紧密地设置在一起,应采用不同形式的标识,以便于使用者正确掌握两个或多个必须紧密设置在一起的设备的确切位置。
4.6.3 指示标识的设置
指示标识应设置在容易被发现和执行的地点,并符合下列设置要求:
a) 指示标识应设在需要指示的设备上或与其接近的位置。
b) 指示标识应指示可移动应急设备控制器的紧急制动位。无论控制器在什么位置, 每一紧急制动位的说明或位置应显而易见。
4.6.4 警告标识的设置
当危险情况存在且不能排除,以及有效隔离物不能起到预防无意识接触危险时,应设置警告标识。警告标识应从所有正常接近方向时是可见的、对高度范围从 5%的女性到 95%的男性范围内的成人是清晰的,能够吸引被警告人员的注意,并能提供被警告人员避免伤害的时间。我国成人人体尺寸详见GB 10000-1988。
4.7 定位标识
定位标识应包含指示标识已使用的符号或文字。对于一些明显的设施可不设定位标识,或设置能起到指示功能的定位标识。定位标识宜采用一个字符加辅助文字或多个符号。
4.8 指示标识
4.8.1 应急出口
每个应急出口标识应满足 CCAR-23-R3 中 23.811 和 23.1557(d),或 CCAR-25-R4 中 25.811和 25.812(b)的要求。
4.8.2 应急撤离路线
应急撤离路线标识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急撤离路线表面的反射率至少应为 80%,并用表面对标识的对比度至少为 5:1 的标识进行界定。
b) 当高于座舱通道地板 1.2 m 以上的所有照明光源完全被遮蔽时,地板附近应急撤离通道标识
应能引导乘客应急撤离。即使在黑夜里,地板附近应急撤离通道也应保证每一名乘客:
1) 在离开座椅后,能目视辨认出沿座舱通道地板通向最近出口或座椅前后两个出口的应急撤离通道;
2) 仅参照不高于座舱地板 1.2 m 的标识和目视特征能很快辨认出应急撤离通道的每一出口。
4.8.3 操纵器件
对应急装置的操纵器件的每个应急操纵器件(包括应急放油操纵器件和液流切断操纵器件),应采用红色标记,并标示其使用方法。
4.8.4 门
通往应急出口的门有适当的标识,说明在起飞和着陆时该门应闩在打开的位置。
4.8.5 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的指示标识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每个在应急情况下由机组操作的安全设备操纵器件,例如自动投放救生筏的操纵器件,应清晰地标明其操作方法;
b) 装有灭火瓶、信号装置等救生设备的位置,例如锁柜或隔间,应具有相应标识;
c) 存放所需应急设备的设施应有醒目的标识,以识别其中存放的设备并便于取用;
d) 每个救生筏应有标记明显的使用说明;
e) 经批准的救生设备应有识别标记,且应标出其使用方法。
4.9 警告标识
警告标识应系统地研发以确保满足使用要求,并且该标识的设计应符合 GB 2894-1996 中 4.2 的要求。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标识的有关示例
A.1 “连续式”与“要点式”的阅读性对比示例
“连续式”与“要点式”的阅读方式对比示例如下:
a) 连续式:打开舱盖可通过提升口盖,握柄朝着你拉。
b) 要点式:
1) 打开舱盖;
2) 提升口盖;
3) 握柄;
4) 朝着你拉。
A.2 抽象图样表达示例
抽象的图样表达示例,如:香烟的图样用红圆和斜线覆盖来象征“禁止吸烟”,该示例见图 A.1。
图 A.1 禁止吸烟标志
A.3 带边框标识示例
带边框标识示例见图 A.2。
图 A.2 带边框标识示例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颜色组合的辨认等级
颜色组合的辨认等级见表 B.1。
表 B.1 颜色组合的辨认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