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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可复制 HB 8388-2014(2017) 民用飞机飞行指引仪通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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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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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复制   民用   飞行   飞机   高清可
资源简介

  ICS 49.090 V 45

  HB 8388-2014

  民用飞机飞行指引仪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flight director of civil aircraft

  2014-05-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规范按照 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陕西宝成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高志远、王旭峰、舒振杰、闫亚妮、吕 骥。

  民用飞机飞行指引仪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民用飞机飞行指引仪的要求、验证和交货准备。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飞机使用的电子飞行指引仪(以下简称指引仪)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交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RTCA/DO-160F 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程序

  RTCA/DO-178B 机载系统和设备合格审定中的软件考虑

  RTCA/DO-254 机载电子硬件设计保证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亮度 luminance

  在至少包含显示器 10 个显示像素的发光区域测得的亮度值。

  3.2

  对比率 contrast ratio

  在规定环境照度条件下测得的字符或成像的亮度与背景区域或暗区域亮度的比值。

  3.3

  观察角 viewing angle

  显示面中心到眼睛观察方向的直线与设计眼位方向的直线之间的夹角,在此夹角内任何处观察,显示信息应清晰可见。

  3.4

  分辨率 resolution

  通过给定宽高尺寸比的显示器显示图像所用的像素总数。通常规定为像素阵列 Nh ×Nv。

  3.5

  镜面反射 specular reflections

  入射到显示面上的角度相同且方向相反的反射。镜面反射以反射入射光的百分比来确定。

  3.6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显示器各像素点在激励信号作用下,亮度由暗变亮和由亮变暗的全过程所需的时间。响应时间等于上升时间与下降时间之和。

  3.7

  灰度等级 gray scale

  像素或分像素在全断电(暗)和全通电(亮)之间光透射的增量水平。

  3.8

  观察包络 viewing envelope

  与显示器的法线方向成水平和垂直的两个方位上视角的最小范围和到显示面中心的直线所构成的体积空间。

  4 要求

  4.1 尺寸

  指引仪的外形尺寸应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定。

  4.2 重量

  指引仪的重量应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定。

  4.3 颜色

  指引仪外表面颜色应呈无反光的黑色或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定。

  4.4 外观质量

  指引仪外观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外表面应无明显腐蚀、划痕、变形,涂覆层应均匀、无气泡、龟裂和脱落等现象;

  b) 液晶显示区内应无人眼可见的气泡和刻痕。

  4.5 标志和代号

  指引仪应有标志,标志应牢固、字迹清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产品上应设置防火和不易损坏的清晰的标牌或标记,其内容包括:

  ——制造商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

  ——产品重量。

  b) 在每个易拆(不需手工工具)的独立组件、可互换的元件以及制造商规定的可互换独立次级组件

  上,应永久性明显标识:

  ——制造商的名称;

  ——次级组件代号。

  c) 在每个具有软件的组件上应包含硬件和软件标识,并应包含软件状态更改的标识。

  4.6 材料

  4.6.1 总则

  指引仪损坏可能对安全性有不利影响的零件所用材料的适用性和耐久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建立在经验或试验的基础上;

  b) 符合经批准的标准(如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定),保证这些材料具有设计资料中采用的强度和其他性能;

  c) 考虑服役中预期的环境条件,如温度和湿度的影响。

  注:4.6. 1 条要求与 CCAR-25-R4 §25.603(a)、(b)、(c)的要求一致。

  4.6.2 选用原则

  指引仪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符合民用飞机使用要求的防霉、耐腐蚀的材料;

  b) 除必须使用磁性材料的零件外,应选择非磁性材料或弱磁性材料;

  c) 相接触的不同类金属应防止电化学腐蚀;

  d) 所选用的材料应是阻燃且不应挥发有害气体。

  4.6.3 防护处理

  对于需要表面保护的零部件应按 HB/Z 102-2000 的规定进行防护处理。

  4.7 设计与结构

  4.7.1 总则

  如果装有指引仪,则必须有向飞行机组指示其当时工作状态的手段。

  4.7.2 功能

  除另有规定外,指引仪应具有以下功能。

  a) 显示俯仰指令、倾斜指令;

  b) 航向预选并进行显示;

  c) 航道预选并进行显示;

  d) 显示航向、姿态、无线电方位角和相对方位角信息(图形、数字);

  e) 显示方位信息及方位告警信息;

  f) 显示下滑信息及下滑告警信息;

  g) 俯仰调整并进行显示;

  h) 显示航向、姿态告警信息;

  i) 侧滑指示;

  j) 调节显示亮度;

  k) 自检测并显示相应的自检测信息;

  l) 全姿态信息中任何一路信号无效时,能够将该路信息的显示锁定在零位;

  m) 显示工作状态(随系统工作状态选择而定)。

  4.7.3 组成

  指引仪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a) 液晶显示模块;

  b) 接口模块;

  c) 图形模块;

  d) 电源模块;

  e) 导光板(包括预选、亮度调整、俯仰调整等功能);

  f) 电连接器;

  g) 侧滑仪。

  4.7.4 信息显示

  指引仪信息显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信息显示的原则应符合 HB 7587-1998 中 4. 1 的规定;

  b) 信息显示的特性应符合 HB 7587-1998 中 4.2.2 的规定;

  c) 信息显示的设计应符合 HB 7587-1998 中 4.3 的规定。

  4.7.5 指示范围

  除另有规定外,指引仪的指示范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俯仰指令角度:-12˚~12˚ ;

  b) 倾斜指令角度:-30˚~30˚ ;

  c) 航向预选:0˚~360˚ ;

  d) 航道预选:0˚~360˚ ;

  e) 航向角度:0˚~360˚ ;

  f) 俯仰角度:-90˚~90˚ ;

  g) 倾斜角度:-60˚~60˚ ,或按专用规范规定;

  h) 无线电方位角和相对方位角:0˚~360˚ ;

  i) 方位偏差:-75mV~75mV;

  j) 下滑偏差:-150mV~150mV;

  k) 俯仰调整角度:-10˚~10˚。

  4.7.6 侧滑仪

  侧滑仪应符合 HB 7103-1994 的规定。

  4.7.7 电连接器

  电连接器按专用规范规定,应具有防差错措施。

  4.7.8 电源

  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工作电源:采用直流 28V 电源供电,功率按专用规范规定;

  b) 照明电源:采用交流 5V 供电,或符合专用规范规定。

  4.7.9 软件

  指引仪软件的设计、质量保证、验收等按照 RTCA/DO-178B 和专用规范的规定。

  4.7.10 硬件

  指引仪硬件的设计、质量保证、验收等按照 RTCA/DO-254 和专用规范的规定。

  4.7.11 照明

  指引仪应设置照明,一般采用红光或蓝白光,并应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定。

  4.8 性能

  4.8.1 指示精度

  指引仪指示精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俯仰指令:

  1) 零位:±0.5˚ ;

  2) 其余:±1.0˚。

  b) 倾斜指令:

  1) 零位:±0.5˚ ;

  2) 其余:±1.0˚。

  c) 航向预选:±0.5˚。

  d) 航道预选:±0.5˚。

  e) 航向:

  1) 零位:±0.5˚ ;

  2) 其余:±1.0˚。

  f) 俯仰:

  1) 零位:±0.5˚ ;

  2) 其余:±1.0˚。

  g) 倾斜:

  1) 零位:±0.5˚ ;

  2) 其余:±1.0˚。

  h) 无线电:

  1) 零位:±0.5˚ ;

  2) 其余:±1.0˚。

  i) 方位偏差

  1) 零位:±5mV;

  2) 左、右圆点±10mV。

  注:左圆点为-75mV,右圆点为 75mV。

  j) 下滑偏差:

  1) 零位:±5mV;

  2) 上、下一圆点±10mV;

  3) 上、下二圆点±15mV。

  注:上一圆点为 75mV,下一圆点为-75mV;上二圆点为 150mV,下二圆点为-150mV。

  k) 俯仰调整:±0.5˚。

  4.8.2 光学特性

  4.8.2.1 亮度

  指引仪亮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黑暗环境条件下,最小亮度应不大于 0.343 cd/m2;

  b) 全昼光环境条件下,最大亮度应不小于 257 cd/m2。

  4.8.2.2 对比率

  指引仪对比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全昼光环境条件下,整个观察包络范围内的任何眼位测量,白色图形、字符的对比率应不小于3.0;

  b) 黑暗环境条件下,整个观察包络范围内的任何眼位测量, 白色图形、字符的对比率应不小于10.0;

  c) 在 110000 lx 照度条件下,整个观察包络范围内的任何眼位测量,白色图形、字符的对比率应不小于 11.0。

  4.8.2.3 亮度均匀性

  指引仪在最大亮度情况下,亮度均匀性应不大于 50%。

  4.8.2.4 观察角

  除另有规定外,指引仪的观察角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水平观察角(向左向右)应大于 60˚ ;

  b) 垂直观察角(向上向下)应大于 40˚。

  4.8.2.5 分辨率

  除另有规定外,指引仪的分辨率应不小于 300 像素×300 像素。

  4.8.2.6 刷新率

  除另有规定外,指引仪的刷新率应不小于 50Hz。

  4.8.2.7 镜面反射

  指引仪应采取防反光措施,从指引仪显示面法线算起观察角不大于 30˚范围内镜面反射率应不超过1%。

  4.8.2.8 色差

  除另有规定外,指引仪显示区域中心处某一颜色在整个观察范围内的色度测量值与设计眼位的色度测量值进行比较,其色差不应超过 24。

  4.8.2.9 灰度

  除另有规定外,指引仪灰度等级应不低于 16 级。

  4.8.2.10 响应时间

  指引仪响应时间应不超过 50ms。

  4.8.2.11 预热时间

  指引仪预热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常温条件下,预热时间应不超过 1min;

  b) 低温-40℃条件下,预热时间应不超过 3min。

  4.8.3 显示质量

  指引仪显示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有输入信号的情况下,随着输入信号的变化,显示画面不应有明显的跳动、颤动或棘轮效应,且画面的显示质量不应受自身运动速率的影响;

  b) 在无输入信号的情况下,画面对比率、色度不应随时间改变;

  c) 在各种环境条件下,显示画面应清晰可见。

  4.9 绝缘电阻

  指引仪内无电气连接的各电路之间、电路与壳体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绝缘电阻及试验条件

  4.10 接口

  4.10.1 电气接口

  指引仪电气接口应符合专用接口控制文件的规定。

  4.10.2 机械接口

  指引仪机械接口一般通过安装架或其他部件实现机械连接,其安装连接方式与机械接口尺寸应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定。

  4.10.3 热接口

  指引仪一般应采用自然传导散热或强迫通风散热。如采用强迫通风散热, 其温度、压力、噪声、流动速率等要求应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定。

  4.11 环境适应性

  4.11.1 温度-高度

  4.11.1.1 地面耐受低温和低温短时工作

  指引仪应能经受-55℃低温贮存环境,恢复到正常大气条件后,应工作正常,并符合 4.8. 1、4.8.3的规定;指引仪在-40℃低温环境下应能短时工作 30min,并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11.1.2 低温工作

  指引仪在-15℃低温环境下应工作正常,并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11.1.3 地面耐受高温和高温短时工作

  指引仪应能经受 85℃高温贮存环境,恢复到正常大气条件后,应工作正常,并符合 4.8. 1、4.8.3 的规定;指引仪在 85℃高温环境下应能短时工作 30min,并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11.1.4 高温工作

  指引仪在 70℃高温环境下应工作正常;并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11.1.5 高度、减压和过压

  4.11.1.5.1 高度

  指引仪在 57. 18kPa(4600m)的绝对压力环境下应工作正常,并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11.1.5.2 减压

  指引仪在环境压力从 75.26kPa(2400m)的绝对压力值快速减压(15 s 内)到所安装飞机的最大飞行高度所对应的等效压力值的条件下应工作正常,并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11.1.5.3 过压

  指引仪在适应 170kPa 的绝对压力环境下至少 10min,恢复到正常大气条件后,应工作正常,并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11.2 温度变化

  指引仪在低温-15℃、高温 70℃温度冲击条件下应工作正常,并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11.3 湿热

  指引仪应能适应所规定的标准湿热环境条件,其外表面不应出现锈蚀、漆层脱落、起泡等缺陷, 显示面不应出现雾气和冷凝水现象。恢复到正常大气条件后,应工作正常,并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表 2 湿热环境要求

  4.11.4 霉菌

  指引仪应能适应温度 30℃, 相对湿度 97%±2%,试验周期 28 d 的霉菌环境。恢复到正常大气条件后,指引仪外表面不应有腐蚀或其他的物理和化学变化,应工作正常,并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11.5 盐雾

  指引仪应能适应温度 35℃,盐雾沉降率 1mL/80cm2h~3mL/80cm2h 等盐雾环境。恢复到正常大气条件后,指引仪表面应无严重的锈蚀现象,防腐用的表面处理层等不应有起泡、起皱、开裂、脱落等现象,且应正常工作,并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11.6 振动

  4.11.6.1 标准振动

  指引仪在图 1 规定的标准振动环境条件下应正常工作,并符合 4.8. 1、4.8.3 的规定。指引仪外观及结构应完好,紧固件不应松动。

  4.11.6.2 强化振动

  指引仪应能适应图 2 规定的强化振动或专用规范规定的振动环境条件,指引仪外观及结构应完好,

  紧固件不应松动,且应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图 1 标准振动随机振动曲线

  图 2 强化振动随机振动曲线

  4.11.7 工作冲击和坠撞安全

  4.11.7.1 工作冲击

  指引仪在表 3 所规定的冲击环境条件下应工作正常,并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表 3 冲击环境要求

  4.11.7.2 坠撞安全

  指引仪应能适应每个方向 1 次,持续时间 11ms ,加速度峰值 20 g 的冲击环境条件,允许有弯曲和变形,但安装连接件不应有损坏,并且设备能够保持在原位。指引仪应工作正常,并符合 4.8. 1、4.8.3的规定。

  4.12 电源输入

  4.12.1 正常工作条件

  4.12.1.1 输入电压

  指引仪在输入直流最大电压 30.3V、最小电压 22V 与应急条件 18V 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至少30min,并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12.1.2 脉动电压

  指引仪在输入直流大于 22V 电压,周期性脉动电压的峰-峰值 4V 的条件下应工作正常,并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12.1.3 瞬时电源中断

  指引仪在 5 次 200ms 的瞬时断电条件下应工作正常,试验结束后应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12.1.4 正常浪涌电压

  指引仪的正常浪涌电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指引仪在输入 47V±0.5V、持续 5ms,40V±0.5V、持续 30ms,28V、持续 5 s 的条件下循环 3次应工作正常;

  b) 指引仪在输入 17V±0.5V、持续 30ms,28V、持续 5 s 的条件下循环 3 次应工作正常;

  c) 试验结束后应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12.2 非正常工作条件

  4.12.2.1 输入电压

  指引仪在输入直流最大电压 32.2V、最小电压 20.5V 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至少 5min,试验结束后应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12.2.2 瞬时欠压工作

  指引仪在输入电压 12V±0.24V、持续时间 7 s 的条件下应工作正常,恢复正常条件后应符合 4.8. 1、 4.8.3 的规定。

  4.12.2.3 非正常浪涌电压

  指引仪在输入 46.3V、持续 100ms,然后再降到 37.8V、持续 1 s 的条件下循环 3 次应工作正常。试验结束后应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13 电压尖峰

  指引仪在表 4 规定的电压尖峰环境下应工作正常,试验结束后应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表 4 尖峰电压要求

  4.14 电磁兼容

  4.14.1 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性

  指引仪在 0.01kHz~1000kHz 范围以及图 3 规定的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环境下应工作正常,试验结束后应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14.2 感应信号敏感性

  指引仪感应信号敏感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对设备的感应磁场:指引仪在 400Hz、20 Arms 电流产生的音频磁场环境下应工作正常,试验结束后应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b) 对互连电缆的感应尖峰:指引仪在 8 次/秒~10 次/秒施加图 4 的正负瞬态波形至少 2min 的环境条件下应工作正常,试验结束后应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100

  10 4.0 1.6 1 0.6

  0.1

  0.01

  0.04 0.001

  kHz

  0.01 0.1 0.2 1 15 148.5936 1000图 3 28V 直流纹波频率特性

  注 1:α ——幅度≥600VP -P。

  注 2:τ1 ——总持续时间为 50μs 到 1000μs。

  注 3:τ2 ——重复周期为 0.2μs 到 10μs。

  图 4 感应尖峰波形图

  4.14.3 射频敏感度

  指引仪射频敏感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传导敏感度(CS):指引仪在表 5 规定传导敏感度环境下应工作正常,试验结束后应符合 4.8. 1、 4.8.3 的规定;

  b) 辐射敏感度(RS):指引仪在表 5 规定射频敏感度环境下应工作正常,试验结束后应符合 4.8. 1、 4.8.3 的规定。

  4.14.4 射频能量发射

  指引仪射频能量发射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射频传导发射:指引仪在 150kHz~152MHz 范围内电源线上发射不应超出图 5 规定,互连电缆束上发射不应超过图 6 规定;

  b) 射频辐射发射:指引仪在 100MHz~6GHz 范围内任何单元、电缆束产生的辐射不应超出图 7规定。

  表 5 传导、辐射敏感度试验电平要求

  电平dBμA

  73

  50

  30

  10

  0.1 .15 2 30 152

  注 1: 曲线定义:极限电平=斜率×log(频率,MHz)+截距。

  注 2:图中斜率为-29.335,截距为 48.83。

  图 5 电源线最大射频传导干扰电平

  电平dBμA

  93

  70

  50

  30

  0.1 .15 2 30 152注 1: 曲线定义:极限电平=斜率×log(频率,MHz)+截距。

  注 2:图中斜率为-29.335,截距为 68.83。

  图 6 电缆束最大射频传导干扰电平

  MHz

  MHz

  4.15 可靠性

  除另有规定外,指引仪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低于 5000h。

  4.16 维修性

  4.16.1 维修特性

  指引仪应具有良好的维修特性,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最大限度地采用最佳互换性的简单设计和标准件,以简化维修工作;

  b) 能迅速可靠地判明指引仪的故障;

  c) 能迅速准确地识别可更换的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组件;

  d) 尽可能减少维修所需的专用攻角和试验设备的种类和数量;

  e) 所有需要维修、检查、拆卸或更换的部件应具有良好的可达性。

  注 1: 曲线定义:极限电平=斜率×log(频率,MHz)+截距。

  注 2:图中斜率为 15.965,截距为 32.682。

  图 7 最大射频辐射干扰电平

  4.16.2 维修时间

  指引仪的平均维修时间(MTTR)和最大修复时间(MTTRmax)按专用规范规定。

  4.17 测试性

  指引仪的测试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定性要求:利用仪表中的自检测功能或专用测试设备把故障进行隔离到可更换的模块;

  b) 定量要求:仪表内场可更换单元(SRU)的隔离率按专用规范的规定。

  4.18 安全性

  指引仪安全性按专用规范的规定。

  4.19 运输性

  指引仪不需要任何专门的运输工具。在使用标准的商用运输工具运输时, 指引仪的包装应能保证其安全、可靠、有效地运输。运输后应符合 4.8. 1、4.8.3 的规定。

  4.20 互换性

  具有相同型号的指引仪与相同代号的零件、部件、组件应能互换。

  5 验证

  5.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鉴定检验;

  b) 验收检验;

  c) 定期检验。

  5.2 检验条件

  5.2.1 正常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所述的各项检验均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检验:

  a) 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c) 大气压力:84kPa~107kPa(-460m~1525m)。

  5.2.2 检验设备

  检验时用的所有仪器、设备都应标有牌号、型号、编号和校准日期或相应的校准有效期。所有检验设备的标准应能追溯到国家或国际标准。

  5.3 鉴定检验

  5.3.1 受检样品数

  在鉴定批产品中抽取 1~2 个样品进行鉴定检验。检验样品应是能代表鉴定批的样品。若承制方与订货方另有协定时,则按协定执行。

  5.3.2 检验项目和检验顺序

  除另有规定外,鉴定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顺序见表 6。

  表 6 检验项目表

  表 6 检验项目表(续)

  表 6 检验项目表(续)

  5.3.3 合格判据

  若受检产品的鉴定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则判定产品鉴定检验合格。只要有一项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则应找出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排除故障后复检,直到全部符合要求为止。

  5.4 验收检验

  5.4.1 抽样

  每批成品均应进行 100%检验。

  5.4.2 检验项目和检验顺序

  除另有规定外,验收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顺序应按表 6 进行。

  5.4.3 合格判据

  若受检产品的验收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则判定产品验收检验合格。只要有一项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应分析原因,重新进行检验。若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5 定期检验

  5.5.1 抽样

  定期检验应从已经过验收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除另有规定外,累计生产数每 20 套,抽样数量为 1 套。

  5.5.2 检验项目和检验顺序

  除另有规定外,定期检验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顺序应按表 6 进行。

  5.5.3 合格判据

  若受检产品的定期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则判定产品定期检验合格。只要有一项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则应暂停产品的检验与交付,在承制方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后,重新进行加倍抽样检验。若检验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5.6 检验方法

  5.6.1 尺寸

  用准确度不低于 0.02mm 的卡尺或其他测量工具测量指引仪外形尺寸,结果应符合 4. 1 的规定。

  5.6.2 重量

  用精度不低于三级衡器称量指引仪重量,结果应符合 4.2 的规定。

  5.6.3 颜色

  目视检查指引仪颜色,结果应符合 4.3 的规定。

  5.6.4 外观质量

  目视检查指引仪外观质量,结果应符合 4.4 的规定。

  5.6.5 标志和代号

  目视检查指引仪的标志与代号,结果应符合 4.5 的规定。

  5.6.6 指示精度

  将指引仪与专用规范规定的专用设备进行连接并通电,按如下要求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 4.8. 1 的规定:

  a) 从专用设备上发送俯仰指令信息,从 0˚开始,正负两个方向上每隔 5˚检测,设备上显示的标准数值与指引仪显示数值进行比较,误差应符合 4.8.1 a)的要求;

  b) 从专用设备上发送倾斜指令信息,从 0˚开始,正负两个方向上每隔 10˚检测,设备上显示的标准数值与指引仪显示数值进行比较,误差应符合 4.8.1 b)的要求;

  c) 从指引仪上调节航向预选信息,从 0˚开始,每隔 30˚检测,设备上显示的标准数值与指引仪显示数值进行比较,误差应符合 4.8.1 c)的要求;

  d) 从指引仪上调节航道预选信息,从 0˚开始,每隔 30˚检测,设备上显示的标准数值与指引仪显示数值进行比较,误差应符合 4.8.1 d)的要求;

  e) 从专用设备上发送航向信息,从 0˚开始,每隔 30˚检测,设备上显示的标准数值与指引仪显示数值进行比较,误差应符合 4.8.1 e)的要求;

  f) 从专用设备上发送俯仰信息,从 0˚开始,正负两个方向上每隔 30˚检测,设备上显示的标准数值与指引仪显示数值进行比较,误差应符合 4.8.1 f)的要求;

  g) 从专用设备上发送倾斜信息,从 0˚开始,正负两个方向上每隔 20˚检测,设备上显示的标准数值与指引仪显示数值进行比较,误差应符合 4.8.1 g)的要求;

  h) 从专用设备上发送无线电信息,从 0˚开始,每隔 30˚检测,设备上显示的标准数值与指引仪显示数值进行比较,误差应符合 4.8.1 f)的要求;

  i) 从专用设备上发送方位偏差信息,分别在中心点,左、右一圆点处进行检测,设备上显示的标准数值与指引仪显示数值进行比较,误差应符合 4.8.1 i)的要求;

  j) 从专用设备上发送下滑偏差信息,分别在中心点,上下一圆点、上下二圆点处进行检测, 设备上显示的标准数值与指引仪显示数值进行比较,误差应符合 4.8.1 j)的要求;

  k) 从专用设备上发送俯仰调整信息,从 0˚开始,正负两个方向上每隔 5˚检测,设备上显示的标准数值与指引仪显示数值进行比较,误差应符合 4.8.1 k)的要求。

  5.6.7 光学特性

  5.6.7.1 亮度

  按照 GJB 5435-2005 中 5. 1 规定的方法测试指引仪白光亮度,结果应符合 4.8.2. 1 的规定。

  5.6.7.2 对比率

  按照 GJB 5435-2005 中 5.5 规定的方法测试指引仪对比率,结果应符合 4.8.2.2 的规定。

  5.6.7.3 亮度均匀性

  按照 GJB 5435-2005 中 5.4 规定的方法测试指引仪亮度均匀性,结果应符合 4.8.2.3 的规定。

  5.6.7.4 观察角

  按照 GJB 5435-2005 中 5.6 规定的方法测试指引仪观察角,结果应符合 4.8.2.4 的规定。

  5.6.7.5 镜面反射

  按照 GJB 5435-2005 中 5.7 规定的方法检查指引仪镜面反射,结果应符合 4.8.2.7 的规定。

  5.6.7.6 灰度

  按照 GJB 5435-2005 中 5. 10 规定的方法检查指引仪灰度,结果应符合 4.8.2.9 的规定。

  5.6.7.7 响应时间

  按照 GJB 5435-2005 中 5. 14 规定的方法检查指引仪响应时间,结果应符合 4.8.2. 10 的规定。

  5.6.7.8 预热时间

  用秒表测量指引仪通电到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结果应符合 4.8.2. 11 的规定。

  5.6.8 显示质量

  将指引仪与专用规范规定的专用设备连接并通电,从专用设备上发送连续的姿态信息或发送固定的信息,用目视方法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 4.8.3 的规定。

  5.6.9 绝缘电阻

  指引仪处于非工作状态,按专用规范规定的测量方法用兆欧表检查绝缘电阻,结果应符合 4.9 的规定。

  5.6.10 接口

  指引仪接口按专用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 4. 10 的规定。

  5.6.11 环境适应性

  5.6.11.1 温度-高度

  5.6.11.1.1 地面耐受低温和低温短时工作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4.5. 1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1. 1 的规定。

  5.6.11.1.2 低温工作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4.5.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1.2 的规定。

  5.6.11.1.3 地面耐受高温和高温短时工作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4.5.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1.3 的规定。

  5.6.11.1.4 高温工作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4.5.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1.4 的规定。

  5.6.11.1.5 高度

  5.6.11.1.5.1 高度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4.6.1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1.5.1 的规定。

  5.6.11.1.5.2 减压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4.6.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1.5.2 的规定。

  5.6.11.1.5.3 过压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4.6.3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1.5.3 的规定。

  5.6.11.2 温度变化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5.3.1 C 类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2 的规定。

  5.6.11.3 湿热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6.3.1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3 的规定。

  5.6.11.4 霉菌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13.5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4 的规定。

  5.6.11.5 盐雾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14.3.6 S 类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5 的规定。

  5.6.11.6 振动

  5.6.11.6.1 标准振动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8.5.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6.1 的规定。

  5.6.11.6.2 强化振动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8.7.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6.2 的规定。

  5.6.11.7 冲击

  5.6.11.7.1 工作冲击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7.2.1 的 B 类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7.1 的规定。

  5.6.11.7.2 坠撞安全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7.3.1 的 B 类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1.7.2 的规定。

  5.6.12 电源输入

  5.6.12.1 正常工作条件

  5.6.12.1.1 输入电压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16.6.1.1 的 A 类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 4.12.1.1 的

  定。

  5.6.12.1.2 脉动电压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16.6.1.2 的 A 类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 4.12.1.2 的

  定。

  5.6.12.1.3 瞬时电源中断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16.6.1.3 的 A 类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 4.12.1.3 的规定。

  5.6.12.1.4 正常浪涌电压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16.6.1.4 的 A 类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 4.12.1.4 的规定。

  5.6.12.2 非正常工作条件

  5.6.12.2.1 输入电压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16.6.2. 1 的 A 类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 4.12.2. 1 的规定。

  5.6.12.2.2 瞬时欠压工作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16.6.2.3 的 A 类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 4.12.2.2 的规定。

  5.6.12.2.3 非正常浪涌电压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16.6.2.4 的 A 类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 4.12.2.3 的规定。

  5.6.13 电压尖峰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17.4 的 B 类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其结果应符合 4. 13 的规定。

  5.6.14 电磁兼容

  5.6.14.1 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性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18.3. 1 的 R 类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 14 的规定。

  5.6.14.2 感应信号敏感性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19.3. 1、19.3.4 的 BC 类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4.2的规定。

  5.6.14.3 射频敏感度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20.4、20.5 的 S 类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4.3 的规定。

  5.6.14.4 射频能量发射

  指引仪按照 RTCA/DO-160F 中 21.4、21.5 的 B 类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4.4 的规定。

  5.6.15 可靠性

  指引仪可靠性按专用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可靠性试验验证,结果应符合 4. 15 的规定。

  5.6.16 维修性

  指引仪按专用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维修性试验验证,结果应符合 4. 16 的规定。

  5.6.17 测试性

  指引仪按专用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性试验验证,结果应符合 4. 17 的规定。

  5.6.18 安全性

  指引仪按专用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安全性试验验证,结果应符合 4. 18 的规定。

  5.6.19 运输性

  指引仪按专用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运输线试验验证,结果应符合 4. 19 的规定。

  5.6.20 互换性

  指引仪按专用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互换性试验验证,结果应符合 4.20 的规定。

  6 交货准备

  6.1 防护包装

  除另有规定外,指引仪应按专用规范规定进行干燥、配套与防护包装,包装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6.2 装箱

  6.2.1 指引仪包装箱的设计应符合 HB 5870-1985 等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防震、防跌落、防砂尘和防雨水等功能。

  6.2.2 指引仪装箱时应附装箱单,装箱单应载明箱号、产品名称、装箱日期、收货地址、装箱技术资料和附件等内容。

  6.2.3 装箱的技术资料和附件名称、型号与数量应与装箱单规定一致。

  6.3 运输和贮存

  6.3.1 运输

  运输方式、运输工具任选。装有指引仪的包装箱, 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避免抛掷、碰撞、敲击、翻转和淋雨,不允许与酸、碱等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运输。

  6.3.2 贮存

  指引仪的贮存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 指引仪贮存期限应不低于 3a 或按专用规范规定,贮存期限从承制方包装日开始计算;

  b) 装有产品的包装箱,应放在温度为 0℃~40℃、相对湿度不大于 80%的室内,该室内不得存放酸、碱等腐蚀性物质。

  6.4 标志

  6.4.1 收发货标志

  收发货标志应符合 HB 5870-1985 中 4. 1 的规定。

  6.4.2 包装储运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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