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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及成套设备型号命名
Nomination for aero-derivative gas turbine and turnkey installation
2014-05-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HB 7735-2003《燃气轮机成套设备型号命名》。
本标准与 HB 7735-2003 相比,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型号命名的要求;
——增加了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型号命名的示例;
——修改了产品型号申请表的格式。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株洲南方燃气轮机成套制造安装有限公司、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 华、陈文烽、曲风蓉。
本标准于 2003 年首次发布。
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及成套设备型号命名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以下简称燃气轮机)及成套设备型号命名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研制的航空派生型燃气轮机及成套设备,其他类型的燃气轮机及成套设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5135 燃气轮机词汇
HB 7586 轻型燃气轮机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135 和 HB 7586 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燃气轮机型号命名要求
4.1 型号的组成
燃气轮机型号由燃气轮机代号、命名顺序号、功率等级代号和改型号四个部分组成,基本形式见图1。
图 1 燃气轮机型号组成
4.2 型号各部分的确定
4.2.1 燃气轮机代号用大写字母 HR 表示。
4.2.2 命名顺序号按字母 A、B、C……Y 依次给出,字母 I、O、R、Z 不使用,第一次命名无顺序号。当出现相同功率等级时,从字母 A 开始给出。
4.2.3 功率等级代号用燃气轮机动力的额定功率值(单位 kW)的百分之一表示。若小于 95kW 时,用O×(×为数字)来表示。当出现尾数时, 按 GB/T 8170 规定的数值修约原则进行圆整。其表示方法的示例见表 1。
4.2.4 改型号按改型顺序,用字母 A 、B 、C……Z 依次给出,字母 I 、O 不使用,基本型不写。表 1 功率等级代号示例
5 燃气轮机成套设备型号命名要求
5.1 型号的组成
燃气轮机成套设备基本型号由燃气轮机成套设备代号、用途代号、命名顺序号、功率等级代号和改型号五个部分组成,基本形式见图 2。
图 2 燃气轮机成套设备型号组成
5.2 型号各部分代号的确定
5.2.1 燃气轮机成套设备代号用字母 Q 表示。
5.2.2 用途代号按表 2 规定的字母表示。凡有余热利用的,在用途代号后加 R。
5.2.3 命名顺序号,按命名顺序用字母 A 、B 、C……Y 依次给出,字母 I 、O 、R 、Z 不使用,第一次命名无顺序号。当出现相同用途、相同功率等级时,从字母 A 开始给出。
5.2.4 功率等级代号用燃气轮机动力的额定功率值(单位 kW)的百分之一表示。若小于 95kW 时,用O×(×为数字)来表示。当出现尾数时, 按 GB/T 8170 规定的数字修约原则进行圆整。其表示方法的示例见表 1。
5.2.5 型号按改型的顺序,用字母 A 、B 、C……Z 依次给出,字母 I 、O 不使用,基本型不写。
表 2 用途代号
6 型号的确定
6.1 凡企事业单位新研制的燃气轮机或成套设备,应由研制单位按有关规定拟定申请型号并填写《产品型号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有关人员签署后报命名管理单位审批、备案。《产品型号申请表》格式参
见附录 A。批准的申请表,一份返回申请单位作为使用产品型号的依据,一份留存管理单位存档备查。
6.2 当在燃气轮机或成套设备的原基础上,作有关性能、结构上重大改变时,亦应按本标准的 4.2.4和 5.2.5 的规定确定改型型号。
6.3 型号命名的示例参见附录 B。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产品型号申请表
产品型号申请表格式见图 A. 1。
图 A.1 产品型号申请表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燃气轮机及成套设备型号命名示例
B.1 燃气轮机额定功率为 900kW,第二次命名,已进行第一次改型,则命名为 HRA9A。
B.2 燃气轮机额定功率为 90kW,第一次命名,已进行第一次改型,则命名为 HR09A。
B.3 作为发电用,功率为 4700 kW 的燃气轮机成套设备,其第一次命名的型号为:QD47。
B.4 作为发电用,功率为 4700 kW 的燃气轮机成套设备,其第二次命名的型号为:QDA47。
B.5 作为发电并有余热利用,功率为 4700kW 的燃气轮机成套设备,其第二次命名的型号为:QDRA47。
B.6 作为发电用,功率为 4700 kW 第一次命名后的燃气轮机成套设备,其第一次改型的型号为:
QD47A。
B.7 作为机械驱动用,功率为 750 kW 的燃气轮机成套设备,其第一次命名的型号为:QJ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