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兔兔标准下载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ICS 49.020 V 06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10 部分:砂尘试验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of
civil airplane—
Part 10:Sand and dust test
2014-05-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HB 6167-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分为 26 个部分:
—— 第 1 部分:总则;
—— 第 2 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 第 3 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 第 4 部分:湿热试验;
—— 第 5 部分:飞行冲击和坠撞安全试验;
—— 第 6 部分:振动试验;
—— 第 7 部分:爆炸试验;
—— 第 8 部分:防水试验;
—— 第 9 部分:流体敏感性试验;
—— 第 10 部分:砂尘试验;
—— 第 11 部分:霉菌试验;
—— 第 12 部分:盐雾试验;
—— 第 13 部分:结冰试验;
—— 第 14 部分:防火、可燃性试验;
—— 第 15 部分:声振试验;
—— 第 16 部分:加速度试验;
—— 第 17 部分:磁影响试验;
—— 第 18 部分:电源输入试验;
—— 第 19 部分:电压尖峰试验;
—— 第 20 部分: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性试验;
—— 第 21 部分:感应信号敏感性试验;
—— 第 22 部分:射频敏感性试验;
—— 第 23 部分:射频能量发射试验;
—— 第 24 部分:雷电感应瞬态敏感度试验;
—— 第 25 部分:雷电直接效应试验;
—— 第 26 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本部分为 HB 6167-2014 的第 10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部分代替 HB 6167. 10-1989《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砂尘试验》。本部分与 HB 6167. 10-198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设备分类由原来的 X 类和 D 类变为D 类和 S 类;
—— 试验用尘的组成成分调整,风速范围调整,温度容差由原来的±3℃改为±2℃;
—— 增加吹砂试验。
本部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 姝、游亚飞。
本部分于 1989 年首次发布。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10 部分:砂尘试验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砂尘环境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上经受砂尘环境影响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6167. 1-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总则
3 试验目的
本试验用于确定试验样品对以适中速度风或气流所携带的砂尘影响的耐受能力。
预期的主要有害影响如下:
a) 砂尘渗入裂缝、孔隙、轴承和接头,引起活动部件、继电器、过滤器等的受阻和/或堵塞;
b) 形成导电电桥;
c) 成为水汽凝聚的核心,可能引起二次腐蚀效应;
d) 使设备中的流体(如液压油、润滑油)受到污染,从而导致磨损等引起的故障。
应考虑本试验在系列环境试验中的顺序。因为经过本试验后, 尘的残留物与其他环境的协同效应相结合会产生腐蚀或导致试验样件长霉,并且会对后续试验的结果产生不利的影响;砂的磨蚀效应也会影响盐雾、霉菌和湿热试验的结果。
4 设备分类
4.1 D 类
设备在飞机上的安装位置在正常工作过程中会经受吹尘影响。
4.2 S 类
设备在飞机上的安装位置在正常工作过程中会经受吹砂和吹尘影响。这些位置包括座舱或其他没有专门防砂尘措施的任何位置。
5 试验条件及容差
5.1 吹尘试验
5.1.1 尘的成分及颗粒大小
试验用尘中二氧化硅的含量应为 97%~99%。
试验用尘可以用红高岭土或石英粉,尺寸分布应满足:
a) 100%(质量百分比)尘颗粒直径小于 150μm;
b) 其中 50%±2%(质量百分比)尘颗粒直径为 20μm±5μm。
试验用尘也可以使用 140 目的石英粉(约有 2%通不过 140 目(108μm)的筛网),但是最好提供与以前试验要求具有可比性的结果。相关标准文件可能包含其他更多的具体分布。
5.1.2 尘浓度
吹入试验箱内尘的浓度应达到并保持在 3.5g/m3~8.8g/m3。
5.1.3 温度及容差
第一阶段:25℃±2℃;
第二阶段:55℃±2℃。
5.1.4 相对湿度
试验期间试验箱内相对湿度不大于 30%。
5.1.5 风速
吹尘风速应保持在 0.5m/s~2.4m/s。
5.1.6 吹尘方向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对试验样品的三个正交轴的全部六个方向进行试验。
5.1.7 吹尘时间
5.1.3 中的每个阶段在每个试验方向不小于 1h。
5.2 吹砂试验
5.2.1 砂的成分及颗粒大小
除非另有规定,吹砂试验使用二氧化硅(含有 SiO2 的重量百分比至少为 95%)。使用带有棱角结构的砂,其圆磨度和球度的平均克伦宾(Krumbein)数在 0.5 到 0.7 之间,硬度因数为 7mhos,推荐的砂粒颗粒尺寸分布从 150μm 到 850μm,其中尺寸大于等于 150μm 且小于 600μm 砂粒的重量占总重量的(90±5)%;尺寸大于等于 600μm 的砂粒重量至少占总重量的 5%。
5.2.2 砂浓度
吹入试验箱内砂的浓度要求如下:
a) 如果可以得到设备预期正常工作最坏外场环境下的砂浓度数据,则以该砂浓度进行试验;
b) 对于可能工作在未铺砌地面上方的直升机附近使用的设备,吹砂浓度为 2. .g/m3;
c) 对于不会在工作中的飞机附近使用,但是可能在无防护的情况下在地面工作中的车辆附近使用
或存储的设备,吹砂浓度为 1. .g/m3;
d) 对于只暴露在自然环境条件下的设备,吹砂浓度为 0.18+.2 g/m3。(由于在较低浓度量值下测量
砂浓度存在一定困难,所以允许较大公差。)
5.2.3 温度及容差
第一阶段:25℃±2℃;
第二阶段:55℃±2℃。
5.2.4 相对湿度
试验期间试验箱内相对湿度不大于 30%。
5.2.5 风速
吹砂风速应保持在 18m/s~29m/s。如果试验样品(如座舱显示器屏幕)在实际服役寿命内不会直接遭遇这种量值的风速,则其经受的吹砂气流速度应为 0.5m/s~2.4m/s。
5.2.6 吹砂方向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对试验样品的三个正交轴的全部六个方向进行试验。
5.2.7 吹砂时间
5.2.3 中的每个阶段在每个试验方向不小于 1h。
6 对试验设备的要求
试验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砂尘试验箱应能够控制砂尘浓度、风速、温度和相对湿度;
b) 试验样品的横截面积不大于试验箱工作空间横截面积的 50%,所占体积不超过试验箱体积的30%;
c) 若规定的吹砂气流速度应为 0.5m/s~2.4m/s,可以使用立式试验箱来保持砂的均匀分布;
d) 由于二氧化硅会给人的健康带来危害,使用时要保证试验箱功能正常,不能泄漏。
7 试验程序
7.1 吹尘试验程序
7.1.1 预处理
试验样品应在 HB 6167. 1-2014 中 4. 1 规定的正常大气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
7.1.2 试验前检测
预处理结束后,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和相关的电气及机械性能检测,记录测得的数据及实验室大气条件。
7.1.3 试验样品的安装
按 HB 6167. 1-2014 中 4.4 的有关规定将受试设备安装在试验箱内,受试方向满足 5.1.6 的要求。
7.1.4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将试验箱内温度调整到 25℃, 相对湿度不大于 30%,风速保持在 5.1.5 规定的范围内,尘浓度控制在 3.5g/m3~8.8g/m3 范围内,使试验样品依次沿每一正交轴的每一方向经受至少 1h 的暴露周期。
b) 将试验箱内温度升到并稳定在 55℃, 相对湿度不大于 30%,风速保持在 5.1.5 规定的范围内,尘浓度控制在 3.5g/m3~8.8g/m3 范围内,使试验样品依次沿每一正交轴的每一方向经受至少 1h的暴露周期。
注 1:除非有关规范中另有要求,试验样品在暴露期间不要求工作。
注 2:应遵守与尘相关的使用健康与安全条例。
7.1.5 恢复和试验后检测
将试验样品从试验箱内中取出并冷却到室温。如果要求检查试验样品是否正常工作,应用刷、擦或摇晃的方法去除积聚在试验样品(如显示器、连接器、键盘和测试端口等)外表面的尘,注意避免多余尘粒进入试验样品内部。决不能用吹风或真空吸尘的方法清除试验样品上的尘粒。去除多余的尘粒后,操作试验样品的机械活动部件 10 次,检查活动部件是否堵塞或卡死,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7.2 吹砂试验程序
7.2.1 预处理
试验样品应在 HB 6167. 1-2014 中 4. 1 规定的正常大气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
7.2.2 试验前检测
预处理结束后,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和相关的电气及机械性能检测,记录测得的数据及实验室大气条件。
7.2.3 试验样品的安装
按 HB 6167. 1-2014 中 4.4 的有关规定将试验样品安装在试验箱内,受试方向满足 5.2.6 的要求。试验样品受试表面与砂粒喷射口的距离 3m,以便使砂粒在碰撞到试验样品前达到预期的风速。
7.2.4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将试验箱内温度调整到 25℃, 相对湿度不大于 30%,风速保持在 5.2.5 规定的范围内,按 5.2.2的要求调节试验箱内的砂浓度,使试验样品依次沿每一正交轴的每一方向经受至少 1h 的暴露周期;
b) 将试验箱内温度升到并稳定在 55℃, 相对湿度不大于 30%,风速保持在 5.2.5 规定的范围内,按 5.2.2 的要求调节试验箱内的砂浓度,使试验样品依次沿每一正交轴的每一方向经受至少 1h的暴露周期。
注:除非有关规范中另有要求,试验样品在暴露期间不要求工作。
7.2.5 恢复和试验后检测
将试验样品从试验箱中取出,并冷却到室温。如果要求检查试验样品是否正常工作, 应用刷、擦或摇晃的方法去除积聚在试验样品(如显示器、连接器、键盘和测试端口等)外表面的砂,注意避免多余砂粒进入试验样品内部。决不能用吹风或真空吸尘的方法清除试验样品上的砂粒。去除多余的砂粒后, 操作试验样品的机械活动部件 10 次,检查活动部件是否堵塞或卡死,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8 引用本部分时应规定的项目
引用本部分时应规定以下项目:
a) 试验样品的设备类别;
b) 功能性能测试项目及外观检查要求;
c) 试验样品安装要求;
d) 不同于本部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
e) 合格判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