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兔兔标准下载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4771.2—2025
主要粮食作物苗情监测与分类技术规程
第2部分:水稻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growth monitoring and classification of
main grain crops—Part 2:Rice
2025-12-09 发布
2026-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 布
NY/T 4771 .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是 NY/T 4771« 主要粮食作物苗情监测与分类技术规程»的第 2 部分 . NY/T 4771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 第 1 部分 :小麦 ;
— 第 2 部分 :水稻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提出并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中国水稻研究所 、中国农业科学院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黑龙江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江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鄂文弟 、贺娟 、冯宇鹏 、方福平 、刘佳 、万克江 、徐春春 、董国忠 、孔令娟 、周虹 、孙明珠 、李明灌 、杨亚春 、纪龙 、曾涛 、杜克明 、马群 、胡博 、杨旭 .
主要粮食作物苗情监测与分类技术规程
第
2 部分 :水稻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水稻苗情监测及分类指标术语和定义 ,规定了苗情监测时间 、监测方法和内容 、苗类苗
情分类 ,描述了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移栽水稻苗情监测与分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 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水稻苗情监测 ricegrowth monitoring
对水稻生长发育进程和长势长相的调查与记录。
3 .2
水稻苗情分类 classification ofricegrowth
根据水稻植株个体 、群体质量和长势长相对水稻苗情划分为不同等级。
4 苗情监测时间
水稻移栽后的首个旬末开始 ,人工旬末监测 、设备持续监测 ,直至成熟。
5 监测方法和内容
5 .1 人工监测
5 .1 .1 地块选择
选择土壤肥力 、管理水平 、水稻品种 、苗情长势等有代表性的地块 ,距离树林 、建筑物 、道路等 20 m 以上 ,水稻连片种植面积不少于 3 340 m2 ,并记录经纬度 、海拔等信息。 苗情监测地块固定不变。
5 .1 .2 取样方法
对苗情调 查 样 点 采 取 对 角 线 取 样 , 每 个 地 块 选 择 3 个 ~ 5 个 有 代 表 性 的 样 点 , 每 个 样 点 应 不 小 于
0 .5 m2 。
5 .1 .3 调查内容
5 .1 .3 .1 长势指标
水稻移栽后至灌浆开始时监测长势指标。 指标包括主茎叶龄 、单株分蘖数 、总茎蘖数 、植株高度 、色根
数量 ,调查方法按表 1 规定执行。
表 1 水稻长势指标调查方法
5 .1 .3 .2 生育时期
主要监测水稻关键生育时期 ,判定依据见附录 A。
5 .1 .3 .3 灌浆速率
水稻开花 7 d后 ,在田间样点随机连续取 20 个穗 ,脱粒后数总粒数并烘干称重 ,按标准含水率(籼稻13 .5% ,粳稻 14 .5%)折算千粒重。 以后每间隔 7 d取样 1 次 ,并计算灌浆速率 ,直至成熟。
5 .2 设备监测
5 .2 .1 样点选择
同 5 .1 .1 。
5 .2 .2 设施设备
配置具备网络传输功能的气象和苗情监测设施设备 ,并设置设备围栏和标识牌。
5 .2 .3 监测内容
5 .2 .3 .1 气象
GB/T 35227 、GB/T 35228 、GB/T 35231 。
5 .2 .3 .2 苗情影像
在同一地点同一角度拍摄不同监测时期的彩色照片。
5 .3 其他监测内容
包括固定样点所在位置 、种植模式 、种植品种 、移栽日期 、种植密度 、株行距配置。
6 苗类苗情分类
6 .1 分类方法
按照一季稻 、双季早稻和双季晚稻等稻作类型 ,根据水稻株高 、叶面积指数 、每穴茎蘖数 、总茎蘖数 、长势长相分为一类苗 、二类苗 、三类苗。
6 .2 分类依据
按附录 B 的规定执行。
7 数据记录及保存
所有人工监测和设备监测记录均应存档 ,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
附 录 A
(资料性)
水稻生育时期田间判定指标
水稻生育时期田间判定指标见表 A.1 。
表 A.1 水稻生育时期田间判定指标
附 录 B
(规范性)
水稻苗情分类
水稻苗情分类见表 B.1 。
表 B.1 水稻苗情分类
表 B.1 (续)
表 B.1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