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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T/CATAGS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团 体 标 准T/CATAGS 64-2023
载重平衡代理服务资质评估
Specification for Weight and Balance Provider Inspection
2023-05-22 发布 2023-05-22 实施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首都机场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青、魏亚波、涂卫军、孙虎、李涵、张明、徐增美、招展、祁少轩、黄美仪、郭胜杰、周珝俊、李德聪、李劼、梁雅莉、蒋宁、胡皓。
引 言
航空器载重平衡是飞行安全的重要保障。由航空公司委托机场等代理服务单位开展载重平衡工作是目前一种常见的工作模式。2019 年 11 月,咨询通告《航空器重量与平衡控制规定》(AC-121-FS-135) (以下简称:咨询通告)发布实施,为载重平衡岗位规范化运行打好了基础。根据咨询通告的要求,航空公司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代理服务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开展评估。
但目前行业内缺乏对代理服务进行评估的统一标准,导致不同航空公司对同一家代理单位多次、重复的检查。本项《载重平衡代理服务资质评估》团体标准,基于国内公认的载重平衡运行标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参考航空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的现有代理服务协议,对载重平衡代理服务资质评估提供了标准化方案。评估结果反映载重平衡代理服务资质的胜任情况,有利于减少重复评估,节约社会资源,对行业规范化管理也具有指导作用。
载重平衡代理服务资质评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载重平衡代理服务资质评估的办法、评估的内容和评估的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航空公司对其载重平衡代理服务资质的评估或独立第三方的评估,以及适用于代理人自审自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载重平衡代理人 weight and balance provider
指根据代理服务协议,代理航空公司载重平衡工作的服务提供商。
载重平衡代理服务资质 weight and balance provider inspection
根据代理服务协议规定的工作职责,服务提供商具备操作该公司航空器重量与平衡控制相关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4 评估原则
4.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估工作应依据民航局规范性文件和航空公司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2 科学性原则
评估工作遵守科学性原则,依据“人机物法环 ”的管理要素,开展代理服务单位载重平衡工作的胜任能力评估。
4.3 真实性原则
评估工作遵守真实性原则,根据现场情况和业绩成果客观评价。
4.4 安全底线原则
评估工作坚持民航安全底线,评价代理人载重平衡工作风险防控的能力。
5 评估人员
5.1 评估人员为具有载重平衡研究或管理的经历,并对载重平衡工作有一定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5.2 评估人员应掌握资质评估的方法和技巧;
5.3 评估人员初次从事评估工作前应完成相应的载重平衡代理人资质评估培训。
5.4 评估人员应每三年至少接受一次载重平衡代理资质评估更新培训。
6 评估方法
评估工作可使用附录A和附录B提供的资质评估检查单,采取以下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1)查阅资料;
2)面谈,包括但不限于:
——听取评估单位载重平衡负责人的陈述和工作介绍;
——听取载重平衡工作人员的陈述和工作介绍;
——与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谈话交流等。
3)实地调查。
7 评估内容
7.1 概述
评估内容包括评估计划及评估结论(附录A)和载重平衡代理服务资质评估单(附录B)两大部分,其中评估内容部分共包含7个大项l8个子项和55个小项的具体评估要求。
7.2 舱单制作人员资质评估
从授权和培训两个角度进行评估,其中授权情况反映代理人当前实际航班操作能力,培训反映代理人持续保持较高水平舱单制作的保障能力。
7.3 舱单制作环境评估
从舱单制作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和工作耗材储备三个角度进行评估。舱单制作硬件环境是载重平衡工作的基本工具条件,舱单制作软件环境保障了准确的重心计算和信息传递,工作耗材储备反映了代理人的舱单制作基础保障环境。
7.4 舱单制作流程评估
从航空公司文件获取与数据更新、预配程序、舱单制作程序、交叉检查程序和签名规则、最后一分钟修正程序等五个角度进行评估。舱单制作流程评估从准备舱单制作耗材开始,到航班保障结束,覆盖了整个载重平衡工作流程,是本团体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
7.5 信息传递方式和程序评估
从旅客和行李信息传递与确认、货物信息传递与确认、油量和机组信息传递与确认、装机单和舱单信息传递与确认、飞机重量限制信息传递程序和特殊信息传递与确认等六个角度进行评估。在高度信息化的舱单制作中,信息传递和确认是主要风险源,也是本团体标准的核心内容之一。
7.6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和应急程序评估
从常见不正常情况和特殊情况两个角度进行评估。
非标准旅客、特殊货物、特殊行李、临时货物拉调舱、临时旅客升降舱、航班大面积延误等不正常情况是日常工作中较为常见,但工作难度比常规航班大,具有一定的操作风险。
航班备降、航班返航、离港系统故障、异地配载、配载工作场所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加压舱(物)油、航材载重平衡处置、中途站载重平衡处置、改正舱单与实际不符、航班叫回、非商业运行航班(本场训练、调机)、非标准加油、货舱锁扣故障等特殊情况是操作难度较大的载重平衡工作,处置不当会带来较大风险。
7.7 舱单文件保存评估
从舱单装机单和培训记录等两个角度进行评估,评估代理人文件保存情况。
7.8 载重平衡管理评估
从实施措施与风险管控、协同配合与信息交互、人力和财力资源分配和部门负责人权力(或授权)四个角度进行评估。
载重平衡实施措施与风险管控的基本体系包括具有确保载重平衡数据唯一性的方式、使用信息传递标准用语、开展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持续识别和完善防控载重平衡风险点和具有内部载重平衡安全监察体系等。
协同配合与信息交互评估载重平衡代理人重量与平衡控制系统的各个接口是否可以有效的实现信息等内容的交互。
人力和财力资源分配评估载重平衡代理人是否为重量与平衡控制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了足够的人力和财力资源。
部门负责人权力(或授权)评估载重平衡代理人指定的重量与平衡控制系统的负责人是否有权力(或授权)对该子系统进行管理。
8 评估流程
8.1 评估申请
航空公司或载重平衡代理人提起评估申请,包括由航空公司发起的开航评估、年度评估或其他专项评估的申请,及由独立第三方发起的评估申请,和由载重平衡代理人发起的自审自查式的评估申请等。
8.2 评估小组
8.2.1 设立专门的、不少于3人的评估小组,成员从评估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由组长和组员构成(应为奇数),实行组长负责制;
8.2.2 评估小组组长应具有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评估小组成员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8.2.3 评估活动应遵循规定的程序和规范,评估结果应由评估人员签字确认;
8.2.4 评估小组对评估事项和内容共同进行评议并签字确认。
8.3 评估程序
8.3.1 根据评估申请,由组织评估小组,制定评估计划,确定待评估的业务模块,梳理评估依据;
8.3.2 评估前,评估文文相符,确定文件的类型,申请访问权限;
8.3.3 评估开始,根据评估计划宣布执行,并反馈进展;
8.3.4 评估结束,确认不符合项或观察项,确认后续流程,包括采取的改进措施、改进时间表、最后期限等;
8.3.5 评估关闭,由评估人提出不符合项,提出原因和计划整改的方案,设定截止时间,由评估组长批准发布。
8.4 评估周期
评估结论有效期3年。航空公司或载重平衡代理人可以根据业务变化情况,选择在同一个评估周期或另一个评估周期中再次开展委托/组织评估或开展其他专项评估。
9 评估档案
评估档案由评估文件和检查记录及佐证材料组成;
评估档案由评估委托/组织机构和评估人保管,自愿原则公开和共享。
10 评估改进
评估人根据对载重平衡服务代理人的工作评估和实地检查,提出持续改进的方案。
评估申请人应对其载重平衡代理服务的持续改进予以监督和保障。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评估计划及评估结论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载重平衡代理服务资质评估单
[1] 请在“ 问题分类 ”中选择合适的描述填在此处,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