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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PA 0086—2025
T/CMSA 0058—2025
低空飞行器起降场地气象监测系统
建设要求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for meteorological monitoring system in low altitude
aircraft landing field
2025-07-23 发布 2025-07-23 实施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发 布
中 国 气 象 服 务 协 会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AOPA)、中国气象服务协会(CMSA)联合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气象局、河北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雄安新区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台、河北省气象信息中心、苏州市气象局、河北石家庄装备制造产业园管理委员会、河北翔空智管低空空域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幺伦韬、王彦霏、张健南、郭义涛、李祥、胡向峰、张延宾、陈子健、朱刚、田志广、王力、张学倩、刘涛。
引 言
随着低空经济的快速发展,低空飞行器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其在物流运输、应急救援、旅游观光、农林作业等领域的应用日益频繁。低空飞行器的起降安全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准确的气象监测数据是保障低空飞行器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然而,目前针对低空飞行器起降场地的气象监测系统建设尚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导致各地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数据质量和共享程度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为规范低空飞行器起降场地气象监测系统的建设,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用性,保障低空飞行器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团体标准。本文件旨在为低空飞行器起降场地气象监测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提供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指导,推动低空飞行器气象监测领域的标准化发展。
本文件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气象监测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低空飞行器运行的实际需求,明确了系统功能组成、监测要素、技术要求、数据管理、配套设施及建设要求等内容。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促进低空飞行器气象监测系统的规范化建设,提升低空飞行器运行的安全性和效率,为低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希望本文件的实施能够为低空飞行器气象监测系统的建设提供明确的指导,推动低空飞行器气象监测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低空飞行器起降场地气象监测系统建设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低空飞行器起降场地气象监测系统的功能和组成、建设内容、建设和维护计量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低空飞行器起降场、固定和临时起降点的气象监测系统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703-2017 自动气象站观测规范
GB/T 35223-201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气象能见度
GB/T 35226-201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空气温度和湿度
GB/T 35227-201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风向和风速
GB/T 35228-2017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地面降水量
QX/T 594-2020 地面大气电场观测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空飞行器 low-altitude aircraft
一般指距离地面1000 m以下空域飞行的航空器。
3.2
起降场地 landing field
供飞行器起飞、降落和补能、停放保管等活动使用的综合性设施或区域。
3.3
气象监测系统 meteorological monitoring system
为飞行器起降场地提供气象要素数据的实时监测系统。
4 功能和组成
4.1 功能
低空飞行器起降场地气象监测系统应具备起降场地多种气象要素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共享、数据显示和预警等功能,应向用户提供格式规范、统一的气象观测资料。地面气象资料应包括风速、风向、气温、湿度、气压、雨强等数据,宜包括天气现象、能见度、大气电场等数据产品;空中气象资料应包括风速、风向、云高等数据产品,宜包括能见度、气温、湿度等数据产品。
4.2 组成
系统应由数据监测和数据管理两部分组成。数据监测部分应由多种气象要素监测设备组成,应实现对起降场地多种气象要素信息采集。数据管理部分应由数据处理软件和硬件组成,应实现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共享、数据显示和预警等功能。系统组成结构图见图1。
图 1 低空飞行器起降场地气象监测系统结构图
5 建设内容
5.1 数据监测
5.1.1 监测要素
监测的气象要素应包括地面和空中要素,其中地面气象要素应包括风向、风速、气温、湿度、气压、雨强等要素,宜包括天气现象、能见度、大气电场等要素;空中气象要素应包括风向、风速、云高等要素,宜包括能见度、气温、湿度等要素。
5.1.2 技术指标
监测设备宜采用气象行业主管部门认证的设备,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 和表 2。
表 1 地面要素监测设备技术要求
表 2 地面要素监测设备技术要求(续)
表 2 空中要素监测设备技术要求
5.2 数据管理
5.2.1 概述
数据管理部分应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存储、数据共享、数据显示与预警等功能模块。
5.2.2 数据收集
应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收集各类气象要素监测设备采集的气象数据,并对收集的气象数据进行转换和解析,同时对数据进行有效性校验,检查数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错误等。
5.2.3 数据处理
应采用有效质量控制算法和模型,对数据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估和控制;应对质控后的数据进行分析计算,生成衍生数据产品,衍生数据产品应不限于各要素小时极值、风切边等。
5.2.4 数据存储
应选择合适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库的表结构应不限于包括设备信息表、数据表、用户信息表等,以合理组织和存储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1年;应具备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策略,以防止数据丢失。
5.2.5 数据共享
应具备数据共享功能,数据共享应采用WEBAPI接口方式共享。数据共享接口分为地面气象要素数据接口和空中气象要素数据接口两类。数据共享接口和协议应按附录A执行。
5.2.6 数据显示和预警
显示界面上应实时展示采集的各类气象数据,宜采用数字、图表、仪表盘等多种形式直观地呈现数据;应支持查询历史数据,以图表(如折线图、柱状图、饼图等)、报表等形式进行展示,分析气象数据的变化趋势和规律;应具备设置气象数据的阈值功能,当监测数据超出正常范围或出现异常情况时,系统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息。
5.3 配套设施
起降场地应具备供电和网络通信等配套设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 建设要求
6.1 建设原则
系统建设符合下列要求:
a) 建设应符合起降场地相关安全技术要求;
b) 每个起降场地应建设地面气象要素监测设施;
c) 起降场地之间水平距离大于 5 km 的,每个起降场地应建设空中气象要素监测设施;起降场地之间水平距离不大于 5 km 的,宜根据实际需求建设空中气象要素监测设施。
6.2 场地和布局
6.2.1 场地要求
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a) 建设场地选择应符合 GB/T 33703-2017 中 4.4 的要求;
b) 设备发射(接收) 的电磁波应避免与低空飞行器接收(发射) 电磁波产生同频干扰,如可能产生同频干扰,应划定固定区域避免低空飞行器进入。
6.2.2 布局要求
监测设备布局符合下列要求:
a) 仪器布局应符合 GB/T 33703-2017 中 5.2 的要求;
b) 场地位置在满足6.2.1 确定的最小障碍物距离前提下应尽量靠近起降场地。
6.3 安装要求
设备安装符合下列要求:
a) 观测场地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 GB/T 33703-2017 中 4.4 的要求;
b) 地面风向风速监测设备安装宜符合 GB/T 35227-2017 中 4.5 的要求,传感器距地面高度应不小于 10 m;
c) 地面温湿度监测设备安装宜符合 GB/T 35226-2017 中 12.2、13.1.2 的要求;
d) 天气现象监测设备应安装在没有干扰光学测量的遮挡物和反射表面影响的地方,远离产生热量及妨碍降水采集的设施,避免闪烁光源、树荫及污染源的影响,采样区域中心高度应不小于 2 cm;
e) 水平能见度的监测设备的安装宜符合 GB/T 35223-2017 中 4.3 和 6.1 的要求;
f) 大气电场监测设备安装场地及设备安装宜符合 QX/T 594-2020 中 7.2 的要求;
g) 地面降水监测设备安装宜符合 GB/T 35228-2017 中 4.3 的要求;
h) 采用激光设备测量时,设备应竖直摆放,随季节变化及时调整摆放方向,避免阳光垂直照射入透镜。
7 维护和计量要求
维护和计量符合下列要求:
a) 维护内容和周期宜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执行,周期不应超过 1 年;
b) 传感器应定期计量。有相关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按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要求执行;无检
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宜定期核查测试,周期不应超过 2 年。
附 录 A
(规范性)
数据共享接口和协议要求
A.1 地面气象要素数据接口和协议
规定接口基本信息、请求参数、响应结果、错误码协议要求和使用说明等。
A.1.1 接口基本信息
接口基本信息按照下列要求。
a) 接口地址:api.example.com/SUFR-data;其中api.example.com为示例地址。
b) 请求方法:GET。
c) 接口版本:v1。
d) 请求头:
1) Content-Type: application/json(用于接收和返回 JSON 格式数据)。
2) Authorization:若接口需要身份验证,在此字段传递认证信息。
A.1.2 请求参数
请求参数按照表A.1确定。
表 A.1 请求参数
A.1.3 响应结果
响应结果按照表A.2确定。
表 A.2 响应结果
表 A.2 响应结果(续)
A.1.4 错误码
错误码按照表A.3确定。
表 A.3 错误码
A.1.5 使用说明
使用按照下列要求:
a) 客户端向https://api.example.com/SUFR-data发送GET请求,并在请求 URL 中携带stationId和observationTime参数;
b) 若接口需要身份验证,在请求头中添加Authorization字段;
c) 服务器接收到请求后,根据请求参数查询数据,并按照响应结果格式返回数据。若发生错误,返回相应的错误码。
A.2 空中气象要素数据接口和协议
规定接口基本信息、请求参数、响应结果、错误码协议要求和使用说明等。
A.2.1 接口基本信息
接口基本信息按照下列要求。
a) 接口地址:api.example.com/UPAR-data;其中api.example.com为示例地址。
b) 请求方法:GET。
c) 接口版本:v1。
d) 请求头:
1) Content-Type : application/json:用于标识请求和响应数据的格式为 JSON;
2) Authorization(可选):若接口需身份验证,在此字段传递认证信息。
A.2.2 请求参数
请求参数按照表A.4确定。
表 A.4 请求参数
A.2.3 响应结果
响应结果按照表A.5确定。
表 A.5 响应结果
A.2.4 错误码说明
错误码按照表A.6确定。
表 A.6 错误码
A.2.5 使用说明
使用中符合下列要求:
a) 客户端应向https://api.example.com/UPAR-data发送GET请求,并在请求URL中携带element、 station Id和observationTime参数;
b) 若接口需要身份验证,应在请求头中添加Authorization字段;
c) 服务器接收到请求后,应根据请求参数查询并处理数据,按照响应结果格式返回数据。若出现
错误,应返回相应的错误码。
参 考 文 献
[1] HB 8730—2023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安全性设计要求
[2] MH/T 2014—2023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运行通用要求 第1部分:海岛场景
[3] MH/T 4016.5—2008 民用航空气象第5部分:设备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