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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8719-2023
水上飞机水上救援/补给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on water rescue/replenishment of seaplane
2023-12-29 发布 2024-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航通飞华南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 亮、陈明生、张 帆、王咏梅、田 傲、王 乐、刘纯丽、刘亮亮、孙 巍、田宪伟。
水上飞机水上救援/补给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水上飞机实施着水/空投救援和补给作业时,飞机平台、待命等级、安全等一般要求;开展水上救援/补给任务时水上飞机放飞、救援作业、海上行驶、返航的详细要求,以及水上飞机补给作业的准备和补给作业的详细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水上飞机执行水上救援/补给作业,其他飞机执行水上救援/补给作业可参考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717-2020 水陆两栖飞机术语
AC-91-FS-2017-035 水上飞机训练与运行要求
CCAR-9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276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717-20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投救援 airdrop rescue
飞机将救援物资空投到水面/海面上开展救援的整个过程。
3.2
水上飞机补给 seaplane replenishment
将水上飞机的人员、物资转运至岛礁、船舶及其他设施, 或将人员、物资从其岛礁、船舶及其他设施转运至水上飞机的过程。
3.3
航空医疗救护人员 air medical crew
经过专业航空医疗救护培训后从事航空医疗救护服务工作的医务人员。
4 一般要求
4.1 着水救援的一般要求
4.1.1 着水救援飞机平台要求
着水救援的水上飞机平台一般满足下列要求:
a) 覆盖执行着水救援任务所需的航程和续航时间;
b) 具备在执行着水救援任务期间飞机安全运行的能力(如抗浪指标等满足任务需求);
c) 设置观察窗,确保有宽阔的视野,用以观察外部情况;
d) 具有能够让着水救援设备和遇险/救援人员便捷进出飞机的通道;
e) 具有能够让着水救援设备稳固在进出通道附近,并承受飞机运行过程(含应急着陆/水)中的载荷且不影响应急情况下的人员撤离;
f) 水面运行能力应确保在水面救援期间,有足够救助载体安全离开或逼近飞机运行的水域通道及辅助设施,用来输送遇险人员;
g) 具备配装匹配需求搜索距离的搜索设备(如雷达搜索设备、无线电搜索设备、光电探测设备、红外搜索设备、望远镜、夜视设备等)、匹配需求距离的对空、对海、对地双向通信设备(如卫星通讯设备、视频传输设备、通讯服务器等)、匹配需求距离的数据通讯宽带及数据显示设备和匹配精度的导航设备的能力;
h) 具备配装必要的着水救援设备的能力,一般含水面营救设备、医疗后送设备等。如机动救生艇、救生筏、小型无人潜水器/航空器/水面航行器、座椅、担架、医疗救护单元、氧气设备、监护设备、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医疗后送设备、遇险人员位置标记设备等;
i) 水上飞机根据任务需求,具备开展医疗后送工作的能力;
j) 根据任务需求,如存在运输超过 40kg 的救援设备或者物资需求时,水上飞机应具备配装匹配装载要求的吊装装置及机体防护装置能力;
k) 为确保执行着水救援任务的水上飞机的安全,如无明确的海况参数,水上飞机应具备配装对运行区域的海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设备的能力。
4.1.2 着水救援安全要求
水上飞机着水救援时水上起降的操作应符合咨询通告 AC-91-FS-2017-035。
水上飞机着水救援时水上运行应满足 CCAR-91 中第 91.115 条水面航行优先权规则及《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中的相关要求。水上飞机着水救援时, 运行及操作应满足对应的飞行手册或飞机操作手册。除此之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在远海进行救援时,水上飞机尽量避免夜间着水;
b) 水上飞机在水上运行时,运行规则遵循船舶的交通规则;
c) 在整个水面营救过程中,对影响飞机起降环境信息进行监测(包括事发海面漂浮物对飞机的可能的影响);
d) 水上飞机在救援任务区域行驶时,行驶路线尽量从靠近海岸且波浪较小的一侧行驶;
e) 确保有一架备用水上飞机处于 1 级待命等级(符合 4.1.3),并配有符合要求的救援人员。
4.1.3 着水救援待命等级
根据需要对水上飞机、机组人员的待命状态进行分级。水上飞机救援的待命等级按表 1。
表 1 着水救援待命等级
表 1 着水救援待命等级(续)
4.2 空投救援的一般要求
4.2.1 空投救援飞机平台要求
空投救援的水上飞机平台一般满足下列要求:
a) 水上飞机应覆盖执行空投救援任务所需求的航程和续航时间;
b) 空投飞机的速度范围应覆盖空投物精确空投时所需的飞机速度;
c) 水上飞机应设置观察窗,确保有宽阔的视野,用以观察外部情况;
d) 水上飞机应配置适合空投物尺寸、向座舱内方向打开的侧向空投舱门;
e) 水上飞机应具备配装匹配需求搜索距离的搜索设备(如雷达搜索设备、无线电搜索设备、光电探测设备、红外搜索设备、望远镜、夜视设备等)、匹配需求距离的对空、对海、对地双向通信设备(如卫星通讯设备、视频传输设备、通讯服务器等)、匹配需求距离的数据通讯宽带及数据显示设备和匹配精度的导航设备的能力;
f) 根据任务需求,如存在运输超过 40kg 的救援设备或者物资需求时,水上飞机应具备配装匹配装载要求的吊装装置及机体防护装置能力;
g) 水上飞机应具备配装能让救援空投物安全进出飞机的通道;
h) 水上飞机应具备配装空投物品的投放设备,空投人员防护设备等空投辅助设备的能力;
i) 水上飞机应具备配装存放满足空投任务需求量的可空投救生物品(如救生筏、无线电信标和收发报机、应与遇险人员建立联系的通讯设备、食品、水、药品等)的区域空间。
4.2.2 空投救援安全要求
水上飞机实施水上空投有别于陆上空投,其操作应符合 CCAR-91 及飞机的飞行手册或飞机操作手册要求。并考虑风对投放物的轨迹影响以及浪涌对着水后物资漂流轨迹的综合影响, 以及采用侧舱门方式空投对飞机的影响。具体要求如下:
a) 空投飞机的性能应能保证空投物品按所需的出舱速度出舱时的安全;
b) 不应超出飞机规定的空投速度、空投高度等参数执行空投任务;
c) 空投救援飞机尽量避免在视野不好的夜间执行任务;
d) 应配备可投放的通信和救生设备,可以投放染色标识、烟雾发生器或浮式无线电信标等, 对目标位置做好标识;
e) 应确保必须有一架备用水上飞机处于 1 级待命等级(符合 4.2.3),并配有符合要求的救援人员。
4.2.3 空投救援待命等级
应根据需要对水上飞机、机组人员的待命状态进行分级。对于水上飞机空投救援的待命等级见表 2。
表 2 空投救援待命等级
4.3 水上飞机补给的一般要求
水上飞机补给可以采取着水补给和空投补给两种方式,着水补给一般要求按照 4.1 执行,空投补给一般要求按照 4.2 执行。除此之外,还应遵循如下要求:
a) 补给的水上飞机应具有满足补给任务的承载能力;
b) 补给的水上飞机应具有配装探测离岸岛屿区域的环境设备的能力;
c) 补给的水上飞机应具有物资机内转运能力,货物进出舱门的吊装能力;
d) 补给的水上飞机的舱门附近的机体结构应设置必要的系留接口,确保转运平台,如水面转运载体等在一定的海况条件与水上飞机进行对接;
e) 补给配套的设备应与水上飞机补给作业时的任务类型及运行环境相匹配;
f) 补给的水上飞机应具备转运上述设备所匹配的进出飞机通道;
g) 补给的水上飞机应设置防护措施设备,确保货物在机内、进出舱门的传输过程不应造成机身、舱门结构及货物的损伤;
h) 着水补给的水上飞机开展水面补给必须考虑风、水上飞机的就位以及与船舶、岛礁等离岸设施之间的距离;
i) 着水补给的水上飞机应具有可水面打开,供物资/人员进出的满足任务需求尺寸的舱门;
j) 着水补给的水上飞机水面停机状态的重心范围应能确保货物在机内传输过程应平稳;
k) 着水补给的水上飞机水面作业时,应在飞行允许的纵倾角及横倾角时正常开展吊装工作;
l) 着水补给的水上飞机应按需配备补给作业辅助设施(如货物水面转运平台对接设施);
m) 空投补给的水上飞机应配置满足供物资/人员进行投放/空降作业任务需求尺寸的舱门;
n) 空投补给的水上飞机应具有人员防护装置等相关补给装置的配装能力。
5 详细要求
5.1 着水救援的详细要求
5.1.1 情报信息获取要求
水上飞机开展着水救援行动,应收集的信息如下:
a) 遇险性质和所需的救助类型;
b) 遇险位置(经纬度坐标);
c) 遇险区域附近的天气、风向、风速、海水温度、海浪/涌类型、方向和能见度等;
d) 遇险时间;
e) 遇险船舶/航空器上的人数;
f) 遇险船舶/航空器/潜水器上的航向和速度;
g) 遇险船舶/航空器/潜水器的类型和其承载的货物;
h) 其他任何有利于搜救的相关信息。
除收集上述信息外,还应尽可能与遇险船舶/航空器/潜水器保持实时通信联络,同时用所有可能的方法实时了解遇险船舶/航空器/潜水器的位置(如雷达标绘,海图标绘,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5.1.2 搜索救援功能要求
当水上飞机接收到任务派遣时,应根据 5.1.1 中的情报信息,水上飞机选择需要配备的搜索和救援设备,搜索设备通讯频段应按需满足表 3 要求。
表 3 定位和导航信号频率范围
此外,还应遵循以下具体要求。
a) 应配具有精确定位遇险航空器、船只和遇险者具体位置功能的卫星导航系统, 以便迅速飞抵遇险区域。
b) 当飞机接近失事海域时,应启动高空搜索功能,利用无线电(远距离探测及接收有定位装置信号)、搜索雷达(对携带有雷达应答器(SART)或雷达反射器等易于被搜索雷达发现的遇险目标进行交互,缩小搜索范围)、任务解算设备(最短的时间发现待救目标,综合前述各设备的目标信息,解算出最为可能的目标位置,并修正优化飞行路径用)等进行搜寻,明确遇险航空器、船只和遇险者的具体位置。视情采取以下搜寻规划路径一种或多种开展搜索:
1) 扇形搜索,用于当拥有一个准确基准点时,可以围绕该点进行集中搜索;
2) 扩展搜索,用于基准点不明确或已过时的区域;
3) 平行搜索,适用于较大区域的均衡搜索;
4) 轨迹搜索,用于当没有基准点,但知道搜索对象最后可能的活动路线;
5) 其他可行的搜索方式。
c) 无线电(远距离探测)、搜索雷达等设备的搜索性能应满足任务需求, 并尽可能覆盖更大的搜索范围,便于尽早建立无线电联络,接收定位信标的信号。
d) 当高空搜索发现疑似目标时,由飞行员决策是否采取低空侦查搜索。开展低空侦查搜索时, 水上飞机应配置光电(近距离探测)等设备,并结合目视(搜寻、确认)并辅以望远镜等设备对目标进行位置确认。
e) 参与搜救的水上飞机应该携带《国际信号规则》手册,用以查阅沟通用语规范。
f) 应配置接收设备接收携有定位装置的(如 ELT 、EPRIB 、PLB)的遇险目标发送的目标位置。
g) 应配置水面营救的救援设备:配备水面载运工具如机动救生艇、小型无人潜水器/航空器/水面航行器等,便于输送遇险人员;应配备辅助机内外进出的设备,如吊装装置、换乘装置等; 应配备人员和机体防护设备,如个人防护装置、机体防护装置等。
h) 应配置医疗后送的救援设备:应配备遇险人员安置载体,如座椅、担架等; 应配备遇险人员医疗救治设备,如医疗救护单元、氧气设备、监护设备、复温装置、医疗器械、医疗物品药品等,亦可根据遇险情况配备上述设备。
i) 应配置现场通讯设备,如对讲机、电台等。
j) 应配置显示设备,用于实时显示对海搜索信息、浪高、波长等数据/画面显示。
k) 经评估,水上飞机无法一次救助全部遇险被救人员等时,应配备用于标记遇险船只/人员等目标位置的指示通讯设备,必要的漂浮救生设备,以及食物和水等。防止待救目标因风、浪、涌等因素的作用产生较大漂移,继而导致目标丢失,为遇险待救人员提供生存保障,便于水上飞机或其他救援平台的二次救援。
l) 上述水上飞机携带的着水救援设备应与预期的运行环境、存储环境及设备使用环境相适应。
5.1.3 水上飞机放飞要求
着水救援水上飞机的放飞准则随着不同的应急救援情况而有所不同,应综合考虑以下通用因素:
a) 当前和预报的天气条件,如温度、风、海况等;
b) 救援的紧迫程度;
c) 搜救作业的基点位置;
d) 所在区域的其他救援工具相关情况;
e) 环境和船舶等相关载体的状况;
f) 水上飞机的状态;
g) 水上飞机起降跑道/航道的状态;
h) 水上飞机的相应救援设备装载状态;
i) 在夜间和仪表飞行时特殊要求;
j) 水上飞机驾驶员的状态;
k) 其他不利于水上飞机开展作业的因素。
5.1.4 着水救援作业要求
5.1.4.1 高空勘察(1000m-3000m)
首先采用无线电、搜索雷达等设备对海浪进行勘察,确定涌期、涌速和涌长。
水上飞机应与每个涌浪体系平行飞行并记下航向、涌浪运动的方向、风向。可根据以下信息来确定波峰之间距离及波浪的速度:
a) 投下明显的漂浮物并观察风的情况;
b) 记下漂浮物在连续浪头上经过的时间和次数。浪的数目就是记下的浪头数减去 1;
c) 将以秒为单位的时间除以浪的次数就得到了浪涌的周期;
d) 周期乘以 3 就得到了以节为单位的涌速度;
e) 周期的平方乘以 5 就得到了以英尺为单位的浪间距。(以 6 秒的涌期为例,6 的平方乘以 5 就等于 180ft。)
然后搜索救援目标,一般通过任务解算设备采用 5.1.2 b)的方式去搜索确认疑似目标。
5.1.4.2 低空勘察(300m-1000m)
为确认高空勘察的疑似目标并获得更精确的风向、风速和浪涌等,执行低空勘察:
a) 低空确认疑似目标一般采用光电(近距离探测)等设备,并结合望远镜等设备和肉眼目视对目标进行位置确认。发现目标需即时标记,避免目标丢失;
b) 低空确认浪涌时,如次涌浪的方向和高空观察到的方向不一致,说明是从不同的方向出现了两个涌浪体系。通常次涌体系的移动方向和风向一致,并且可能被叠加在第一个涌浪体系上;
c) 待被救目标及风速风向浪涌等均确认后,开展着水航向和接水区域确认;
d) 一旦目标得以确认,水上飞机按需通过发烟信号装置等应对目标进行标记,避免目标丢失。
5.1.4.3 选择着水航向
按下列要求选择着水方向:
a) 应基于观测到的变量参数确定航向,安全的前提下,航向应尽可能利用风;
b) 在飞机高度下降到 30m-50m 的海拔高度时,应进行最后评估,并持续观测以获得最合适的着水航向;
c) 应使用海面看上去最平稳的,并与通过其他标准选定的航向一致的航向;
d) 应考虑太阳的位置,在最终进近时,关注水面上的反光是否会降低选择该航向的安全性。
5.1.4.4 选择接水区域
确认航向后,进近时应寻找涌浪体系中相对平静的区域接水,避免在表面波动的区域接水,除此之外,还应考虑以下情况:
a) 在轻风情况下可以进行顺涌向顺风着水;
b) 在浪间距超过浮筒长度 4 倍的涌浪体系上着水时,最佳着水航向是保持和涌浪平行,并且带一定的逆风。紧急情况下才能在小于浮筒长度四倍的小间隔涌浪上着水。最好在涌背上进行顺涌向着水;
c) 水上飞机应遵循自身的侧风限制,如果平行涌浪着水超出侧风的限值,不允许侧风着水,应采取垂直涌浪方式着水;
d) 当涌浪的高度与浪间距比值较大时,不能尝试侧风着水;
e) 若存在有两个或以上涌浪体系在不同的方向移动,最好选择和主涌浪平行的方向着水,尽量选择逆风的航向,和次涌浪形成一定的角度。如果次涌波动很大, 则顺次涌着水并带一定的顺风也可行;
f) 在波动的海面状态下,除非是紧急情况,不要在风速大于 25kn(按表 4)的情况下着水;
g) 夜间操作:应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极端紧急情况下才执行夜间着水;如果执行夜间着水,应给水上飞机配备降落伞照明弹、浮式烟幕弹, 红光棒或其他标记物,并在接水前,确保机上所有人员都已穿好救生衣,所有松散物体都已固定好。
表 4 蒲福风力和海浪之间的对应关系
5.1.4.5 着水
按下列要求着水:
a) 选定着水航向后,带动力进近,按镜面水面着水操作,并保持至少以高于失速空速 10%至 20%的空速,放下襟翼,参照仪表确定着水姿态。保持该进近姿态直至水上飞机接触水面, 或直至建立目视参考;
b) 驾驶员在水面操作水上飞机的过程中,应确保水上飞机与水面上的所有航空器或船舶保持一个安全距离,并为具有航行优先权的任何船舶或其他航空器让出航路;
c) 水上飞机着水前后应一直对海况、气象条件以及飞机的状态持续进行监控, 确保满足飞机安全要求。
5.1.4.6 着水救援
飞机安全着水后,水上飞机按照搜索获得的遇险人员分布区域,通过解算位置处理器获得水上飞机水面驻停点,并航行至驻停点。航行过程不能对遇险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当水上飞机航行至驻停点并稳定后,应打开侧舱门开展救助工作。
开始实施着水救援,行动中优先次序为:首先挽救生命,其次环境保护,最后财产保护。在挽救生命中,应先救助在水里或航空器里的幸存者,再救助救生筏里相对比较安全的幸存者。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应尽可能的将必要信息传递给遇险人员,并取得他们的配合。
a) 水面营救
在着水实施水面营救过程中,具体根据现场情况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 对于单个漂浮在海上的有行动能力的遇险人员,可通过无人航行器或者投放救生绳等接近遇险人员,遇险人员获取无人救助艇等救生装置后,被引导至水上飞机处。
2) 对于单个漂浮在海上的无行动能力的遇险人员,可通过机动救生艇接近遇险人员,将遇险人员转运至机动救生艇并固定后,运送至水上飞机处。
3) 对于漂浮于海面上不大于机动救生艇等救助设备载客量的遇险人群,可通过释放机动救生艇等救助设备接近遇险人员,将其转移至机动救生艇等救助设备上,运回水上飞机处。
4) 对于遇险人员较集中(大于机动救生艇等救助设备载客量)的情况,可先通过机动救生艇接近遇险人员,将其转移至在飞机安全运行边界尺寸内的无动力舟/筏上后,再将无动力舟/筏拖到水上飞机处,或者通过机动救生艇多次转运的方式,将遇险人员运送至水上飞机处。
其中利用救助设备救助时,机动救生艇为典型救助设备,建议的具体操作如下。
1) 当水上飞机侧舱门打开时,应将水上飞机机体防护装置按需完成安装并建立机动救生艇进出口通道(如按需安装吊装设备、换乘装置等)。
2) 在释放机动救生艇至机外前,应按照机动救生艇说明书完成充气操作。
3) 在释放机动救生艇时,可将机动救生艇与挂机一起释放,也可将挂机通过吊装装置单独释放出飞机。
4) 配装的吊装装置应便于将挂机从存放位吊装至安装位。
序号说明:
A —水上飞机B —警戒线
α —警戒线与飞机翼展方向的夹角
1、2、3、4、5 —机动救生艇驶离飞机路线
6、7、8、9、10 —机动救生艇接近飞机路线
图 1 机动救生艇接舷路线
5) 吊装装置运行过程中不应对机体及人员造成伤害。
6) 释放机动救生艇时,应将艇首靠近舱门一侧的系留绳索与机上的系留点连接,确保与飞机建立固连关系,艇尾的绳索应被机上人员控制用于掌控机动救生艇与飞机之间的距离,确保尽量水平。
7) 在整个释放机动救生艇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全程穿戴好防护服(如救生衣、安全带等)。
8) 机动救生艇在水面确认好完成启动后,才允许将系留装置解除。
9) 机动救生艇驶离和接近飞机的路径可参照图 1 进行。
10) 机动救生艇安全离机后,靠近遇险船舶/航空器(或幸存者)的方向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如船失火,可从上风处靠近它;如救生筏或幸存者等,一般从下风处接近。
11) 在水面营救过程中,应实时观察水面遇险目标的布置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部署水面营救设备和救援人员。单人救助和多人救助的方式可参考图 2 进行。
A 1
B
a) 利用机动救生艇营救单名水面遇险人员
B
2
A
3
4
b) 利用机动救生艇营救多名水面遇险人员序号说明:
A—风向
B—机动救生艇行进方向/路线
1、2、3、4—水面遇险人员
图 2 利用机动救生艇营救单名及多名水面遇险人员
12) 必要时,由专业救援人员下水营救,下水救援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设备及安全绳,如湿式或干式服、呼吸设备、挽具和拉绳、驱鲨剂、游泳推进器等。在其下水后, 由专人负责照料展开的安全绳,确保安全绳与飞机始终相连。施救过程可参考图 3 中的方式进行,施救后安放至机动救生艇或无人救生艇或漂浮担架上。
13) 应配置客舱内外部通讯系统,确保救援人员之间,救援人员与飞机间的通讯畅通。也应配置舱内指挥系统和无人检测设备,实时了解海面发生情况,以给出最合理的救助方案。
14) 对于现场无法完成救援的人员应给予必要的漂浮器材、食品、饮用水、药品、通讯定位设备等,根据现场情况按需给予保温设施等。
15) 救援设备的操作和搬运重量不超过 17kg 的物品可由一人有效地完成;重量超过 17kg 的物品应由两人搬运;重量超过 40kg 的物品应设有起重环。
16) 水面营救完成后,全部遇险人员及救助设备均应通过机动救生艇、换乘装置或吊装装置(如遇险设施等)将其转移至水上飞机救援舱门附近,并转移至舱内对应区域。
17) 水面营救完成后,应对带入水上飞机内的水进行排放及清理,减少对机体的腐蚀。
A A B
1 2
a) 救助人员从前方接近遇险人员
B
A
b) 救助人员将遇险人员手臂交叉并使其转向
B
A
A
c) 救助人员拖拽遇险人员
A
2 3
A
B
A
d) 救助人员从后方接近遇险人员序号说明:
A—救助人员
B—遇险人员
(1、2)/(1、2、3、4)-救助流程
注 1:救生员从前方接近并注视着幸存者,距离约一臂长距离时快速移动转向;
救生员从手臂向下牢牢按住被救者的手腕背部,然后侧身,把被救者的手臂交叉绕在自己的胸前,然后将其转向;
当被救者背部完全转过来后,救生员单手绕在被救者胸前或利用衣领拖拽。
注 2:从后方接近幸存者,头要露出水面眼睛注视着幸存者;
距离幸存者(2-2.5)m 时,拍打水面并呼喊以引起人员注意;
救生员单手绕在被救者胸前或利用衣领拖拽。
图 3 救助人员从前方/后方接近遇险人员
b) 医疗后送
1) 医护人员考虑被救人员的伤病状态,分类安置至座椅、担架上,视请开展紧急救治。
2) 水上飞机执行医疗后送任务应与水上飞机配套的航空医疗救护人员技能及设备相适应。
3) 医疗急救方面的培训应该由有资质的医疗急救人员给予正规指导、演示和组织演练。
4) 基本的医疗急救,主要包含如下:救治轻度溺水者;对冷水浸泡低温症的紧急救治;烧伤人员的紧急救治;急救供氧;空中医疗处置及护理等。
5) 为确保伤患后送转移期间护理的连续性,配套的医疗后送设备和用品应与后送病人的人数和类型相适应,并应考虑意外情况下的供应,例如延误、转移或飞行中紧急状态。
6) 水上飞机应配套供航空医疗救护人员与伤患人员使用的座椅、躺卧用的担架或医疗救护,其数量应根据任务进行配置。
7) 水上飞机应配套医疗设备、药品、耗材,其配置可参考附录 A 的内容。根据水上飞机可开展的医疗后送任务类别,水上飞机配套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医疗后送设备。
8) 医疗后送电气设备的使用环境应与飞机舱内环境及飞机的运行环境相匹配,为确保系统和设备的正常工作,避免系统和设备功能丧失、技术指标下降、信息误导,妨碍和影响飞机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医疗后送电气设备应通过电磁兼容性试验完成电磁兼容性的合格鉴定。
9) 医疗后送电气设备还应遵循如下要求:
——警报:所有音频设备应能产生高达 110dB 的可变声级。功能正常的各项指示均以绿色显示;所有异常功能及报警均以红色显示。当设备模块组合在一起时,所有产生的
音频信号最终都应该从一个共同的出口产生;
——视觉显示:在明亮的阳光和完全的黑暗中,所有的视觉显示都应该是可见的;
——电源:所有医疗用电设备应能在 220V/240V 或 110V/115V 交流和 12V/28V 直流电源下工作,飞机上携带的设备配套的电流转换器应明确;
——电池:所有的设备都应该有足够小的内部电池,以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方便地运输和
交换,或者电池容量足够大,可以提供所需执行任务时间的电力;
——失效:所有设备在电源故障时应具有自动切换到电池供电功能,转换的同时应发出信号; ——所有设备都应有通用的数据接口,用于最终的数据采集。
10) 医疗后送设备应包含视频传输设备及通讯服务器,便于与定点医疗单位进行医疗对接。
5.1.5 水上飞机海上行驶要求
水上飞机在海上行驶时应视作船舶,遵循如下要求:
a) 飞机起飞和降落段水面滑跑安全区域尽量选在与遇险人员、船舶分布区域平行的方向, 其滑跑距离应遵循水上飞机起降性能;
b) 水上飞机在滑行过程中,应离开其他船舶至少 50m 或飞机规定的性能;
c) 按照避碰规则要求航行时不应妨碍另一艘船舶的通过,安全通过的船舶应根据当时环境的需要及早地采取行动以留出足够的水域供他船安全通过;
d) 任何时候都应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适当而有效的避碰行动,并能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距离以内把飞机停住。
5.1.6 水上飞机返航要求
水上飞机在完成水面营救任务后,应立即向飞行指挥室(或营救中心)报告并尽快返回指定地点,按需与定点医疗中心进行对接,以采取及时的护理措施,对被救人员进行救治。返回后, 根据被救人员的具体情况作出妥善处置。
水上飞机着水救援任务完成后应进行常规检查,并按照海上飞行后的情况,对飞机进行清洗和防腐工作。应将吊装装置、机动救生艇、座椅、担架等全部着水救援设备进行检查,并进行清洗和防腐工作。
5.2 空投救援的详细要求
5.2.1 情报信息获取要求
水上飞机开展空投救援行动,参照 5.1.1 获取足够多的有效信息。
5.2.2 搜索救援功能要求
空投救援飞机对搜索功能的要求除符合 5.1.2 a) b) c) d) e) f)的要求外,还要符合如下要求:
a) 应充分考虑特定的海况、环境、风速、跟踪航线间距、充分覆盖所需要的搜索宽度;
b) 应根据水上飞机飞行的机动限制来开展搜索工作;
c) 应尽可能的减少搜索半径及搜索时间。
5.2.3 水上飞机放飞要求
空投救援水上飞机的放飞准则除满足 5.1.3 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按照遇险人数携带尽可能多具有自动寻的属性的空投物品;
b) 当飞行时长确定时,应提前备份机组成员;
c) 应携带符合空投救援任务数量需求,且具备空投资质的空投救援人员。
5.2.4 空投救援作业要求
水上飞机空投救援作业,在按照 5.1.4 执行完 a)高空侦察和 b)低空侦察后,按如下方式开展:
a) 水上飞机执行空投操作,应避免投放物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确保投放物品的落点与水面待救人员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b) 水上飞机执行空投操作,应考虑到遇险人员在海面行动能力受限,物资投放后的落点和漂流轨迹应易于遇险人员获取;
c) 救援人员在执行打开空投舱门的指令前,应确认安全背带已经系于机体结构上;
d) 水上飞机执行空投操作,可参考图 4 方式进行空投。
序号说明:
1-风向;2-物资投放点;3-物资落水点;4-遇险人员;5-飞机盘旋半径
图 4 空投作业示意图
e) 水上飞机配装的空投物配置要求如下。
1) 空投救援物品应包括:
——与浮绳连接的救生筏组件(救生筏组件内物品可参考附录 B); ——浮式无线电信标和收发报机;
——染色和烟雾标示及焰火浮标;
——VHF/UHF 示位浮标和浮灯;
——电池供电的可空投的便携式手提无线电接收器;
——其他需要的物品。
2) 用于存放救生物品的容器或包装应具有简易识别符号,并用汉语,英语和一种或多种其他语言标记清楚,如图 5 所示。按下列颜色代码绘制的彩色线条:
——红色:药物和急救物品;
——蓝色:食品和水;
——黄色:防护服装和毯子;
——黑色:其他物品;
——混合色:当容器或者包装内,装有上述多种物品时。
救生筏
LIFE RAFT/SHELTER
药品
MEDICAL SUPPLY
水 WATER
食物FOOD
定位信标
MARKER BEACON
工具TOOLS
无线电通信
RADIO COMMUNICATIONS
图 5 空投物品的图标
f) 空投救生物品集合可参照以下要求,在具体的空投实施过程中应通过加强人员操作训练来确保空投救援的效果。
1) 空投物应空投至遇险人员的上风约 100m 位置处;
2) 空投物出舱后应自动分离成救生筏/艇/船、救生伞及救生物品,串成一条线;
3) 救生筏着水后应从上风处与风向成垂直方向缓慢接近遇险人员;
4) 救生筏应配置一根长度合适的浮绳系固在投放物品上作为曳绳。
g) 待漂浮绳索随物资漂移至遇险人员处,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工作。
h) 空投之后,水上飞机应在目标上空进行盘旋观察空投效果。必要时,可再次进行空投。
i) 在空投舱门操作位置处应给出明确的、清晰可见的标识, 指示飞行机组是否允许操作舱门、执行\中止空投任务的命令。
j) 当水上飞机开展低能见度(如夜间)空投救援作业时,应对空投作业流程和配套的空投救援设备进行匹配调整:空投操作人员应仅执行任务台操作人员的投放指令;空投物资应上加装必要的位置灯或反光条等,便于水面遇险人员定位和获取空投物资;空投后,应由任务台操作人员对投放效果进行评估。
序号说明:
1—救生筏着水点位置;2—风向;3—空投轴线;4—遇险人员救生筏漂移一段时间后位置;5—遇险人员;
6—漂浮物(如救生圈、浮标等)
图 6 空投物品包预期漂移图
5.2.5 水上飞机返航要求
水上飞机在完成营救任务后,应立即向飞行指挥室(或营救中心)报告并尽快返回指定地点。
水上飞机海上空投救援任务完成后应进行常规检查,并按照海上飞行后的情况,对飞机进行清洗和防腐工作。
5.3 水上飞机补给的详细要求
5.3.1 补给作业前的准备
水上飞机补给作业区域的环境参考 AC-91-FS-2017-035 水上飞机训练与运行要求及水上飞机飞行手册或操作手册中相关内容,并遵循《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的水上飞机水面运行要求。水上飞机水上补给应对各种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安全。
5.3.2 补给作业要求
5.3.2.1 通则
空投补给作业的方式与空投救援接近,可采用侧舱门空投,参考 5.2 执行。
着水补给作业,装载卸载方式相反,以卸载方式开展作业具体要求如下。
5.3.2.2 卸载准备
水上飞机卸载准备如下:
a) 应打开水上飞机侧舱门,并安装好防护装置,避免机体结构及货物在物资转运过程中磕碰;
b) 应在确保转运设备和吊装设备运行良好;
c) 任务操作员应穿戴好防护服,保证自身安全;
d)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机内任务操作人员应将货盘后向限动取消,并始终保持前限动,确保货盘稳固;
e) 集装或散装物资的尺寸应尽可能符合海陆空联运要求;
f) 应参考《Doc9284 AN/905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对补给物资中涉及的危险品(参照CCAR-276 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及其包装进行规范作业;
g) 补给的物资及包装应能满足预期的运载工具,如飞机和/或船舶和/或车辆等运输;
h) 通过降落伞投放的物资及包装还应能承受诸如开伞,着水/陆的冲击等载荷;
i) 集装或散装物资的重量及接口尺寸应与转运平台相匹配。
5.3.2.3 卸载作业
水上飞机卸载作业如下:
a) 应有措施避免转运平台与机体结构磕碰,并按照允许的路线进近飞机;
b) 应按产品使用手册,通过操纵转运设备手柄将货物移至机舱门口处;
c) 应按吊装装置产品使用手册,使吊装装置的挂钩等设备与货盘上方的货物吊装点连接,通过操控手柄调整起吊高度;
d) 确保吊装装置与货物进行牢固连接后,应解除传输装置的前限动,并通过制动器避免货物出现意外碰撞;
e) 通过操控手柄,使吊装装置吊起货物向舱外方向,移动至舱外转运平台上方;
f) 通过操控手柄,使吊装装置放揽至舱外转运平台的高度,置于适当位置后停止;
g) 将吊装装置与货物吊装点解除,收揽至适当高度,开展下一件货物吊装,直至完成全部;
h) 将吊装装置与转运装置恢复至初始位置,并完成固定;
i) 拆除舱门附近的防护装置,关闭舱门。开展返航工作,按照 5.1.6 及 5.2.5 要求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
推荐的机载装备器材
A.1 运送一般伤病患者需要配载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等品量见表 A.1。
表 A.1 运送一般伤病患者机载装备器材推荐基本品量
A.2 救治运送重症伤病患者需要配载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等品量可在表 A.1 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下列医疗设备、器械及药品,见表 A.2。
表 A.2 运送重症伤病患者机载装备器材推荐基本品量
附 录 B
(资料性)
空投物品包组成
B.1 空投包内物品的类别和数量可参考 ISO 18813 救生筏和救助艇的救生设备配套。空投物品包的组成见表 B.1。
表 B.1 空投物品包组成
B.2 救生物品袋内救生物品组成见 B.2。
表 B.2 救生物品袋内救生物品组成
参考文献
[1] 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救助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译(M).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3
[2] 海上救助实用指导手册. 交通部救助打捞局(M).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7
[3] 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译(M).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10
[4] ICAO Doc9284 AN/905 Technical Instruc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5] ISO 18813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Survival equipment for survival craft and rescue boats
[6] CTSO-C70a 救生筏(可翻转式和不可翻转式)
[7] GJB 6986-2010 飞行人员救生光烟信号管规范
[8] GJB 4655A-2010 飞行人员救生太阳反光镜规范
[9] GJB 6991-2010 飞行人员救生口哨规范
[10] GJB 6998-2010 飞行人员救生物品袋规范
[11] GJB 7004-2010 飞行人员救生食品规范
[12] GJB 7002-2010 飞行人员救生饮用水规范
[13] GJB 6993-2010 飞行人员救生急救盒规范
[14] GJB 7008-2010 飞行人员救生防寒睡袋规范
[15] GJB 7007-2010 飞行人员救生驱鲨鱼剂规范
[16] GJB 7003-2010 飞行人员救生海水脱盐剂规范
[17] GJB 6990-2010 飞行人员救生海水染色剂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