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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8692-2023
民用飞机不可清洗滑油滤芯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non-cleanable lube filter element
of commercial aircraft
2023-12-29 发布 2024-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规范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规范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新乡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 肖、王玉琼、徐鹏国、杨文平、史新芳。
民用飞机不可清洗滑油滤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民机用不可清洗滑油滤芯的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包装贮存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民机用不可清洗滑油滤芯(以下简称滤芯)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JB 145A-1993 防护包装规范
GJB 420B-2015 航空工作液固体污染度分级
GJB 1361 产品装箱、缓冲、固定、支撑和防水要求
GJB 3820 航空液压过滤器过滤性能试验方法
ISO 12103-1 公路车辆-过滤器评估的试验粉尘 第 1 部分:亚利桑那试验粉尘
3 要求
3.1 尺寸
滤芯的外形和连接尺寸应满足系统要求并在产品图样或专用规范中规定。
3.2 重量
滤芯的重量应满足系统要求并在专用规范中规定。
3.3 外观质量
滤芯外观应无碰伤、裂纹、划痕、锈蚀、毛刺、塌陷、破损及其他缺陷。
3.4 标记
在滤芯端盖或接头上标记产品代号、产品序列号、制造商等信息,或按专用规范要求标记所需信息。标记不应影响装配和连接密封,且字样应清晰、永久。
允许挂标签标识。
3.5 材料
3.5.1 相容性
滤芯所选择的滤材必须与滑油具有相容性。
3.5.2 老化
不应使用易老化的材料,若必须采用时,应对易老化的材料制件规定定期更换或报废的期限。
3.5.3 非金属
采用的非金属材料应经论证和试验验证表明具有足够的抗老化性能,与滑油接触的非金属材料还应具备足够的耐油性能。
3.5.4 金属材料表面防护
用于制造滤芯的金属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能,否则应进行适当的表面处理予以保护。一般滤芯均长期浸泡在工作介质中,不与空气接触,因此不考虑湿热、盐雾、霉菌对产品的影响, 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表面防护层在储存和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允许开裂、掉屑、起皮、剥落。
3.5.5 限用/禁用材料
镉、锌、铅、铜一般不应用于滤芯的任何部分。
除用户特定要求外,不应喷漆或涂底漆。
3.6 设计和结构
滤芯按结构主要分为片式、波纹式、筒式三种类型。
片式滤芯结构简单,单个滤片过滤面积有限,一般成组使用。滤片成组使用拆装不便, 滤片间靠压紧密封,适用于过滤精度不高的系统。
波纹式滤芯相对于片式滤芯具有较大的过滤面积,通流能力及纳污能力较高,且安装维护方便,有利于功能集成,广泛应用于不同过滤精度要求的系统。
桶式滤芯结构简单,安装维护方便,制造成本低,适用于感压器前置过滤或系统预过滤,多应用于过滤精度不高的系统。
3.7 性能
3.7.1 结构完整性
随机选用 8 套滤芯进行冒泡点试验,确定最低初始冒泡点值,滤芯冒泡点较最低初始冒泡点差值应不大于 25Pa。
3.7.2 压降
在专用规范所规定的温度或粘度条件下,以额定流量通过清洁滤芯时,压降不得超过专用规范规定值。
3.7.3 过滤精度
过滤比或过滤效率应满足协议要求,并在专用规范中规定。
3.7.4 纳污容量
滤芯纳污容量应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定。
3.7.5 过滤材料及磨损迁移
非金属滤芯在专用规范规定的振动条件下,滤芯应无明显的过滤材料迁移的痕迹。
3.7.6 流量疲劳
在规定的流量和压降下,经过至少 100,000 次流量疲劳循环后,滤芯应无弯曲、损坏、失效。
3.7.7 冷浸泡和冷启动
3.7.7.1 冷浸泡
滤芯在最低温度-54℃或专用规范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浸泡 72h,结构完整性应符合要求。
3.7.7.2 冷启动
滤芯在-54℃或专用规范规定的低温条件下,及规定的压力或流量下(取先达到的操作条件),工作至少 10 个流量循环,滤芯结构完整性应不低于专用规范要求。
3.7.8 热浸泡
滤芯滤材、粘结材料和密封件要符合系统中滤芯所经受的最高工作温度的要求, 并在最高温度下同系统工作介质相适应,在 177℃±3℃或专用规范规定温度的滑油中浸泡 72h 后,结构完整性应符合要求。
3.7.9 压扁强度
滤芯在承受与系统工作压力相同的压差或专用规范规定的压差下,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和损伤。
3.8 环境适应性
3.8.1 温度变化
滤芯应满足 HB 6167.3 或专用规范所规定的温度变化环境适应性要求,经受温度变化后不应出现:
a) 密封胶圈、滤芯所用的粘接材料失效;
b) 非金属涂层皲裂、脱皮;
c) 若产品随组件(如过滤器)进行温度变化试验考核,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组件(如过滤器)应能正常工作,不发生导致失效的损伤。滤芯结构完整性应符合要求。
3.8.2 振动
滤芯应满足 HB 6167.6 或专用规范所规定的振动环境适用性要求。振动试验后,目视检查滤芯应无结构损坏或滤层损坏的现象;结构完整性应符合要求。
3.8.3 工作冲击
滤芯应满足 HB 6167.5 或专用规范所规定的抗冲击要求,冲击试验后产品应不出现损坏、松动、疲劳断裂的故障。
3.8.4 加速度
滤芯应满足 HB 6167.16 或专用规范所规定的抗加速要求。加速度试验后,滤芯应无变形、划伤、凹痕、裂纹等结构损坏,结构完整性应符合要求。
3.9 维修性
该规范规定的滤芯产品应便于拆装更换,尽量不使用专用工具。
3.10 互换性
同一型号滤芯在安装和性能方面应具有互换性。
4 质量保证规定
4.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鉴定检验;
b) 验收检验。
4.2 检验条件
4.2.1 环境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所有检验:
a) 温度:15℃~35℃;
b) 相对湿度:≤85%;
c) 大气压:当地大气压。
4.2.2 试验介质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介质应与工作介质相同,试验前试验介质污染度等级应优于 GJB 420B-7 级。
4.2.3 试验设备和检测仪器要求
所有用于受试产品功能检测、性能检测的设备应经过鉴定和校验, 测试仪器、仪表应经过计量检定机构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3 鉴定检验
4.3.1 检验项目、顺序及受检样品数
鉴定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应按表 1 进行,在不影响检验结果情况下,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之间允许前后调整。受检样品数为:
——滤芯性能试验抽 8 套滤芯试验件按表 2 进行;
——环境试验抽取表 2 中 V-VIII 号件中的 1 件及 I 号件一并进行。
表 1 检验项目顺序
表 1 检验项目顺序(续)
表 2 滤芯性能检验项目及顺序
4.3.2 合格判据
若鉴定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则鉴定合格。若任一套试验件的任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应终止试验,查明原因,当问题原因与产品本身无关时,经处理可恢复试验。若问题与产品本身有关, 经排除故障后用加倍数量的产品进行抽检试验,若全部合格,则判定鉴定合格,若仍有任一套产品的任一项检验不合格,则判定该次产品鉴定不合格。
4.4 验收试验
4.4.1 检验项目和顺序
检验项目和顺序应按表 1 的规定,在不影响其他检验项目和结果的情况下,检验项目之间允许前后调整。
验收试验的滤芯性能检验项只进行结构完整性冒泡点试验。
4.4.2 受检样品数量
验收试验:100% 检验。
4.4.3 合格判据
若产品的任一项检验不合格,应中止试验,查明原因,当问题原因与产品本身无关时,经处理可恢复试验。若问题与产品本身有关, 经排除故障后用加倍数量的产品进行抽检试验,若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若仍有任一套产品的任一项检验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4.5 检验方法
4.5.1 尺寸
用适宜的测量工具测量滤芯的外形尺寸和接口尺寸,结果应符合 3.1 要求。
4.5.2 重量
用适宜的测量工具测量滤芯重量,结果应符合 3.2 要求。
4.5.3 外观检查
目视检查产品外观,结果应符合 3.3 要求。
4.5.4 标记
目视检查产品标记,结果应符合 3.4 要求。
4.5.5 结构完整性
4.5.5.1 结构完整性冒泡点的确认
试验要求及方法如下:
a) 随机选取首批生产的 8 件滤芯进行冒泡点试验;
b) 将滤芯浸入到异丙醇试验介质中,彻底润湿滤芯。浸泡时间不少于 2min;
c) 取出滤芯清除并排干多余试验介质,插入气体管道上进行加压,将受试滤芯浸入至液面以下,使滤芯的主轴与液面平行,且使其滤网顶端距液面 13mm ,从零逐渐增大气体压力,向滤芯内部缓慢加压,每次加压将滤芯绕其主轴缓慢旋转 360˚ ,第一串稳定气泡从滤芯中流出时的压力被定义为冒泡点压力;
d) 按照表 2 规定的原则对滤芯从#1~#8 进行编号;
e) 将最低冒泡点压力值(#1 滤芯)减去 25Pa 作为质量一致性冒泡点值用于质量一致性检查。
4.5.5.2 结构完整性冒泡点试验
按 4.5.5.1 中 b)~c)要求对滤芯进行冒泡点试验,每件滤芯的冒泡点压力应不低于滤芯质量一致性冒泡点值。
4.5.6 压降
按照 HB 8523 中的程序测定压降。使用清洁度等级不劣于 GJB 420B-5 级的油液,在专用规范所规定的温度或粘度条件下,使额定流量的试验介质流过滑油滤芯,进口压力不超过滑油滤芯额定工作压力,滑油滤芯的压降应符合专用规范的要求。测压管段和试验方法按 HB 8523 进行试验。
在确定空壳体的压差时,建议使用一个模拟滤芯,以减少流量变化对受试滤芯压差的影响。通常,模拟滤芯与没有滤网的试验滤芯相同。如果试验滤芯需提供一个有骨架的模拟滤芯,该骨架最小开口面积应等于滤芯出口面积的两倍。
4.5.7 过滤精度
按 GJB 3820 要求进行,应满足 3.7.3 规定。试验后进行结构完整性试验,其性能应符合 4.5.5.2要求。
4.5.8 纳污容量
试验前需确定试验参数介质温度(粘度)、额定流量、以及最终滤芯压差。向滤芯上游添加标准试验污染物,直到滤芯两端的压差达到规定的极限值。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3.7.4 要求。
4.5.9 过滤材料及磨损迁移
试验要求及方法如下:
a) 将滤芯装入干净的工装壳体(或过滤器)内,将预先滤过的试验油液(污染度等级应优于GJB 420B-2015 中的 l/A 级,含 I/A 级)充满壳体;
b) 将过滤器安装在无谐振的振动夹具中,按专用规范规定的功能振动要求进行振动试验,将振动试验过的过滤器装入试验装置中,用空气压力迫使壳体内的试验液通过被试滤芯,然后将滤出液全部通过已知质量的孔径为 0.8μm滤膜过滤;
c) 取下滤膜,烘干后检查滤材脱落量,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或对试验后的油液进行污染度检测,污染度等级应符合专用规范要求。
试验结束后,按照 4.5.3、4.5.5.2 进行外观检查和结构完整性试验,结果应符合 3.3、3.7.1 要求。
4.5.10 流量疲劳
除非另有规定,流量疲劳试验的试验介质为液压油,试验要求及方法如下:
a) 通过调节试验台的流量,使滤芯两端达到专用规范中规定的压差,若流量调节,不足以保证滤芯压差(滤芯压差=整个装置压差-特定流量下的空壳体流阻),可向系统添加试验粉尘或类似污染物以达到规定压差;
b) 滤芯压差从零增至专用规范中规定的最大值,然后再降低到零为一个循环,每个循环应在循环周期的 25% 范围内达到峰值压力, 且保持该压力在每个循环周期的 50%。试验速率为(20~40)次/min,试验总循环次数为 100000 次。循环过程中,油温应保持在 135℃±3℃。
试验完成后,按照 4.5.3、4.5.5.2 进行外观检查和结构完整性试验,结果应符合 3.3、3.7.1 的要求。
4.5.11 冷浸泡和冷启动
4.5.11.1 冷浸泡
将试验滤芯浸入到规定温度的工作介质中,浸泡 72h。
试验结束后,按照按照 4.5.5.2 进行结构完整性试验,结果应符合 3.7.1 要求。
4.5.11.2 冷启动
在规定的温度(或粘度)下对滤芯进行预定数量的流量循环(通常为 10 个循环)。调整流速和流量,使滤芯经受所要求的最大压差,该压差通常对应于滤芯压扁强度,在每个循环达到峰值时持续 15s ±1s。
试验结束后,按照 4.5.3、4.5.5.2 进行外观检查和结构完整性试验,结果应符合 3.3、3.7.1 要求。
4.5.12 热浸泡
将试验滤芯浸入到最高工作温度(177℃±3℃或专用规范)试验介质中,浸泡 72h。
试验结束后,按照 4.5.3、4.5.5.2 进行外观检查和结构完整性试验,结果应符合 3.3、3.7.1 要求。
4.5.13 温度变化
按 HB 6167.3 或专用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变化试验。
试验结束后,按照 4.5.3、4.5.5.2 进行外观检查和结构完整性试验,结果应符合 3.3、3.7.1 要求。
4.5.14 振动
按 HB 6167.5 或专用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振动参数应按专用规范的规定。
试验结束后,按照 4.5.3、4.5.5.2 进行外观检查和结构完整性试验,结果应符合 3.3、3.7.1 要求。
4.5.15 工作冲击
按 HB 6167.6 或专用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工作冲击试验。试验量值、试验持续时间及试验方向应按专用规范的规定进行。
试验结束后,按照 4.5.3、4.5.5.2 进行外观检查和结构完整性试验,结果应符合 3.3、3.7.1 要求。
4.5.16 加速度
按 HB 6167.16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结构和功能加速度试验,加速度方向及量值应按专用规范的规定。试验结束后,按照 4.5.3、4.5.5.2 进行外观检查和结构完整性试验,结果应符合 3.3、3.7.1 要求。
4.5.17 压扁强度
压扁强度试验可以使用完成过滤精度试验和纳污容量试验的滤芯进行。按专用规范规定的试验流量和介质粘度,将符合 ISO 12103 的 ISO 试验粉尘以均匀的速率添加到试验设备中,直到在滤芯前后获得专用规范规定的压差值。该压差应至少保持 2 min。
试验结束后,按照 4.5.5.2 进行结构完整性试验,结果应符合 3.7.1 要求。
若试验设备允许,该试验也可在滤芯完成纳污容量试验后继续向纳污容量试验系统中添加粉尘进行滤芯的压扁强度试验。
5 交货准备
5.1 防护包装
应按 GJB 145A-1993 中 II B-5 类或专用规范规定进行封存和包装。
在封存之前,应用超声波(或者其他有效方法)清除滤芯中的赃物,直到无金属屑、砂粒、赃物及其他外来物。所采用的清除方法不应对任何材料(即金属、塑料、弹性材料、橡胶等)产生有害影响。在清除之后,应注意封存或包装之前或包装期间保证不得再使滤芯被污染。
5.2 装箱
产品装箱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产品包装箱、内封材料和形式、缓冲方法应符合 GJB 1361 规定;
b) 产品的包装箱应附有与产品配套的备件、随机工具、随机文件(合格证、说明书等)和装箱单;箱内应装入泡沫等比重小、耐冲击、弹性好的内衬物,以保证内装物的缓冲、支撑和固定;
c) 产品包装箱标志应满足 GB/T 191 规定要求。
5.3 运输和贮存
5.3.1 运输
包装完好的产品在不受雨雪、烈日等恶劣天气直接影响、无剧烈碰撞的条件下, 可采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
5.3.2 贮存
包装完好的产品应贮存于环境温度-10℃~35℃、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并无强烈磁场的仓库内。
6 说明事项
6.1 预定用途
本规范所规定的滤芯,预定用于滑油系统,过滤滑油中的固体杂质,净化滑油介质。
6.2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合同、协议书或其他订购文件应载明下列内容:
a) 本规范的编号、名称;
b) 本规范中注日期引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版次号和年号(必要时);
c) 结构类型;
d) 包装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