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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 8458-2014
民用飞机研制项目工作说明编写要求
Preparation for statement of work for civil airplane development program
2014-05-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宋 琦、曹 平、赵 亮、胡秦赣。
民用飞机研制项目工作说明编写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说明的编写准则、编写流程、内容构成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研制项目里需纳入招标书、合同或其他协议文件中的各类工作说明的编写。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工作说明 statement of work (SOW)
对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而必须做的工作进行规定和说明的合同附件。
3 总则
3.1 工作说明应由研制项目委托方组织编写。需要时,潜在被委托方可提供技术支持。如需潜在被委托方人员参与工作说明的编写,应经研制项目委托方的供应商选择决策机构批准。
3.2 工作说明一般应与招标书、合同、技术规范同步编写。在发布招标书的同时,应提出与招标书内容相协调的初步工作说明。投标单位在提出投标方案的同时,应根据初步工作说明提出工作说明建议,纳入投标文件。在确定被委托方之后,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就工作说明进行详细的讨论、修改和完善, 形成工作说明正式稿,作为合同附件。
3.3 工作说明应针对研制项目工作分解结构中需委托其他单位承担的工作分解结构单元进行编写,与技术规范配合使用,作为被委托内容的具体实施依据。
3.4 工作说明的内容应与研制项目经费协调一致,并作为研制项目经费预算的依据之一。
3.5 招投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将工作说明作为招标、投标、评标、合同谈判的支撑材料。合同签署后,应将合同附件的工作说明作为合同甲方监督合同履行的依据,以及作为合同乙方评定工作质量是否满足合同甲方要求的依据。
3.6 对于被委托内容采取分阶段签署合同的,应按阶段分别编写独立的工作说明。
3.7 正式作为合同附件的工作说明,应经合同双方签署或盖章认可。
4 编写流程
4.1 概述
工作说明的编写流程主要包括成立编写组、编写准备、正式编写、审查等过程。
4.2 成立编写组
应成立工作说明编写组,指定编写负责人,并明确编写人员各自的职责。编写组由具有工程研制经验的工程技术、项目管理、客户服务、经费管理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4.3 编写准备
编写组应开展以下编写准备工作:
a) 列出一份编写工作说明时需参考的文件目录并熟悉文件内容,例如查看立项批准文件,查看适航指令文件,查看研制项目工作分解结构等;
b) 需要时,调研潜在被委托方,了解相关要求提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c) 分析费用限制和潜在的费用影响因素,为后续协调工作说明的要求与研制费用之间的平衡关系奠定基础;
d) 制定工作说明的编写计划,明确主要任务、任务分工、进度安排、费用估算。
4.4 编写
完成编写准备工作之后,可按以下步骤编写:
a) 把工作说明的内容分解成合乎逻辑的组成部分。
b) 写出包含所有任务要点的提纲,明确任务范围和工作界限。
c) 查明适用的标准规范,并进行合理剪裁,在保证研制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费用效益。
d) 详细描述工作说明的各部分内容。内容描述应简洁明了、逻辑严谨,仅写明需要做什么工作,无需描述如何具体实现。
e) 将分开编写的工作说明内容汇编为完整的工作说明。
4.5 审查
4.5.1 分开编写的工作说明内容应进行自查。编写组负责人应对汇编的工作说明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对工作说明进行评审。
4.5.2 工作说明完稿前,应按下列要点进行审查:
a) 根据工作说明应能确定为实现合同标的所需要的人力、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其他保障条件;
b) 合同双方的具体任务应全面、无遗漏地阐述清楚, 使合同双方知道在某阶段应干什么工作,交付什么成果,使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判定双方是否履行了合同;
c) 工作说明中所用的词句、术语不应模糊不清,不应使合同双方对其承担的义务产生误解;
d) 工作说明中引用的规范和标准应适合于该项任务,应按项目需要进行了合理剪裁;
e) 工作说明中引用的章条安排应合适,正文与标题应相符;
f) 在有费用限制的情况下,工作说明中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应超出费用的限制;
g) 工作说明的工作内容与合同(招标书)、技术规范的内容应协调一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 工作说明的内容构成与要求
5.1 概述
工作说明的内容构成一般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要求、说明事项及附录等。工作说明的具体样式可由研制项目委托方自行确定。
5.2 各部分内容的编写要求
5.2.1 第 1 章-范围
应简要表述工作说明所包含的内容、双方责任、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要求完成工作的程度和限制。需要时可包括引言和背景。
5.2.2 第 2 章-引用文件
按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有关行业标准、上级有关法规的顺序列出工作说明中所引用的文件。
5.2.3 第 3 章-术语与定义
对工作说明中使用的某些特定术语及缩略语给出定义。
5.2.4 第 4 章-要求
该部分是工作说明的主体,在内容上应具有系统性和逻辑性,一般按时间顺序和便于合同管理的方式进行排列,所规定的任务应与研制项目工作分解结构的层次关系一致。该部分的内容一般是:
a) 双方需完成的任务。按设计与制造要求、试验要求、工程专业综合要求、客户服务要求、工程项目管理要求、质量保证要求和交付项目要求等, 详细列出为实现合同标的必需完成的最低限度的任务。民用飞机研制项目典型委托工作的具体任务参见附录 A。
b) 双方需向对方交付的成果。规定双方向对方交付的成果(含硬件、计算机软件、服务、资料)及交付的时间。
c) 阶段审查要求。根据研制工作需要,提出在重要的工作节点和项目决策点进行阶段审查的要求,包括审查的内容、参加的单位等。
d) 时间进度表。按研制项目的网络图和以上三条规定的主要事项, 按时间顺序整理成工作的时间进度表。
5.2.5 第 5 章-说明事项
根据研制项目的实际情况,给出必要的其他附加说明。
5.2.6 附录
根据需要给出附录。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民用飞机研制项目典型委托工作的任务内容
A.1 概述
按民用飞机研制生产“主制造商-供应商”模式以及相应的民用飞机研制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可将机体设计工作、机体制造工作、全机试验工作、系统设备研制工作、客户服务工作等委托给不同单位承担。针对所委托的工作,其工作说明的编写流程与编写要求基本一致,但对应的具体任务有所差异。
为确定工作说明中的“所需完成任务”,本标准给出机体设计、机体制造、全机性试验、系统设备研制等的具体工作任务示意。
A.2 机体设计的具体工作任务
机体设计的具体工作任务一般有:
a) 研制管理;
b) 根据研制评审计划,准备设计审查,并做相应的归零工作;
c) 跟踪设计工作的进度、节点并评估整个进程和工作执行情况;
d) 参与进度评审;
e) 研究、分析研制所贯彻的标准及规范;
f) 分析适航条例要求,与适航当局协商,编制和确定审定基础/计划及符合性验证事宜;
g) 适航性事宜跟踪;
h) 事故评估及结果分析,并进行设计完善;
i) 综合研究、总成设计;
j) 成本控制及费用分析;
k) 可靠性分析;
l) 安全性分析;
m) 保障性分析;
n) 维修性分析;
o) 测试性分析;
p) 设计研究;
q) 总体研究;
r) 工装设计;
s) 图样集(二维图样、三维模型、明细)定义;
t) 强度分析;
u) 编写相关技术报告。
A.3 机体制造的具体工作任务
机体制造的具体工作任务一般有:
a) 制定机体的总体技术要求(规范);
b) 成本分析及确定;
c) 制定成本预测及工作计划;
d) 生产规范及先进检验技术确定;
e) 生产文件的发放及进度控制;
f) 启动材料、标准件及货架成附件等的采购程序;
g) 制造生产零部件、装配件及备件;
h) 工装制造及维护;
i) 安装、试运转及维修手段的确定;
j) 参与地面试验技术单的编制;
k) 生产地面试验工具;
l) 实施地面试验;
m) 构型管理及制造状态清理;
n) 备件管理。
A.4 全机性试验的具体工作任务
A.4.1 地面试验
地面试验的具体工作任务一般有:
a) 分析试验任务书,及相关文件;
b) 确定试验目标;
c) 制定试验进度计划;
d) 确定试验方法和实施步骤;
e) 编写试验大纲和程序;
f) 研究和设计专用试验台;
g) 制造试验台;
h) 确认实验手段,进行试验评审;
i) 试验实施;
j) 数据处理,并按设计部门要求编制实验报告。 A.4.2 飞行试验
飞行试验的具体工作任务一般有:
a) 编制分析试验任务书及相关文件;
b) 确定试验目标;
c) 制定试验进度计划;
d) 确定试验方法和实施步骤;
e) 编写试验大纲和程序;
f) 定义飞行试验装置(FTI)及相关的地面设备;
g) 编写飞行程序;
h) 飞行试验实施;
i) 数据处理,并按设计部门要求编制实验报告;
j) 进行飞行性能计算。
A.5 系统设备研制的具体工作任务
系统设备研制的具体工作任务一般有:
a) 系统总成研究;
b) 绘制系统/分系统原理图;
c) 定义系统/分系统布局;
d) 确定系统/分系统技术规范;
e) 确定系统/分系统构型定义(技术方案);
f) 定义接口、安装要求;
g) 性能分析计算;
h) 系统四性分析和评估;
i) 编制设备清单;
j) 系统/分系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