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兔兔标准下载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ICS 49.060 V 39
HB 8408-2014
民用飞机燃油系统污染控制要求
Requirements for contamination control of civil aircraft fuel system
2014-05-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孟申、杨学莉、王慧丹、徐鹏国。
民用飞机燃油系统污染控制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燃油系统在设计、制造、安装、试验、使用和维护等环节污染控制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燃油系统污染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JB/Z 594A-2000 金属镀覆层和化学覆盖层选择原则与厚度系列
HB 8461 民用飞机用液压油污染度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污染度验收水平 acceptance indication of contamination level
飞机交付时燃油系统油液污染度、油液中含水量的极限水平(简称验收水平)。
3.2
污染度控制水平 control indication of contamination level
飞机在服役期间,为保证燃油系统正常、可靠地工作, 应控制油液污染度、油液中含水量的极限水平(简称控制水平)。
3.3
流通法采样 sample of using circulation method
在被测附件工作状态下,从附件采样点采集能代表该附件腔内油液污染度油样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往复运动和阀类附件的油液采样。
3.4
晃动法采样 sample of using shaking method
利用人工晃动或机械晃动采集无运动部件的静态附件(如:燃油箱、过滤器、喷射泵等)内油液污染度油样的一种方法。
3.5
自净化回路 self-purification circuit
油液通过燃油泵、转换开关、高精度油滤和燃油箱等组成的采集燃油油样的回路。
3.6
自净化循环 self-purification cycle
油液通过装有高精度油滤的自净化回路净化,使油液污染对被测附件污染度影响减至最小的循环。
4 要求
4.1 指标要求
4.1.1 验收水平
飞机燃油系统及其附件油液污染度水平应不劣于 HB 8461 规定的 9 级。
4.1.2 燃油污染度
加入飞机燃油系统的油液污染度控制水平应不劣于 HB 8461 规定的 8 级。
4.1.3 地面辅助设备污染度
与飞机燃油系统相连接的地面辅助设备,如加油车(包括地面管线加油设备)、气密试验设备以及清洗车净化设备等,其油液污染度应不劣于 HB 8461 规定的 8 级。
4.1.4 控制水平
在飞机运营中,燃油系统油液污染度控制水平不劣于 HB 8461 规定的 10 级。
4.2 系统设计污染控制
4.2.1 一般要求
4.2.1.1 设计原则
燃油系统的设计应力求简单,便于清洗,减少对外开口,防止固体颗粒、水分、氯化物、微生物等污染物侵入和在系统内滞留。
4.2.1.2 材料
飞机燃油系统所使用的材料应当与系统工作环境相适应,不应给系统造成二次污染。材料的选择和使用除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与燃油接触的所有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均应与燃油及其添加剂相容、具有良好的抗腐蚀性能、具有良好的耐磨损、疲劳和燃油冲刷的能力;
b) 不作为磁铁使用的电磁性材料,应在有关工序后及时进行退磁处理,并规定允许的最大磁感应强度;
c) 与燃油接触的零部件表面不应采用镁、铜、镉及其合金材料,不应采用不牢固的镀层,不应涂漆;
d) 非金属材料应是防潮的,并且不易助长霉菌的滋生,防火防爆材料或防爆剂应与燃油和燃油系统相容,在燃油中的溶解度应符合有关规定,以免污染燃油。
4.2.1.3 燃油
系统应使用发动机或飞机规范中所规定的燃油牌号。
4.2.1.4 螺纹密封润滑脂
在管路连接件上的外螺纹和接头上的金属密封垫不应涂润滑脂,不应使润滑脂进入系统内。
4.2.1.5 自封装置
机体分离面及需经常拆卸的部位应设置自封装置,防止各种污染物侵入和油液流失。
4.2.1.6 隔舱排油
与燃油箱相邻的隔舱或安装有燃油管路和附件的隔舱,应有排除水和漏油的措施,以便把水和漏油排放到机外的安全位置。
4.2.1.7 重力加油口溢油
重力加油口的溢油应能及时排出,不应使溢油进入油箱。
4.2.1.8 热释压阀
在热释压阀泄压口处应有防污染措施。
4.2.2 供油和输油
4.2.2.1 入口过滤
系统应具有防止燃油中的杂质进入发动机的能力,应保证进入发动机的燃油是经过充分过滤的。油滤应尽量设置在发动机上,如果在飞机供油系统中设置过滤器,应设置在供油管路的下游与发动机相邻处。
4.2.2.2 压力控制管路
压力控制管路的进出口应装有滤网或有相应的防污染措施,以防杂质或异物进入而影响发动机性能。
4.2.3 燃油箱
4.2.3.1 滤网
燃油箱出油口或增压泵入口都应装有符合标准规定的燃油滤网。滤网应便于清洗和放液, 具有足够的滤通能力,以便在燃油污染程度(与污粒大小和密度有关)超过有关适航标准对发动机所规定的值时,保证发动机燃油系统的功能不受损害。
注:4.2.3.1 条要求与 CCAR-25-R4§25.997 的要求一致。
4.2.3.2 沉淀槽
每组燃油箱均应有沉淀槽,沉淀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有效容积在正常地面姿态时不小于油箱容积的 0.10%或 0.24 L(两者中取大值),除非所制定的使用限制保证在服役中积水不会超过沉淀槽的容积。
b) 在飞机处于地面姿态时,应使任何危险量的水从该油箱组任何部位均能排入其沉淀槽。
c) 每组燃油箱沉淀槽均应具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可接近的放液嘴。
1) 在地面上可以完全放出沉淀槽内的液体;
2) 排放液能避开飞机各个部位;
3) 具有手动或自动的机构,能确实地锁定在关闭位置。
注:4.2.3.2 条要求与 CCAR-25-R4§25.971 的要求一致。
4.2.3.3 放沉淀装置
为防止水分和沉淀物聚集影响发动机工作和对油箱产生腐蚀,在油箱的最低处应设置放沉淀装置。放沉淀装置应能通过一定的排泄流量,并应在损失较少燃油的情况下能放出全部聚集的沉淀物和水分。
油泵上的放沉淀塞不应作为油箱中的放沉淀装置。容积不大于 3 700 L 的大型飞机油箱,应有水
分离功能,应同时设有沉淀排放阀。
4.2.3.4 加油口
加油口应设有防护装置并能可靠地锁紧,以防外来物进入油箱。
4.2.3.5 机内油箱
4.2.3.5.1 软油箱
软油箱所选用的材料应与其使用的燃油相容。油箱安装过程中使用的粘接材料应易于从油箱中清除。
4.2.3.5.2 金属油箱
机内可拆卸金属油箱的焊接油箱结构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同时应易于从油箱中清除污物。
4.2.3.5.3 整体油箱
整体油箱污染控制要求如下:
a) 整体油箱的内表面应是防腐蚀的,密封剂和防腐涂料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油箱中不能排泄的低凹处应用低密度的密封胶涂填,以防污染物聚集。
b) 整体油箱的表面处理应符合 GJB/Z 594A-2000 的规定。油箱内表面喷涂防腐蚀保护涂层, 该保护涂层应能有效地防止一切可能的表面腐蚀(包括微生物繁殖的腐蚀)。
c) 在油箱内应避免使用吸水性材料(如毛毡制品、石棉和棉织物等)。油箱内应有充分的通气排水措施,以减少水分和蒸汽的凝结和积存。排水口应设置在油箱的低凹处,并易于操作。
4.2.4 通气增压
4.2.4.1 通气管布置
通气管的布置,应避免出现可能积存燃油和冷凝水的低凹点,无法避免时应设排放装置。
4.2.4.2 通气口位置
通气口位置应设在气流比较稳定的区域,通气口可设置防虫网以防止外来物进入或堵塞通气口,应能使任何积聚在通气管中的水分排至机外,以防止水分进入燃油系统中。通气口位置和结构应能防止结冰,每个通气口的位置应能避免被污物或结冰堵塞。
4.2.4.3 排气口
排气口位置应使排出的气体或燃油不再进入机内。
4.2.4.4 气源与气滤
当增压系统与其他功能系统使用同一气源时,应采用隔离装置隔离。无论机上气源还是地面气源的气体进入系统,均需经过气滤,以清除气体中的尘埃及杂质。气滤的过滤度应与燃油系统污染度要求相适应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4.2.4.5 U 形弯
导管与接头的连接应避免出现可能聚积水、空气或油气的 U 形弯,凡有 U 形弯的管路均应设置排泄口。
4.2.5 加油和放油
4.2.5.1 加油操作
重力加油和压力加油中每个能明显积存燃油的凹形加油口接头,应设有放液嘴,其排放液应能避开飞机各个部位;每个加油口盖应设有耐燃油密封件。重力加油时, 除取下加油口盖和进行加油枪电搭接外,不应有其他操作;压力加油时,除取下加油口盖和对接好压力加油接头外,不应有与加油无关的任何操作;在加油期间不应有冒油、泄油; 加油完毕后,应迅速将加油口盖锁紧,以免杂物和尘埃进入油箱。
4.2.5.2 地面放油
燃油系统至少设有一个放油活门,在飞机正常停放姿态时,可以安全地放出系统内的油液;在管路低洼处和死区应设置沉淀物和水分的排放装置;放油一般利用飞机上的输油泵、供油泵与地面放油设备进行。
4.2.6 油量测量及压力信号指示分系统
4.2.6.1 传感器安装
传感器的安装及测压管路的进出口都应有相应的防污染措施。
4.2.6.2 传感器的涂层
为防止吸水,传感器一般应有涂层。涂层应完全覆盖可能接触燃油的表面(电连接除外)。涂层应与燃油和添加剂相容。
4.2.6.3 放沉淀
如果由于飞机设计使油量传感器伸入到油箱凹穴里,则应设有从凹穴放出沉淀的装置。
4.2.7 防火和防爆
4.2.7.1 阻隔和惰化材料
用作飞机油箱防火防爆的阻隔和惰化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所用材料不应使燃油系统的性能降到低于燃油系统专用标准规定的范围。
如使用泡沫塑料填充时,其形状应与油箱相适应,尺寸应比油箱大 2%~6%,以便与油箱紧密贴合,防止在低温下泡沫塑料脆化,产生移动使其磨损,污染燃油。
在安装油泵、活门等附件的区域,为保证附件的正常工作,泡沫塑料应至少距附件 25 mm。
4.2.7.2 惰化
燃油系统采用惰化气体时,惰化气体应与燃油、系统附件、管路及填充物等相容, 不应污染燃油系统。
4.2.8 防冰
燃油系统加入的防冰剂不应对燃油系统造成污染。
4.2.9 燃油系统附件
4.2.9.1 导管和接头
导管和接头上不应有锐边、毛刺、金属屑、灰尘和其他外来物。
4.2.9.2 燃油增压泵
在任何情况下,除漏油接嘴外,增压泵不应有外部泄漏。增压泵外部的标牌不应采用粘接, 内部结构设计应便于内部污染物的清除。增压泵自身的故障不应污染燃油系统。
4.2.9.3 燃油过滤器
为满足发动机入口燃油污染度要求,在飞机燃油系统主供油管路上可设置必要的过滤器,过滤器的过滤精度、过滤效率和纳污容量应与发动机燃油污染控制水平相适应。
4.2.9.4 采样阀
采样阀应能采集真实反映燃油系统污染状况的有代表性的油液,并考虑以下原则:
a) 采样阀的数量及位置应满足系统设计对各种污染进行全面有效监控的需要;
b) 采样阀应有防污染措施;
c) 采样阀应便于接近,其周围应有必要的操作空间;
d) 采样阀应与采样容器及相应的采样方式相适应。
4.3 系统制造、安装污染控制
4.3.1 一般要求
4.3.1.1 环境
燃油系统和附件的装配、试验、清洗、安装和调试等环境清洁程度的要求应与燃油系统和附件的污染度要求相适应。
a) 燃油系统安装、清洗、调试现场应整洁,地面无污染物和油污,附近设施无可见积尘;
b) 燃油附件装配和试验中,凡有排气设施的工作间,应在工作前打开排气扇换气,防止环境污染;
c) 燃油系统安装中,在同一操作地点避免同时进行能引起环境污染的其他作业;在清洗中不应同时进行钻孔、铆接、铣削、修锉等作业;
d) 燃油系统安装前,应清除安装区域内部所有的多余物;
e) 在室外拆、装燃油系统, 应提供环境污染防护条件,不宜在风、雨、雪等不利天气条件下维护燃油系统。
4.3.1.2 工艺设备与工具
工艺设备与工具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工艺设备在设计上应保证具有足够的自净化能力和防止污染物侵入的措施,加油车、清洗车等设备的污染度原则上应优于相应系统或附件要求的油液污染度验收水平 1~2 级;其他设备(如校验台等)的污染度原则上应优于相应系统或附件的油液污染度验收水平 1 级;工艺设备的制造、使用和保管部门应对各类设备制定专门的污染控制维护规程和管理制度。
b) 各类工艺设备应在适当的部位设置采样阀,以便对其油液污染度、水含量实施监控和对系统和附件的污染状况进行检测、评定。
c) 系统试验(或清洗)设备的采样阀设置在总回油口前。
d) 加油设备采样阀设置在供油管路过滤器后。
e) 为了其他目的也可在其他部位设置采样阀。采样阀应符合有关标准和 4.2.9.4 的规定。
f) 工艺设备应具有防污染的能力;对接头、油箱、采样阀、排油口及其他可能造成污染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一般不选用易产生污染的附件;不采用难于清洗、污物易于淤积的结构形式;不应使用未经净化、干燥处理的气体向试验设备的燃油系统供压; 厂房外使用的工艺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水、防尘措施。
g) 工艺设备应具有清除污染的能力,应装有带污染指示器的过滤器,其过滤精度应优于装机过滤器精度。如需要, 有些工艺设备可设置专门的接口,以便采用净化装置有效地清除工作液中的水分、空气、氯化物和固体颗粒等。
h) 工艺设备工作液如使用燃油则应使用与飞机燃油系统相同的燃油。
i) 各类工艺设备在安装、清洗、调试和维护过程中,应使用符合以下要求的工具:
1) 不脱落金属、非金属颗粒;
2) 无机械损伤、变形;
3) 表面处理完好,无锈蚀、锈斑;
4) 用于擦拭附件和设备表面的抹布应是低颗粒脱落、四周卷边缝合、洁净的长纤维织物。
4.3.1.3 燃油油液的管理和使用
燃油油液的管理和使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a) 采购的燃油应满足 4.2.1.3 的规定,并应有注明油液污染度、油液含水量及主要理化性能指标的质量合格证明。燃油入库保管前,应根据产品批次进行抽验,结果应满足 4.1.2 的规定。
b) 燃油使用前应根据需要按不同受油设备的要求预先净化,其油液污染度、油液含水量应与相应的系统、附件或设备的污染控制要求相适应,应使用专门的设备向系统及工艺设备加油。
4.3.1.4 人员和着装
从事飞机燃油系统、工艺设备及地面辅助设备安装、清洗、试验、检测、使用及维护的人员, 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应经过污染控制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
b) 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污染控制规程和规章;
c) 在现场不应穿戴易脱落纤维、多余物和污物等的服装、鞋帽和手套,且衣物应具有防静电功能。
4.3.2 油箱与导管制造
4.3.2.1 金属油箱制造
金属油箱制造工艺规程应规定以下污染控制要求:
a) 油箱焊接、铆接前应进行启封脱脂处理和清洗,并防止板材内、外表面受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
b) 油箱封闭前,应对油箱内部残余的金属屑、焊渣及多余物进行彻底清理;
c) 油箱应使用与系统工作液相同的油液或与之相容的溶剂清洗油箱内部;
d) 油箱清洗后,应对油箱的所有开口进行封堵,堵盖应清洁。
4.3.2.2 金属导管制造
金属导管制造工艺规程应规定以下污染控制要求:
a) 导管下料前,管材应进行启封脱脂处理和清洗,并防止管材内、外表面受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
b) 用锉刀、刮刀等工具清理导管毛料端口时应防止金属锈、金属粉末进入导管。不应使用钢丝刷打磨导管表面。
c) 不应使用棉织制品擦洗导管内表面。
d) 导管交付前,应使用与系统工作液相同的油液或与之相容的溶剂清洗导管内腔,其油液污染度验收水平应优于相应系统油液污染度验收水平 1 级;清洗方法应经合格鉴定;短导管可用晃动法采样,长的或弯曲的导管宜用流通法采样。
e) 用清洁的堵头、堵帽或包扎物对清洗合格后的导管端部进行封堵或包扎, 不应使用易脱落纤维和污染颗粒的纸张或织物封堵或包扎导管。
f) 装在油箱内部的导管和其他附件在交付前,其外表面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清洗、包扎; 与导管和附件外表面直接接触的内层包装物,应选用中性、具有良好防潮性能且不对导管及附件造成附加污染的包装材料。
4.3.3 安装
4.3.3.1 零、组件装配
零、组件装配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装配前应清洁;
b) 装配过程中各道工序间的转移应有严格的污染控制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c) 装配后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
4.3.3.2 软油箱安装
软油箱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仔细检查油箱外表面,特别是附件配合面,不应有使密封性能降低的损坏;
b) 如需在油箱内安装附件或导管时,应在油箱底部铺橡胶垫,以防止工具等跌落而损坏油箱壁;
c) 油箱封闭前应对整个内表面进行清理,不应有任何可见的灰尘或棉绒积存在油箱内。
4.3.3.3 系统安装
系统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燃油系统安装前,应检查附件和管路封装的完好性。如发现内包装破损或堵头、堵帽脱落, 或已超过油封规定日期,则该附件不应装机,应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b) 在燃油系统安装时,才能打开燃油附件和管路的内包装和开口处的封堵物,并清除外露元件活动部位上的防锈涂料。
4.3.4 清洗、油封和包装
4.3.4.1 清洗剂
清洗剂应与被清洗件相容,其污染程度应满足相应清洗工序的要求。选用各种化学清洗剂应注意防止对系统及附件产生过度的侵蚀和潜在的破坏。禁止用氯化剂来清洗燃油附件、零件及其试验设备。用于吹净和吹干元件的空气应经过过滤和脱油、脱水处理。
4.3.4.2 零、组件清洗
零、组件入库前应彻底清洗,应特别注意盲孔、内螺纹、内螺纹退刀槽中切屑以及铸造壳体内表面上的各种污染物的清除。零、组件清洗后应进行干燥处理。
4.3.4.3 油封
零、组件清洗后需要油封的,应按专用技术文件规定及时进行油封。
4.3.4.4 包装
零、组件清洗后应按专用技术文件及时进行包装。与零、组件直接接触的内层包装物, 应选用中性、具有良好防潮性能且不对附件造成附加污染的包装材料。
4.3.4.5 附件清洗
装配完毕的附件应按专用技术文件进行磨合运转,并按下列原则进行清洗:
a) 加入试验或清洗设备的油液应与系统工作液相同或相容,其污染度应满足 4.1.2 的规定。
b) 试验和清洗设备应设置精密过滤器,以保证设备自身的污染控制能力和对附件的清洗效果。
c) 在附件进行试验或清洗前,所用设备应进行自净化循环,使其污染度优于相应附件污染度验收水平 1~2 级。
d) 对已完全硫化并经过渗油试验合格的整体油箱或金属油箱进行清洗时,应能保证油箱的每个部位均能被清洗到。
e) 清洗过程中通过附件的油液应达到工作时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清洗应持续足够长的时间。清洗中,变流量附件应从零流量到全流量反复循环;往复运动附件应以不小于最大工作速度的速度往复循环;阀类附件应使清洗液以最大工作流速流经每个通道,运转时间和换向次数由专用技术文件规定;结构复杂的附件,为保证壳体内污染物的清除而采取的其他各种有效清洗方法应在专用技术文件中具体规定。
f) 清洗后应按照专用技术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污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 4.1.1 的要求。
4.3.4.6 系统清洗
系统清洗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安装后的燃油系统在性能调试前,应使用专门的工艺设备进行清洗;复杂的燃油系统应分段、分层次清洗;盲端管应单独清洗。
b) 燃油系统清洗时的清洗工作液流动方向,应与燃油系统工作时工作液流动方向一致;清洗工作液应全部流经清洗设备的精密过滤器。清洗的工艺要求应按专用技术文件规定。
c) 清洗时应合理选择清洗工作液的流速,使其流态完全处于紊流状态,更为理想的是能在清洗过程中不断地产生流量和流速的变化,以提高清洗效果,加速清洗进程。
d) 更换油箱或油箱排故后,在发动机开车前应对油箱进行清洗。
4.3.5 系统污染度检测
系统污染度的检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燃油系统清洗后,飞机应检测燃油系统污染的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应满足 4.1.1 的要求;
b) 飞机交付前,应检测燃油系统污染的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应满足 4.1.1 的要求。
4.3.6 工艺文件和管理制度
4.3.6.1 工艺文件
对每个影响燃油系统污染水平的工艺环节应制定具体的污染控制要求,并纳入产品和工艺装备的指令性工艺文件内。
4.3.6.2 管理制度
应对燃油系统及附件的生产环境,零部件的保管和工序间转移,各类工艺装备的制造、使用和维护,燃油的入库、出库、储存和化验分析,以及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制定严格的污染控制管理制度。
4.4 系统使用与维护污染控制
4.4.1 环境要求
在室外拆、装燃油系统,环境要求按照 4.3.1.1 的规定。
4.4.2 地面辅助设备与工具
地面辅助设备与工具指用于外场的清洗、试验、加油时所用的设备和可能造成油液污染的工具。地面辅助设备应对燃油系统起净化作用而不会造成污染,在设计上应保证具有足够的自净化能力和防止各种污染物侵入的措施,特别要注意防止通过地面辅助设备和使用的工具对燃油系统造成污染。地面辅助设备应具有防雨、防潮性能。地面辅助设备用的过滤器的过滤精度应满足型号的污染控制要求。地面辅助设备与工具的制造、使用和保管部门应制定专门的污染控制维护规程和管理制度。
4.4.3 用户资料
在使用和维护中,应根据飞机设计要求、系统污染度控制水平、系统特点、可靠性要求、维修性要
求以及系统效能要求,对系统在运营期间的污染控制制定明确的工作条例和监控、维护等技术指导文件。
4.4.4 监测与维护
应从燃油系统采集油样,进行检测分析,将合格数据记入产品履历本。当出现以下异常情况时, 应做进一步处置:
a) 系统油液污染度劣于控制水平一级时,应使用外场清洗(或试验)设备清洗系统,直至合格。在此情况下,应在 50 飞行小时后再次采样检测。在此期间如过滤器污染指示器指示,则应立即再次采样检测。当测定结果仍劣于油液污染度控制水平一级时,则应视为情况 b),并予以相应处置。
b) 系统油液污染度劣于控制水平两级或两级以上时,则应采取以下措施:
1) 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2) 进行系统清洗直至合格或更换工作液和滤芯;
3) 再次飞行后立即采样检测。
经以上处置后,测定结果仍属情况 a),应继续予以相应处置;如仍属情况 b),则请有关质量部门处理。
4.4.5 附加验证
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应检测系统油液污染度。如测定结果异常, 则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将处置过程记入飞机履历本:
a) 对系统污染度指标可能造成影响的系统拆、装或附件、元件的更换;
b) 系统或附件出现与污染有关的功能故障;
c) 目测燃油出现透明度下降、浑浊、变色等异常。
4.4.6 使用维护信息
在燃油系统使用、维护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飞机在工作中的异常情况、排故措施以及污染检测结果,为分析系统污染控制特性和判断故障原因提供参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