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兔兔标准下载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标准>航空航天民航 > 高清可复制 HB 8393-2014(2017) 民用飞机驾驶舱座椅和约束系统规范

高清可复制 HB 8393-2014(2017) 民用飞机驾驶舱座椅和约束系统规范

收藏
  • 大小:357.04 KB
  • 语言:中文版
  • 格式: PDF文档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本站推荐: 升级会员 无限下载,节约时间成本!
关键词:座椅   复制   民用   约束   飞机
资源简介

  ICS 49.095 V 44

  HB 8393-2014

  民用飞机驾驶舱座椅和约束系统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pilot seat and restraint system in civil aircraft

  2014-05-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规范按照 GB/T 1. 1-2009 给定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规范起草人:刘 进、何斌意、乐成明、郭耀东。

  民用飞机驾驶舱座椅和约束系统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民用运输类飞机驾驶舱座椅和约束系统的设计、验证和交付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运输类飞机驾驶舱座椅和约束系统的设计、验证和交付。其他飞机驾驶舱座椅和约束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000-1988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GB/T 12985-1991 在产品设计中应用人体尺寸百分位数的通则

  GJB 2351-1995 航空航天用铝合金锻件规范

  HB 5024-1989 航空用钢锻件

  HB 6167. 1-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总则

  HB 6167.3-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HB 6167.4-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4 部分:湿热试验

  HB 6167.6-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6 部分:振动试验

  HB 6167. 10-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10 部分:砂尘试验

  HB 6167. 11-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11 部分:霉菌试验

  HB 6167. 12-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12 部分:盐雾试验

  AC 25.562-1B 运输类飞机座椅约束系统与乘员保护的动态评估(Dynamic evaluation of seat restraint systems & occupant protection on transport airplanes)

  SAE AS 8049B 民用旋翼航空器、运输类飞机和通用航空飞机座椅的性能标准(Performance standard for seats in civil rotorcraft, transport aircraft and general aviation aircraf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背切线 back tangent line

  靠背处于初始位置时,人体载荷作用呈压缩状态时,其臀部、背部靠在椅背, 人体臀部、背部切平面的侧视投影。

  3.2

  底切线 bottom tangent line

  人体载荷作用呈压缩状态时,其臀部与座椅接触并压缩座椅面的水平切线。

  3.3

  座椅参考点 seat reference point (SRP)

  第 50 百分位男性乘员乘坐时,背切线和底切线的交点。

  参考点处于调节范围内中间位置时,称座椅中位参考点。

  3.4

  靠背初始位置 backrest initial position

  没有载荷作用于靠背时,靠背所处的最前位置。

  3.5

  设计眼位 design eye position (DEP)

  飞机水平匀速飞行,飞行员处于自然直立坐姿平视时两眼连线中点的位置。

  3.6

  臀部参考点 buttock reference point

  位于座椅底切线上,在座椅参考点前方 140 mm (5.5 in)处的人体压力点。它表示在 1 g 垂直静载荷作用下坐垫压缩区的最低点。

  4 要求

  4.1 座椅尺寸

  4.1.1 尺寸选择原则

  4.1.1.1 基本尺寸选择原则

  座椅尺寸的选择应考虑与飞行安全、执行任务应急时安全离机等有关操纵、显示等方面的要求, 并满足本规范规定的要求。座椅尺寸应考虑飞机驾驶舱的布局。应保证座椅与舱体固定结构、活动部位之间有足够的间隙。

  4.1.1.2 人体尺寸数据的选用

  4.1.1.2.1 座椅尺寸应以人体尺寸数据为基础,并结合人机工效学的要求进行研究而得出的指标作为依据。人体尺寸按 GB 10000-1988 或其他标准,尺寸选取和修正量按 GB/T 12985-1991 的规定执行。

  4.1.1.2.2 相关座椅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座椅尺寸和调节功能的设计应满足第5百分位数女性飞行员至第 95 百分位数男性飞行员便于操纵,完成预定动作。

  b) 座椅尺寸应使第 50 百分位数的男性飞行员处于最合适的位置。

  c) 由于驾驶舱布局原因,座椅的尺寸和调节功能不能同时满足第5百分位数女性飞行员至第 95百分位数男性飞行员操纵飞机的不同指标要求时,应按如下顺序选取需优先满足的指标:

  1) 安全性要求;

  2) 飞行员操作要求(如手舵操纵要求、脚蹬操纵要求、按钮类操纵要求等);

  3) 舒适性要求。

  4.1.2 座椅基本尺寸

  4.1.2.1 除另有规定外,驾驶员座椅基本尺寸应满足图 1 的要求。

  单位为毫米(英寸)

  444· 5 5

  · 4 l6 o

  图 1 驾驶员座椅尺寸

  4.1.2.2 除另有规定外,观察员座椅基本尺寸应满足图 2 的要求。

  单位为毫米

  图 2 观察员座椅尺寸

  4.2 重量

  重量应满足飞机重量要求。

  4.3 颜色

  座椅颜色应与飞机驾驶舱协调统一,外观主色调不应超过三种。座椅垫外套和约束带的颜色应与飞机驾驶舱内饰的颜色相协调。除采购方另有规定外,座椅主色调颜色一般为灰色。

  4.4 外观质量

  座椅表面不应有划痕、污点及其他影响外观的质量缺陷; 座椅垫包覆应平整、挺括; 缝纫件的走线应均匀、流畅;不应有外露线头和打结。

  4.5 标志和代号

  4.5.1 标牌

  每台座椅应具有永久性的、字迹清楚的标牌,标牌的内容应包括:

  a) 产品型号;

  b) 产品件号;

  c) 生产批次号;

  d) 产品编号;

  e) 制造日期;

  f) 重量;

  g) 安全标记或说明;

  h) 制造商名称。

  4.5.2 通告标识

  除另有规定外,通告标识一般要求如下:

  a) 座椅上应在显著位置,用中、英文作出标识;

  示例:“座垫可作为漂浮装置使用”“SEAT CUSHION USABLE FOR FLOATATION”。

  b) 座椅上的调节手柄应有相应的标记和形状以表明它们的功能。

  示例:“座高调节”“SEAT SURFACE ADJUSTMENT”;“椅背调节”“BACKREST ADJUSTMENT”。

  4.5.3 特殊使用标识

  对有特殊使用要求的部件、功能应作出明显标识,以免造成该部件或功能非正常使用。

  示例:“向舱壁扳动头靠可调节角度”“PUSH THE HEADREST TOWARD CABIN WHILE ADJUSTMENT”。

  4.5.4 约束系统标识

  约束系统上应有永久性标识,但不允许设置在调节扣调节范围内。

  4.6 材料

  4.6.1 总则

  座椅上选用的材料应符合产品性能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4.6.2 金属材料

  4.6.2.1 座椅结构各零件中尽量避免使用镁合金材料。

  4.6.2.2 座椅上所选用的金属材料应是耐腐蚀的,或经过合适的表面防护处理,以避免不同金属之间相互的电化学腐蚀或大气腐蚀。

  4.6.2.3 座椅上宜选用具有良好变形吸能特性的材料。

  4.6.2.4 座椅结构中采用的铸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铸件的支承应力和支承面,其铸件系数按下列规定:

  1) 不论铸件采用何种检验方法,对于支承应力取用的铸件系数不必超过 1.25;

  2) 当零件的支承系数大于铸件系数时,对该零件的支承面不必采用铸件系数。

  b) 每一关键铸件必须具有不小于 1.25 的铸件系数。

  注:此条要求与 CCAR-25-R4 §25.621(b)、(c)(1)中的(i)一致。

  4.6.2.5 座椅结构中采用的铝合金模锻件不应低于 GJB 2351-1995 中 II 类产品的设计要求,结构钢模锻件不应低于 HB 5024-1989 中Ⅲ类产品的设计要求。

  4.6.3 非金属材料

  4.6.3.1 座椅上所选用的非金属材料应满足阻燃性和烟毒性要求。

  4.6.3.2 座椅上应避免使用易产生静电荷聚集的毛皮、化纤类材料。

  4.6.3.3 座椅采用的非金属材料不应宜于霉菌滋生。

  4.6.4 润滑剂

  座椅上选用润滑剂应遵循以下原则:

  a) 能在-55℃~70℃的温度范围内有效地发挥作用;

  b) 应避免对座椅结构件和非金属件产生腐蚀和损害;

  c) 应避免对功能部位、部件表面涂层的破坏;

  d) 无需外场维护人员频繁地进行重新润滑,如果需要,则只需在飞机定检期间进行。

  4.6.5 液压油

  座椅或座椅系统部件所采用的液压油应能在-55℃~70℃的温度范围内有效地起作用,并具有不易燃、低毒、低腐蚀等特性。

  4.7 设计与结构

  4.7.1 概述

  4.7.1.1 驾驶员座椅一般由底座、椅盆、靠背、扶手、头靠(可选)、腿靠(可选)、腰部支撑(可选)、座椅垫和约束系统等组成,其组成如图 3 所示。各组成部分应尽可能进行模块化设计,以利于产品的维护、维修,并在保证功能和性能要求下,尽可能优化设计,降低产品重量。

  4.7.1.2 观察员座椅一般由骨架、座板、扶手、头靠、约束系统、座椅垫和储物盒组成,标准组成如图 4 所示。座板和扶手应能快速上折并可靠固定在上折位置,以让出应急情况下的通道空间;储物盒应根据实际物资配备确定空间大小,若无特殊说明,内部应有救生衣和应急照明设备的储备空间。座椅与舱壁的连接宜采用快卸方式,以方便驾驶舱内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1-头靠;2-靠背;3-腰部支撑;4-座椅垫;5-椅盆;6-底座;7-约束系统;8-扶手。

  图 3 驾驶员座椅组成

  1-头靠;2-骨架;3-座板;4-座椅垫;5-扶手;6-约束系统;7-储物盒。

  图 4 观察员座椅组成

  4.7.2 底座

  4.7.2.1 底座结构应紧凑,应充分考虑座椅与飞机座舱的安装。

  4.7.2.2 底座上应有前后和升降调节系统。

  4.7.2.3 底座与飞机导轨的连接应设计成快卸方式。在任何情况下,连接件均应可靠地锁定,并且不会因飞机地毯或其他障碍物而影响对底座连接件锁定情况的观察。

  4.7.2.4 底座连接件应能承受 4.8.3 规定的载荷要求,并且在该载荷作用下,飞机导轨不应损坏,连接件不应从飞机导轨中脱出。

  4.7.3 椅盆

  4.7.3.1 座椅椅盆前端应考虑为驾驶员操纵飞机操纵杆留出开口位置,其尺寸依据各飞机确定,但最大开口位置不大于图 5 所示,对于操纵杆在侧控制台上构型,可以不用留出开口位置。

  单位为毫米(英寸)

  图 5 操纵杆开口位置示意图

  4.7.3.2 椅盆应使用具有良好变形特性的塑性材料或结构。在总体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椅盆的吸收能量特性和功能特性。

  4.7.3.3 椅盆的设计应考虑在飞机应急着陆情况下,其结构变形不会使驾驶员身体被挤压和困住。

  4.7.3.4 为满足不同百分位数驾驶员方便地完成座椅各项功能操纵,座椅的功能调节旋钮和开关宜布置于椅盆上。

  4.7.4 靠背

  4.7.4.1 靠背的高度不应出现第 50 百分位数驾驶员乘坐时肩带压肩现象,靠背结构上沿到座椅参考点的高度一般以 648mm (25.5in)为宜。

  4.7.4.2 座椅靠背应具有可调节支撑,以适应第 5 百分位数女性飞行员至第 95 百分位数男性飞行员乘坐的舒适性要求。如采用靠背板高度调节,则靠背板的高度调节距离以不小于 70mm (2.76in)为宜。

  4.7.4.3 靠背一般应具有后倾功能。椅背至少可以从与座椅座面的夹角 95˚处调节到 115˚处,在 95˚~ 105˚, 角度调节增量不应超过 2˚,在 105˚~115˚, 调节增量不超过 5˚, 若想在座椅上休息,可将其倾斜到 135˚。座椅靠背最大后倾位置与飞机机舱内可能接触到的物体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 25.4mm (1in)。

  4.7.4.4 靠背的后倾不应影响到驾驶员正常的驾机操作。

  4.7.4.5 靠背角度调节和腰部支撑调节手柄或开关一般应设置在座椅椅盆侧面后部。

  4.7.4.6 为降低在飞机应急着陆(着水)状态下冲击载荷对驾驶舱其他乘员身体的损伤,座椅靠背后面应有软垫衬垫或软质材料。

  4.7.5 头靠

  4.7.5.1 为满足驾驶员驾驶飞机的使用要求,在靠背上部可配置头靠。

  4.7.5.2 头靠应便于拆卸,且头靠的拆卸不应影响座椅的其他功能。

  4.7.5.3 头靠应具有角度调节功能,其调节范围大于 30˚为宜,以适应第 5 百分位数女性飞行员至第 95百分位数男性飞行员的乘坐要求。

  4.7.5.4 在承受飞机应急着陆(着水)状态下冲击载荷时,头靠软垫应有足够的厚度防止驾驶员头部与头靠结构接触。

  4.7.6 腿靠

  4.7.6.1 为满足驾驶员驾驶飞机的使用要求,在座椅椅盆前部可配置腿靠。

  4.7.6.2 腿靠的角度应是可调节的,不必在任意位置锁定。

  4.7.6.3 腿靠的角度调节自水平位置向下以大于 20˚为宜。

  4.7.6.4 腿靠应能为第 95 百分位数驾驶员腿部提供足够的支撑,其宽度不应小于 152mm (6in)。

  4.7.7 扶手

  4.7.7.1 扶手应能水平放置于座椅两侧,扶手的设计高度应满足第 50 百分位数驾驶员的乘坐要求。

  4.7.7.2 走廊侧扶手应能折放于对乘员出入影响最小的位置,如果需要,扶手可以设计成具有水平抽拉功能,做为扶手上折后收藏的一种方式,抽拉功能应灵活稳定,无干涩现象。

  4.7.7.3 扶手应具有垂直平面内的角度调节功能。

  4.7.7.4 使用单手就能完成扶手的所有调节功能。

  4.7.7.5 扶手外表面装饰件颜色应与座椅整体效果相匹配。

  4.7.7.6 扶手上表面应使用软质材料进行必要的包垫,以防止在应急状态下扶手结构对驾驶员身体造成损伤。

  4.7.7.7 不论靠背是处于初始位置还是后倾位置,扶手上折后都不应超过靠背后表面最大轮廓。

  4.7.7.8 扶手的上折调节宜采用锁定方式,使扶手保持在收起或上折的某一位置;但在不便采用锁定

  方式时,允许借助于摩擦约束使扶手保持在收起或上折的位置。

  4.7.8 座椅垫

  4.7.8.1 座椅垫包括座垫和背垫两部分。座椅垫的设计应具有舒适性、阻燃性和耐久性,能满足第 5百分位数女性飞行员至第 95 百分位数男性飞行员的乘坐要求。座垫底板加座垫应保证 91kg(200lb)的人乘坐两年不凹陷到底。

  4.7.8.2 座椅垫材料应具有透气性,以减少由于乘员身体出汗而引起的不适。

  4.7.8.3 座椅垫的设计应考虑振动等环境因素对驾驶员的舒适性影响。

  4.7.8.4 座椅垫的泡沫密度及外形应能使驾驶员获得舒适感。背垫外形应尽可能接近人体躯干轮廓。

  4.7.8.5 座垫不应使乘员感到座椅下面结构的刚性,第 95 百分位数驾驶员乘坐时,座垫的压缩厚度不应大于座垫总厚度的三分之二。

  4.7.8.6 座垫应保证在第 50 百分位数驾驶员臀部参考点处的最小厚度不小于 51mm (2in),其前缘最高点到地板的距离应满足第 5 百分位数女性飞行员至第 95 百分位数男性飞行员的乘坐要求。

  4.7.8.7 座椅垫与座椅骨架的连接宜采用拆卸方便的尼龙搭扣连接。在一般情况下,尼龙钩带部分固定在座椅结构上,尼龙绒带部分连在装饰套或座椅垫上。座椅垫的外套应是可拆卸的。

  4.7.8.8 座椅垫整体应满足阻燃性要求,其进行垂直放置试验时,应是自熄的。平均烧焦长度不应超过 203mm (8in),移去火源后的平均焰燃时间不应超过 15s。试样滴落物在跌落后继续焰燃的时间,平均不超过 5 s。

  注:此条要求与 CCAR-25-R4 附录 F 第 I 部分(a)(1)中的(ii)一致。

  4.7.9 约束系统

  4.7.9.1 总则

  4.7.9.1.1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采取措施避免在腰带没打开的情况下打开肩带。应采取措施使肩带与腰带同时打开,并且这种措施要保证驾驶员用单手进行操作。座椅上还应设有将肩带、裆带和腰带简易存储起来的装置,以防止缠绕座椅、控制器及其他设备,并防止这些带子掉在地上。

  4.7.9.1.2 如采用五点式约束系统,该系统应由两根腰带、两根肩带、一根裆带、惯性卷轮及一个单点连接和释放的锁扣组成。五点式约束系统应舒适、重量轻, 便于驾驶员在黑暗等恶劣条件下穿戴和解脱。约束带应保证驾驶员无阻碍工作且不允许有硬物和凸起物。

  4.7.9.2 约束带

  约束带应具有舒适、重量轻以及便于穿脱的特点。约束带应给乘员运动提供可能性。为了给乘员提供适当的方位,约束带应具有调节功能,以便适合第 5~95 百分位所有驾驶员身体的尺寸范围。

  4.7.9.3 腰带

  腰带的固定点应位于椅盆上,其位置应低于座姿乘员髂骨的最高点。推荐的位置如图 6 所示。在规定的容限范围内,为了适应座椅的特殊结构应选用专用的腰带。腰带调节的金属件不应直接位于坐姿驾驶员骨胳的突出部分。调节带子长度所需要的力不应超过 134N(30 lb),以便坐姿乘员两手调节带子。

  4.7.9.4 肩带

  应把肩带设计成平行于椅背的平面穿过乘员的肩部。带子的内测边不应挤压乘员的颈部。肩带调节的金属件不应直接位于坐姿乘员骨胳的突出部分。调节带子长度所需要的力不应超过 134N(30 lb)。肩带的张紧度应设计成向下拉的办法进行调节。约束系统的肩带拉出长度一般不应大于 406mm (16in)。肩带的高度应能足够阻止在应急救生时肩带施加在驾驶员身上的危险的向下载荷,同时阻止在正常操作时肩带施加的不适向下载荷。与椅背连接的肩带引带应不能从驾驶员的肩上滑落。如图 7 所示。

  图 6 腰带连接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英寸)

  图 7 肩带连接示意图

  4.7.9.5 裆带

  裆带的另一端应固定在椅盆中心线距第 95 百分位乘员下躯干 25.4mm (1in)处。

  4.7.9.6 单点连接和释放装置

  该装置应牢固地连接左右肩带和腰带的连接接头上,当操作释放机构时,它应能同时释放全部的四

  个接头。释放机构应把无意释放的可能性减至最低程度。应把释放机构设计成便于用任何一只手打开。装置上不应有突出物、锐边和可能与衣物或穿戴的设备干扰或钩挂的零件。在本规范规定的振动工作载荷和撞击载荷下,该装置应该锁住约束系统的部件。

  4.7.9.7 肩带和腰带的连接

  肩带和腰带应通过接头与座椅结构相连接,其连接方法应排除由于应力集中而提前失效,应力集中是由于座椅部件的变形和人体定向过程中部件的错位,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两者的综合因素所引起的。一般而言,接头应允许在配合部件之间在任何方向上有 45˚的角位移,而不是把载荷强加在部件上。

  4.7.9.8 惯性卷轮

  两根肩带应设有符合要求的惯性卷轮,惯性卷轮安装在椅背上。卷轮应是一个伸长速率型式的。惯性卷轮的手动锁紧/开锁操纵手柄一般应位于座椅的右侧。

  4.7.10 电动调节机构

  4.7.10.1 采用电动调节机构的座椅,其机构应包含电动调节系统、安全防护装置、备用调节系统、失控紧急控制开关等几部分。

  4.7.10.2 电动调节机构运动速度不应大于 42mm/s(1.65in/s),同时电动调节机构上开关方向应尽可能与座椅运动方向一致。

  4.7.10.3 座椅调节机构应进行裕度设计,保证座椅在电动调节机构出现故障时仍然可调节。

  4.8 强度

  4.8.1 主结构静强度

  座椅应经试验或分析计算证明符合表 1 极限载荷系数。

  驾驶员座椅除证明能满足表 1 规定的向后 1.5 的极限载荷外,还应设计成能经受向后作用在座椅参考点(SRP)之上 200mm (7.87in)处的 3kN(667 lb)限制载荷和 4.45kN(1 000 lb)极限载荷,用于验证驾驶员对飞行器操纵时的操纵支反力对座椅结构的影响。

  如果在座椅结构中使用了铸件,铸件应 100%目视检查或批准的其他无损检验方法检查;当铸件系数小于 1.5 时,应选取 1.25 倍的极限载荷系数和 1. 15 倍的限制载荷系数进行静力试验验证满足强度和变形要求。

  注:此条要求与 CCAR-25-R4 §25.621(c)中的(1)、(2)一致。

  表 1 所规定的极限载荷系数是取得适航批准的最低性能要求,要取得装机许可,还应满足相应装机规范所规定的载荷要求。

  表 1 极限载荷系数表

  极限载荷的大小是由每个乘员质量、座椅质量以及加装到座椅上其他设备或系留物质量之和,然后乘以重力加速度,再乘以表 1 规定的静载荷系数确定的。其计算公式(1)如下:

  F 总=(M 人+M 座椅+M 其他)×9.8×n ………………………………………(1)

  式中:

  F 总 —— 极限载荷,单位为牛顿(N);

  M 人 —— 乘员质量(除另有规定外,采用 77kg),单位为千克(kg);

  M 座椅—— 座椅的实际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 其他 —— 其他设备或系留物质量,单位为千克(kg);

  n ——极限载荷系数。

  4.8.2 次结构强度

  座椅次结构件的设计应能满足表 2 规定的载荷要求,在此极限载荷作用下,次结构的损坏不能影响座椅的安全以及对驾驶员的应急撤离造成阻碍和伤害。

  表 2 次结构强度要求

  4.8.3 连接件强度

  座椅与机体结构以及“五点式”约束系统与座椅结构的连接件的强度为表 1 最大结构载荷的 1.33倍。在该载荷作用下,座椅传递到飞机地轨上的载荷值不应超过飞机地轨所能承受的规定值(飞机地轨所能承受的规定值参照相应的飞机装机规范)。连接件应能够承受连接件强度试验极限载荷值持续 3 s而不损坏。

  4.9 动态性能

  4.9.1 座椅的动态试验应将座椅、约束系统以及座椅垫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

  4.9.2 约束系统应满足 4.7.9 的要求。

  4.9.3 座椅系统应能承受表 3 规定的动态特性要求,在 16g 水平冲击试验条件下,拟人模型头部伤害判据(HIC)不超过 1 000。14g 垂直冲击试验条件下,在拟人模型骨盆和腰部脊柱之间测得的最大压缩载荷不应超过 6 672N(1 500 lb)。动态试验中,座椅不应屈服到阻碍飞机乘员迅速撤离的程度。

  注:此条要求与 CCAR-25-R4 §25.562(c)中的(2)、(5)一致。

  表 3 动态特性要求

  4.10 性能

  4.10.1 垂直调节

  座椅座面应提供不小于 177.8mm (7in)垂直调节量,距座椅中位参考点为±88.9mm (3.5in),其调节增量在整个调节范围内不得超过 12.7mm (0.5in)。垂直调节还应包括一个能将座椅自由地升到最高位的装置。若采用机械系统, 该装置在当座面处于最低位置时上升载荷不应大于 667N(150 lb),当座椅处于最高位置时,上升载荷不应小于 134N(30 lb)。

  4.10.2 前后调节

  座椅前后调节量不应小于 152mm (6 in),其调节增量在整个调节范围内不应超过 25.4mm (1 in)。该调节距离应能使驾驶员便于乘坐,并保证在任务期间给驾驶员的正常操作提供有效的空间。为了便于乘员的进出,在座椅的最后位可增加侧向调节。

  4.10.3 后倾调节

  椅背至少可以从与座椅座面的夹角 95˚处调节到 115˚处,在 95˚~105˚, 角度调节增量不应超过 2˚ ,在 105˚~115˚,调节增量不超过 5˚, 若想在座椅上休息,可将其倾斜到 135˚。

  4.10.4 扶手调节

  座椅两侧应装有扶手,扶手应能折放于对驾驶员出入影响最小位置。当扶手处于水平初始位置时,不应影响驾驶员的正常驾机运动。扶手的前部应在垂直平面可调, 其调节范围始于座椅中位参考点以上203mm (8in)处,止于 318mm (12.5in)处,调节增量不大于 13mm (0.5in)。扶手应能拉出,并能向前放平,放平时其长度不小于 279mm (11in)。扶手的顶端表面应有一块支撑肘部的小平面或凹面,表面宽度不小于 64mm (2.5in)。扶手的所有调节功能用单手就能实现。

  4.10.5 其他调节

  为了提高座椅的乘坐舒适性,鼓励设计人员在以上基本调节功能的基础上提高座椅的使用性能,增加能提高乘员操作可达性、乘坐舒适性的附加功能, 增加的性能要求将纳入相应的专用规范。调节功能应能经受预定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环境而不至性能降低影响使用。

  4.11 接口

  4.11.1 座椅与舱体的连接应设计成快卸方式。在任何情况下, 连接件均应可靠地锁定,并且不会因飞机地毯或其他障碍物而影响对连接件锁定情况的观察。

  4.11.2 连接件应能承受规定的载荷要求,并且在该载荷作用下,不应损坏脱出。

  4.12 环境适应性

  4.12.1 温度变化

  座椅及约束系统应满足温度变化的要求,温度变化速率为 2℃, 低温工作温度为-15℃, 高温工作温度为 55℃。在此环境条件下,产品性能应满足 4. 10 要求。

  4.12.2 湿热

  座椅及约束系统应满足标准湿热环境的要求,在 2 个试验循环后进行性能检测。金属零件表面防护层,除边缘和棱角处外,腐蚀面积应小于该防护层总面积的 20%,产品性能应满足 4. 10 要求。

  4.12.3 盐雾

  座椅及约束系统满足盐雾环境的能力应与预期的使用环境相符。在盐雾环境条件下, 金属零件表面

  防护层,除边缘和棱角处外,腐蚀面积应小于该防护层总面积的 30%,产品性能应满足 4. 10 要求。

  4.12.4 霉菌

  座椅材料应选用不利于霉菌滋生的材料,座椅及约束系统应满足霉菌环境要求。在此环境条件下,产品性能应满足 4. 10 要求。

  4.12.5 砂尘

  座椅及约束系统应满足砂尘环境要求,在吹尘浓度 3.5g/m3~8.8g/m3 的环境条件下,产品性能应满足 4. 10 要求。

  4.12.6 振动

  座椅及约束系统应满足标准振动环境要求。在此环境条件下, 不应存在零件或标准件的脱离、松动,产品性能应满足 4. 10 要求。

  4.13 可靠性

  4.13.1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座椅的可靠性能指标可结合飞机的预期用途和使用环境确定。

  4.13.2 功能部件操纵无故障次数

  座椅上主要调节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表 4 规定使用要求,在表 4 规定的工作次数下,座椅调节功能不应失效及影响座椅的安全性。

  表 4 调节功能要求

  4.13.3 疲劳寿命要求

  座椅部件应满足表 5 所规定的疲劳寿命要求,部件的任何部分,不应有失效或明显的裂纹。

  表 5 疲劳寿命要求

  4.14 维修性

  4.14.1 座椅的设计应能保证座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易于维护。

  4.14.2 对于容易损坏的零部件,应无需借助特殊工具便可方便拆卸。

  4.14.3 座椅维护工作尽可能不采用特殊工具和专用设备。座椅上零部件的互换一致性应通过合适的工装夹具和标准件来达到。

  4.15 安全性

  4.15.1 座椅系统中所有暴露的部分,不允许存在可能对乘员造成勾挂、划伤和伤害的凸出物或锐边。

  4.15.2 座椅系统的结构应设计成便于完成安全性检查和不降低安全性的维修形式。

  4.15.3 为提高乘员在飞机应急着陆、着水等环境下的生存率, 座椅系统应具有吸收能量的特性。如果座椅需要通过结构变形来吸收能量,设计时应考虑座椅变形是否是在飞机机舱空间允许的范围内以及是否影响乘员的安全撤离通道。

  4.15.4 座椅中安装的电器或电子设备应可靠接地,并应提供适当的屏蔽以便将电磁干扰减少到最低限度。

  4.15.5 座椅的可调节特性(座椅升降、靠背后倾等)应设计成在乘员约束可靠的情况下也能完成操纵。座椅的这些可调节部件在工作环境和各项试验环境下,均不允许出现可能造成乘员损伤的自行展开或阻碍乘员快速撤离。可上折的扶手结构,应防止扶手上折而突出椅背后部,妨碍乘员快速撤离的现象发生。

  4.16 互换性

  座椅及座椅上的零部件应具备互换性。

  4.17 人机工程

  4.17.1 座椅的设计应满足飞机整个性能包线内的安全性、舒适性、可操纵性要求。

  4.17.2 座椅在飞机上的装机接口应满足飞机的装机要求及飞机驾驶员进出和工作舒适性要求。

  5 验证

  5.1 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 鉴定检验;

  b) 验收检验。

  5.2 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检验项目按 HB 6167. 1-2014 规定的试验室条件下进行。

  5.3 鉴定检验

  5.3.1 受检样品数

  鉴定检验共需样品数量为九台,其中两台用于主结构强度试验、次结构强度试验、连接件强度试验;两台用于动态性能试验;两台用于环境适应性试验(其中一台按照“温度变化→湿热→霉菌→盐雾”顺序进行试验,一台按照“振动→砂尘”顺序进行试验);两台用于飞行检验;一台用于其他项目检验和疲劳寿命试验。

  5.3.2 检验项目与检验顺序

  检验项目和检验顺序见表 6。

  5.3.3 合格判据

  符合本规范要求即为合格。

  表 6 检验项目表

  5.4 验收检验

  5.4.1 受检样品数

  验收检验为 100%检验。

  5.4.2 检验项目和检验顺序

  检验项目和检验顺序见表 6。

  5.4.3 合格判据

  符合本规范要求即为合格。

  5.5 检验方法

  5.5.1 尺寸

  用相应的检验工具或工装检验座椅的尺寸,将座椅按照工作状态放置在检验平台上,分别量取各部位的尺寸,结果应符合 4. 1 的规定。

  5.5.2 重量

  用称重设备对产品进行称重,结果应符合 4.2 的规定。

  5.5.3 颜色

  采用目视方法检测,结果应符合 4.3 的规定。

  5.5.4 外观质量

  采用目视方法检测,必要时可使用放大镜,结果应符合 4.4 的规定。

  5.5.5 标志和代号

  采用目视方法检测,结果应符合 4.5 的规定。

  5.5.6 材料

  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所有材料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 4.6 的规定。

  5.5.7 设计与结构

  采用符合性分析方法对条款进行分析验证,必要时需结合试验验证,结果应符合 4.7 的规定。

  5.5.8 强度

  5.5.8.1 主结构强度

  5.5.8.1.1 试验要求

  主结构静强度试验按 SAE AS 8049B 规定的仿体模块或等效的方法进行加载,载荷的作用点或作用面积按 SAE AS 8049B 的规定。

  5.5.8.1.2 试验合格判据

  座椅试验合格判据按 SAE AS 8049B 的规定。

  5.5.8.2 次结构强度

  5.5.8.2.1 靠背

  靠背在表 2 所规定的最大使用载荷条件下,结果应符合 4.8.2 的规定。

  5.5.8.2.2 扶手

  扶手在表 2 所规定的最大使用载荷条件下,结果应符合 4.8.2 的规定。

  5.5.8.2.3 头靠

  头靠在表 2 所规定的最大使用载荷条件下,结果应符合 4.8.2 的规定。

  5.5.8.3 连接件强度

  连接件强度试验采用加载方法与主结构强度试验相同。连接件强度试验允许对座椅与飞机结构连接件、乘员骨盆约束或上躯干约束与座椅或飞机结构连接件以外的座椅或飞机结构进行加强, 用于完成验证试验。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8.3 的规定。

  5.5.9 动态性能

  5.5.9.1 试验方法和要求

  座椅结构、座椅垫、乘员约束系统应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进行动态性能试验验证。座椅结构、座椅

  垫、乘员约束系统三个子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发生改变,均需要重新进行动态性能试验或分析。试验方法和要求按 SAE AS 8049B 和 AC 25.562-1B 的规定。

  5.5.9.2 试验合格判据

  试验合格判据按 SAE AS 8049B 和 AC 25.562-1B 的规定。

  5.5.10 性能

  将座椅置于检验平台上,作动所有的调节手柄、操作和释放机构,以确定是否满足所需要的性能。结果应符合 4. 10 的规定。

  5.5.11 接口

  将座椅装上飞机或接口检验工装,检验座椅接口,结果应符合 4. 11 的规定。

  5.5.12 环境适应性

  5.5.12.1 温度变化

  按 HB 6167.3-201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2. 1 的规定。

  5.5.12.2 湿热

  按 HB 6167.4-201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2.2 的规定。

  5.5.12.3 盐雾

  按 HB 6167. 12-201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2.3 的规定。

  5.5.12.4 霉菌

  按 HB 6167. 11-201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2.4 的规定。

  5.5.12.5 砂尘

  按 HB 6167. 10-201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2.5 的规定。

  5.5.12.6 振动

  按 HB 6167.6-201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4.12.6 的规定。

  5.5.13 可靠性

  5.5.13.1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结合产品使用情况,对平均故障间隔时间进行分析、评估,结果应符合 4.13. 1 的规定。

  5.5.13.2 功能部件操纵无故障次数

  5.5.13.2.1 座椅前后调节

  将产品按照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平台上,然后用 134N(30 lb)或更小的力操纵控制手柄,把座椅从中位分别向上和向下调节到各自的调节位置,每一调节位置进行一次调节。座椅在每一个调节位置应可靠而平稳的锁住。直到完成表 4 规定的试验次数为止。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13.2 的规定。

  5.5.13.2.2 座面高度调节

  将产品按照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平台上,第 95 百分位重试验员或模拟配重系统作用在座椅上,然后用 134N(30 lb)或更小的力操纵控制手柄,把座椅从中位分别向上和向下调节到各自的调节位置,每

  一调节位置进行一次调节。座椅在每一个调节位置应可靠而平稳的锁住。直到完成表 4 规定的试验次数为止。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13.2 的规定。

  5.5.13.2.3 靠背后倾调节

  将产品按照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平台上,然后用 134N(30 lb)或更小的力操纵控制手柄,把处于直立位置的座椅靠背向后调节到后倾极限位置,每一调节位置进行一次调节。座椅在每一个调节位置应可靠而平稳的锁住。直到完成表 4 规定的试验次数为止。试验后,结果应符合 4.13.2 的规定。

  5.5.13.3 疲劳寿命要求

  将产品按照工作状态安装在试验平台上,使靠背处于初始角度,扶手处于水平位置,头靠处于竖直位置,并按照表 5 的要求对座椅靠背、扶手、头靠、椅盆进行疲劳试验,结果应符合 4.13.3 的规定。

  5.5.14 维修性

  结合产品使用情况及反馈意见,对维修性进行分析、评估,结果应符合 4. 14 的规定。

  5.5.15 安全性

  采用符合性分析方法对条款进行分析验证,必要时需结合试验验证,结果应符合 4. 15 的规定。

  5.5.16 互换性

  将型号产品以及同型号内可以互换的零(组)件进行互换、更换备件, 验证产品的工作状况,结果应符合 4. 16 的规定。

  5.5.17 人机工程

  采用装机试验或随机试飞试验方式验证,结果应满足 4. 17 的规定。

  6 交货准备

  6.1 防护包装

  产品附近不允许堆放腐蚀性的物质,产品应进行防尘保护等措施。对于产品的非金属件应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防止产品老化,腐蚀。产品用塑料袋包装并封装。

  6.2 装箱

  将产品装入塑料袋并与技术文件一起装入包装箱,每箱一套。

  6.3 运输和储存

  6.3.1 运输

  用于产品运输的外包装箱上应注明产品型号、名称、数量等。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稳妥放置,避免撞击,注意防潮。

  6.3.2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温度-15℃~30℃、相对湿热 30%~70%的库房内,库房内禁止存放油类、酸、碱及有机溶剂。

  产品应放置在架子上,架子底层离地面至少 0.1m,离墙壁至少 0.5m,离暖气设备至少 1m。

  在贮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严禁浸水,避免阳光直射。

  6.4 标志

  包装箱上应标明内装物的品名、件号、数量、重量以及防潮标志、出厂日期等内容。

  7 说明事项

  7.1 预定用途

  民用飞机驾驶舱座椅和约束系统预定用于民用运输类飞机驾驶员、观察员使用。

  7.2 分类

  本规范适用的座椅分类如下:

  a) I 类 驾驶员座椅;

  b) II 类 观察员座椅。

  7.3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的内容

  订购文件中应明确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型号;

  c) 产品规格和数量;

  d) 产品的专用标志;

  e) 其他。

下载地址
高清可复制 HB 8393-2014(2017) 民用飞机驾驶舱座椅和约束系统规范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