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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可复制 HB 7263-2022 民用飞机座椅垫可燃性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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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航空航天民航
  • 更新日期: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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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验方   座椅   复制   民用   飞机
资源简介

  ICS 49.020 V 10

  民用飞机座椅垫可燃性试验方法

  Oil burner test for seat cushions of civil aircraft

  2022-04-24 发布 2022-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HB 7263-1995《民用飞机座椅垫燃烧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 HB 7263-1995 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引用标准 GB 6537《3 号喷气燃料》;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背垫试样 ”、“座垫试样 ”、“试样组 ”、 ——增加燃烧器的要求;

  ——增加试验结果处理;

  ——删除引用标准 GB 252《轻柴油》;

  ——修改试样结构;

  ——修改设备标定过程;

  ——修改试验报告。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峥烨、李 根、丁 琨、雍 耀、王 薇、陈敬哲、吴 双、黄莎莎。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5 年首次发布为 HB 7263-199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民用飞机座椅垫可燃性试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客舱座椅垫可燃性试验的试验设备、试样以及试验方法、步骤和试验报告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客舱座椅垫可燃性试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537-2006 3 号喷气燃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背垫试样 vertical sample

  处于垂直位置的试样为背垫试样。

  注:若本试样和实际生产的座椅垫结构相同,则此试样可代表实际生产的背垫、座垫,或代表两者。

  3.2

  座垫试样 horizontal sample

  处于水平位置的试样为座垫试样。

  注:若本试样和实际生产的座椅垫结构相同,则此试样可代表实际生产的背垫、座垫,或代表两者。

  3.3

  试样组 sample set

  由一个背垫试样和一个座垫试样组成。试样组代表了座椅垫的实际结构。

  3.4

  烧焦长度 burn length

  从靠近燃烧器的椅框内边到试样烧灼损坏最远处的垂直距离,包括部分或完全烧掉、炭化或脆化区域,但不包括熏黑、变色、翘曲或褪色的区域。也不包括远离热源处的材料皱缩或熔化的区域。

  3.5

  失重百分比 weight loss percent

  试样组试验前后的重量差占试验前试样组的重量百分比。

  注:在确定试样重量之前,要除去从座椅垫和固定架上掉落的所有滴落物。

  4 设备

  4.1 试验用燃烧器

  4.1.1 燃烧器的要求

  燃烧器的要求如下:

  a) 燃烧器应为枪型燃烧器,推荐采用的燃烧器有 Park DPL 3400 型、Lennox OB-32 型、或 Carlin 200CRD 型;

  b) 若选用其他不同类型的燃烧器,则需进行对比试验,该燃烧器产生的火焰温度、热流及试验结果应与适航当局批准认可的燃烧器一致;

  c) 可使用固定盘或调整片来改善火焰特性。

  4.1.2 燃烧器喷嘴

  喷嘴有一 80 ˚ 喷射角,在 0.59MPa 压力时,额定流量为(0.126 0±0.006 3)L/min。

  4.1.3 燃烧器锥形筒

  在燃烧器空气管的尾端安装一个燃烧器锥形筒,见图 1,其要求如下:

  a) 锥形筒由 310 不锈钢或类似的防腐蚀、耐高温金属制成;

  b) 锥形筒长(305±3)mm、厚(1.27±0.38)mm;

  c) 锥形筒开口高(152±3)mm、宽(280±3)mm。

  图 1 燃烧器锥形筒示意图

  4.1.4 油压调整器

  可调节油压以产生(0.126 0±0.006 3)L/min 的燃油流量。

  4.1.5 风速仪

  风速仪示意图见图 2,其要求如下:

  a) 使用叶片式空气仪监控油燃烧器进口处的空气流速;

  b) 进气口除了风速仪的开口外完全密封;

  c) 风速仪在进气口处居中固定。

  标引序号说明:

  1——进气口;2——盖子;3——空气流速传感器口。

  图 2 风速仪示意图

  4.2 热流计

  4.2.1 热流计应为总热流箔型热流计,量程为(0~17)W/cm2,精确度为显示读数的±3%。

  4.2.2 热流计支架示意图见图 3,其要求如下:

  a) 燃烧器校准时,热流计安装在(152±3)mm ×(305±3)mm ×19mm 的绝缘板上,绝缘板应安装在角钢托架上,便于燃烧器校准时安放在试验架上;

  b) 应经常检查绝缘板是否损坏,必要时更换绝缘板,可以增加调整垫片,以保证热流计表面与试验燃烧器的锥形筒出口平面平行。

  标引序号说明:

  1——试样组;2——热流计安装孔;3——支架;4——热流计。

  图 3 热流计支架示意图

  4.3 热电偶梳

  热电偶梳示意图见图 4,其要求如下:

  a) 燃烧器校准时,采用七根热电偶制成的热电偶梳,每两根热电偶之间的间隔为 25mm;

  b) 采用美国线规(AWG)30 号导线制成的热电偶,其直径为 1.6mm ,用陶瓷充填,用金属铠装,为 K 型(铬镍-铝镍),其结点接地;

  c) 在燃烧器校准时,热电偶梳安放在试样架上。

  1

  3

  2

  侧视图 俯视图

  标引序号说明:

  1——7 根热电偶;2——试样组;3——燃烧器锥形筒。

  图 4 热电偶梳支架示意图

  4.4 试样架与滴落物盘

  4.4.1 试样架示意图见图 5,其要求如下:

  a) 试验架用来放置座垫试样和背垫试样,在背垫试样的支撑框上可增加一根金属丝来固定试样;

  b) 试样架由(25×25×3)mm 的角钢和(25×3)mm 的扁钢制成。

  4.4.2 滴落物盘的要求如下:

  a) 滴落物盘置于试样架支撑腿的下面,低于座垫试样框至少 305mm;

  b) 滴落物盘内衬铝箔,铝箔无光泽的一面向上。

  标引序号说明:

  1——金属丝;2——角钢。

  图 5 试样架示意图

  4.5 数据采集系统

  可采用量程范围合适的校准过的记录仪或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用于记录热流计与热电偶的输出结果。

  4.6 秤

  用于测定试样组试验前、后的质量,精确度小于等于 10g。

  4.7 计时器

  用以测定燃烧器的点火时间和自熄时间(或试验时间),可采用精确度为±1s/8h 的秒表或其他等效计时器。

  4.8 燃料

  采用 GB 6537-2006 规定的燃油或其他等效燃油。

  5 试样

  5.1 试样数量

  至少准备三组同样结构和形态的试样用于试验。

  5.2 试样尺寸

  5.2.1 座垫试样尺寸为457- mm × 508- mm × 102- mm,不包括编织缝口和搭接缝的尺寸。

  5.2.2 背垫试样尺寸为457- mm × 635- mm × 51- mm,不包括编织缝口和搭接缝的尺寸。

  5.3 试样结构

  每组试样应包括实际生产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如泡沫芯、浮体材料、挡火层材料(若用)和外罩)和组装工艺(有代表性的接缝和缝口)。若背垫试样和座垫试样用不同的材料组合来生产,则该材料组合应作为一个完整的试样组进行试验。试样组结构示意图见图 1。

  5.4 试样预处理

  试验前,试样在(21±3)℃和 55%±10%相对湿度的环境下处理至少 24h。

  6 设备标定

  6.1 打开燃烧室的通风罩。在燃烧器风扇关闭的条件下,紧邻背垫试样顶端位置后方的垂直空气流速为(12.7±5.1)cm/s,座垫试样中心位置上方的水平空气流速小于 5.1cm/s。

  6.2 确定燃油流量为(0.126 0±0.006 3)L/min。

  6.3 打开燃烧器马达,至少运行 30s,使鼓风机达到运行速度(不必打开点火器和燃油),调节风门使空气流量达到(1.89±0.11)m3/min。

  6.4 热流标定的步骤如下:

  a) 将热流计固定于支架上并安装在放置试样的试样架上;

  b) 燃烧器定位, 使燃烧器锥形筒出口的垂直平面位于试样架前方中心处, 距离热流计表面(102±3)mm;

  c) 确保热流计的水平中心线高出燃烧器锥形筒的水平中心线(25.4±1.6)mm;

  d) 在启动燃烧器前,应保证热流计表面无烟灰堆积物,热流计中有冷却水流动;

  e) 把燃烧器转到预热位置,检查并清除在燃烧器锥形筒上的沉积物、烟垢等;

  f) 打开燃油并点燃燃烧器,预热 2min;

  g) 预热后将燃烧器转到试验位置,调整空气流量和油燃烧器组件使热流大于等于 11.36W/cm2,至少每秒钟测量一次,每隔 30s 求一次平均值,以保证燃烧情况的稳定性;

  h) 在稳定地达到上述所要求的热流后,关闭燃烧器。

  6.5 温度标定的步骤如下:

  a) 用热电偶梳替换下热流计支架;

  b) 每根热电偶距离燃烧器锥形筒出口的垂直平面(102±3)mm,高出燃烧器锥形筒出口的水平中心线(25.4±1.6)mm;

  c) 把燃烧器转到预热位置,检查并清除在燃烧器锥形筒上的沉积物、烟垢等;

  d) 打开燃油并点燃燃烧器,预热 2min;

  e) 预热后将燃烧器转到试验位置,至少每秒钟记录一次每根热电偶的温度,每隔 30s 求一次平均值;

  f) 在所使用的七根热电偶中,任意两根的温度要大于等于 954℃, 其余的热电偶每根的温度要大于等于 982℃,但是七根热电偶温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等于 982℃;

  g) 在稳定地达到上述所要求的温度后,移开燃烧器。

  7 试验步骤

  7.1 记录每组试样的质量。

  7.2 将试样组安装在试样架上。若试样上有接缝/缝口,将接缝/缝口朝向燃烧器。背垫试样、座垫试样可用金属丝固定,见图 6。

  标引序号说明:

  1——金属丝;2——背垫试样;3——坐垫试样;4——锥形筒。

  图 6 试验设备示意图

  7.3 在点燃燃烧器之前,将燃烧器移至试验位置,确认燃烧器锥形筒出口平面与试样相距(102±3)mm,且燃烧器锥形筒的水平中心线位于座垫试样的中心。

  7.4 将燃烧器从试验位置移至预热位置。打开并点燃燃烧器,预热 2min。

  7.5 将燃烧器转回试验位置,同时启动计时器。

  7.6 试验 2min 后,关闭燃烧器并立即将燃烧器移开试验位置。

  7.7 试样自熄后,结束试验。若燃烧器关闭 5min 后试样仍未自熄,人工灭火,结束试验。

  7.8 试验结束后,立即测定并记录试样组剩余质量(不包括滴落物)。

  7.9 沿座垫试样的上部和下部、背垫试样的前侧和后侧测定并记录四个主要的烧焦长度。

  8 试验结果的处理

  8.1 按公式(1)计算并记录试样组的失重百分比:

  m

  式中:

  m ——试样组失重百分比;

  m0 ——试样组原始质量,g;

  m1 ——试样组试验后质量,g。

  8.2 计算出被测试样的平均失重百分比。

  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材料描述(材料名称、材料牌号、材料批号、材料标准等);

  b) 送样单位;

  c) 试样尺寸及数量;

  d) 预处理条件;

  e) 环境条件;

  f) 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编号(适用于适航验证试验);

  g) 本标准编号;

  h) 火焰标定记录;

  i) 试验结果;

  j) 现象说明;

  k) 试验日期和人员。

  参考文献

  [1] CCAR25-R4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2] FAR25-R4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3] DOT/FAA/AR-00/12 Aircraft Materials Fire Test Hand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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