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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of
civil airplane—
Part 3:Temperture variation test
2014-05-19 发布 2014-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
前 言
HB 6167-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分为 26 个部分:
—— 第 1 部分:总则;
—— 第 2 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 第 3 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 第 4 部分:湿热试验;
—— 第 5 部分:飞行冲击和坠撞安全试验;
—— 第 6 部分:振动试验;
—— 第 7 部分:爆炸试验;
—— 第 8 部分:防水试验;
—— 第 9 部分:流体敏感性试验;
—— 第 10 部分:砂尘试验;
—— 第 11 部分:霉菌试验;
—— 第 12 部分:盐雾试验;
—— 第 13 部分:结冰试验;
—— 第 14 部分:防火、可燃性试验;
—— 第 15 部分:声振试验;
—— 第 16 部分:加速度试验;
—— 第 17 部分:磁影响试验;
—— 第 18 部分:电源输入试验;
—— 第 19 部分:电压尖峰试验;
—— 第 20 部分: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性试验;
—— 第 21 部分:感应信号敏感性试验;
—— 第 22 部分:射频敏感性试验;
—— 第 23 部分:射频能量发射试验;
—— 第 24 部分:雷电感应瞬态敏感度试验;
—— 第 25 部分:雷电直接效应试验;
—— 第 26 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本部分为 HB 6167-2014 的第 3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 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部分代替 HB 6167.3-1989《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温度变化试验》。本部分与 HB 6167.3-1989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设备分类增加了 S1 类和 S2 类;
—— 增加了 S1 类设备和 S2 类设备试验程序。
本部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朱 姝、李敏伟。
本部分于 1989 年首次发布。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温度变化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飞机上会受到温度变化影响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 6167. 1-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总则
HB 6167.2-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3 试验目的
用于确定试验样品在高、低温工作温度极值之间变化过程中的功能性能特性。
注:本试验不用于验证设备在潮湿或结冰环境中的表现。在进行本试验时, 试验箱应具备将湿度控制或调节在一定范围内的能力,从而使冷凝降低到最小或不发生。
4 设备分类
4.1 A 类
飞机外部或内部设备,温度变化速率不小于 10℃/min。
4.2 B 类
飞机内部温度不控制或部分控制区内的设备,温度变化速率不小于 5℃/min。
4.3 C 类
飞机内部温度控制区内设备,温度变化速率不小于 2℃/min。
4.4 S1 类
飞机外部或内部设备,温度变化速率大于 10℃/min 且具体数值已知,应在合格鉴定表(见 HB 6167.1 -2014 中表 1)中注明温度变化速率具体值。
4.5 S2 类
飞机外部或内部设备,温度变化速率大于 10℃/min 但具体数值未知。
注 1:满足 B 类的设备也可以认为满足 C 类。
注 2:最小温度变化速率大于 10℃/min 则认为是温度冲击。S1 和 S2 类预定用于评估温度快速变化或温度突变对设
备产生的影响;设备的外表面、外部区域或连接面可能是温度冲击期间主要考核对象,而内部区域要达到温度稳定需要相对长的时间。
注 3:对于 S1 和 S2 类设备,在温度变化速率已知的情况下,使用 S1 类试验程序,否则使用 S2 类(温度冲击)试验程序。
5 试验条件
5.1 高、低温温度
试验样品在 HB 6167.2-2014 中的设备分类对应的高、低温工作温度。
5.2 温度变化速率
温度变化速率按第 4 章的规定。
6 对试验箱的要求
试验箱应符合 HB 6167. 1-2014 中 4.3 的要求;试验箱的温度变化速率应能满足试验规定的温度变化速率要求。
对于 S2 类试验,试验设备应是一个双室的试验箱,或由两个独立的试验箱组成,在试验箱中能稳定并保持试验条件。试验箱 1 应设定为试验样品的低温工作温度,试验箱 2 应设定为试验样品的高温工作温度。在试验箱中放入试验样品可能会改变试验箱内环境条件,在此情况下,在试验样品转入后 5 min内温度应达到稳定。
7 试验程序
7.1 单一试验试验程序
7.1.1 A 、B 、C 类和 S1 类设备试验程序
7.1.1.1 预处理
试验样品应在 HB 6167. 1-2014 中 4. 1 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
7.1.1.2 试验前检测
预处理结束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在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工作状态下进行功能性能检测,记录测得的数据及实验室大气条件。
7.1.1.3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在环境温度下启动试验样品工作,按 5.2 规定的相应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温度降至低温工作温度。
b) 保持此温度,使处于工作状态的试验样品在其低温工作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
c) 按 5.2 规定的相应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温度升至高温工作温度。在此温度变化期间, 对试验样品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d) 使试验样品在高温工作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温度稳定后试验样品停止工作至少 2 min。
e) 启动试验样品工作,按 5.2 规定的相应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温度降至低温工作温度,在温
度变化期间,对试验样品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f) 使试验样品在低温工作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之后使其至少工作 1h,然后让试验样品停止工作 30 min,在试验箱内温度保持在低温工作温度下重新启动试验样品。
g) 按 5.2 规定的相应温度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温度升至实验室环境温度。
h) 使试验样品恢复至环境温度并达温度稳定,在最后一个循环对试验样品进行检测,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至少应完成两个循环(上述的步骤 1~步骤 8)。如果在一次循环的每一温度变化段期间能够完成试验样品的功能性能检测,则仅需在试验的第二个循环期间进行检测;如果温度变化段期间的时间不足以完成功能性能检测,则应进行足够次数的循环,以便确定其全面符合性。试验期间, 当出现由于温度升高而引起试验样品上出现凝露的潜在危险时,应控制试验箱内空气湿度以便消除这种凝露,试验剖面见图 1。
为适应试验设备和人员安排,第一和第二以及后面各循环之间,允许在实验室环境条件下延长设备不通电时间。但是在 24 h 内应开始第二或后面的循环,循环之间不允许进行其他环境试验。
a 温度变化速率见 5.2;
b 设备温度稳定时间;
c 至少 2 min;
d 至少 60 min;
e 至少 30 min。
图 1 温度变化试验剖面
7.1.1.4 试验后检测
检查试验样品外观,使其工作并进行功能性能检测,所得结果为最终测量数据,同时记录实验室大气条件。
7.1.2 S2 类设备试验程序
7.1.2.1 预处理
试验样品应在 HB 6167. 1-2014 中 4. 1 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
7.1.2.2 试验前检测
预处理结束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在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工作状态下进行功能性能检测,记录测得的数据及实验室大气条件。
7.1.2.3 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a) 在试验箱 1 中放入试验样品,并启动试验样品工作。
b) 使试验样品在其低温工作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
c) 尽可能快地将试验样品从试验箱 1 中转入试验箱 2 中,最长转换时间不超过 5 min。当使用两个单独的试验箱时,允许在试验样品转入后立即运行。若转换过程需要大于 5 min,则应在合格鉴定表中注明。
d) 使试验样品在高温工作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温度稳定过程中,对试验样品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e) 试验样品停止工作至少 2 min。
f) 启动试验样品工作,尽可能快地将其从试验箱 2 中转入试验箱 1 中,最长转换时间不超过 5min。当使用两个单独的试验箱时,允许在试验样品转入后立即运行。若转换过程要求大于 5min ,则应在合格鉴定表中注明。
g) 让试验样品在低温工作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并让其继续工作至少 1h,温度稳定过程中,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h) 保持试验箱 1 的温度为试验样品低温工作温度不变,然后让试验样品停止工作 30min。
i) 使试验样品恢复至环境温度并达温度稳定,在最后一个循环对试验样品进行检测,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至少应完成两个循环(上述的步骤 1~步骤 9)。如果在一次循环的每一温度变化段期间能够完成试验样品的功能性能测试,则仅需在试验的第二个循环期间进行测试;如果温度变化段期间的时间不足以完成功能性能测试,则应进行足够次数的循环,以便确定其全面符合性。试验期间, 当出现由于温度升高而引起试验样品上出现凝露的潜在危险时,应控制试验箱内空气湿度以便消除这种凝露。
7.2 组合试验程序(A 、B 和 C 类设备试验)
7.2.1 试验组合原则
温度变化试验(A 、B 和C 类试验)可以与地面低温耐受试验和低温短时工作试验、低温工作试验、地面高温耐受试验和高温短时工作试验、以及高温工作试验等试验程序组合进行。
7.2.2 预处理
试验样品应在 HB 6167. 1-2014 中 4. 1 规定的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达到温度稳定。
7.2.3 试验前检测
预处理结束后,使试验样品工作,在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工作状态下进行功能性能检测,记录测得的数据及实验室大气条件。
7.2.4 试验运行
试验步骤如下:
a) 首先进行 HB 6167.2-2014 中 5.5. 1“地面低温耐受和短时工作试验”,并且不需要恢复到环境温度接着进行 5.5.2“低温工作试验 ”。
b) 按 5.2 规定的相应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温度升至高温工作温度。在此温度变化期间, 对试验样品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c) 使试验样品在高温工作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首先进行 HB 6167.2-2014 中 5.5.3“地面高温耐受和短时工作试验”,并且不需要恢复到环境温度接着进行 5.5.4“高温工作试验”。而后使试验样品停止工作至少 2min。
d) 启动试验样品,按 5.2 规定的相应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温度降至低温工作温度。在此温度变化期间,对试验样品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e) 使试验样品在低温工作温度下达到温度稳定,之后使其至少工作 1h,然后让试验样品停止工作 30min,在试验箱内温度保持在低温工作温度下重新启动试验样品。
f) 按 5.2 规定的相应变化速率将试验箱内温度升至实验室环境温度。
g) 使试验样品恢复至环境温度并达温度稳定,在最后一个循环对试验样品进行检测,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设备性能标准。
至少应完成两个循环(上述的步骤 1~步骤 7)。如果在一次循环的每一温度变化段期间能够完成试验样品的功能性能测试,则仅需在试验的第二个循环期间进行测试;如果温度变化段期间的时间不足以完成功能性能测试,则应进行足够次数的循环,以便确定其全面符合性。试验期间, 当出现由于温度升高而引起试验样品上出现凝露的潜在危险时,应控制试验箱内空气湿度以便消除这种凝露,试验剖面见图 1。
为适应试验设备和人员安排,第一和第二以及后面各循环之间,允许在实验室环境条件下延长设备不通电时间,但在 24 h 内应完成,重新开始第二或后面的循环。循环之间不允许进行其他环境试验。
注:在第二循环期间不必重复进行上述步骤 1 和步骤 3 中的地面低温耐受、低温短时工作、低温工作、地面高温耐受、高温短时工作、高温工作试验。
7.2.5 试验后检测
检查试验样品外观,使其工作并进行相关的功能性能检测,所得结果为最终测量数据,同时记录实验室大气条件。
8 引用本部分时应规定的项目
引用本部分时应规定以下项目:
a) 试验样品的设备类别;
b) 功能性能测试项目及外观检查要求;
c) 试验样品的高、低温工作温度及温度稳定时间;
d) 是单一试验还是组合试验;
e) 合格判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