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
智慧口岸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Evaluation indicators and methods for smart ports
2024-12-05 发布2025-01-01 实施
ICS 35.240
CCS L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 布
HS/T 84—2024
I
目 次
前言……………………………………………………………………………………………………………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价原则… ………………………………………………………………………………………………… 1
4.1 客观公正… …………………………………………………………………………………………… 1
4.2 目标导向… …………………………………………………………………………………………… 2
4.3 分类适用… …………………………………………………………………………………………… 2
4.4 注重实效… …………………………………………………………………………………………… 2
5 评价指标体系… …………………………………………………………………………………………… 2
5.1 评价指标… …………………………………………………………………………………………… 2
5.2 评价指标说明… ……………………………………………………………………………………… 2
6 评价方法… ………………………………………………………………………………………………… 5
6.1 数据采集… …………………………………………………………………………………………… 5
6.2 指标权重… …………………………………………………………………………………………… 5
6.3 评分规则… …………………………………………………………………………………………… 5
附录A(资料性) 指标权重推荐表… ……………………………………………………………………… 7
A.1 一级指标权重… ……………………………………………………………………………………… 7
A.2 二、三级指标权重… ………………………………………………………………………………… 7
附录B(资料性) 指标计算方法… ………………………………………………………………………… 9
B.1 设施设备智能化指标计算方法… …………………………………………………………………… 9
B.2 运行管理数字化指标计算方法… …………………………………………………………………… 9
B.3 协同监管精准化指标计算方法… ……………………………………………………………………10
B.4 综合服务泛在化指标计算方法… ……………………………………………………………………11
B.5 区域合作机制化指标计算方法… ……………………………………………………………………12
参考文献………………………………………………………………………………………………………13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国家移民管理局边检司、中国标
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重
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成石、仲伟玲、周金萍、于洋、郑文丽、张荫芬、熊涛、陈烁、李科、
肖玲华。
1
智慧口岸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口岸的评价原则、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对智慧口岸建设水平进行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口岸 smart port
以先进设施设备和新一代数字技术为手段,以统筹推进、科技赋能、协同共享、规范安全为原
则,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数字底座,以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运行管理数字化、协同监管精准
化、综合服务泛在化、区域合作机制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口岸。
3.2
单一窗口 single window
指一种设施,它允许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满足口岸管理和国际贸易
相关部门要求的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数据信息、实施职能管理,
处理状态(结果)统一反馈给申报人;通过持续优化整合,功能覆盖到国际贸易全链条主要环节,为
用户提供“一站式”贸易服务。
注:“单一窗口”依托中央和地方两级电子口岸平台,实现国家部委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国家部委与地区之间的互联互
通,共同打造全国一体化的“单一窗口”环境。
[ 来源: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 署岸函〔2016〕498 号)]
3.3
口岸经济 port economy
以口岸为依托,围绕口岸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形式的多行业、多部门、多层次、多
环节、多功能分工协作的综合经济体系。
注:涵盖口岸及口岸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进出口贸易、经济技术合作、旅游贸易、服务行业、进出口加工业、外向
型农牧业等方面。
4 评价原则
4.1 客观公正
评价指标的设置要科学合理,尽可能增加客观指标占比,减少主观指标数量。评价过程应遵循客
2
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单一窗口”等公共平台数据、用户问卷调查数
据以及相关主流媒体报道数据等作为主要采信依据。
4.2 目标导向
评价指标的设置应以智慧口岸建设是否依托“单一窗口”,是否推动口岸数字化转型升级,是否
提升口岸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协同监管、综合服务和区域合作等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是否有助于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提升企业获得感、提升口岸治理水平等方面作为考虑因素。
4.3 分类适用
开展评价工作时,可结合口岸类型(水运、航空、公路、铁路等)、区域差异(沿海、边境、内
陆等)等因素,根据需要合理取舍相关考核指标项,并相应调整评分规则。
4.4 注重实效
评价指标应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在数据采集、计算等方面具有可操
作性。评价结果应能全面、真实、客观反映口岸智慧化情况,以评促优,持续提升智慧口岸建设水平。
5 评价指标体系
5.1 评价指标
智慧口岸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一、二、三级指标。一级指标5 个,包括口岸设施设备智能化、运
行管理数字化、协同监管精准化、综合服务泛在化和区域合作机制化。二级指标13 个,三级指标25
个。智慧口岸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图1。
智慧口岸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图1 智慧口岸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5.2 评价指标说明
5.2.1 设施设备智能化
本指标用于评价口岸设施设备的智能化水平。评价指标见表1。
3
表1 设施设备智能化评价指标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
1.1 口岸生产运营设
施设备智能化
1.1.1 口岸生产运营智能设施
设备覆盖度
评价口岸生产运营环节智能设施设备的覆盖程度。
1.2 口岸查验设施设
备智能化
1.2.1 口岸查验智能设施设备
覆盖度
评价口岸监管查验环节智能设施设备的覆盖程度。
1.2.2 口岸查验智能设施设备
使用率
评价口岸监管查验环节智能设施设备的利用程度。
1.2.3 口岸查验智能设施设备
共享度
评价口岸监管查验环节智能设施设备跨部门集约共享程度
(如通过共享视频监控、闸口验放等设施设备,取得提升效
率、节省人力、提高设备使用率等效果)。
5.2.2 运行管理数字化
本指标用于评价口岸运行管理数字化水平。评价指标见表2。
表2 运行管理数字化评价指标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
2.1 口岸运行管理可视化
2.1.1 口岸运行管
理可视化程度
评价口岸全要素信息资源展示的完整、实时、真实和有效程度。
其中:
“完整”指口岸信息资源展示的完整程度;
“实时”指所展示信息的实时更新程度;
“真实”指所展示信息真实反映口岸运行情况的程度;
“有效”指口岸信息资源用于分析和决策的有效程度。
2.2 口岸联防联控智能化
2.2.1 口岸联防联
控智能化水平
评价口岸联防联控智能化水平,包括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综合调度
平台建设、应急演练与处置等相关能力建设方面。
5.2.3 协同监管精准化
本指标用于评价口岸协同监管精准化程度。评价指标见表3。
表3 协同监管精准化评价指标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
3.1 口岸监
管协同程度
3.1.1 口岸监管部门间信息共
享程度
评价口岸监管部门之间通过“单一窗口”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的程度。
3.1.2 口岸监管与物流作业协
同程度
评价口岸监管和物流作业的协同程度,主要是口岸监管与物流作业
的流程衔接顺畅程度。
3.2 单一窗
口建设水平
3.2.1 技术创新应用程度
评价新技术在“单一窗口”的创新应用程度,主要指通过新技术与
传统业务相结合,提供全新解决方案,实现数字赋能,并取得显著
效益。
3.2.2 应用功能创新程度
评价“单一窗口”应用功能创新程度,主要指创新应用场景,满足
实际需求,并取得显著效益。
3.2.3 跨境贸易全链条业务覆
盖度
评价“单一窗口”对跨境贸易领域主要业务的覆盖程度,主要指口
岸执法、通关物流、贸易服务、跨境互联等方面。
4
5.2.4 综合服务泛在化
本指标用于对口岸综合服务泛在化的评价。评价指标见表4。
表4 综合服务泛在化评价指标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
4.1 办事透
明度
4.1.1 口岸政
策信息公开
评价及时在“单一窗口”门户网站发布更新口岸政策信息的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覆
盖度。
口岸政策信息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等。
4.1.2 口岸业
务办理信息
公开
评价及时发布口岸业务办理相关信息的口岸部门和机构的覆盖度以及获取业务办理信
息的便利性(获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口岸部门和机构的官网、“单一窗口”、门户、办
事大厅及电话、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主动通知方式)。
口岸业务办理信息包括办理时间、业务事项、业务流程、业务要求等与业务办理直接
相关的信息。
注:所谓“及时”,指时间上不影响企业办理业务。
4.1.3 口岸收
费信息公开
评价及时发布更新口岸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覆盖度(获取渠道为“单一窗口”口岸
收费公示系统)。
注:所谓“及时”,指收费项目在调整前进行公示。
4.2 通关时
效及成本
4.2.1 进口整
体通关时效
评价口岸货物进口整体通关时效。评价时可将进口货物从抵港到允许提离所需时间与
本次评价可比较口岸的整体通关耗时进行比较。
4.2.2 出口整
体通关时效
评价口岸货物出口整体通关时效。评价时可将出口货物从抵港至允许提离所需时间与
本次评价可比较口岸的整体通关耗时进行比较。
4.2.3 进口合
规成本
评价口岸进口合规成本的合理性。评价时可将货物在进口通关环节中所花费的费用与
本次评价可比较口岸的平均进口合规成本进行比较(可能涉及泊位费、操作费等基础
性费用)。
4.2.4 出口合
规成本
评价口岸出口合规成本的合理性。评价时可将货物在出口通关环节中所花费的费用与
本次评价可比较口岸的平均出口合规成本进行比较(可能涉及泊位费、操作费等基础
性费用)。
4.3 跨境贸
易无纸化
4.3.1 单证无
纸化水平
评价货物进出口贸易环节中无纸化单证的覆盖度。
4.4 服务地
方经济发
展
4.4.1 口岸经
济区经济比
重
评价口岸经济对口岸所在地市经济的影响程度。评价时可将口岸经济总量占所在地市经
济总量比例与本次评价全部口岸中的最大最小比例进行比较。
口岸经济比重 = 口岸经济总量/ 所在地市经济总量×100,其中口岸经济总量为服务贸
易、货物贸易、产业园区等产值总和,地方经济总量一般指口岸所在地市经济总量。
4.5 企业满
意度
4.5.1 服务体
验满意度
评价口岸服务对象对口岸相关部门所提供服务的可得性、好用性、便利性和公平性等
方面的满意程度。
4.5.2 政务信
息公开满意
度
评价口岸服务对象对相关政策、可公开信息的可获取性、及时性以及发布主动性的满
意度。
4.5.3 口岸降
本增效综合
满意度
评价口岸服务对象对智慧口岸建设促进口岸降本增效的整体满意程度。
5.2.5 区域合作机制化
本指标用于评价口岸区域合作机制化程度。评价指标见表5。
5
表5 区域合作机制化指标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
5.1 国内区域合作5.1.1 国内区域合作水平
评价口岸参与区域协作合作程度(主要包括区域合作机制、合作项
目等)。
5.2 国际互联互通5.2.1 国际互联互通水平
评价口岸参与国际互联互通合作程度(包括国际合作机制、互联互
通项目、边境智慧口岸项目等)。
6 评价方法
6.1 数据采集
根据评价指标需求选择适用的数据采集方式,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a)印证材料:评价对象主动提供文字、视频等材料;
b)实地调查:评价实施方或第三方机构赴现场调查或采访企业获取信息;
c)调查问卷:评价实施方或第三方机构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随机抽取企业人员填写调
查表;
d)系统查询:评价实施方或第三方机构通过“单一窗口”或官方网站获取客观数据;
e)权威发布:评价实施方或第三方机构通过官方网站、权威媒体获取相关信息。
6.2 指标权重
指标权重可采用专家咨询法、层次分析法(AHP 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神经网络法等方法赋值,
形成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权重分配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取舍和权重
调整,形成相应的权重表单,以满足不同类型口岸评价活动的需要。
一级指标权重,按照在综合得分中的重要性进行赋值,所有一级指标权重和为100%。
二级指标权重,指二级指标占一级指标的百分比,一个一级指标项下所有二级指标权重和为
100%。
三级指标权重,指三级指标占二级指标的百分比,一个二级指标项下所有三级指标权重和为
100%。
指标权重推荐表见附录A。
6.3 评分规则
6.3.1 原始评分
将采集的数据与评价指标要求进行对照,按照满足程度对三级指标进行评分。每项三级指标的满
分值为100 分,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B。
6.3.2 综合评分
综合评价分值采用求和法。根据评价方对评价要素的原始分值,通过求和法计算平均分值,即为
综合评价分值。综合评分为各项指标原始分的加权求和,计算公式见式(1):
………………………………………(1)
式中:
——口岸智慧化水平综合评价得分;
6
—— 某项一级评价指标的权重;
—— 某项二级评价指标的权重;
—— 某项三级评价指标的权重;
i —— 第i 个一级指标;
j —— 某个一级指标项下第j 个二级指标;
k —— 某个二级指标项下第k 个二级指标;
—— 某个一级指标项下的某个二级指标项下的第k 个三级指标的原始得分。
7
附 录 A
(资料性)
指标权重推荐表
A.1 一级指标权重
一级指标权重列表见表A.1。
表A.1 一级指标权重列表
一级指标一级指标权重(%)
设施设备智能化( 4 个三级指标) 20%
运行管理数字化( 2 个三级指标) 15%
协同监管精准化( 5 个三级指标) 15%
综合服务泛在化(12 个三级指标) 40%
区域合作机制化( 2 个三级指标) 10%
A.2 二、三级指标权重
设施设备智能化、运行管理数字化、协同监管精准化、综合服务泛在化、区域合作机制化的二
级指标权重及三级指标权重分配,可参照表A.2 ~表A.6。
表A.2 设备设施智能化权重列表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占一级
指标权重(%)
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占二级
指标权重(%)
设施设备
智能化
20%
口岸生产运营设
施设备智能化
40% 口岸生产运营智能设施设备覆盖度100%
口岸查验设施设
备智能化
60%
口岸查验智能设施设备覆盖度30%
口岸查验智能设施设备使用率30%
口岸查验智能设施设备共享度40%
表A.3 运行管理数字化权重列表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占一级
指标权重(%)
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占二级
指标权重(%)
运行管理
数字化
15%
口岸运行管理可视化60% 口岸运行管理可视化程度100%
口岸联防联控智能化40% 口岸联防联控智能化水平100%
8
表A.4 协同监管精准化权重列表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占一级
指标权重(%)
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占二级
指标权重(%)
协同监管
精准化
15%
口岸监管协同程度60%
口岸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50%
口岸监管与物流作业协同程度50%
单一窗口建设水平40%
技术创新应用程度30%
应用功能创新程度30%
跨境贸易全链条业务覆盖度40%
表A.5 综合服务泛在化权重列表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
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占一级
指标权重(%)
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占二级
指标权重(%)
综合服务
泛在化
40%
办事透明度20%
口岸政策信息公开20%
口岸业务办理信息公开40%
口岸收费信息公开40%
通关时效及成本30%
进口整体通关时效30%
出口整体通关时效30%
进口合规成本20%
出口合规成本20%
跨境贸易无纸化20% 单证无纸化水平100%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10% 口岸经济比重100%
企业满意度20%
服务体验满意度40%
政务信息公开满意度30%
口岸降本增效综合满意度30%
表A.6 区域合作机制化权重列表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
重(%)
二级指标
二级指标占一级指
标权重(%)
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占二级指标
权重(%)
区域合作
机制化
10%
国内区域合作40% 国内跨区合作水平100%
国际互联互通60% 国际互联互通水平100%
9
附 录 B
(资料性)
指标计算方法
B.1 设施设备智能化指标计算方法
设施设备智能化指标计算方法见表B.1。
表B.1 设施设备智能化指标计算方法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计算方法备注
1 . 1 口
岸生产
运营设
施设备
智能化
1.1.1 口岸生产
运营智能设施
设备覆盖度
对照口岸生产运营环节及对应的通用智能设施设备列表进
行计算得分,参考计算公式如下:
分值 = 实际使用的通用智能设施设备类型数/ 列表给出的
通用智能设施设备类型总数×100 ;
或
分值 = 实际使用通用智能设施设备的口岸生产运营环节数/
列表给出口岸生产运营环节总数×100。
客观指标。
需事先制定《通用智能
设施设备列表》,该表在
每次开展指标考核时临
时指定,内容包括口岸
各环节、通用智能设施
设备类别、通用智能设
施设备名称等项。
1 . 2 口
岸查验
设施设
备智能
化
1.2.1 口岸查验
智能设施设备
覆盖度
对照口岸监管查验环节及对应的通用智能设施设备类别进
行计算得分,参考计算公式如下:
分值 = 实际使用通用智能设施设备的口岸监管查验环节数/
列表给出的口岸监管查验环节总数×100
或
分值 = 口岸监管查验环节实际使用的通用智能设施设备类
别数/ 列表给出的口岸监管查验环节对应通用智能设施设
备类别总数×100
客观指标。
需事先制定《通用智能
设施设备列表》,该表在
每次开展指标考核时临
时指定,内容包括口岸
各环节、通用智能设施
设备类别、通用智能设
施设备名称等项。
1.2.2 口岸查验
智能设施设备
使用率
使用率
其中, 为口岸每天开放的时长(小时),与具体设备无
关, 为某个设备的每天平均使用时长(小时),n 为该口
岸监管查验环节使用的智能设施设备总数。
分值 = 使用率×100
客观指标。
需事先制定《通用智能
设施设备列表》,该表在
每次开展指标考核时临
时指定,内容包括口岸
各环节、通用智能设施
设备类别、通用智能设
施设备名称等项。
1.2.3 口岸查验
智能设施设备
共享度
通过举证智能设施设备集约共享案例得分,并需附相关印
证材料(如每个案例得20 分,满分为止)。
客观指标。
口岸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B.2 运行管理数字化指标计算方法
运行管理数字化指标计算方法见表B.2。
10
表B.2 运行管理数字化指标计算方法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计算方法备注
2.1 口岸
运行管理
可视化
2.1.1 口岸运行
管理可视化程
度
通过以下4 个分值综合计算得分,最终分值取4 个分值
的加权平均。其中,
完整性分值 = 展示信息项数/ 应展示信息项数×100 ;
其中,应展示信息项数在每次开展指标考核时临时指定。
实时性分值
其中: 为本次评价中全国口岸最小值, 为本次评
价中全国口岸最大值,T 为该口岸可视化展示的更新时
间周期(对全部信息项的实时性评价分值求加权平均
得到);
真实性分值,通过实地调研或相关材料验证得分(百
分制);
有效性分值,通过举证实例或相关材料验证得分(百分
制)。
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相
结合。
完整、实时两项为客观
指标;有效、真实两项
为主观指标。
完整性指标需明确可视
化展示的信息项列表(例
如人员、货物、交通工
具等);
实时性指标需明确评分
参考值(如设定车辆信
息更新周期为5 分钟等);
真实性指标和有效性指
标需要口岸部门提供相
关材料。
2.2 口岸
联防联控
智能化
2.2.1 口岸联防
联控智能化水
平
针对口岸联防联控智能化水平所涉相关方面设计百分制
评分表,每项能力分为5 级(如,非常高:100 分;比
较高:80 分; 一般:60 分; 比较低:40 分; 非常低:
20 分)。
对评分表中每项能力进行勾选打分后,通过求平均或加
权平均计算出该指标的综合得分。
主观指标。
B.3 协同监管精准化指标计算方法
协同监管精准化指标计算方法见表B.3。
表B.3 协同监管精准化指标计算方法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计算方法备注
3 . 1 口
岸监管
协同程
度
3.1.1 口岸监管部
门间信息共享程度
通过举证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案例得分,并附相关
印证材料(如每个案例得20 分,满分为止)。
客观指标。
3.1.2 口岸监管与
物流作业协同程度
通过举证口岸监管与物流作业协同案例得分,并附
相关印证材料(如每个案例得20 分,满分为止)。
客观指标。
3 . 2 单
一窗口
建设水
平
3.2.1 技术创新应
用程度
通过举证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
技术应用及取得效益情况案例得分,并附相关印证
材料(如每个案例得20 分,满分为止)。
客观指标。
3.2.2 应用功能创
新程度
通过举证“单一窗口”应用功能创新满足实际需求
并取得效益情况案例得分,并附相关印证材料(如
每个案例得20 分,满分为止)。
客观指标。
3.2.3 跨境贸易全
链条业务覆盖度
分值 =“ 单一窗口”在运行跨境贸易全链条业务个数/…
跨境贸易全链条业务总数×100
客观指标。
开展评价工作时需明确跨
境贸易全链条业务清单。
11
B.4 综合服务泛在化指标计算方法
综合服务泛在化指标计算方法见表B.4。
表B.4 综合服务泛在化指标计算方法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计算方法备注
4.1 办事
透明度
4.1.1 口岸
政策信息
公开
分值 = 及时发布口岸政策信息的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数/ 全
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数×100
客观指标。
可结合调查问卷方式和“单
一窗口”门户网站获取数据。
4.1.2 口岸
业务办理
信息公开
分值 = 及时发布业务办理相关信息覆盖度分值+ 获取业
务办理信息便利性分值。
其中:及时发布业务办理相关信息覆盖度分值 = 及时发
布业务办理信息的口岸相关部门和机构数/ 口岸涉及的全
部部门和机构数×50 ;
获取业务办理信息便利性分值采用分段计分方法(例如,
当渠道数为3 及以上时,分值为50 ;渠道数为2 时,分
值为30;渠道数为1 时,分值为20;无发布渠道不得分)
客观指标。
可结合调查问卷方式获取数
据。
4.1.3 口岸
收费信息
公开
分值 = 及时发布更新口岸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进出口
服务企业数/ 口岸进出口服务企业总数×100
客观指标。
通过“单一窗口”口岸收费
公示系统、调查问卷方式获
取数据。
4.2 通关
时效及成
本
4.2.1 进口
整体通关
时效
采用前沿距离法计算得出分值:
分值
其中: 为本次评价中得到的最小时间, 为本次评价
中得到的最大时间,T 为本次评价中得到的该口岸整体通
关时间。
注:根据需要,也可取最小值为最小的3 个值的平均数,
最大值TMax 为最大的3 个值的平均数。
客观指标。
该指标需要考虑分类适用情
形。选取正常通关情形,不
包括特殊情况。
4.2.2 出口
整体通关
时效
采用前沿距离法计算得出分值:
分值
其中: 为本次评价中得到的最小时间, 为本次评价
中得到的最大时间,T 为本次评价中得到的该口岸整体通
关时间。
注:根据需要,也可取最小值为最小的3 个值的平均数,
最大值为最大的3 个值的平均数。
客观指标。
该指标需要考虑分类适用情
形。选取普通货物正常通关
的情况,不包括特殊情况。
4.2.3 进口
合规成本
参考世界银行进口合规成本指标的计算方法,或者以口
岸收费公示系统作为数据采集来源计算得到。
客观指标。
该指标需要考虑分类适用情
形。该指标以口岸收费公示
系统、调查问卷方式获取数
据。
4.2.4 出口
合规成本
参考世界银行出口合规成本指标的计算方法,或者以口
岸收费公示系统作为数据采集来源计算得到。
客观指标。
该指标需要考虑分类适用情
形。该指标以口岸收费公示
系统、调查问卷方式获取数
据。
12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计算方法备注
4.3 跨境
贸易无纸
化
4.3.1 单证
无纸化水
平
分值 = (1 ﹣纸质单证数量/ 贸易环节涉及的单证总数
量)×100
客观指标。
调查问卷方式获取数据(调
研对象包括货代、口岸运营
商等单位)。
4.4 服务
地方经济
发展
4.4.1 口岸
经济比重
采用前沿距离法计算得出分值:
分值
其中: 为本次评价中最小比重值, 本次评价最大比
重值,S 为该口岸经济区经济总量占地方经济总量比例。
客观指标。
以地方政府统计数据作为主
要数据采集源。
4.5 企业
满意度
4.5.1 服务
体验满意
度
以调查问卷方式计算得分。
调查问卷中每个调查项目可设置5 个选项(如,非常满
意:100 分;比较满意:80 分;基本满意:60 分;不满
意:40 分;很不满意:20 分)。
分值 = 各项分数加总/ 各项满分总和×100。
主观指标。
调查问卷方式获取数据(调
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运营、
运输、仓储、进出口贸易及
代理等企业)。
4.5.2 政务
信息公开
满意度
以调查问卷方式计算得分。
调查问卷中每个调查项目可设置5 个选项(如,非常满
意:100 分;比较满意:80 分;基本满意:60 分;不满
意:40 分;很不满意:20 分)。
分值 = 各项分数加总/ 各项满分总和×100。
主观指标。
调查问卷方式获取数据(调
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运营、
运输、仓储、进出口贸易及
代理等企业)。
4.5.3 口岸
降本增效
综合满意
度
以调查问卷方式计算得分。
调查问卷中每个调查项目可设置5 个选项(如,非常满
意:100 分;比较满意:80 分;基本满意:60 分;不满
意:40 分;很不满意:20 分)。
分值 = 各项分数加总/ 各项满分总和×100。
主观指标。
调查问卷方式获取数据(调
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运营、
运输、仓储、进出口贸易及
代理等企业)。
B.5 区域合作机制化指标计算方法
区域合作机制化指标计算方法见表B.5。
表B.5 区域合作机制化指标计算方法
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计算方法备注
5.1 国内
区域合作
5.1.1 国内区域
合作水平
针对各项设计百分制评分表,每项分为5 级(如,针对
合作机制建设,非常完善:100 分;比较完善:80 分;
一般:60 分;比较不完善:40 分;非常不完善:20 分。
针对合作项目建设,深入参与:100 分;比较深入参与:
80 分;一般:60 分;参与较少:40 分;无参与:20 分)。
通过对各项分值求平均或加权平均计算出该指标的综合
得分。
客观指标。
需事先提供区域合作机
制建设和区域合作项目
参与情况等。
5.2 国际
互联互通
5.2.1 国际互联
互通水平
针对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和国际合作项目建设两部分打分。
其中,国际合作项目建设又分为互联互通项目和边境智
慧口岸项目两大类。
根据口岸现实情况,针对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国际合作项目
建设两项,或针对国际合作机制建设、国际互联互通项目、
边境智慧口岸项目三项,设计百分制评分表,每项分为5 级
(如,针对合作机制建设,非常完善:100 分;比较完善:80
分;一般:60 分;比较不完善:40 分;非常不完善:20 分。
针对合作项目建设,深入参与:100 分;比较深入参与:80
分;一般:60 分;参与较少:40 分;无参与:20 分)。
通过对各项分值求平均或加权平均计算出该指标的综合
得分。
客观指标。
需事先提供相关情况材
料。
表B.4 综合服务泛在化指标计算方法(续)
13
参 考 文 献
[1]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移民局 国家铁路局 中
国民航局 国铁集团关于智慧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署岸发〔2024〕89 号)
[2] 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贸易“单一
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的通知( 署岸函〔2016〕49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