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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5800.2-2024 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起草规则 第2部分:检疫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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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检验检疫
  • 更新日期: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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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境   查验   检疫   起草   卫生
资源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5800.2—2024
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起草规则
第2 部分:检疫查验
Rules for drafting frontier health and quarantine standards—
Part 2: Quarantine inspection
2024-12-16 发布2025-06- 01 实施
ICS 11.020
CCS C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 布

目 次
前言… …………………………………………………………………………………………………………… Ⅲ
引言………………………………………………………………………………………………………… Ⅳ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文件的名称和结构… ……………………………………………………………………………………… 2
5.1 文件名称… …………………………………………………………………………………………… 2
5.2 结构… ………………………………………………………………………………………………… 2
6 要素的编写… ……………………………………………………………………………………………… 3
6.1 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 ………………………………………………………………………… 3
6.2 范围… ………………………………………………………………………………………………… 3
6.3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6.4 术语和定义… ………………………………………………………………………………………… 4
6.5 符号和缩略语… ……………………………………………………………………………………… 4
6.6 通用技术要素… ……………………………………………………………………………………… 4
6.7 核心技术要素… ……………………………………………………………………………………… 4
6.8 附录、参考文献、索引等… ………………………………………………………………………… 6
I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是SN/T 5800《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起草规则》的第2 部分。SN/T 5800 已经发布了以下
部分:
——第1 部分:通用规范;
——第2 部分:检疫查验;
——第3 部分:疾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
——第4 部分:卫生监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华中科技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李承、梁少军、周绍良、颜平、吕斌、郑岚姿、敬挺、曾福、罗伟权。
IV
引 言
SN/T 5800《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起草规则》分为4 个部分。第1 部分为通用规范,本部分与
第1 部分配合使用。
《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起草规则 第2 部分:检疫查验》属于卫生检疫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门类
技术规范,其规制检疫查验类技术规范的结构、内容、相互之间的功能关系及起草要求等,发挥对检
疫查验业务类技术规范起草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根据SN/T 0011—2024《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体系与结构规范》,检疫查验业务类技术规范按
照对象区分,分为人员检疫查验、交通工具检疫查验和货物物品检疫查验三大类。按照功能区分,分
为规范类、规程类、指南类,一般没有试验方法类。
已有国家标准(GB)或者卫生行业标准(WS)的,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立SN 类行业标准。
本文件综合上述两种分类方式,对检疫查验类技术规范确立项目、编写原则、通用要求、核心
技术要素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为起草相关技术规范提供参考。
1
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起草规则 第2 部分:检疫查验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中检疫查验类技术规范起草的基本要求、结构、格式、编写顺
序、内容以及相关表述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检疫查验规程类、规范类、指南类技术规范的起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 1.2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 部分:以ISO/IEC 标准化文件为基础的标准化文件起草规则
GB/T 20001.5 标准编写规则 第5 部分:规范标准
GB/T 20001.6 标准编写规则 第6 部分:规程标准
GB/T 20001.7 标准编写规则 第7 部分:指南标准
SN/T 0011— 2024 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体系与结构规范
SN/T 1503 国境卫生检疫标准编写基本规则 术语和定义
SN/T 5800.1— 2024 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起草规则 第1 部分: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1.1、SN/T 1503 、SN/T 5800.1— 202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疫查验 quarantine inspection
对进境出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尸体、骸骨等采取检查措施、实施医学措施以
及必要时进行卫生处理等。
4 总则
4.1 根据对象不同,检疫查验类技术规范分为入出境人员检疫查验、入出境交通工具检疫查验、入
出境货物物品检疫查验3 类。内容可涉及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人员检疫查验包括旅客、重大活动入出境人员等的检疫查验。
——交通工具检疫查验包括航空器、船舶、火车、公路车辆等的检疫查验。
——货物物品检疫查验包括货物、集装箱、寄递物品、行李等的检疫查验。对涉及入出境特殊物
品的检疫查验,属于生物安全类技术规范,不再重复纳入检疫查验类技术规范体系。
——对于应实施检疫查验的其他对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补充制定相应技术规范。
4.2 根据功能不同,检疫查验类技术规范分为规范类、规程类、指南类3 类,一般没有试验方法类。
2
a)规范类技术规范是规定检疫查验作业过程需要满足的要求,相关专业能力建设等需要满足的
要求,以及判定相关要求是否实现的证实方法(见示例1、示例2)。对某一检疫查验作业过程有多种
作业内容,不强调必须按明确的程序实施,但对每个作业内容有相关要求的,宜制定规范类技术规
范。针对同类作业内容应统一制定一个规范,不应对同类作业内容进一步拆分场景制定规范。
示例1 :入出境人员体温监测规范
示例2 :入出境人员健康申报验核规范
b)规程类技术规范是为检疫查验作业过程规定明确的程序,以及判定该程序是否得到履行的追
溯/ 证实方法(见示例1、示例2)。针对同一个检疫查验对象,不应按照查验方法不同而制定不同的
查验规程,当检疫查验方式和卫生处理方法不唯一时,应在规程中全部列出,方法较多的,可以附录
形式予以明确。
示例1 :入出境人员检疫查验规程
示例2 :入出境航空器检疫查验规程
c)指南类技术规范是以适当的背景知识提供涉及检疫查验业务的普遍性、原则性、方向性的指
导,或者同时给出相关建议或信息(见示例1、示例2、示例3)。
示例1 :全球传染病疫情监测指南
示例2 :全球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指南
示例3 :重大活动检疫查验指南 第1 部分:人员检疫查验
4.3 根据业务需要,对同一类检疫查验对象、同一类作业场景的作业可编制成分若干部分的文件。
在开始起草文件之前宜考虑并确立文件拟分部分的原因、各部分之间的关系、预期每个部分的名称和
范围(见示例1、示例2)。
示例1 :重大活动检疫查验指南 第1 部分:人员检疫查验
示例2 :重大活动检疫查验指南 第2 部分:航空器检疫查验
4.4 检疫查验类卫生检疫技术规范的起草除应符合GB/T 1.1 和SN/T 5800.1— 2024 的规定外,还应符
合本文件的规定。
4.5 采用国际标准的编写,还应符合GB/T 1.2 的规定。
4.6 规范类技术规范还应符合GB/T 20001.5 的规定。
4.7 规程类技术规范还应符合GB/T 20001.6 的规定。
4.8 指南类技术规范还应符合GB/T 20001.7 的规定。
4.9 规范类技术规范中“要求”应规定保证检疫查验相关检查、检测、调查等工作的条件或拟达到
的效果指标;“证实方法”可融入“要求”中编写,以记录、标记等形式体现。
4.10 规程类技术规范中“追溯/ 证实方法”可融入程序指示中编写,以记录、标记等形式体现。
4.11 指南类技术规范中“指导”应为文件使用者提供具体明确的引导。
5 文件的名称和结构
5.1 文件名称
规程、规范、指南等不同功能标准的名称应包含表示相应功能类型的词语(见示例1、示例2、
示例3)。
示例1: 入出境火车检疫查验规程
示例2: 入出境人员流行病学调查规范
示例3: 入出境船舶远程检疫查验指南
5.2 结构
各种规范要素的编排顺序应符合SN/T 0011、SN/T 5800.1— 2024 的规定。
3
6 要素的编写
6.1 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
封面、前言为必备要素,目次、引言为可选要素,若需要,检疫查验类技术规范的背景材料(如
编制原因、目的等),也可在引言中给出。检疫查验类技术规范的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的编写,
除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外,还应符合SN/T 5800.1— 2024 的规定。
前言特定部分应视情况给出下列信息:
——说明与前一版本的重大内容改变情况、主要差异(见示例1);
——说明与其他标准或文件的关系(见示例2);
——为方便查阅文件内容,通常有必要选用“目次”要素,并在目次列表后给出其内容起始页码。
示例1 :本文件与SN/T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检疫结果报告”中修改了报告方式(见第8 章)。
示例2 :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和GB/T 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共同构成支撑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国
家标准。
6.2 范围
6.2.1 通则
范围为必备要素,内容编写和表述方式应符合SN/T 5800.1— 2024 中附录C 的规定。
6.2.2 规范类技术规范
明确要求时使用词语“规定”予以表述,给出证实方法时使用词语“描述”予以表述。典型表述
形式可为:“本文件规定了……[ 检疫查验] 的……(要求/ 通用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
(见示例1)。
示例:本文件规定了入出境人员体温监测工作所需设备、规范操作、结果判定及记录、不同测温设备维保和检
定,以及测温效果考核与评价要求,并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
6.2.3 规程类技术规范
对针对的具体程序使用词语“确立”予以表述;陈述程序各阶段/ 步骤的行为指示和转换条件时,
使用词语“规定”予以表述;陈述给出的追溯/ 证实方法时,使用词语“描述”予以表述。典型表述
形式可为:“本文件确立了……[ 检疫查验] 的……程序,规定了……[ 检疫查验具体工作] 的……阶
段/步骤的……指示,以及……阶段/步骤之间的转换条件,描述了……追溯/证实方法。”( 见示例1)
示例:本文件确立了入出境人员检疫查验的程序,规定当出现体温监测超温报警、健康申报异常、风险人员中
控等涉疫情形时的响应,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快检、现场结果判断、现场处置与报告等步骤的操作指示,
以及上述各步骤之间的转换条件,描述了现场记录、调查报告等追溯/ 证实方法。
6.2.4 指南类技术规范
应对主要技术内容做出提要式的说明, 给出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信息、指导或建议,指明
涉及了哪些“需考虑的因素”,指出包含哪方面指导,如果还有建议或信息,也应予以指出。典型表
述形式为:“本文件提供/ 给出了……[某种疾病监测]的……[指导/ 建议/ 信息],……。”( 见示例1)
示例:本文件提供了开展全球传染病疫情监测的指导。
4
6.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为必备要素,为正文第2 章。内容有无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规范性引用
文件由引导语和文件清单构成,应符合SN/T 5800.1—2024 的规定。如果没有内容,可使用如下表述: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6.4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为必备要素。内容编写和表述方式应符合SN/T 5800.1—2024 中附录B 的规定。常用
的术语和定义见SN/T 1503。如果SN/T 1503 中有,则不应在各具体文件中重复,在此章标题下,可
使用如下表述: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对属于检疫查验个性技术规范所用的非通用术语和定义,由对应个性技术规范给出。
6.5 符号和缩略语
符号和缩略语为可选要素。
6.6 通用技术要素
通用技术要素为必备要素。根据业务类型不同,且充分考虑作业风险及生物安全风险,提出通用
要求,包括以下内容:查验环境、查验场所、查验人员、个人防护、前期准备等要求以及针对来自传
染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查验对象,为避免存在或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而提出的其他要求。
其中根据检疫查验对象、内容不同进行的事前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人员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查验人员数量、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特殊的从业资质要求;
——工具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持测温设备、单兵设备、对讲机、录像机及录音机、执法记录
仪、采样设备、医学检查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相关设施设备;
——证书证单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检疫查验记录、通知单(书)、申报单、抽采样凭证及其他必
要的证书证单;
——个人防护准备,包括需要准备的个人防护装备等。
6.7 核心技术要素
6.7.1 通则
核心技术要素为必备要素,内容编写和表述方式应符合SN/T 5800.1— 2024 中7.3 的规定。
6.7.2 检疫查验规范类技术规范的核心技术要素
6.7.2.1 编写内容
与其他规范类技术规范的核心要素编写包括要求和证实方法两部分内容一样,见SN/T 5800.1—
2024,检疫查验规范类技术规范核心要素包括规定检疫查验作业过程、相关专业能力建设等需要满足
的要求,以及判定相关要求是否实现的证实方法两个部分。
6.7.2.2 要求
开展某一类检疫查验作业的要求,可结合实际需要,按照不同实施主体、特性或使用场景等情
况,分段列出。如,体温监测规范宜包括实施影响达到口岸检疫查验预期效果的体温监测技术要求,
定期校验等活动内容的要求,发生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的处理要求,对口岸检疫查验人员使用体温监
测仪操作方法的告知要求,使用时的记录要求,体温监测仪器精确度、灵敏度等参数控制要求等。
根据功能特性原则,只要可能,对过程规范标准中的要求,应就过程的操作而规定要求,而不
5
对如何履行过程的具体行为作指示,不应与规程类技术规范相混淆。
要素中“要求”可涉及但不限于:
——对过程的管理或控制要求,如水银体温计复测腋下温度的时间要求;
——对执行过程所需的条件要求(必要时,应规定各工作环节的时间要求等);
——应满足的特定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或某种社会责任的要求;
——突发事件预案与报告要求;
——必要时,须识别某些潜在的安全风险,并规定其安全性方面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隐私
保密、尽量采取非创伤性采样等;
——特定或易受损害个体(人群)的保护等。
不宜仅定性地规定要求(见示例1)或规定没有证实方法的定量要求(见示例2),以下为错误示
范,应避免出现。
示例1 :应确保使用能有效测温的耳温枪测量耳温。
示例2 :水银体温计复测腋下温度时,应将温度计在腋下夹紧保持一段时间,方可读数。
6.7.2.3 证实方法
开展某一类检疫查验作业,应针对文件中的每项要求,逐一描述所对应的证实方法。如采用检
验/ 测量方法、留痕方法、主观评价方法等。
6.7.3 检疫查验规程类技术规范的核心技术要素
6.7.3.1 编写内容
检疫查验规程类技术规范核心要素包括对某一检疫对象实施检疫查验的程序确立、程序指示、
追溯/ 证实方法三个部分。
6.7.3.2 程序确立
编写时符合以下要求。
——使用陈述型条款来确立程序。
——宜使用流程图来表述程序的概况。流程图可包含具有确定含义的符号、简单的说明性文字和
各种连线。
——“程序确立”也可融入“程序指示”中编写。
——当一个步骤有多个可并行的环节或不同的后续步骤时,应明确各环节、各步骤输入输出的工
作内容等。如,对交通工具检疫查验涉及不同检疫指令、分类检疫处置程序等时,应细分逐一列出。
6.7.3.3 程序指示
程序指示就是通常所说的操作过程或操作程序,编写时符合以下要求:
——应涉及流程图中的所有过程;
——应按通常的逻辑次序编写(见示例1);
——应涉及必要的过程控制要求;
——应考虑安全、环境、卫生等要求;
——应使用要求型条款准确地描述过程间存在的转换条件(见示例2);
——应确定工作开始时、工作中有关信息的传递(内部和外部)方式、内容、针对对象的指引、
符合规定(包括法律)的知情告知;
——如需要,可规定人、工作组、部门、其他配备或准备要求,包括资质、人员数量等的具体
要求。
6
示例1 : 入出境航空器检疫查验规程
4 检疫查验程序
4.1 准备
4.2 下达检疫指令
4.3 实施检疫
4.4 判定结果
4.5 检疫处置
4.6 追溯评价
4.7 资料处理
示例2 :对经检疫判定没有染疫的入境船舶,签发《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
6.7.3.4 追溯/ 证实方法
追溯/ 证实方法通常融入程序指示中描述,用于判定程序指示是否得到履行,常通过以下方式
体现:
——作为引用方法,如检查方法、检验方法等;
——作为标准的规范性附录;
——病例判断标准;
——过程(现场)记录/ 标记、录音、录像等。
6.7.4 检疫查验指南类技术规范的核心技术要素
主要指开展某一类检疫查验作业“需考虑的因素”,可以直接作为章标题,也可根据具体考虑的
内容提炼标题或编排成多个章。根据具体情况,其标题还可为“需考虑的内容”“需考虑的要点”等
更为具体的标题。指南类技术规范通常包含指导、建议或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
6.8 附录、参考文献、索引等
附录、参考文献、索引等为可选要素,应符合GB/T 1.1 中的规定。
下载地址
SN/T 5800.2-2024 国境卫生检疫技术规范起草规则 第2部分:检疫查验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