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民政局,绍兴市建管局,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103号),由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主编的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浙江省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已通过审查、公示和备案,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 1100-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1条、第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