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建设集团、省标准设计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2〕192号),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村镇房屋防灾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和公示,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T 1093-2013, 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附件:村镇房屋防灾技术规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