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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VIA 110-2023
隐藏式激光电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idden laser TVs
2023-03-10 发布 2023-03-10 实施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青岛海信激光显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成都菲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科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汀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唯视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扬州吉新光电有限公司、芯鼎微(中山)光电半导体有限公司、艾弗堤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舜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凝汐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强、李晓平、郝亚斌、冯晓曦、彭健锋、赵海龙、岳定飞、陈易、马卫华、崔志龙、吴庆富、杨佳翼、毕勇、李刚、罗廷、金波、王挺、王蔚生、刘昕、时保华、蔡文海、张聪、陈晓峰、饶钦和、施耀华、刘丽娜、张利利、孙敏远。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隐藏式激光电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隐藏式激光电视(以下简称激光电视)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性能测试方法和环境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激光电视的设计、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174- 1995 PAL-D 制电视广播技术规范
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 4943.1-2022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GB/T 5271.14-2008 信息技术词汇第 14 部分:可靠性、可维护性与可用性
GB 5296.1-2012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1 部分:总则
GB/T 5465.2-2008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T 6882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GB 7247.1-2012 激光产品的安全.第 1 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GB/T 9254.1-2021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3000-2010 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
GB/T 14960-2017 电视广播接收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GB/T 17309.1- 1998 电视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 第 1 部分:一般考虑 射频和视频电性能
测量以及显示性能的测量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7953-2012 标准清晰度电视 4:2:2 数字分量视频信号接口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 26686-2017 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通用规范
GB/T 28037-2011 信息技术投影机通用规范
GY/T 201-2004 数字电视系统中的数据广播规范
GY/T 230-2008 数字电视广播业务信息规范
GY/T 241-2009 高清晰度有限数字电视机顶盒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HJ 57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人造板及其制品
SJ/T 10919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包装
SJ/T 11157.2 电视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
SJ/T 11285-2003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基本技术参数
SJ/T 11324-2006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术语
SJ/T 11326-2016 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SJ/T 11340-2015 前投影机通用规范
SJ/T 11346-2015 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
SJ/T 11348-2016 平板电视显示性能测量方法
SJ/T 11363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SJ/T 11364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
SJ/T 11365 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37-2011 、GB/T 5271.14-2008、SJ/T 11340-2015 、SJ/T 11324-2006 及 SJ/T 11346-2015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隐藏式激光电视 hidden laser TV
使用红(R)、绿(G)、蓝(B)三基色激光器作为系统光源,或使用激光激发荧光粉作为系统光源,或使用激光器结合 LED 作为系统光源,配备专用的、可以升起和降落的卷曲式屏幕,可以接收广播电视节目或互联网电视节目的投影显示设备。
3.2
激光光源 laser light source
使用红(R)、绿(G)、蓝(B)三基色激光器作为系统光源,或使用激光激发荧光粉作为系统光源,或使用激光器结合 LED 作为系统光源的混合技术投影光源。
3.3
卷曲屏幕 Rolling screen
可以升起和卷曲收起的屏幕,有一定的抗光性、增益、抗风性、平整性,可以接收激光电视投射画面并完整显示,在非工作状态时,可以卷曲收纳到电视柜中。
3.4
几何校正 geometric correction
可以校正投影画面的外形尺寸,可以校正光学畸变失真,通过电子软件的方式实现。
3.5
抗风力 wind-resistance
升降屏幕升起后的抗风力能力,用屏幕位置变化率来表示,单位为%。
3.6
平整性 flatness
升降屏幕升起后,显示区域的平面度,用 PV 偏差表示,单位为 mm。
3.7
环境光遮蔽率 ambient obscuring ratio
屏幕抗外来环境光影响的能力,遮蔽率越高表示在明室环境下画面受环境光的影响越小。
4 一般要求
4.1 正常使用条件
工作温度: 5℃~35℃;
相对湿度: 20% RH~80% RH;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电源:220V ,50Hz±2%
4.2 图型符号要求
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5465.2-2008 的有关规定。
在 GB/T 5465.2-2008 中未规定的部分,由产品规范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结构要求
a) 产品的外观应整洁,表面不应有凹凸痕、划伤、裂缝、毛刺、霉斑等缺陷,表面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脱落等,表面光滑平整、无明显色差。若柜体有贴皮则不得拼接,贴皮片不得有脱胶、鼓泡、离芯、透胶等现象,贴皮边角应光滑,无毛刺和尖角;贴皮表面不得有胶块、凹痕、异物。
b) 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灌注物不应外溢。
c) 开关、按键、旋钮的操作应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整机应具有足够的机械稳定性。
d) 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的标志应正确、清晰、端正、牢固,指示应正确。
e) 动作部件的操作应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应具有足够的机械稳定性。
f) 无欠品,如不可漏打螺丝﹑不可漏装密封件等。
g) 外观以不影响功能为原则。
h) 应满足 SJ/T 11363、SJ/T 11364 和 SJ/T 11365 的要求。
i) 满足 RoHS 标准
5.2 功能要求
功能要求见表 1。
表 1 功能要求
5.3 显示格式
5.3.1 显示格式的要求
激光电视输入影像显示格式应至少符合表 2 中首选项的一种,但除满足该输入图像的显示格式外,应向下兼容首选项的图像格式。
5.3.2 支持输入图像的显示格式
支持输入图像的显示格式见表 2。
表 2 支持输入图像的显示格式
5.3.3 支持的计算机显示格式
若支持计算机输入,应在说明书中说明支持的计算机显示格式。
5.4 接口要求
接口要求应符合表 3:
表 3 激光电视接口要求
5.5 常温性能要求
常温性能要求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激光电视的常温性能要求
5.6 接收模拟彩色电视广播信号时的常温性能要求
接收符合 GB 3174 规定的彩色电视广播信号时,其常温性能见表 4、表 5、表 6 要求(其中表 5 和表 6 适用于带内置扬声器的激光电视);接收或显示其他彩色电视广播制式的彩色电视信号时的常温性能要求见 SJ/T 11285-2003。
表 5 视频信号的常温性能要求
表 6 声音信号的常温性能要求
5.6.1 接收有线数字电视广播信号时的常温性能要求
有线数字射频解调要求应符合 GY/T 241-2009 中规定的 4.6 要求,邻频道特性应符合GY/T 241-2009 中规定的 4.7 要求,声性能符合表 6 要求。
5.6.2 接收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信号时的常温性能要求
地面数字射频解调及频道解码要求、解复用要求应符合 GB/T 26686-2017 中 5.2 、5.3的要求,声性能符合本标准表 6 的要求。
5.7 遥控发射器性能要求
隐藏式激光电视的红外遥控发射器性能应符合 GB/T 14960-2017 的有关规定。
具有其他形式的遥控发射器性能由产品标准规定。
5.8 电磁兼容性要求
隐藏式激光电视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应符合 GB/T 9254.1-2021 的规定。
隐藏式激光电视的谐波电流发射限值应符合 GB 17625.1-2012 的规定。
5.9 安全性要求
隐藏式激光电视的激光安全等级要求符合 GB 4943.1-2022 的规定。
产品柜体安全性能按 GB/T 3325-2017 中 5.4 的规定进行。
产品中板材部件的甲醛释放量的测定,按 GB 18580 的规定进行。
5.10 产品中总挥发性化合物的测定按 HJ 571 的规定进行。可靠性试验要求
隐藏式激光电视平均失效间隔时间(MTBF)的下限值应不小于 10000 h。
5.11 环境试验要求
如果激光电视主机各部件分散在隐藏式激光电视结构体内,则此时隐藏式激光电视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环境试验,环境试验要求按照 SJ/T 11326-2016 的有关规定进行。
如果激光电视主机作为一个整体,卷曲屏幕也作为一个整体,则两者可以分别进行环境试验,环境试验要求按照 SJ/T 11326-2016 的有关规定进行。
增加耐久性试验,详细如 6.7。
5.12 开箱检验要求
激光电视开箱检验的内容及不合格判据符合 SJ/T 11340-2015 的有关规定。
5.13 工艺装配
激光电视工艺装配检验的内容及不合格判据按 SJ/T 11340-2015 中附录 B 的规定。
6 测试方法
6.1 概述
6.1.1 测试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激光电视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1.2 电源
测试可以在电源供电或电池供电两种情况下进行。
如果采用电源供电,则电源应满足以下条件:
a) 电源电压:AC 209V~231V;
b) 电源频率:49Hz~51Hz;
c) 谐波分量: ±5%。
6.1.3 测试用环境
本标准中除气候环境试验,其他测试均应在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6.1.3.1 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RH~75%RH;
气压:86 kPa~106 kPa。
6.1.3.2 仲裁用大气条件:
环境温度:(23±2)℃;
相对湿度:45%RH~52%RH;
气压:86 kPa~106 kPa。
测试前,产品应在上述环境条件下至少放置 3 h。
6.1.4 稳定时间
激光电视应在规定测量条件下正常工作 30 min 后进行测量。
6.1.5 测试条件
测试条件如下:
光学性能测试应在暗室中进行,杂散光照度小于或等于 0.1 lx;
6.2 测试仪器
6.2.1 概述
屏幕可升降隐藏式激光电视的测试中用到的主要测试仪器要求如下,其他不需在此提出具体要求的仪器设备在具体测量方法中另作说明。
6.2.2 数字视频信号发生器
数字视频信号发生器要求如下:
a) 符合数字视频测试信号源的有关规定;
b) 具有 Y 、PB 、PR 数字分量及 R 、G 、B 数字基色信号输出接口并符合 GB/T 17953-2012 的有关规定;
c) 带有规定的测试图。
6.2.3 多制式模拟视频信号发生器
多制式模拟视频信号发生器要求如下:
a) 带有规定的测试图;
b) 具有 S 端子输出、复合视频输出、VGA 输出以及模拟分量 Y 、PB 、PR 输出接口;
c) 该信号发生器的缓存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及速率,并且其水平、垂直扫描频率应连续可调;
d) 输出电平波动应小于 1% ,R 、G 、B 输出的模拟电平应为(700±7)mVP-P;
e) 其输出的垂直和水平扫描信号的消隐及中心点应可调,其分辨力应至少达到
0.1μs;
f) 符合 GB 3174- 1995 的有关规定。
6.2.4 消声室
消声室及有关设备应符合 GB/T 6882 的规定。
6.2.5 功率计
功率计为有功功率计,最小电流量程小于或等于 10 mA,在测量小于或等于 10 W 的功率时,读数至少精确到 0.01 W。
6.2.6 测试前的调整
测试前的调整如下:
a) 测试前应按 6.1 检查测试条件;
b) 检查并记录投影光源的使用时间;
c) 连接信号发生器和激光电视;
d) 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好可升降卷曲隐藏式激光电视。
6.2.7 标准工作状态的调整
标准工作状态的调整如下:
a) 输入与激光电视分辨率一致的测试信号;
b) 将激光电视进行初始化操作或重置到出厂默认值状态。如果没有重置选项,激光电视的开机状态作为默认状态;
c) 光源模式、图像模式、色温及其他选项的设置,应根据产品标准或说明书进行设置调整,如果没有设置说明,则按照默认状态进行调整;
d) 输入极限八灰度等级信号,观察激光电视输出图像是否可以重现 8 个灰度阶梯。可重现 8 个灰度阶梯,该位置即为测试状态。如不能重现 8 个灰度阶梯,应在该状态的基础上调节亮度和对比度位置使其 8 个灰度阶梯极限分辨。如该图像模式无法调整,或始终调整不到 8 个灰度阶梯可重现的状态,则调整到默认状态进行
测试,并将激光电视标准工作状态下无法重现极限八灰度等级信号的情况进行记录;
e) 如果有必要可重复步骤 c)和d);
f) 在整个测量过程中,若重新调整或更换输入信号,应使产品至少稳定工作 5 min,然后进行测量;
g) 此状态为标准工作状态,在整个测量过程中该状态保持不变,在测试记录中记录相关的设置内容和激光电视状态。
6.3 外观、结构检验方法
用目测和手感并搭配游标卡尺及厚薄规进行外观、结构检验,产品应符合 5.1 要求。
6.4 基本功能、显示格式和接口
用目测法和相应的信号源进行测试。
6.5 常温性能测量方法
6.5.1 偏轴度测量方法
6.5.1.1 概述
用来描述屏幕中心相对镜头中心的偏移量。
6.5.1.2 测量条件
测量前的调整如下:
测量前应按 6.1 检查测量条件。
测量步骤如下:
a) 将激光电视调整到6.2.7规定的标准工作状态,输入均匀性测试点位置图;
b) 测量镜头中心距离基准平面的距离H2 ,见图1;
c) 测量屏幕下边缘到基准平面的距离H1;
d) 测量投影画面的高度H;
e) 按照公式3,计算Offset。
图 1 Offset 和投射比测试示意图
0s ....... (3)
式中:
Os——Offset 值;
H——激光电视投影画面高度;
H1——激光电视投影画面下边缘至地面高度;
H2——激光电视光轴至地面高度。
镜头到地面的距离 H2 要求依据显示尺寸,结合人眼观看体验确定,常规要求屏幕升起后中心线与人落座后的人眼齐平,略高 10-20cm。
6.5.2 升降时间
6.5.2.1 概述
采用主观法观察激光电视屏幕的升降时间,用时间(单位 s)来表征。
6.5.2.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将激光电视调整到 6.2.7 规定的标准工作状态。
b) 用秒表记录屏幕上升/下降的时间。
6.5.2.3 结果表示
测量结果用时间 s 表示。
6.5.3 升降噪音
6.5.3.1 概述
测量屏幕在上升/下降状态时所发出的人耳可闻噪声。
6.5.3.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将激光电视调整到标准工作状态,按照 GB/T 6882 的有关规定测量屏幕在上升/下降时产生的噪音。
b) 测量距离为上、下、左、右、前、后各面的中心点法线方向 1m。
当出现争议时,将机器置于仲裁用环境温度 23℃±2℃中进行测试。
6.5.3.3 结果表示
升降噪音为 6 个面噪音中的声压级平均值,用分贝[dB(A)]表示。
6.5.4 电视柜倾倒、倾翻测试
6.5.4.1 概述
测量给激光电视施加一定的侧向力,其倾倒或倾翻量。
6.5.4.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测量前应按 6.1 检查测量条件。
b) 将激光电视调整到 6.2.7 规定的标准工作状态。
c) 设备未开启状态,在电视柜上方四边施加一定的力,确定电视倾倒量见图 2。
d) 将升降屏幕开启,在电视柜上方四边施加一定的力,确定电视倾倒量。
e) 如电视柜中有伸缩平台,需要将伸缩平台开启,在电视柜上方四边施加一定的力,确定电视倾倒量。
f) 三次测试取平均值
g) 倾倒量依据产品规格定。
图 2 电视柜倾倒、倾翻测试示意图
6.5.4.3 结果表示
测试结果用 N 标识。
6.5.5 平整性
6.5.5.1 概述
测量升降屏幕升起后,升降屏幕面的平整性。
6.5.5.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测量前应按 6.1 检查测量条件。
b) 将激光电视调整到 6.2.7 规定的标准工作状态,输入平整性测试图卡见图 3。
c) 将激光标靶的横纵线调试到与平整性测试图卡第一横线和第一纵线重合,分别测试横线和纵线与标靶线的偏差,并记录。
d) 依此测试整面所有的偏差值,并记录。
e) 要求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图 3 平整性测试图卡
6.5.5.3 结果表示
测量结果用 mm 标识
6.5.6 抗风力
6.5.6.1 概述
给激光电视施加一定等级的风力,测量其倾倒 or 倾翻量。
6.5.6.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测量前应按 6.1 检查测量条件。
b) 将激光电视调整到 6.2.7 规定的标准工作状态。
c) 将升降屏幕开启,升至最高点,用激光标靶打出水平和垂直线,并使其垂直线与升起屏幕的侧边重合,并用尺寸测量工具,如卷尺等,量测屏幕最高点到电视柜上表面的距离,用 H 表示,单位为 mm。
d) 在升降屏幕前方、侧方、后方及斜侧方(其方向与电视柜长边方向呈 45°夹
角),见图 4 ,分别施加一定等级的风力,分别测量屏幕最高点在 XYZ 方向的变化量,用 Lx 、Ly 、Lz 表示,单位为 mm。
e) 抗风力计算为:Lx*100%/H 、Ly*100%/H 、Lz*100%/H
f) 要求符合产品规格要求,如产品要求抗三级风,则要求在三级风力下,抗风力满足产品规格要求。
图 4 抗风性测试示意图
6.5.6.3 结果表示
测试结果用等级标识。
6.5.7 环境光遮蔽率
6.5.7.1 概述
测量激光电视屏幕抗外来环境光影响的能力,遮蔽率越高表示在明室环境下画面受环境光的影响越小。
6.5.7.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打开线形照明光源;测量使用的照明光源应满足:发光面呈线形;在暗室条件下,能使屏幕中心点照度不低于 100 lx;高于且平行于屏幕上沿,出射光与屏幕平面夹角为 45°±1°。
b) 用照度计测量屏幕中心点的照度;
c) 用亮度计,在屏幕中心点法线方向、3 倍屏幕高度距离处,测量中心点的亮度;
d) 按照公式(1)计算环境光遮蔽率,结果用百分数表示。
................... (1)
式中:
α——环境光遮蔽率,见图 5;
L——屏幕中心点亮度;
E——屏幕中心点照度。
图 5 环境光遮敝率测试示意图
6.6 环境试验
如果激光电视主机各部件分散在隐藏式激光电视结构体内,则此时隐藏式激光电视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环境试验,环境试验要求按照 SJ/T 11326-2016 的有关规定进行。
如果激光电视主机作为一个整体,卷曲屏幕也作为一个整体, 则两者可以分别进行环境试验,环境试验要求按照 SJ/T 11326-2016 的有关规定进行。
6.7 耐久性试验
卷曲屏幕作为运动部件需要进行耐久性试验
6.7.1 试验环境
参考 6.1.3。
6.7.2 试验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将卷曲机构调整到6.2.7 规定的标准工作状态。
b) 升起和降落作为 1 个循环,连续执行 10000 个循环。
如电机要求不能连续工作,则可以根据具体产品规格要求设定试验方案,且需保证寿命>20000h。
6.7.3 试验后检测项目及要求
总则:规定样品在试验前所进行的初始检测项目和条件与试验后所进行的最后检测项目,对样品进行外观、结构以及样品性能参数指标等的检测。
a) 外观与结构
试验后应符合 5.1 的规定。
b) 常温性能
试验后应符合 5.5 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按照 SJ/T 11326-2016 的有关规定进行。
8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8.1 标志
8.1.1 激光产品标志:
a) 生产厂的名称、商标、型号;
b) 产品本体上应该有电源的性质、额定电压、电源频率、功耗以及警告用户防止触电等标记;
c) 产品本体上应有中国国家强制认证(CCC)的标志;
d) 产品本体上应有激光产品的警告标记和说明标记,应符合 GB 7247.1-2012 的规定。
8.1.2 包装箱上标志:
按照 SJ/T 11340-2015 的有关规定进行。
8.2 包装
应符合 SJ/T 10919 的规定。
8.3 运输
按照 SJ/T 11340-2015 的有关规定进行。
8.4 储存
按照 SJ/T 11340-2015 的有关规定进行。
9 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
按照 GB 5296.1-2012 的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