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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VIA 111-2023
隐藏式激光电视机柜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hidden laser TV cabinets
2023-03-10 发布 2023-03-10 实施
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青岛海信激光显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舜合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凝汐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成都菲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中科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科汀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唯视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扬州吉新光电有限公司、芯鼎微(中山)光电半导体有限公司、艾弗堤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强、李晓平、郝亚斌、冯晓曦、彭健锋、施耀华、刘丽娜、赵海龙、佘玉松、杨佳翼、孙阳、马卫华、崔志龙、吴庆富、毕勇、李刚、罗廷、金波、王挺、王蔚生、刘昕、时保华、蔡文海、张聪、陈晓峰、饶钦和、张利利、孙敏远。
本文件是首次发布。
隐藏式激光电视机柜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隐藏式激光电视机柜(以下简称电视柜)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性能测试方法、包装、运输、贮存等的通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电视柜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其它电视柜设备可参考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325-2017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4214.16-202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测试方法 废弃食物处理器的特殊要求
GB 4943.1-2022 信息技术设备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5271.14-2008 信息技术词汇第 14 部分:可靠性、可维护性与可用性
GB/T 5465.2-2008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GB/T 6882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 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
GB/T 9254.1-2021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4960 电视广播接收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 5271.14-2008、GB/T 28037-2011、SJ/T 11324-2006 、 SJ/T 11340-2015、及 SJ/T 11346-201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隐藏式激光电视机柜 hidden laser TV cabinets
配备激光电视收纳仓、卷曲屏幕收纳仓、机顶盒、网络设备、DVD 等音响设备收纳仓,并配置有走线接口、走线槽,并可以兼顾一定储藏功能一体式家具设备。
3.2
激光电视 laser television
使用红(R)、绿(G)、蓝(B)三基色激光器作为系统光源,或使用激光激发荧光粉作为系统光源,或使用激光器结合 LED 作为系统光源,可以接收广播电视节目或互联网电视节目的投影显示设备。
3.3
激光电视收纳仓 laser TV storage compartment
可以容纳激光电视,位于卷曲屏幕收纳仓前方,其中心与卷曲屏幕长边中心位于同一平面,并可以满足激光电视对三维尺寸空间、投射距离、offset 高度、散热、走线、接口、遥控等要求的电视柜内的空间区域。
3.4
卷曲屏幕收纳仓 rolling screen storage compartment
可以容纳卷曲屏幕,位于激光电视收纳仓后方,其中心与卷曲屏幕长边中心位于同一平面,可以满足卷曲屏幕对 3 维尺寸空间、卷曲开口、走线、接口等要求的电视柜内的空间区域。
3.5
机顶盒收纳仓 set top box storage compartment
可以容纳电视机顶盒,位于激光电视收纳仓附近,留有走线口实现机顶盒与激光电视连接,不影响红外遥感信号传输的电视柜内空间区域。
3.6
网络设备收纳仓 network equipment storage compartment
可以容纳网络设备如光猫、路由器等,位于激光电视收纳仓附件,也可以与机顶盒收纳仓合二为
一,留有走线口,实现网线、电视线等与机顶盒、激光电视连接的电视柜内空间区域。
3.7
音响设备收纳仓 audio storage compartment
可以容纳音响设备,如 DVD、音响等,留有走线口和走线槽实现与激光电视连接的电视柜内空间区域,此区域可以有可以无。
3.8
置物仓 storage compartment
可以容纳其它物品的电视柜内空间区域,此区域可以有可以无。
3.9
走线口 cable interface
用于激光电视与卷曲屏幕、机顶盒、网络设备、音响设备等走线用的开口,视走线要求而定开口尺寸及固定防护要求。
3.10
走线槽 wiring groove
用于激光电视与卷曲屏幕、机顶盒、网络设备、音响设备等走线用的开口,视走线要求而定开口尺寸及固定防护要求。
3.11
卷曲屏幕 rolling screen
可以自动升起和卷曲收起的屏幕,有一定的抗光性、增益、抗风性、平整性,可以接收激光电视投射画面并完整显示,在非工作状态时,可以卷曲收纳到电视柜中。
3.12
几何校正 geometric correction
可以校正投影画面的外形尺寸,可以校正光学畸变失真,通过电子软件的方式实现。
3.13
平整性 flatness
卷曲屏幕升起后,显示区域的平面度,用PV 偏差表示,单位为 mm。
3.14
供电接口 power interface
要求配置有市电 AC220V 的接口但不限于单一供电接口,用于连接市电为机内设备供电。
3.15
伸缩机构 telescopic mechanism
置于或与激光电视仓合为一体,可以依据激光电视投射比要求,通过带动激光电视移动到开启和关闭位置的机构,可以缩小电视柜深度。
4 一般要求
4.1 正常使用条件
——工作温度: 5℃~35℃;
——相对湿度: 20% RH~80%RH;
——大气压力: 86kPa~106kPa;
电源:220V ,50Hz±2%。
4.2 图型符号要求
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5465.2-2008 的有关规定。
在 GB/T 5465.2-2008 中未规定的部分,由产品规范规定。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结构要求
a) 产品的外观应整洁,表面不应有凹凸痕、划伤、裂缝、毛刺、霉斑等缺陷,表面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脱落等,表面光滑平整、无明显色差。若柜体有贴皮则不得拼接,贴皮片不得有脱胶、鼓泡、离芯、透胶等现象,贴皮边角应光滑,无毛刺和尖角;贴皮表面不得有胶
块、凹痕、异物。
b) 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灌注物不应外溢。
c) 开关、按键、旋钮的操作应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整机应具有足够的机械稳定性。
d) 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的标志应正确、清晰、端正、牢固,指示应正确。
e) 动作部件的操作应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应具有足够的机械稳定性。
f) 无欠品,如不可漏打螺丝﹑不可漏装密封件等。
g) 外观以不影响功能为原则。
h) 应满足 SJ/T 11363、SJ/T 11364 和 SJ/T 11365 的要求。
i) 满足 RoHS 标准。
5.2 功能要求
功能要求见表 1。
表1 功能要求
5.3 接口要求
电视柜接口要求见表 2 。
表2 电视柜接口要求
5.4 常温性能要求
常温性能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电视柜的常温性能要求
遥控发射器性能要求
电视柜的红外遥控发射器性能应符合 GB/T 14960 的有关规定。
具有其他形式的遥控发射器性能由产品标准规定。
电磁兼容性要求
电视柜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应符合 GB/T 9254.1-2021 规定。
电视柜的谐波电流发射限值应符合 GB 17625.1-2012 的规定。
5.7 安全要求
产品安全性能按 GB/T 3325-2017 中 5.4 的规定进行。
产品中板材部件的甲醛释放量的测定,按 GB 18580 的规定进行。产品中总挥发性化合物的测定,按 GB 18584 的规定进行。
产品中与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等相关的部件,按 GB4943.1-2022 规定进行。
5.8 理化性要求
按 GB/T 3325-2017 中 5.5 的规定进行。
5.9 力学性要求
按 GB/T 3325-2017 中 5.6 的规定进行。
5.10 开箱检验要求
电视柜开箱检验的内容及不合格判据符合 SJ/T 11340-2015 的有关规定。
开箱检验方法如下:
a) 在使用条件下,主观评价方法逐台进行检验;
b) 用相应的信号源检查功能及性能;
c) 抗电强度、绝缘电阻按照 GB 4943.1-2022 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d) 产品说明书用目测法进行检验。
5.11 工艺装配
电视柜工艺装配检验的内容及不合格判据按 SJ/T 11340-2015 中附录 B 的规定。
6 测试方法
6.1 概述
6.1.1 工作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电视柜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1.2 电源
测试可以在电源供电或电池供电两种情况下进行。
如果采用电源供电,则电源应满足以下条件:
a) 电源电压:AC 209V~231V;
b) 电源频率:49Hz~51Hz;
c) 谐波分量:±5%;
d) 有特殊供电需求的,依据产品规格确定。
6.1.3 测试用环境
本文件中除气候环境试验,其他测试均应在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a) 测试用标准大气条件: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RH~75%RH;
气压:86 kPa~106 kPa。
b) 仲裁用大气条件:
环境温度:(23±2)℃;
相对湿度:45%RH~52%RH;
气压:86 kPa~106 kPa。
测试前,产品应在上述环境条件下至少放置 3 h。
6.1.4 稳定时间
电视柜应在规定测量条件下正常工作30min 后进行测量。
6.2 测试仪器
6.2.1 概述
屏幕可卷曲一体式电视柜的测试中用到的主要测试仪器要求如下,其他不需在此提出具体要求的仪器设备在具体测量方法中另作说明。
6.2.2 消声室
消声室及有关设备应符合 GB/T 6882 的规定。
6.2.3 功率计
功率计为有功功率计,最小电流量程小于或等于 10 mA,在测量小于或等于 10 W 的功率时,读数至少精确到 0.01 W。
6.2.4 测试前的调整
测量前的调整如下:
a) 测量前应按 6.1 检查测量条件;
b) 按照产品要求,连接激光电视、机顶盒、升降屏幕等需要承载的设备;
c) 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可卷曲一体式电视柜。
注:b)项目中需测试的负载依据电视柜产品的使用范围确定。
6.2.5 标准工作状态的调整
标准工作状态的调整如下:
a) 将电视柜进行初始化操作或重置到出厂默认值状态。如果没有重置选项,电视柜的开机状态作为默认状态;
b) 将激光电视、卷曲屏幕、机顶盒、网络设备、音响设备等置于电视柜对应仓位,并连线,按照各设备产品标准或说明书进行设置调整,如没有设置说明,则按照默认状态进行调整;
c) 如果有必要可重复步骤 d)和 e);
d) 在整个测量过程中,若重新调整或更换输入信号,应使产品至少稳定工作 5min,然后进行测量;
e) 此状态为标准工作状态,在整个测量过程中该状态保持不变,在测试记录中记录相关的设置内容和电视柜状态。
注:b)项目中需测试的负载依据电视柜产品的使用范围确定。
6.3 外观、结构检验方法
用目测和手感并搭配游标卡尺及厚薄规进行外观、结构检验,产品应符合 5.1 要求。
6.4 基本功能、显示格式和接口
用目测法和相应的信号源进行测试。
6.5 常温性能测量方法
6.5.1 电视柜尺寸测量方法
6.5.1.1 概述
用来确定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值。
6.5.1.2 测量条件
测量前的调整如下:
a) 测量前应按 6.1 检查测量条件;
b) 将电视柜调整到各仓体可以方便测量的形态;
c) 按产品规格要求,进行尺寸测量。
6.5.1.3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测量前将电视柜各功能仓清空,且保持各仓位为打开状态。
b) 用米尺测量电视柜整体的长宽高(如红色箭头)见图 1,并记录,要求在电视柜说明书中标注。
c) 用米尺分别测量各仓的长宽高尺寸,并记录,要求在电视柜说明书中标注。
d) 测量激光电视仓体与卷曲屏幕仓体中心位置(蓝色箭头),见图 1,要求两者的中心点重
合,也即位于同一垂直面中。用米尺分别测量两个仓体的长边尺寸,确定长边中心,并标
注,用激光标靶打出水平线和垂直线,将水平线与激光电视仓的长边重合,将垂直线与激光电视长边中心重合,两侧卷曲屏幕仓体长边中心与激光标靶打出的垂直线在长边方向的偏
差,此偏差要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图 1 电视柜尺寸测量示意图
6.5.2 电视柜变形量测试
6.5.2.1 概述
测量电视柜内各仓位载重能力。
6.5.2.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测量前将电视柜各功能仓清空,且保持各仓位为打开状态。
b) 用尺寸测量工具,如直尺、卷尺等,量测对应仓位的长度尺寸 L,单位 mm。
c) 分别将规定重量的标准块置于对应仓位。
d) 用激光标靶打出水平和竖直线,测量对应仓体在标准承重下的变形量 a ,单位 mm。
e) 变形量=a*100%/L。
f) 三次计算取平均值。
g) 测量的仓体有:激光电视收纳仓、卷曲屏幕收纳仓、机顶盒收纳仓、网络设备收纳仓、音响设备收纳仓等,每个仓位对承重要求不同,需要分别进行测试。
h) 要求满足产品规格要求。
6.5.2.3 结果表示
测试结果用 mm 标识。
6.5.3 电视柜稳定性测试
6.5.3.1 概述
测量电视柜在内部设备运行时的稳定性,运行时不能出现人眼可见的抖动、震动、倾倒、共振等问题。
6.5.3.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测量前应按 6.1 检查测量条件。
b) 将激光电视调整到 6.2.7 规定的标准工作状态。
c) 开启全部功能设备,为最大载荷运行状态。
d) 主观确认电视柜在内部设备运行时的稳定。
6.5.3.3 结果表示
测试结果用有无表述。
6.5.4 电视柜最大承载功率测试
6.5.4.1 概述
测量电视柜内所有设备共同开启时可承载的最大功率。
6.5.4.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测量前应按 6.1 检查测量条件。
b) 将激光电视调整到 6.2.7 规定的标准工作状态。
c) 连接电功率计。
d) 开启全部功能设备,为最大载荷运行状态。
e) 读取功率计数据,确认电视柜承载的最大功率。
6.5.4.3 结果表示
测试结果用 W 标识。
6.5.5 电视柜倾倒、倾翻测试
6.5.5.1 概述
测量给电视柜施加一定的侧向力,其倾倒或倾翻量,尤其用于卷曲屏幕、激光电视滑动底座。
6.5.5.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将所有功能设备放置于电视柜中。
b) 设备未开启状态,在电视柜上方四边施加一定的力,确定电视倾倒量,见图 2。
c) 将卷曲屏幕开启,在电视柜上方四边施加一定的力,确定电视倾倒量。
d) 如电视柜中有伸缩平台,需要将伸缩平台开启,在电视柜上方四边施加一定的力,确定电视倾倒量。
e) 三次测试取平均值。
f) 倾倒量符合产品规范要求。
图 2 电视柜倾倒、侧翻测试示意图
6.5.5.3 结果表示
测试结果用 N 标识。
6.5.6 噪音
6.5.6.1 概述
测量电视柜内各设备运行时,外界人耳可闻噪声。
6.5.6.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将电视柜调整到标准工作状态,按照 SJ/T 11346-2015 中 5.15 的有关规定测量电视柜内设备运行时的噪音。
测量距离为上、下、左、右、前、后各面的中心点法线方向 1m。
当出现争议时,将机器置于仲裁用环境温度 23℃±2℃中进行测试。
6.5.6.3 结果表示
卷曲噪音为 6 个面噪音中的声压级平均值,用分贝[dB(A)]表示。
6.5.7 平整性
6.5.7.1 概述
测量卷曲屏幕升起后,卷曲屏幕面的平整性。
6.5.7.2 测量步骤
测量步骤如下:
a) 测量前应按 6.1 检查测量条件。
将激光电视调整到 6.2.7 规定的标准工作状态,输入平整性测试图卡,为 7*7 的格线图,见图 3。
b) 将激光标靶的横纵线调试到与平整性测试图卡第一横线和第一纵线重合,分别测试横线和纵线与标靶线的偏差,并记录。
c) 依此测试整面所有的偏差值,并记录。
d) 要求符合产品规格要求
图 3 卷曲屏幕平整性测试图卡
6.5.7.3 结果表示
测量结果用 mm 标识
6.5.8 常温显示性能其它指标
常温显示性能其它指标按表 4 中规定的测量方法进行。
6.6 环境试验方法
电视柜的环境试验方法按 SJ/T 11326-2016 的有关规定进行。
7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1 标志
7.1.1 生产厂的名称、商标、型号
a) 产品本体上应该有电源的性质、额定电压、电源频率、功耗以及警告用户防止触电等标记;
b) 如果有产品本体上应有中国国家强制认证(CCC)的标志;(此处如果产品输入要求 DC12V则无需 3C 认证)。
7.1.2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c)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d) 商标名称及注册商标图案;
e) 生产日期:年、月、日;
f) 包装质量:单位为千克(kg);
g) 执行产品标准编号;
h) 包装件最大外型尺寸:l×b×h,单位为 mm;
i) 堆码层数极限;
j) 印有怕雨、向上、易碎物品等标记,并标明其它有关危险的警告标记,标记应符合 GB/T 191-2008的规定。
7.2 包装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包括配件、保证卡、和使用手册在内的随机文档及附件。
7.3 运输
包装后的产品应能以任何交通工具运输至目的地。产品不允许经受雨、雪或液体物质的淋袭和机械损伤。
7.4 储存
产品贮存时应放在原包装箱内,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15℃~45℃,相对湿度为 30%~
85%。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物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并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强磁场作用。包装箱应垫离地面至少 10 cm,距离墙壁、热源、冷源、窗口或空气人口至少 50 cm。若无其他规定时,贮存期一般应为 6 个月。若在生产厂存放超过 6 个月时,则应重新进行交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