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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XAS 917-2024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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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转移   机构   GXAS   917   2024
资源简介

  GXAS

  团 体 标 准

  T/GXAS 917—2024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demonstration

  organization of technology transfer

  2024 - 12 - 30 发布 2025 - 01 - 05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广西产研院绿色低碳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广西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志东、奉娟、卢惠玲、李小燕、吴延、谷伟涛、劳玲、罗艳、韦映梅、刘祁云、吴慧玲、曹洪坤、黄景明、甘媚、刘胜涛、冯经凤、黄杰敏、黄治辉、宋敏、钟佳、李柳杰、

  吴文翠、冯流莹、潘彦霞、蔡茂宁、潘金玉、曾庆源、郭翔、肖琼妮、莫淇斐、王文欢、邓卫利、李维城。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评价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评价的基本要求、示范机构类型划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与应用及持续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综合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4670 技术转移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技术转移 technology transfer

  把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行为与过程。

  [来源:GB/T 34670—2017,3.1,有修改]

  3.2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demonstration organization of technology transfer

  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而提供各类服务并有示范作用的机构。

  4 基本要求

  4.1 评价机构

  应是具有科技评价业务能力,能够独立接受委托、实施科技评价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4.2 评价人员

  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熟悉并掌握国家及省级(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掌握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掌握技术转移领域内的综合评价方法。

  5 示范机构类型划分

  5.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称为 A 类。

  5.2 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等各类法人的内设机构称为 B 类。

  6 评价指标

  6.1 总则

  通过设立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社会效益、社会信誉、机构未来发展和工作计划、交流互动等6个一级指标,并针对不同机构类型设立相应的二级评价指标及分值,基于采集的技术转移机构的信息数据,依据评价方法对A类机构和B类机构分别进行综合评价(见表A.1、表A.2)。

  6.2 服务能力

  主要评价机构的人员结构、办公场所建设、规范化管理、特色服务项目和核心竞争力、机构章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6.3 服务业绩

  主要评价促成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占销售额比例、机构经济效益或经费全年使用情况。

  6.4 社会效益

  主要评价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包括参加交流活动及技术推广培训数量、服务企业数量和解决企业需求等3个二级指标:

  ——参加交流活动及技术推广培训数量:参加机构主办或协办的各类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及技术培训的人次,参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机构举办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培训班的人次,计入参加组织交流活动及技术培训人次;

  ——服务企业数量:指接受过机构提供某项服务的企业数量。若某企业接受过多项或多次服务,仍按一个企业计数,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机构,其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的企业数量,计入服务企业的数量,如某企业进行多次的认定登记,均按一个企业计数;

  ——解决企业需求:指技术转移机构帮助企业解决技术转移有关的技术、资金、平台或者人才等方面的困难或需求服务的数量。

  6.5 社会信誉

  主要评价机构的社会声誉,包括社会的诚信度、知名度和美誉度两项指标,且为定性指标:

  a) 诚信度:指评价机构认真负责,坚持诚信,是否受到投诉、诉讼以及相应处理结果情况;

  b) 知名度和美誉度:指评价机构被公众、同行、主管机关所知晓或认可的程度,或被法院认定有知名度,以及官方媒体或其他知名媒体的报道情况。

  6.6 机构未来发展和工作计划

  主要评价机构的发展潜力,包括提高技术转移业绩的方法和计划,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的方法和计划,拓展用户的方案和计划,经费预算及来源,运行目标及考核指标。

  6.7 交流互动

  主要评价机构能否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数据快报、数据年报、财务报表;机构相关活动讯息、机构简报、年度工作总结等资料,以及是否积极参加行业相关活动等情况。包括报表及时与准确性、信息沟通情况。

  7 评价过程

  7.1 组织形式

  工作委托评价组织机构按照一定的评价周期,将评价工作委托专业评价机构或组织专家小组依据本标准及附录A进行。

  7.2 数据采集

  通过评价周期内机构上报的信息表、数据快报、数据年报、财务报表、政府公告、活动讯息、机构简报、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采集数据。

  7.3 分值计算

  按附录A考核专家综合评价表进行评价打分。

  7.4 评价等级

  根据评价总得分,将评价结果分成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85 分为优秀;

  ——评价得分≥70 分~<85 分为合格;

  ——评价得分<70 分为不合格。

  7.5 评价结果的形成、公开和反馈

  应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形成评价结果,并及时反馈给被评价机构。

  8 评价结果应用

  8.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广西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连续两年评价得分≥60 分~<70 分的;

  ——评价得分<60 分。

  8.2 评价结果可作为推动技术转移机构持续改进、制定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

  9 持续改进

  评价机构应不断跟踪规范应用结果、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减少评价与实践偏差。

  附 录 A

  (资料性)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专家综合评价表

  A.1 A 类机构

  见表A.1。

  表A.1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专家综合评价表(A 类)

  考核单位:

  编号:

  是否独立法人:

  表 A.1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专家综合评价表(A 类)(续)

  A.2 B 类机构

  见表2。

  表A.2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专家综合评价表(B 类)

  考核单位:

  编号:

  是否独立法人:

  表 A.2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考核专家综合评价表(B 类)(续)

  参 考 文 献

  [1]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22〕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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