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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XAS 916-2024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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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培育   转移   机构   GXAS   916
资源简介

  GXAS

  团 体 标 准

  T/GXAS 916—2024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ultivation service of demonstration organization of

  technology transfer

  2024 - 12 - 30 发布 2025 - 01 - 05 实施

  广西标准化协会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广西产研院绿色低碳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广西标准化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秦志东、卢惠玲、奉娟、邹源、吴延、谷伟涛、李小燕、劳玲、罗艳、刘祁云、韦映梅、吴慧玲、曹洪坤、黄景明、甘媚、刘胜涛、冯经凤、黄杰敏、黄治辉、钟佳、宋敏、 李柳 杰、吴文翠、冯流莹、潘彦霞、蔡茂宁、郭翔、曾庆源、潘金玉、肖琼妮、莫淇斐、王文欢、邓卫 利、李维城。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服务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基本要求、培育服务、服务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培育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4670 技术转移服务规范

  T/GXAS 298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技术转移 technology transfer

  把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行为与过程。

  [来源:GB/T 34670—2017,3.1,有修改]

  3.2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demonstration organization of technology transfer

  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而提供各类服务并有示范作用的机构。

  4 基本要求

  4.1 服务机构

  4.1.1 组织

  4.1.1.1 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信用记录良好。

  4.1.1.2 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能满足办公、会议等基本要求。

  4.1.1.3 针对机构职责、岗位设置及职能,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规范。

  4.1.1.4 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应遵循《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

  4.1.2 人员

  4.1.2.1 能主动服务,态度诚恳。

  4.1.2.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犯罪处罚记录、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4.1.2.3 熟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政策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4.1.2.4 核心服务人员宜具有理工类、经济类、管理类、法律类等专业背景或专业能力,从事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或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相关工作年限应不少于 3 年。

  4.1.2.5 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具有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政策分析、财务分析、技术领域判断、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或经验。

  4.1.3 质量

  4.1.3.1 服务机构应以客观、细致、审慎的工作态度开展培育服务工作。

  4.1.3.2 服务过程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建立文件管理的规范化流程、设定文件保存期限、确保电子资料的加密保护等,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4.1.3.3 服务应建立持续跟踪与反馈机制。

  4.1.3.4 诚实守信,服务过程中不应有弄虚造假行为。

  4.2 培育对象

  4.2.1 在省级(自治区级)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高校、科研院所的内设机构。

  4.2.2 从事与技术转移有关的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转让中介服务、技术产权交易、企业孵化、科技金融、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企业培训、国际合作等业务。

  5 培育服务

  5.1 服务程序和要求

  5.1.1 服务程序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服务流程见图1。

  图1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服务流程

  5.1.2 服务要求

  5.1.2.1 宣传与洽谈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服务机构通过媒介、活动、走访等方式宣传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培育条件、服务能力等政策要求;

  b) 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接受意向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咨询;

  c) 服务机构与意向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洽谈,了解机构基本运营情况。

  5.1.2.2 意向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诊断分析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分析并初步确定机构技术领域和技术转移服务年限。

  b) 分析机构软硬件情况,如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状况等。

  c) 分析机构团队状况和技术转移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d) 分析机构近 2 年财务情况及技术转移业务收支情况。

  e) 分析并初步确定机构近 2 年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

  f) 服务机构按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分标准向意向方出具书面或口头的分析诊断意见,诊断意见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诊断并确定机构申报的技术领域范围和从事技术转移的年限;

  2) 诊断并确定机构是否有符合从事和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本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经营项目;

  3) 诊断并确定机构人员结构和层次是否符合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要求;

  4) 诊断并确定机构近 2 年经营状况和技术转移业务收入情况;

  5) 诊断并确定机构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从事技术转移机构的基本要求;

  6) 诊断并确定机构是否有显著的技术转移服务业绩和 2 个以上成功案例。

  注:“机构”指接受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服务的机构;“服务机构”指开展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育服务的机构。

  5.1.2.3 委托与签约

  通过诊断的意向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应进行委托与签约,包括以下内容:

  a) 委托方提出委托意向;

  b) 双方就服务合同条款展开友好磋商;

  c) 签订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与期限、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双方权利义务、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

  5.1.2.4 制定培育方案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双方商定培育目标、培育内容和服务要求;

  b) 制定并出具培育方案,培育方案由双方认可后生效;

  c) 商定双方落实方案的具体对接人员;

  d) 如变更培育方案,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变更。

  5.1.2.5 组织实施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根据培育方案制定细化工作计划和目标,确定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b) 开展服务过程管理,及时跟踪服务项目进度、人员配备和资金使用等情况,服务档案分类管理;

  c) 根据培育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开展服务效果评估。

  5.1.2.6 服务反馈与改进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服务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定期召开工作对接会,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

  b) 依据科学方法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并评估改进后的效果;

  c) 不断反馈和改进,形成良性循环,确保服务质量。

  5.1.2.7 验收与总结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服务活动完成后,按协议(合同)进行验收;

  b) 培育结束后服务机构应向培育对象提交工作实施总结报告,总结服务成效及问题;

  c) 收集和整理与该服务项目相关资料,并做归档处理;

  d) 与委托方协调沟通,确定后续服务事项,持续开展后续跟踪服务;

  e) 明确服务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f) 确定改进措施及预期成效;

  g) 明确改进服务需要的时间周期;

  h) 其他。

  5.2 服务内容

  5.2.1 指导管理技术转移人员

  5.2.1.1 指导机构编制技术转移服务人员花名册。

  5.2.1.2 指导机构规范技术转移服务人员档案管理。

  5.2.1.3 评估机构专门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和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数量是否满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要求。

  5.2.2 梳理技术转移案例

  5.2.2.1 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技术领域、经营项目等是否符合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要求。

  5.2.2.2 协助机构梳理近 2 年技术转移服务客户清单。

  5.2.2.3 协助机构梳理近 2 年技术转移服务对象、服务业绩,编写典型案例。

  5.2.3 指导制修订管理制度

  5.2.3.1 协助机构制定或修订技术转移业务流程。

  5.2.3.2 协助机构制定或修订技术转移业务奖惩制度。

  5.2.3.3 协助企业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和激励奖励制度。

  5.2.3.4 指导机构起草组织或参加技术转移相关培训、交流活动方案,开展各类技术转移交流活动。

  5.2.3.5 协助机构制定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人才绩效评价奖励等制度。

  5.2.3.6 指导机构建立技术转移信息库和专家库。

  5.2.4 协助认定申报

  5.2.4.1 协助机构按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通知的要求撰写申报材料。

  5.2.4.2 协助机构完成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材料的编制及整理归档,并按要求打印装订成册,完成申报材料的提交受理。

  5.2.5 其他

  有条件的服务机构还可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分析检索、知识产权代理、竞争情报研究等服务。

  6 服务评价与改进

  按T/GXAS 298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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