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北京医院(含国家卫生健康委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支边、扶贫、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工作任务。
(四)承担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等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五)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研成果转化。
(六)承担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和重要医疗保障任务。
(七)承担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建设任务;构建老年健康促进网络,开展健康老龄化的科技支撑研究及应用转化;参与推动老年医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老年医学科研、临床高层次人才培养。
(八)承担全国医学实验室外部质量评价、开展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管理相关工作,推动医学检验质量持续改进。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