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标准管理等相关工作,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等提供技术咨询及政策建议。
(二)拟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按规定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三)拟订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范;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信息。
(四)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检测服务、信息化建设、技术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
(五)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营养等信息的风险交流工作。
(六)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的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国民营养计划实施的技术支持工作。
(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等机构秘书处工作。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