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参与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二)协助开展医疗、公共卫生等监督工作;协助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
(三)参与指导地方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四)拟订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制度、技术性规范。
(五)承担国家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国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工作。
(七)承担国家卫生健康监督抽检工作。
(八)承担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和委政务大厅日常工作。
(九)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