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 XF 87-1994《防火创花板通用技术条件》,与XF 87一1994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范围的规定内容(见第 1章,1994 年版的第 1章):
b)更改了产品分类与型号(见第 4 章1994 年版的第4 章):
更改了外观质量要求(见 5.1,1994 年版的 5.1):c)
d更改了尺寸及尺寸偏差要求(见 5.2.1994 年版的 4.25.2):
e)增加了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要求(见 5.3);
重改了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要求(见 5.3,1994 年版的 5.3);Nv增加了甲醛释放量要求(见 5.4):
h更改了防火性能要求(见 5.5,1994 年版的 5.4);
i更改了取样及试样尺寸要求(见 7.2,1994 年版的 7.2.3);
i) 更改了检验结果的判定准则(见 7.3.2,1994 年版的 7.3)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救援局、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德华免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千年舟新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优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巨峰木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绪斌、赵成刚、余威、刘咏梅、孙铁兵、詹先旭、杨立中、韩勇、邓小兵、高玉良邵聪。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4 年首次发布为 GA 87一1994,根据应急管理部 2020 年第5 号公告标准编号由 GA 87一1994 调整为XF87-199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防火刨花板的产品分类与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筑物内装饰装修、家具、隔断用的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刨花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