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 XF 480.1~6-2004《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与XF 4801-2004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整合修订了原标准的 6 部分内容:
b) 增加了组合材料消防安全标志牌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见 5.4.1,.4.1)c) 增加了自发光消防安全标志牌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见 5.4.2,5.12,5,13.2,5.13.3、6.4.1_6.4.5_6.11,6.12.2、6.12.3):
d) 增加了内光源消防安全标志牌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见 5.4.1,6.4.1,6.4.2.16.4.2.2);
增加了铺设在地面的消防安全标志牌相关的耐磨性等要求(见 5.11);)
修改了耐候性(见 5.5,XF 480.1-2004 的 5.5)耐腐蚀性试验方法(见 5.7.XF 480.12004的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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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1)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救援局、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大连路明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北斗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汇科元实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松经、刘激扬、马建明、毕少颖、张国庆、吴和俊、梁文帅、聂颖、王晓军、李海鹏、郭兰军、李茂龙、李滨武、车英姬、王淼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4 年首次发布为 GA 480.1~6一2004,根据应急管理部 2020 年第 5 号公告标准编号由GA480.1~6-2004 调整为XF480.1~6-2004;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牌的型号及代号,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界定了术语和定义,描述了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向公众传达消防安全信息的各类消防安全标志牌。
本文件不适用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用标志灯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