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XF/T 635-2006《消防用红外热像仪》,与XF/T 635-200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 1章);
b) 增加了“便携类红外热像仪”、“移动类红外热像仪”和“固定类红外热像仪”的定义(见 3.2.
3.3、3.4);
C)更改了“救助型红外热像仪”和“检测型红外热像仪”的定义(见 3.5 和 3.6,2006 年版的 3.13和 3.14);
d增加了“F数”的定义(见 3.17);
删除了条款“4.1 结构”(见 2006 年版的 4.1);e)
f)更改了消防用红外热像仪的分类方法(见第 4 章,2006 年版的 4.2);
g、更改了型号编制方法(见第 5 章2006 年版的第 5 章);h )增加了移动类和固定类红外热像仪的采样顿速率要求(见 6.1.1);增加了探测器要求(见 6.1.2);i
j更改了红外热像仪的功能要求(见 6.2,2006 年版的 6.2);增加了佩戴式红外热像仪的质量要求(见 6.3.2);k)
更改了空间分辨力的指标要求(见 6.3.3,2006 年版的 6,3.3),噪声等效温差的指标要求(见16.3.4,2006 年版的 6.3.4)、测温范围的要求(见 6.3.5,2006 年版的 6.3.5);增加了移动类、固定类和佩戴式红外热像仪的测温精度要求(见 6.3.6);m)更改了温度漂移的要求(见 6.3.7,2006 年版的 6.3.7)红外热像仪的连续稳定工作时间要求n
(见6.3.8.2006 年版的 6.3.8):
增加了佩戴式红外热像仪的特定环境温度持续工作时间要求(见 6.3.)佩戴式红外热像仪01的抗跌落性能要求(见 6.3.10);
p更改了救助型红外热像仪的外壳防护等级要求,增加了移动类、固定类和佩戴式红外热像仪外壳防护性能的要求(见 6.3.11,2006 年版的 6.3.11);更改了高低温贮存试验的试验条件,删除了湿热贮存试验(见 6.3.12,2006 年版的 6.3.12))T)更改了机械环境适应性能的试验条件,增加了移动类、固定类和佩戴式红外热像仪的机械环境适应性能要求(见 6.3.13,2006 年版的 6.3.12.6 和 6.3.12.7);增加了抗电干扰性能的要求(见 6.3.14)、红外热像仪的耐盐雾性能要求(见 6.3.15),移动类50红外热像仪的模拟火灾现场成像性能要求(见 6.3.16);t)更改了“连续稳定工作时间”的试验方法(见 7.6.8,2006 年版的 7.5.8);
更改了“模拟火灾现场成像性能试验”的试验方法(见 7.6.16,2006 年版的 7.5.13);u)v) 更改了标志的要求(见 9.1.1,2006 年版的 9.1.1)。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与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5)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广州飒特红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
长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燕、李睿望、田弊、滕伟黎、庞惠民、李德亮、郝广雨、何锋、吴继平、祝飞、黄立 陈苏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6 年首次发布为 GA/T 635-2006,根据应急管理部 2020 年第 5 号公告标准编号由GA/T 635-2006 调整为XF/T 635-2006: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界定了消防用红外热像仪的术语和定义,并规定了其分类、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与运输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灭火救援、抢险救灾及消防安全检查和监测时所使用的便携类、移动类和固定类红外热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