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 XF 91-1995《阻燃篷布通用技术条件》,与 XF 91-1995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 1章);
6增加了产品类型和规格(见第 4 章);
更改了耐低温性试验方法(见 6.7,1995 年版的 4.5);C
删除了老化性能和水沥滤性能试验方法(见 1995 年版的 4.64.7);d
增加了产烟毒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 5.2、6.9);e
增加了耐气候性试验方法(见 6.8);
g更改了检验规则和判定规则(见第 7 章,1995 年版的第 5 章);
h) 增加了要素“包装、运输”,更改了“标志和储存”(见第 8 章,1995 年版的第6 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7)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厦门大学、深圳市天悦帆布制品有限公司、杭州中隽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松林、赵成刚、卢国建、曾绪斌、李昕童、朱剑、卓萍、张建军、戴李宗、熊超、唐俊毅。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95 年首次发布为GA 91-1995,根据应急管理部 2020 年第5 号公告标准编号由 GA 91-1995 调整为 XF 91-199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界定了阻燃篷布的术语和定义,并规定了产品类型和规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维纶纤维、尼龙纤维、聚醋纤维、玻璃纤维等材料为基布,单面或双面涂覆橡胶或树脂的阻燃篷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