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物中组织自由水氚、有机结合氚和碳-14 的分析和测量。
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山东省核与辐射安全监测中心、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连云港辐射环
境监测管理站、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省核与辐射监测中心、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山东核
电有限公司、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 年12 月5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4 年1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