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常见知识问答
2017年11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发布,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五类,首次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构建了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2017年12月,三部门联合发布《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做了进一步明确。
团体标准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及适用范围等均与政府标准不同。为方便大家理解,《学会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整理了团体标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以供参考。
什么是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比,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制定,属于市场标准,其推广与应用由社会团体自行负责。
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管理部门是哪里?
团体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团体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团体标准实行什么管理制度?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1)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社会团体应当公开其团体标准的名称、编号等信息。团体标准涉及专利的,还应当公开标准涉及专利的信息。鼓励社会团体公开其团体标准的全文或主要技术内容。
■社会团体应当自我声明其公开的团体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并对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其团体标准信息。
(2)监督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团体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团体标准进行投诉和举报。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投诉。
团体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国家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
制定团体标准应遵循什么原则?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
社会团体可以在哪些领域制定团体标准?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
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的规定,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应当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建立具有标准化管理协调和标准研制等功能的内部工作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标准知识产权政策,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1)制定团体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2)团体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3)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4)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应符合规范性要求。制定团体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
(5)标准文本应符合规范性要求。团体标准的编写参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执行。团体标准的封面格式和编号应当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
(6)社会团体应当合理处置团体标准中涉及的必要专利问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专利信息,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声明。
各部门或企业在采用团体标准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各部门或企业在采用团体标准时,应当了解该团体标准的发布机构,了解该团体标准相关管理制度中有无限制性规定,必要时需要取得发布机构授权方可采用。
团体标准是否可以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可以。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社会团体之间是否可以共同制定或发布团体标准?
可以。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鼓励社会团体之间开展团体标准化合作,共同研制或发布标准。
社会团体如何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其团体标准信息?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其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址是:http://www.std.gov.cn
社会团体到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信息的,需先注册,提供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内部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信息、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等相关文件,并自我承诺对以上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