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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标准——国家标准

2022-11-03 19:30:47 来源:

  执行标准的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

  国家标准:

  制定部门: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标准代号:我们国家标准代号目前可分为GB和GB/T。

  关于国家标准的编号主要是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发布年份)构成。

  关于国家标准中GB代表国家强制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强制性国家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强制性国家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国家标准中GB/T代表国家推荐性标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为何要制定国家标准,主要是因为制定标准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关于强制性条款和推荐性条款

  国家质检总局2000年发布实施了《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自此,强制性标准就出现了强制性条款和推荐性条款两种形式。根据《标准化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强制性条款必须执行,推荐性条款可以自愿采用。但实践中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当一个强制性标准中同时存在强制性条款和推荐性条款时,两者的关系究竟如何理解和处理?

  个人认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推荐性条款与强制性条款之间相互独立、并无关联,而且也没有其他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也无指令性文件时,推荐性条款的理解和执行较为容易,即由企业决定自愿采用;否则,要看推荐性条款与强制性条款之间的关系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前言中明确“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其中,第4章中规定的是甲醛释放限量值,第5章规定的试验方法,包括测定的方法、测定的箱件尺寸。实践中试验方法与限量值直接相关,因此,其试验方法虽为推荐性条款,但在该标准未提供其他等效试验方法的情况下,对于企业而言是唯一的选择。

  推荐性标准和推荐性条款的强制执行

  《标准化法条文解释》第十四条第3点指出“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从指令性文件字面理解,其含义应包括:一是发布主体,即制发单位对接受单位有行政管理权、宏观管理权或业务指导权,制发单位与接受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或监督、指导关系;二是主体权限,即指令性文件的内容应属制发主体的权限范围;三是效力范围,即推荐性标准具有的行政约束力应在指令性文件所限定的范围内。从实践看,指令性文件的外延应包括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

  结合前述分析,推荐性标准和条款强制执行的途径主要以下几种:一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第二种是企业自我承诺执行并明示,如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产品必须符合;第三种是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第四种是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第五种是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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