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标准中出现的图、表都要编号吗?
答:
标准起草时为了便于读者理解,将条款的部分内容制成图或表。这些图表是由于条款表述形式的改变而形成的,为了表达是从条款中分离出来的,在条文中需要提及这些图、表,以说明这些内容哪里去了。为了提及方便,应对这些图、表进行编号。
编号由“图”或“表”和从1开始的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图1”“图2”“表1”“表2"等。只有一幅图或表时,仍应给出编号“图1”或“表1”。编号从引言开始一直连续到附录之前。图、表的编号各自独立,并与章、条的编号无关。
然而,在标准中的“注”和“示例”中出现的图或表,均不需要编号。因为“注”和“示例”不属于规范性内容,而是附加信息,属于资料性内容。“注”和“示例”中的图、表和附加信息一样都是可看可不看的,因此没有必要再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