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条”的设置原则是什么?
答:
某一章或某一条中的内容可以编写成几个段落,也可以分成几条。那么什么情况下不编写成段落,而设置成条呢?设置条的依据是什么呢?在将标准中的内容设置为条时通常考虑以下原则。
(1)内容明显不同。这是分条的主要依据。如果段与段之间所涉及的内容明显不同,为了便于区分,则需要将它们分成彼此独立的条。
(2)具有被引用的可能性。当标准的某章或条的某段或多段内容有可能被引用,尤其该标准内部就需引用时,应考虑设立条。这样通过直接引用相应的条编号就可以实现方便、准确引用的目的。
(3)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同一层次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时才可设条。例如,在9.2中至少要有9.2.1和9.2.2,才可将9.2细分为第二层次的条,也就是说,如果没有9.2.2,则不应将9.2中的条文给予9.2.1的编号。
(4)无标题条不应再分条。如果某一条没有标题,就不应在该条下再设下一层次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