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标准化法》通过哪些条款保护消费者利益?
答:
(1)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国家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基本保障。
(2)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增加消费者选择的主动性,提供了消费者维权的依据。
(3)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投诉渠道、对投诉人的保护等要求,提供了社会监督、消费者维权的途径。